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沈阳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炜彬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9,136,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1-003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决定继续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聘用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为65万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9,136,7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胜男、李成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