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晋亿实业: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 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现将本人2020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涛,男,汉族,197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位,曾任嘉兴市司法局科员,嘉兴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浙江图腾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嘉兴学院南湖学院人文系法学客座教授,嘉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查阅

相关资料,根据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2020 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均投出赞成票,认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不存在由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0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董事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时间会议相关事项意见
12020年2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三次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三次修订稿)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同意
22020年4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薛玲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 2019年年度报告同意
32020年4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
42020年5月13日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三次临时会议公司与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同意
52020年5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同意
62020年7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计政策变更同意
72020年8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同意
82020年8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
92020年12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同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是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董事都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各项关联交易未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事项我认为,原全资子公司晋亿物流公司在浙商银行提供不超过4,400.00万元整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2019年8月26日至2020年8月25日,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担保项目下担保余额为3,500.00 万元。

根据融资协议安排,晋亿物流公司的应收款融资借款在即将到期前先由浙商银行从本公司的账户中扣除,在应收款收回后,再由晋亿物流公司支付给本公司。浙商银行于2020年12月29日从本公司账户中扣除3,750.00万元,晋亿物流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1月4日和1月6日合计向本公司归还了3,750.00万元融资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晋亿物流的担保余额和资金拆借余额为零。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人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本人审阅了提名人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提名人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继续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再融资期间作出的各项承诺。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0年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没有出现重大差错更正、重大信息遗漏补充等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的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现将本人2020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凯军,男,汉族,浙江嘉兴人,1967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深注册会计师,证券相关资格,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嘉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审计二部副主任、主任、所长助理,嘉兴中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主任会计师,嘉兴中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主任会计师。现任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中铭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浙江久安档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兴中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嘉兴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副会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查阅相关资料,根据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2020 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均投出赞成票,认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不存在由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0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董事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时间会议相关事项意见
12020年2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三次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三次修订稿)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同意
22020年4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同意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薛玲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2019年年度报告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薛玲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 2019年年度报告
32020年4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
42020年5月13日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三次临时会议公司与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同意
52020年5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同意
62020年7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计政策变更同意
72020年8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同意
82020年8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
92020年12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同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是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董事都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各项关联交易未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事项我认为,原全资子公司晋亿物流公司在浙商银行提供不超过4,400.00万元整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2019年8月

26日至2020年8月25日,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担保项目下担保余额为3,500.00 万元。根据融资协议安排,晋亿物流公司的应收款融资借款在即将到期前先由浙商银行从本公司的账户中扣除,在应收款收回后,再由晋亿物流公司支付给本公司。浙商银行于2020年12月29日从本公司账户中扣除3,750.00万元,晋亿物流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1月4日和1月6日合计向本公司归还了3,750.00万元融资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晋亿物流的担保余额和资金拆借余额为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人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本人审阅了提名人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提名人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继续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再融资期间作出的各项承诺。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0年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没有出现重大差错更正、重大信息遗漏补充等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的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圆满完成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有关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文件后认为,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非公开发行的有关方案、预案等,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各位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委员均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积极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将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同时,我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和交流,关注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 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现将本人2020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孙玲玲,女,汉族,1957年出生,大专毕业,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国家注册拍卖师。曾任嘉善拖拉机厂财务科科长,嘉善县产权事务所会计、所长,兼任县体改委会计,嘉兴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嘉兴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善县产权交易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善民间融资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嘉兴市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嘉善县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嘉善县会计学会理事,嘉善县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理事,嘉善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九届理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查阅相关资料,根据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2020 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均投出赞成票,认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不存在由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0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董事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时间会议相关事项意见
12020年2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三次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三次修订稿)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同意
22020年4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同意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薛玲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2019年年度报告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薛玲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 2019年年度报告
32020年4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
42020年5月13日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三次临时会议公司与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同意
52020年5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同意
62020年7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计政策变更同意
72020年8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同意
82020年8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
92020年12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同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是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董事都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各项关联交易未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事项我认为,原全资子公司晋亿物流公司在浙商银

行提供不超过4,400.00万元整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2019年8月26日至2020年8月25日,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担保项目下担保余额为3,500.00 万元。

根据融资协议安排,晋亿物流公司的应收款融资借款在即将到期前先由浙商银行从本公司的账户中扣除,在应收款收回后,再由晋亿物流公司支付给本公司。浙商银行于2020年12月29日从本公司账户中扣除3,750.00万元,晋亿物流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1月4日和1月6日合计向本公司归还了3,750.00万元融资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晋亿物流的担保余额和资金拆借余额为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人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本人审阅了提名人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提名人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继续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再融资期间作出的各项承诺。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0年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没有出现重大差错更正、重大信息遗漏补充等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的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圆满完成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有关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文件后认为,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非公开发行的有关方案、预案等,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各位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委员均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积极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