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50,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4%。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此次激励计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此次激励计划。
2、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6日,公司依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
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此次激励计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此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4日,公司依法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1月15日为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4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年2月4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8日。
8、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本次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因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的、公司提出将其解雇或激励对象与公司达成协议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条件的,该部分仍可由激励对象继续享有,其余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激励对象路开科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是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5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4%。
(三)回购定价依据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66元/股,且当激励对象离职时,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拟以4.66元/股回购激励对象所持的250,000股限制性股票,所需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5,000元。若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之前公司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工作的,将依法调整回购的价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82,691,698股变更为582,441,698股。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理减资手续。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5,000元,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142,616,375 | 24.48% | -250,000 | 142,366,375 | 24.44% |
高管锁定股 | 61,484,299 | 10.55% | 0 | 61,484,299 | 10.56% |
首发后限售股 | 66,162,076 | 11.35% | 0 | 66,162,076 | 11.36%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4,970,000 | 2.57% | -250,000 | 14,720,000 | 2.53%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40,075,323 | 75.52% | 0 | 440,075,323 | 75.56% |
三、总股本 | 582,691,698 | 100.00% | -250,000 | 582,441,698 | 100.00% |
注: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激励对象路开科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激励对象路开科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拟按照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已对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同意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尚需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