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恒辉安防: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1-010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23.20万股,并于2021年3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3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22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8,695,653.00元变更为144,927,653.00元。公司总股本由108,695,653股变更为144,927,653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由“特种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含手套、服装、鞋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石墨烯超纤维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医用口罩生产;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变更为“特种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含手套、服装、鞋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石墨烯超纤维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23.20万股,于2021年3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492.7653万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特种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含手套、服装、鞋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石墨烯超纤维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特种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含手套、服装、鞋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石墨烯超纤维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日用口罩(非
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人民币【】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人民币14,492.7653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但是,证券公司因报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前述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
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达到前述第(十六)项的标准,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 (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自助等; (三)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四)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 (五)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执行前述规定。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将指【】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媒体。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至少一家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上述变更事宜,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