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后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冯松泉 | 欧崇华 | 施学玲 |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