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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胜信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财会〔2018〕35号文件(以下简称“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根据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本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 年4 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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