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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新钢股份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如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钢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8818号)确认,2020年度末,新钢股份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941,345,792.74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股份的股份余额(回购专户股数为60,770,547股)为基数,拟向新钢股份全体股东(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88,722,696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60,770,54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38,385,644.70元(含税),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4.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0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261,453,536.66元(含交易费用),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9.68%。综上,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44.43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0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阅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了解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获得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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