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监事、高管:
我受其余独立董事委托,现在作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请予审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在本公司及本公司子企业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公司的任何管理职务,独立性得到了有力的保证。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赵长遂:男,1945年出生,东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于1987-1988年在美国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作访问学者,先后担任国家863计划能源技术领域专家委员会专家、江苏省政协常委、国际流化床燃烧会议常设委员会委员、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燃烧分会委员、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多相流测试技术专委会常委、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生物质能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科协委员、江苏省工程热物理学会副理事长、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外聘技术顾问等。就任于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热能工程研究所,报告期内兼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建:男,196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苏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江苏中衡会计师事务所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江苏公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任民进江苏省委经济与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华光环能、华西股份、花王股份及ST中南的独立董事。
徐刚:男,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无锡市司法局科员,无锡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无锡恒佳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江苏徐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赵长遂、蔡建、徐刚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知之日至本届董事会期满。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发布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赵长遂先生因任职期限即将满六年,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晓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陈晓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新任独立董事陈晓平先生简历如下:
陈晓平,男,1967年生,博士,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全国电力行业CFB机组技术交流服务协作网理事、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锅炉分技术委员会洁净燃料锅炉工作组委员和《燃烧科学与技术》编委会委员。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现任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是否 在任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赵长遂 | 是 | 是 | 15 | 0 | 15 | 0 | 0 | 否 | 5 |
蔡 建 | 是 | 是 | 15 | 1 | 14 | 0 | 0 | 否 | 6 |
徐 刚
徐 刚 | 是 | 是 | 15 | 0 | 15 | 0 | 0 | 否 | 0 |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1)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经营行为,交易内容具体、连续,按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2)我们对公司向国联信托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较低风险的短期信托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交易参照市场价格或行业标准定价,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对公司为了避免国联集团与华光环能发生潜在同业竞争并及时履行国联集团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受关联方委托管理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有助于公司避免与控股股东的潜在同业竞争,是公司控股股东履行对资本市场做出承诺的切实体现。交易以市场价为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度,我们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南京宁高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高燃机”)不超过8.7亿元的中长期贷款的51.2%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44,544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44,439.04万元,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累计已提供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6.16%。除上述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高淳协鑫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的顺
利建设和运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
我们对国联集团针对原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延期一年处理,承诺于2021年6月26日前,通过转让锡东环保全部股权的方式消除同业竞争情形发布了独立意见:控股股东延长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承诺延期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1)2020年度,我们对提名陈晓平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候选人选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提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对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综合业绩考核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其薪酬情况符合各自综合业绩考核结果。
5、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度,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年限到期,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完成了2019年度、2020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工作。2019年度,公司以2019年末总股本559,392,21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55,939,221.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19年度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派送股票股利。2020年半年度,以公司总股本
559,392,21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139,848,052.75元。公司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
我们就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及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及超短期融资券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经营发展;申请注册发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8、回购股份实施员工股权激励
2020年度,公司回购股份实施了员工股权激励。我们就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认可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经过对《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认真审核,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未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4月27日,向251名激励对象授予15,888,862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91元/股。
9、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政策要求,对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0、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提高了资金使用高效率,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1、公司名称变更
2020年内,公司根据业务结构的变化,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名称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战略定位,能够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投资者辨识,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12、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4项定期报告及97项临时公告,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3、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要求,对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尤其是对于重组新增加的标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开展内控制度的建设工作,强化并维护好上市公司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控审计,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4、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在完善公司治理、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编制定期报告、内控建设等事项的决策中,实施了有效监督,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保持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继续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从而更好的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能。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