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孙苹(签字): | 赵亚娟(签字): |
朱颉榕(签字): |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