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1-018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咸华先生、姚海霞女士、王鹏先生、张明先生、梁中华先生、丁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海泉先生、武进锋先生、俞书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海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海泉先生、武进锋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第119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首次培
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独立董事的人数达到公司董事总数的1/3,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四)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选举,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五)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一届董事会仍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
(六)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武芬女士、非独立董事沈琴女士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张武芬女士、沈琴女士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1、王咸华先生,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在读。1994年至2003年任如东县新华水产育苗场总经理,2004年至2017年任恒辉(南通)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年至2014年任南通缔怡织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至2018年任江苏恒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2004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恒劢安全防护用品(南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翰辉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监事,南通恒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咸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万股,通过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11.00万股,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8.02%。王咸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董事姚海霞女士之配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董事王鹏先生之父亲;系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除上述情况外,王咸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咸华先生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姚海霞女士,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2004年至2008年任恒辉(南通)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公司前身)财务部职员,2008年至2017年任恒辉(南通)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公司前身)监事,2015年至2018年任江苏恒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2009年至2020年任恒辉(香港)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6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恒劢安全防护用品(南通)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海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0万股,通过南
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万股,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5.19%。姚海霞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咸华先生之配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董事王鹏先生之母亲。除上述情况外,姚海霞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海霞女士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王鹏先生,199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至2018年任木檬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华通明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等。2018年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营销部业务经理,上海翰辉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80%。王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咸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董事姚海霞女士之子。除上述情况外,王鹏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鹏先生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张明先生,197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至2008年任哈金森工业橡胶制品 (苏州) 有限公司生产经理,2008年至2009年任天纳克(苏州)减振系统有限公司生产经理,2009年至2017年任恒辉(南通)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副总经理,2015年至2018年任江苏恒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2009年8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恒劢安全防护用品(南通)有限公司董事,南通恒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监事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5.00万股,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4%。张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明先生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梁中华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7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至2014年任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理,2014年至2016年任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项目采购经理,2016年至2018年任道佳(南通)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生产运营经理等。2018年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恒劢安全防护用品(南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中华先生通过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00万股,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1%。梁中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梁中华先生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丁晓东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8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至2012年任南通延锋江森座椅有限公司生产高级主管,2012年至2016年任佛吉亚(盐城)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新项目启动经理,2016年至2017年任奥托立夫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生产经理等。2017年5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南通恒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晓东先生通过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万股,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14%。丁晓东先
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丁晓东先生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1、陈海泉先生,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1992年至1993年任国营南京新联机械厂会计核算,1993年至1997年任如东县轻工业公司统计员,1997年至2005年任如东东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所长,2006年至2014年任南通爱德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等。2015年至2020年任南通酬勤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6年至今任南通涌泉财税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至今任南通正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部门主任,2017年至今任江苏仁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海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武进锋先生,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中国律师资格、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2000年至2010年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亚太区法务经理、海外法务部常务副部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2010年任通用电气医疗集团法律顾问,2011年至2016年达芙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2016年至2017年任阳光七星传媒集团法务副总裁,2017年任银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法务官、2018年至2019年任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等。2018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任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进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俞书宏先生,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1991年至1996年任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研究室主任,1999年至2001年任日本东京工业大学研究员,2001年至2002年任德国马普胶体与界面研究所研究员,2002年至2007年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副院长,2013年至2018年任合肥工业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院长,2014年至2017年任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2002年至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2018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俞书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