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烯碳3: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9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沈阳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炜彬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9,136,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1-003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决定继续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聘用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为65万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9,136,7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胜男、李成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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