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2020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韩慧博先生、梁宏建先生、宋昕先生,其中韩慧博先生、宋昕先生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召集人韩慧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讨论内容 |
2020年4月1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同意公司IPO相关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 ||
《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2020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
《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确认公司2017-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 |
项及关联交易公允性的议案》 | ||
《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020年6月8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
《关于同意报出更正后的公司IPO相关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同意报出经会计师审阅的公司2020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
2020年7月27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同意报出经会计师审阅的公司2020年1-6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
2020年10月29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
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权利,审计委员会成员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尽职尽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认真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4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韩慧博 梁宏建 宋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