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借款10,631.54万元及其利息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 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14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因与控股子公司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华龙公司”)借贷纠纷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4月16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川09民初17号),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华龙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子公司46%的股权。
(二)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名称: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四川省遂宁市
(三)案件事实
1. 2009年11月2日,本公司向华龙公司提供借款4,161.43万元。2010年6月21日,本公司向华龙公司提供借款2,000万元。2011年2月16日,本公司向华龙公司提供借款1,073.80万元。期间,华龙公司陆续偿还了部分借款。截至目前,华龙公司尚欠本公司借款1,142.90万元及其利息。
2. 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6月1日,本公司向华龙公司提供借款11,982.82万元。期间,华龙公司陆续偿还了部分借款。截至目前,华龙公司尚欠本公司借款9,488.64万元及其利息。
(四)诉讼请求
1.判令华龙公司偿还本公司借款1,142.9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截至债务全部清偿为止)。
2.判令华龙公司偿还本公司借款9,488.64万元及其利息(利息截至债务全部清偿为止)。
3.判令华龙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诉讼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川09民初17号)。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