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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发表独立客观意见。现将我们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穆林娟:女,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高等学校教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工商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5月2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任期将满六年,2020年4月17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履职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6月12日)推举出新任独立董事。

苏子孟:男,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会长,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6年12月22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万寿: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总裁。现任协同创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2017年9月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继德:男,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博士后。曾任SINOPEC齐鲁石化公司橡胶厂主任,财会时报社人事行政总监兼发行部主任,北京中融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冬雪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市公司东方银星(600753)、中色股份(000758)、神雾环保(300156)独立董事。2020年6月12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我们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我们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未有缺席或委托其它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在对各表决事项充分了解、沟通的基础上,我们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

营运及财务表现、管理架构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协助董事会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并做出迅速而审慎的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年,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后对各类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1、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稳定、持续的生产经营是必需的、合理的、可行的,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2、此项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此项关联交易没有侵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权益,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鉴于生产经营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控股股东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审议通过的额度进行,为控股股东担保

4.3亿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发生。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无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董事会推举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均履行了法定的程序,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进行了审核。公司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该审计机构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7月13日完成红利发放。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发展,现金分红政策和决策程序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需要履行的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42份临时公告及各定期报告的披露;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各定期报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我们对公司2020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业务流程,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按照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完成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并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控进行审计,大华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相关程序、决议和执行情况符合规定。

(十二)定期报告确认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我们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十三)其他工作情况

1、有关年报的履职情况

(1)在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与审计机构会计师就2020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邮件和电话沟通,双方就审计进度安排进行了详尽的沟通,对审计计划进行了确认;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初稿并向会计师咨询了相关事宜;对年报中的有关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换意见。

(2)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就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同时对公司的生产运行情况进行了考察。

2、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变更合同主体情况

(1)为了更好地履行合同,变更合同项目主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合理的、可行的。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项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该项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0年的工作中,我们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

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苏子孟、李万寿、张继德

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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