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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将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

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之前,公司因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向客户收取的预收账款列报在“预收款项”科目。执行新收入准则之后,公司对于上述收取的预收账款列报在“合同负债”科目。除此之外,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各类型收入的确认时点和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原《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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