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普集团”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拓普集团增加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2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7,058,823股,发行价格为42.5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77.50元,扣除发行费用21,582,130.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417,846.7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ZF10047号)。
根据《拓普集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汽车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拓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普汽车电子”)、湖南拓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拓普”),即如下表格所示: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实施主体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实施主体 |
汽车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 | 259,054.52 | 200,000.00 | 拓普汽车电子、湖南拓普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实施主体 |
汽车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 | 259,054.52 | 200,000.00 | 拓普汽车电子、湖南拓普、拓普热管理 |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资源,提高经营效率,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拓普集团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肖雁 | 谭国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