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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潘桦先生、刘凤珍女士和董事李建文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并由高级会计师潘桦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完成了第二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独立董事潘桦先生、刘凤珍女士和董事李建文先生三名成员组成。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通过,潘桦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届次会议召开时间会议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2月1日1.《关于审议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0年5月8日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4.《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5.《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
会议届次会议召开时间会议议案
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8月10日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关于制定公司坏账核销制度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0月28日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客观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期间,我们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配合,使审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2021年,审计委员会继续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在监督和协调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等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努力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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