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