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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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6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原告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厦门兴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之前的债务抵偿未能有效执行,现原告就之前债务抵偿方案的具体内容要求被告执行。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 月16 日立案。本案案号为(2021)闽02民初1026号。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