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1-004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492765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恒辉安防 | 股票代码 | 300952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张武芬 | 吴鑫伟 |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黄山路西侧 |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黄山路西侧 | ||
传真 | 0513-69925999转8085 | 0513-69925999转8085 | ||
电话 | 0513-69925999转8088 | 0513-69925999转8089 | ||
电子信箱 | ir@hhglove.com | ir@hhglove.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专注于手部安全防护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具有防切割、高耐磨、抗穿刺、耐高/低温、防化、防油污、防震等功能的各类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以及少量普通安全防护手套及其他防护用品。公司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为“纤维+涂层”的有机结合,形成双重防护结构,该等产品既可以有效
保护手部安全,又可以实现在特殊工作环境下手部功能的有效提升,广泛应用于机械加工、汽车制造、建筑工程、农业渔业、采矿冶金、石油化工、电子制造、户外装备等领域。公司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多年来,不断加强研发投入和工艺改进,已掌握数十种高性能涂层配方和浸渍工艺,以及高性能纤维新材料制备技术、包覆及针织技术、专用设备适应性改造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和工艺。凭借持续的技术开发、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稳定的产品性能,公司通过了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BSCI认证,多项产品通过了欧盟CE认证、美国ANSI认证、日本JIS认证或OEKO-TEX Standard100认证等严格的国际级认证。目前,公司产品远销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赢得了美国MCR Safety、美国PIP、英国Arco、日本绿安全等国际知名品牌商的认可和信赖,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年 | 201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8年 | |
营业收入 | 829,260,358.50 | 597,179,266.94 | 38.86% | 511,179,532.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5,953,138.68 | 96,848,907.80 | 9.40% | 71,862,092.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5,028,900.73 | 82,363,485.03 | 27.52% | 72,726,187.7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7,168,336.34 | 121,880,585.63 | -12.07% | 75,645,443.4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7 | 0.89 | 8.99% | 0.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7 | 0.89 | 8.99% | 0.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03% | 28.52% | -4.49% | 30.87%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8年末 | |
资产总额 | 859,892,202.12 | 617,870,171.04 | 39.17% | 468,787,249.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93,830,435.57 | 387,861,199.50 | 27.32% | 291,126,284.09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125,816,398.63 | 250,163,294.51 | 224,449,768.04 | 228,830,897.3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762,822.43 | 41,956,085.30 | 27,587,234.03 | 19,646,996.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6,636,538.25 | 41,390,033.30 | 27,304,994.85 | 19,697,334.3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079,056.02 | 50,055,898.85 | 24,496,101.06 | 18,537,280.41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 | 7 | 年度报告披露 | 32,993 | 报告期末表决 | 0 | 年度报告披露 | 0 |
股股东总数 | 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姚海霞 | 境内自然人 | 46.00% | 50,000,000 | 50,000,000 | |||||||||
王咸华 | 境内自然人 | 18.40% | 20,000,000 | 20,000,000 | |||||||||
王 鹏 | 境内自然人 | 18.40% | 20,000,000 | 20,000,000 | |||||||||
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9.20% | 10,000,000 | 10,000,000 | |||||||||
上海盛宇黑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00% | 3,260,870 | 3,260,870 | |||||||||
常州清源六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00% | 3,260,870 | 3,260,870 | |||||||||
如东融实毅达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00% | 2,173,913 | 2,173,913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姚海霞系王咸华之配偶,王鹏系王咸华、姚海霞之子; 王咸华系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咸华、姚海霞分别持有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1.10%、10.00%的出资份额。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性冲击和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工作部署,在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时,继续攻坚克难、努力奋进,在生产、销售、采购等业务环节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最终保证了年度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和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29,260,358.50元,同比增长38.86%;实现利润总额133,250,048.57元,同比增长12.7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953,138.68元,同比增长9.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859,892,202.12元,同比增长39.1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93,830,435.57元,同比增长
27.32%。
现将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汇报如下:
(一)产能建设方面
报告期初,新冠肺炎疫情突然来袭,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增加,公司的市场开拓力度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严格落实既定的年度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建设、夯实制造业根基。报告期内,公司加快推进生产车间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改扩建项目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公司顺利完成二车间4条浸胶生产线的升级改造工作,预计到2021年6月末,可完成累计14条浸胶生产线、8条套烘线、18条包装线的升级改造,并全面投入量产。公司控股子公司恒劢安防年初新增第三车间6条自动化生产线、3条套烘线、7条包装线项目建设规划,截至报告期末,该等项目规划已实施完毕,并投入运营。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尚材料的厂房建设也在有序推进中。公司持续推进智能智造发展战略,促进生产的转型升级。2020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恒劢安防第一生产车间成功获评“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称号。公司生产车间的自动化、智能化改扩建项目不仅有利于缓解公司的产能瓶颈,更有利于实现的生产的提质增效,从而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技术研发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纱线”和“涂层”两大方向开展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的相关研发,着力开展高性能纤维及特殊材料应用、涂层配方及工艺等研发项目。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新增研发项目立项11项,包括18针防切割等级D的高性价比产品开发、15针防切割等级D乳胶产品开发、15针防切割等级E的产品开发等。年内完成了防切割等级聚氨酯手套、10针和13针A6产品的开发等项目的结项和验收工作,部分产品在当年即实现了小批量或者规模化生产。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授权专利81项,其中“石墨烯复合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制备方法”已在欧盟、日本、中国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美国地区的发明专利正在申请过程中。
(三)市场推广方面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公司传统的客户拜访、参加展会等形式的市场推广方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公司市场营销部门本着“保存量、扩增量”、“稳渠道、创新路”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品营销及市场推广活动。报告期内,除稳定原有客户的销售以外,成功拓展出新的客户群体和消费领域。
(四)管理提升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实施精细化管理,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2020年,公司对原有ERP系统进行了大幅度升级,升级后的ERP系统与公司MES系统实现了数据的无缝对接,从而不仅使得部门之间的协同性增强,更提升了综合管理效率和管理的可视化水平。此外,公司于年内顺利启用全程数字化的OA办公平台,使得公司员工能够在同一平台上实行智能化、协同性的数字化办公,助力公司管理向数字化转型。上述管理系统目前运行情况良好。
(五)环境保护方面
公司始终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经营方针,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报
告期内,公司加大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重点工作为新建2座RTO蓄热式废弃焚烧炉、2座喷淋塔、2台余热炉和1个安全环保指挥控制中心。焚烧炉和喷淋塔的建成并投入使用不仅进一步实现了废气的高效收集和治理,而且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热能通过预热炉转化为蒸汽可供生产过程中再利用。安全环保指挥控制中心的建成和投入使用能够实现对公司“三废”的智能化、全天候、不间断监测。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向好,并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态势。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 | 753,856,916.28 | 204,241,480.39 | 27.09% | 29.68% | 22.21% | -1.66%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
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度注销子公司恒辉(香港)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