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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四川路桥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通知要求非境外上市的境内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修订准则。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公司需要修订与租赁相关的会计政策。并于 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在准则施行日,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的规定对租赁进行核算、计量(含减值)和列报,在准则施行日已经终止确认的项目不适用该准则。2021年初公司财务报表期初数无需调整。本次修订对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将对2021度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较小影响。

本次修订完善租赁的识别、分拆及合并等相关原则,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短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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