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本次会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相关事项的情况介绍,并对的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预计的全年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表示认可,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及其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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