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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2020年度

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苏公W[2021]E1175号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飞力达)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4月16日出具了苏公W[2021]A503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附的飞力达管理层编制的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飞力达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飞力达2020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为了更好地理解飞力达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飞力达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 江苏.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总机:86 (510)68798988 Tel: 86 (510)68798988传真:86 (510)68567788 Fax: 86 (510)68567788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飞力达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飞力达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飞力达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无锡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年4月16日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 月16 日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备注
营业收入3,708,509,558.463,237,160,394.33
减:营业收入扣除项目3,512,030.895,412,131.50与主营业务无关
其中:材料及下脚料销售收入573,628.161,056,905.92原材料、废料、废旧物资处置
租赁收入2,495,192.093,974,252.81设备及房租出租
水电费收入443,210.64380,972.77
与主营业务收入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3,512,030.895,412,131.50与主营业务无关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3,704,997,527.573,231,748,262.8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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