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1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4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7.2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3亿元。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此外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559,392,211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5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195,787,273.85元人民币,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含税),预计派送167,817,663股。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合计295,000股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号)、《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号)),假设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本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以完成回购注销后的总股本559,097,2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人名币(含税),共计195,684,023.85元,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含税),计167,729,163股。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还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1年6月30日届满,预计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展6个月,至2021年12月31日。董事蒋志坚先生、缪强先生、毛军华先生作为持股计划持有人回避表决,公司其余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出具的内控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此,对本次《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不表示异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鉴于2020年公司完成的经营业绩情况,会议同意对报告期内在公司领取报酬的13位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年度报酬总额619.464万元(含税)。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年度内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中董事、监事的年度薪酬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兴良、蒋志坚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议案关联董事蒋志坚、汤兴良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1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81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最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会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2021年以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购买主要合作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签署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专项意见: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查,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本公司在保险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责任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保险费总额:预计不超过6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限:1年。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2020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由母公司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无锡华光动力管道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无锡华光动力管道有限公司依法注销,华光管道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由母公司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舒婷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及国联环科管理层启动国联环科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组织编制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拟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并授权公司及国联环科管理层启动本次分拆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规范治理运作及拓宽融资渠道等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能够促进公司和国联环科业务的共同发展。本次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启动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提议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0日。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