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953,138.6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656,398.41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拟按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1、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365,639.84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可分配利润为75,290,758.5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2,763,395.25元,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8,054,153.82元。
3、以截至本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44,927,6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884,083.6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董事会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动,则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中
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发展规划相适应,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统筹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和股东的合理利益诉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