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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1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一)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过往的审计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足,审计人员配备合理,执业能力胜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状况;审计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人员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2020年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有序进行。同意公司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该项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均是以市场价格为参照进行的公允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保障,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专项报告的相关内容。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就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与规定相违背的情形,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事项我们认为,原全资子公司晋亿物流公司在浙商银行提供不超过4,400.00万元整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2019年8月26日至2020年8月25日,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担保项目下担保余额为3,500.00 万元。根据融资协议安排,晋亿物流公司的应收款融资借款在即将到期前先由浙商银行从本公司的账户中扣除,在应收款收回后,再由晋亿物流公司支付给本公司。浙商银行于2020年12月29日从本公司账户中扣除3,750.00万元,晋亿物流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1月4日和1月6日合计向本公司归还了3,750.00万元融资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晋亿物流的担保余额和资金拆借余额为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此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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