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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普集团:拓普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14时在公司总部C-105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颜群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2020年度,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可以增强公司现金管理的灵活性。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产负债率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目前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与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补充公司现金流,并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且该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险管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其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和负责态度等方面均表示满意,并认为其勤勉尽责,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和资金状况,有利于未来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2020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管理层已对该议案中的交易内容作出妥善安排,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测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预测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预计产生的,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已经过公司管理层充分讨论研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议案中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必要的,定价方式是公允的、合理的,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授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已经立信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监管要求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银行承兑汇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予以置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诉求;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是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的体现,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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