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新钢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39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承销,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01,826,48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38 元/股。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共计募集资金1,759,999,999.92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28,000,000.00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99,999.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7]000769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759,999,999.92 |
减:发行费用(含税) | 28,000,000.00 |
募集资金净额 | 1,731,999,999.92 |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1,599,390,530.07 |
减:本年度使用金额 | 171,478,849.82 |
项目 | 金额 |
减:手续费支出 | 3,911.38 |
加:利息收入(含短期理财收益) | 38,903,776.60 |
减:转入基本账户 | 30,485.25 |
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注) | 0.00 |
公司2020年度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75,999.9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147.8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0,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7,086.9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4.09%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高效利用煤气发电项目 | 适用(部分变更) | 125,999.99 | 65,999.99 | 65,999.99 | 9,954.67 | 67,086.94 | 1,086.95 | 101.65% | — | 74,517.29 | 不适用 | 否 |
偿还银行贷款 | 不适用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0 | 50,000.00 | 0.00 | 100.00%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否 |
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 | 不适用 | 0.00 | 60,000.00 | 60,000.00 | 7,193.21 | 60,000.00 | 0 | 100.00% | 2020年 | —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75,999.99 | 175,999.99 | 175,999.99 | 17,147.88 | 177,086.94 | 1,086.95 | 100.62% | — | 74,517.29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7年12月6日,公司第七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煤气综合利用高效发电项目”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759,610,340.69 元,公司已在 2017 年内完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2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煤气综合利用高效发电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259,610,340.69元和偿还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500,000,000.00元,共计人民币759,610,340.69元,公司已在2017年内完成此次募集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做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2019年1月4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将原计划投入第3台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机组及外配套项目的募投资金60,000.00万元,调整转为投入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编制单位: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 | 高效利用煤气发电项目 | 60,000.00 | 60,000.00 | 7,193.21 | 60,000.00 | 100.00 | 2020年 | —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60,000.00 | 60,000.00 | 7,193.21 | 60,000.00 | 100.00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煤气综合利用高效发电项目3台93MW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机组及外配套项目原计划于2018年12月全部建设完成。2018年以来,根据中国金属学会等行业内权威机构最新研究成果,钢铁公司生产过程中伴生的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除用于发电项目提升钢铁企业自发电比例之外,还可以用于钢铁-化工联合生产。钢铁公司通过配建钢铁-化工联合生产项目,高炉煤气与转炉煤气可以用来提取化工级CO,焦炉煤气可以用来提取化工级H2和天然气并进行钢化联产;经过上述钢化联产项目的建设,煤气综合利用效益相较当前钢铁行业普遍应用的煤气发电项目具有显著的效益提升,并可大幅缩短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为更好地贯彻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同时尽早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配置公司资金资源,公司决定对拟建的第3台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机组及外配套项目方案设计作进一步细化论证,并视论证结论规划后续建设事宜。 针对原计划投入第3台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机组及外配套项目的募投资金60,000.00万元,公司计划进行调整,转为投入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 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2019年1月4日分别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将原计划投入第3台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机组及外配套项目的募投资金60,000.00万元,调整转为投入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鉴于募集资金变更用途需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2019年1月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用于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的资金为60,000.00万元,项目进度约100.00%,基本符合进度。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信息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会计师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新钢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钢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华泰联合证券对新钢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宁湘 季李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