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陈东、吕琴、刘桂英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