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1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33.34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117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300万元变更为9,733.34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7,300万股变更为9,733.34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于2021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公司章程(草案)》更名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标题: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标题: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33.34万股,于2021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733.34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733.34万股,均为普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