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调整后的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修订的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3、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提升市场开拓和快速响应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金炳荣 计小青 苏伟斌
日期: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