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锐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奥锐特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37元,共计募集资金34,317.00万元,扣除发行等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8,404.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8,404.13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9,781.30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36.95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9,781.30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36.95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8,659.77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8,772.98 | |
差异[注] | G=E-F | -113.21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于2020年9月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天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 | 1207061129200156445 | 1,197,135.3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 358520100100239120 | 31,411,440.0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 | 1207061129200156569 | 35,294,161.5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台支行 | 81070078801400000510 | 19,827,018.76 |
合 计 | 87,729,755.65 |
集资金人民币138,113,484.6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8,208.38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905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3,000万元(含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奥锐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锐特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资料、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奥锐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锐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8,404.1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781.3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781.3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年产15吨醋酸阿比特龙、4吨丙酸氟替卡松生产线技改项目 | 否 | 6,272.27 | 6,272.27 | 6,272.27 | 3,152.89 | 3,152.89 | -3,119.38 | 50.27% | 2021年12月31日 | [注] | 不适用 | 否 |
年产20吨TAF、10吨倍他米松、3吨布瓦西坦和3吨脱氢孕酮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16,649.13 | 16,649.13 | 16,649.13 | 13,126.86 | 13,126.86 | -3,522.27 | 78.84% | 2021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中试实验中心项目 | 否 | 2,482.73 | 2,482.73 | 2,482.73 | 501.55 | 501.55 | -1,981.18 | 20.20% | 2021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合 计 | 28,404.13 | 28,404.13 | 28,404.13 | 19,781.30 | 19,781.30 | 8,622.83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8,113,484.6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8,208.38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905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3,000万元(含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