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公司新钢金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的议案的公告
2021年4月18日,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新钢金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新余新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金属公司)
(二)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渝东大道。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5,256.12万元
(四)股权结构:新钢股份持有新钢金属公司60%股权,Bekaert XinyuHongkong Limited持有新钢金属公司40%股权。
(五)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末,资产总额38,388.42万元,净资产合计14,064.68万元。2020年实现利润总额为410.56万元,净利润380.33万元。
(六)开展套期保值的目的:规避和管理市场风险,减少和降低铝商品价格波动对新钢金属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以期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一)期货品种: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期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套期保值保证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套期保值业务资金为新钢金属公司自有资金。
(四)审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新钢金属公司对原实行的《铝锭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只能从事铝锭的套期保值,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杜绝投机交易;提升交易团队能力,提高实务操作水平;动态风险预警,强化风险控制。
(二)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搭建科学规范的组织架构和内控制度体系,对新钢金属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实行审批制。
(三)注重人才培养,为期货业务的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加强信息基础建设,确保交易系统正常运行,重点保障期货执行部门对软硬件的需求。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