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拓普集团董事会:
本人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各项会议,积极发挥自身法律专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现将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以下为本人基本情况:
周静尧先生: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律师。先后就职于北仑区律师事务所、宁波市天一律师事务所保税区分所。现任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宁波市律师协会理事、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仑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职务。现兼任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03305.SH)独立董事,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603606.SH)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于2020年4月任期届满后卸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情况
2020年度,本人在独立董事任期内均按规定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列席了股东大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董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其中:现场出席次数 | 其中: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其中: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 |
周静尧 | 2 | 2 | 0 | 1 | 是 |
独董 姓名 | 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 | |||
审计 委员会 | 提名 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 ||
周静尧 | - | 1 | 1 | - | 否 |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与关联方除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在本人2020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较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
本人认为:在本人2020年任期内,公司认真按照《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本人在2020年4月独董任期届满,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人卸任前及时召开了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对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讨论与审核。报告期内,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薪酬情况,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评规定执行,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在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和专业素养,能够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预案符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分红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兼顾了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对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不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本人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稳步推进公司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文件的进程,进一步强化了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具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2020年任期内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上述专门委员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勤勉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在任期内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各项议案仔细审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利用法律专长为公司董事会提供更多积极
有效的意见,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静尧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