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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新钢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5979号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0年度)

目录页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二、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5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5979号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新钢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钢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新钢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专项报告第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关于核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3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01,826,48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38元/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共计募集资金1,759,999,999.92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28,000,000.00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99,999.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7]000769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人民币元)募集资金总额1,759,999,999.92减:发行费用(含税)28,000,000.00募集资金净额1,731,999,999.92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1,599,390,530.07减:本年度使用金额171,478,849.82减:手续费支出3,911.38减:本期转入基本账户30,485.25加:利息收入(含短期理财收益)38,903,776.60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注)—注: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余额0元,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一致。表中手续费支出和利息收入含以前年度金额。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新钢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新钢支行”)开

专项报告第

设了账号为1505202129000018709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工行新钢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为便于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6)。2020年12月24日,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事宜,销户时,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款30,485.25元,已全部转至公司基本账户。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2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煤气综合利用高效发电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259,610,340.69元和偿还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500,000,000.00元,共计人民币759,610,340.69元,公司已在2017年内完成此次募集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做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2019年1月4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将原计划投入第3台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机组及外配套项目的募投资金

专项报告第

60,000.00万元,调整转为投入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鉴证报告认为,本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该核查意见认为,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华泰联合证券对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专项报告第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编制单位: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75,999.9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147.8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7,086.9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4.09%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止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止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高效利用煤气发电项目适用(部分变更)125,999.9965,999.9965,999.999,954.6767,086.941,086.95101.65%/74,517.29不适用
偿还银行贷款不适用50,000.0050,000.0050,000.005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
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不适用60,000.0060,000.007,193.2160,000.00100.00%2020年不适用
合计/175,999.99175,999.99175,999.9917,147.88177,086.941,086.95100.62%/74,517.29//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高效利用煤气发电项目”、“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主要支出包括设备采购支出与工程施工支出。项目相关设备采购支出付款期较长,而工程施工相关费用按照施工进度进行分步支付,全部费用需要在工程竣工决算后,最终确定并予以支付。上述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与募集资金支付进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了募集资金使用未达到计划进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17年12月6日,公司第七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煤气综合利用高效发电项目”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759,610,340.69元,公司以前年度已完成该项募集资金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公告的“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高效利用煤气发电项目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的调整数包括发行费用。

2、本期募投项目资金付款情况是其他资金账户先行垫付项目款项,再由募集资金专户转付其他资金账户。

专项报告第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截止期末计划累计投资

金额(1)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高效利用煤气发电项目60,000.00—7,193.2160,000.00100.002020年—不适用否合计/60,000.00—7,193.2160,000.00100.00/—//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煤气综合利用高效发电项目3台93MW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机组及外配套项目原计划于2018年12月全部建设完成。2018年以来,根据中国金属学会等行业内权威机构最新研究成果,钢铁公司生产过程中伴生的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除用于发电项目提升钢铁企业自发电比例之外,还可以用于钢铁-化工联合生产。钢铁公司通过配建钢铁-化工联合生产项目,高炉煤气与转炉煤气可以用来提取化工级CO,焦炉煤气可以用来提取化工级H2和天然气并进行钢化联产;经过上述钢化联产项目的建设,煤气综合利用效益相较当前钢铁行业普遍应用的煤气发电项目具有显著的效益提升,并可大幅缩短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为更好地贯彻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同时尽早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配置公司资金资源,公司决定对拟建的第3台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机组及外配套项目方案设计作进一步细化论证,并视论证结论规划后续建设事宜。针对原计划投入第3台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机组及外配套项目的募投资金60,000.00万元,公司计划进行调整,转为投入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2019年1月4日分别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将原计划投入第3台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机组及外配套项目的募投资金60,000.00万元,调整转为投入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鉴于募集资金变更用途需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2019年1月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用于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的资金为60,000.00万元,项目进度约100.00%,基本符合进度。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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