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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建立了适应公司发展需求的组织构架,制订了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授权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制订了涵盖采购、生产、销售、财务、人力资源、研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的一系列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并正常运行。

2021年,公司将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及时对内控制度进行梳理和修订,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相关规定:“新上市的主板上市公司应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目前处于内控体系建设期内,因此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彭志恩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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