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在2020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娄杭先生、独立董事黄良彬先生及董事林军华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娄杭先生担任,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议案) |
1 | 2020年4月11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 |||
4、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8、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2 | 2020年6月4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商品销售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3 | 2020年8月11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4 | 2020年10月13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天健会计师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并且,天健会计师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和沟通。
、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并对其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商品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美化财务数据、侵犯公司和股东利益等行为。
(六)监督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合理性,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0年,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做到了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2021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忠诚、勤勉、谨慎、尽责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进一步加强公司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有效作用。(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