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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新钢股份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继续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益平,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4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艳全,注册会计师,授薪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1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海成,注册会计师,风险管理合伙人,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审计收费

2020年年报审计费用9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6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费用5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1年4月18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对大华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一致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续聘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建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参照2020年度标准,确定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大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等资质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0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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