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1-014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500.00万元增资南通恒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尚材料”)用于实施“超纤维新材料及功能性安全防护用品开发应用项目”。增资完成后,恒尚材料注册资本由2,000.00万元变更为24,500.00万元。变更后恒尚材料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232,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11.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24,639,04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53,265,002.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1,374,037.5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3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2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实施主体 |
1 | 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自动化升级改扩建项目 | 14,166.29 | 13,721.29 | 7,000.00 | 公司 |
2 | 超纤维新材料及功能性安全防护用品开发应用项目 | 43,325.60 | 26,983.15 | 22,500.00 | 恒尚材料 |
3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980.60 | 5,980.60 | 1,500.00 | 公司 |
4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9,300.00 | 9,300.00 | 6,137.40 | 公司 |
合 计 | 72,772.49 | 55,985.04 | 37,137.40 | - |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通恒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MA1WP32B5Q
4、法定代表人:王咸华
5、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功能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特种功能性纺织材料、针纺织品的生产、销售;高性能超纤维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公司住所:如东经济开发区新区黄山路西侧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恒尚材料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2,138.34 | 7,482.74 |
负债总额 | 20,620.94 | 5,538.93 |
净资产 | 1,517.40 | 1,943.81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2,585.12 | 0.00 |
净利润 | -426.42 | -46.80 |
注: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增资计划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22,500.00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恒尚材料,用于实施“超纤维新材料及功能性安全防护用品开发应用项目”。增资完成后,恒尚材料注册资本由2,000.00万元变更为24,500.00万元。变更后恒尚材料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恒尚材料进行增资,是基于“超纤维新材料及功能性安全防护用品开发应用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效益,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与恒尚材料已作为共同的一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超纤维新材料及功能性安全防护用品开发应用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恒尚材料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2,500.00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恒尚材料,用于实施“超纤维新材料及功能性安全防护用品开发应用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恒辉安防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恒辉安防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