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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光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9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于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公司与股东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就《关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于公司《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相关信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认真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本次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就《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于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

《公司章程》、《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对于公司《关于选举徐悦东为公司新任董事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过对本次提名董事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仔细审阅,我们认为:徐悦东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本公司该岗位工作,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徐悦东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程序及提名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选举徐悦东为公司新任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春旭、洪晓明

2021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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