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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1-021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物流(深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拓展公司业务,满足资金需求,结合飞力达物流(深圳)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对飞力达物流(深圳)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担保授信融资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根据《公司章程》、《担保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以上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帆
注册资本179万美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桃花路28号中宝物流大厦写字楼5楼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展览展示服务;经营电子商务;电子计算机、新型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应用系统、数据通信系统设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通用设备、网络产品、电子产品及相关周边产品的维修、测试;
自有房屋租赁;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报检、保险及运输咨询业务、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仓储、中转及相关增值服务;保税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转口贸易;保税区内企业间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监管运输及保税区与香港之间的运输;保税区内报关、报验、保险代理及保税区内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结算杂费及运输咨询业务;物流信息咨询与国际物流软件系统的技术咨询。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轴承、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工原料)的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许可经营项目是:快递业务(不含信件快递业务及邮政服务);食品批发与零售。食品存储。
是否提供反担保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95,527,968.4099,976,924.10
负债总额54,945,850.9761,643,901.7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2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54,945,850.9761,643,901.74
净资产40,582,117.4338,333,022.36
资产负债率57.52%61.66%
营业收入192,997,105.61176,339,443.71
利润总额2,678,028.432,296,375.33
净利润2,039,277.791,807,525.7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自银行授信批准之日起一年

3、担保事项:为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被担保人、银行共同协商决定,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底,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12,529万元,占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0.71%,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43%。若本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27,500万元,占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3.51%,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9.73%。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五、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本次《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担保事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3)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担保事项,能够支持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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