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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光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9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检查本次会议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所有者权益为330,070,008.86元,盈余公积金为16,993,880.06元,资本公积金为82,634,162.73元,未分配利润为98,891,218.28元。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公司与股东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对于公司《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仔细审阅相关信息,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赵春旭、洪晓明

2021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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