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19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投项目相关账户的截止2021年3月31日节余资金4,564.7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50号文《关于核准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000万元,扣除上市发行费用6,089.3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910.63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1年6月30日出具了苏公W[2011]B06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万元) | 实际使用金额 (万元) | 投资进度 |
1 | 昆山综合保税区物流园项目 | 14,603.50 | 13,871.13 | 94.98% |
2 | 昆山现代物流中心项目(已结项) | 9,258.63 | 9,323.8 | 100.70% |
3 | 现代物流运营网点拓展项目 | 1,727.67 | 1,400 | 81.03% |
4 | 物流智能化资讯项目 | 3,588.61 | 3,582.78 | 99.84% |
合计 | 29,178.41 | 28,177.71 | - |
(三)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原定拟募集资金为29,178.4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910.63万元,超募资金为18,732.22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是否已变更项目 | 计划使用金额 (万元) | 实际使用金额 (万元) | 投资进度 |
1 | 昆山现代物流中心项目 | 否 | 1,960.91 | 1,312.16 | 66.92% |
2 | 华南供应链基地项目 | 是 | 10,289.85 | 0 | - |
3 | 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已结项) | 否 | 10,289.85 | 10,291.88 | 100.02% |
4 | 归还银行贷款 | - | 2,000 | 2,000 | 1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 | 5,200 | 5,200 | 100% |
合计 | 19,450.76 | 18,804.04 | - |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1年7月将超募资金2,000万元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将1,6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昆山现代物流中心项目”的仓库建筑面积由30,000平方米调整至37,918平方米,并使用超募资金1,960.91万元补充该项目因物价上涨、增加项目仓库建筑面积而形成的资金缺口;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6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经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剩余9,571.31万元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将妥善安排并及时披露。
具体使用超募资金情况如下:
1、2011年7月28日归还银行贷款2,000万元。
2、公司于2011年7月28日将1,600万元的超募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2013年3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昆山现代物流中心项目”的仓库建筑面积由30,000平方米调整至37,918平方米,并使用超募资金1,960.91万元补充该项目因物价上涨、增加项目仓库建筑面积而形成的资金缺口。
4、2013年8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6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经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015年8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华南供应链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14,407.65万元投资华南供应链基地项目,并经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2018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华南供应链基地项目”暂未使用的剩余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10,289.85万元用于“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并经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将“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融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0,291.88万元。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8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华南供应链基地项目”暂未使用的剩余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10,289.85万元用于“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并经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项目实施地点由东莞市沙田镇穗丰村进港南路以北、沿江高速以西A地块变更为重庆市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沙坪坝区西永组团V标准分区。实施方式暂时不变。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将“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融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放及置换情况
2011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6,216.5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用于置换“昆山综合保税区物流园项目”3,417.62万元,用于置换“昆山现代物流中心项目”1,898.89万元,用于置换“现代物流运营网点拓展项目”90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2011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为募集资金在以下6家银行开设了6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为: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活期存款账户1102023529005439082,该专户仅用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项目;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活期存款账户32201986436051515518,该专户仅用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综合保税区物流园建设项目;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城中支行,活期存款账户10-532101040028931,该专户仅用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现代
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活期存款账户527458324431,该专户仅用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现代物流运营网点拓展建设项目;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活期存款账户732361082600431556,该专户用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物流智能化资讯建设项目及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项目;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活期存款账户3100032019100294865,该专户仅用于重庆融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城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融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开户名称 |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 | 存储方式 | 备注 |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102023529005439082 | 9,314,087.37 | 活期存款 | |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32201986436051515518 | 11,071,007.92 | 活期存款 | |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城中支行 | 10-532101040028931 | 0 | 活期存款 | 已结项 销户 |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527458324431 | 3,638,083.28 | 活期存款 | |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732361082600431556 | 21,548,840.79 | 活期存款 | |
重庆融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 3100032019100294865 | 0 | 活期存款 | 已结项 销户 |
合计 | 45,572,019.36 | — |
三、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及注销专项账户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9月22日,公司对“昆山现代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和“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已予以结项。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直接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相关注销手续。
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元) |
昆山现代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城中支行 | 10-532101040028931 | 48,326.05 |
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 | 重庆融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 3100032019100294865 | 2.77 |
合计 | 48,328.82 |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城中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融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及相关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结项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对应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承诺投资金额/计划投资金额 | 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 项目 状态 | 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32201986436051515518 | 昆山综合保税区物流园项目 | 14,603.50 | 13,871.13 | 已完成 | 1,107.10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527458324431 | 现代物流运营网点拓展项目 | 1,727.67 | 1,400.00 | 已完成 | 363.81 |
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732361082600431556 | 物流智能化资讯项目 | 3,588.61 | 3,582.78 | 已完成 | 2,154.88 |
昆山现代物流中心项目(超募) | 1,960.91 | 1,312.16 | 已完成 | ||||
补充流动资金(超募) | 600.00 | 600.00 | 已完成 |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102023529005439082 | 归还银行贷款(超募) | 2,000.00 | 2,000.00 | 已完成 | 931.41 |
补充流动资金(超募) | 4,600.00 | 4,600.00 | 已完成 | ||||
华南供应链基地项目(超募) | 10,289.85 | 0 | 已变更1 | ||||
合计 | 4,557.20 |
截至2021年3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102023529005439082 | 9,321,072.94 | 活期存款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32201986436051515518 | 11,079,311.18 | 活期存款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527458324431 | 3,644,875.31 | 活期存款 |
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732361082600431556 | 21,601,837.89 | 活期存款 |
合计 | 45,647,097.32 | — |
截至目前,相关闲置募集资金仍在开展现金管理并持续产生收益,节余募集资金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控制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此外,募集资金账户设立至今存放时间较长,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2020年9月,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注:华南供应链基地项目(超募)已变更为西南供应链项目(超募),西南供应链项目(超募)投资进度为100.02%,已于2020年9月结项。
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将本次拟结项的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4,564.7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公司承诺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拟结项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拟将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4,564.7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等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该等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上述事项系根据公司的客观需要做出,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东吴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