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
大信备字[2021]第2-000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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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说明历次股权激励过程中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情况及会计处理,报告期外是否存在未计算费用的股份支付事项,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改基准日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如是,请说明具体影响金额;
(5)结合行业特点、2017年及2018年新三板挂牌交易情况、当年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因素,说明在计算股份支付费用时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的合理性、准确性。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第22条的相关要求,对发行人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励元齐心、鼎立恒丰是否存在非发行人员工的自然人股东,是否存在离职员工,离职员工的股份处理方式
(一)补充披露励元齐心是否存在非发行人员工的自然人股东,是否存在离职员工,离职员工的股份处理方式
经核查,励元齐心成立于2014年12月16日,目前持有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 武汉励元齐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303683670W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三路一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朱敦尧 |
认缴出资额 | 90.25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14年12月16日 |
营业期限 | 2014年12月16日至2034年12月15日 |
经营范围 | 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序号 | 合伙人 姓名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合伙人类型 |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
1 | 朱敦尧 | 30.3595 | 普通合伙人 | 发行人董事长 |
2 | 张龙 | 6.1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事业部总经理 |
3 | 周风明 | 4.4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事业部总经理 |
序号
序号 | 合伙人 姓名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合伙人类型 |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
4 | 徐瑞国 | 3.7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销售经理 |
5 | 黎昀 | 3.64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子公司山东光庭总经理 |
6 | 程德心 | 3.4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副总经理 |
7 | 陈治 | 3.30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技术总监 |
8 | 李红 | 3.22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行政主管 |
9 | 葛坤 | 3.03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财务总监 |
10 | 蔡幼波 | 3.00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业务部部长 |
11 | 朱敦禹 | 2.935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2 | 黄永恒 | 2.76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事业部总经理 |
13 | 李诒雯 | 1.84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子公司武汉乐庭副总经理 |
14 | 李元 | 1.54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事业部副总经理 |
15 | 叶菁 | 1.50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16 | 温世敏 | 1.3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事业部副总经理 |
17 | 孙凯 | 1.3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事业部副总经理 |
18 | 郝江波 | 1.3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测试部长 |
19 | 闵家旗 | 1.23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20 | 蔡春亮 | 1.1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21 | 密胜 | 1.1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事业部副总经理 |
22 | 李玉东 | 1.0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参股公司中海庭总经理助理 |
23 | 肖洋林 | 1.0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参股公司电装光庭研发部长 |
24 | 黄翔 | 0.82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子公司东京光庭研发部长 |
25 | 李非 | 0.7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参股公司中海庭研发部长 |
26 | 李耀辉 | 0.52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27 | 汤戈 | 0.4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事业部副总经理 |
28 | 黄文君 | 0.4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29 | 石涤文 | 0.4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参股公司中海庭研发部长 |
30 | 彭时刚 | 0.4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事业部副总经理 |
31 | 朱敦华 | 0.4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32 | 匡浩 | 0.43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33 | 陈人和 | 0.30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34 | 杨锐 | 0.22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35 | 刘陈炜 | 0.22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36 | 王浩 | 0.15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子公司武汉乐庭研发部长 |
合计 | 90.25 | / | / |
子公司的在职员工。2016年12月,在以励元齐心作为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时,该四名员工均属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员工,其中李玉东、李非、石涤文系发行人当时控股子公司中海庭员工,肖洋林系发行人员工。2017年9月,上汽创投增资中海庭,中海庭成为发行人参股公司。
2018年12月,发行人与电装株式会社合资成立电装光庭,肖洋林作为相关业务的技术人员于2019年1月从发行人离职,正式入职电装光庭。经发行人同意,上述四名员工继续持有公司持股平台的份额。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除上述四名人员之外,励元齐心的其他合伙人均系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员工。
(二)补充披露鼎立恒丰是否存在非发行人员工的自然人股东,是否存在离职员工,离职员工的股份处理方式
经核查,鼎立恒丰成立于2014年12月16日,目前持有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 武汉鼎立恒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303683697L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三路一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朱敦尧 |
认缴出资额 | 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14年12月16日 |
营业期限 | 2014年12月16日至2034年12月15日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序号 | 合伙人 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合伙人类型 |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
1 | 朱敦尧 | 4.6078 | 普通合伙人 | 发行人董事长 |
2 | 王军德 | 35.56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总经理 |
3 | 李森林 | 10.206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副总经理 |
4 | 胡早阳 | 5.876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事业部总经理 |
5 | 朱敦禹 | 4.0928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6 | 谭激扬 | 1.855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事业部副总经理 |
7 | 刘凯 | 1.855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测试部长 |
- 6 -序号
序号 | 合伙人 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合伙人类型 |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
8 | 马俊 | 1.855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销售部长 |
9 | 周艳 | 1.855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原北京销售总监(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 |
10 | 吴应军 | 1.5464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11 | 陈明帅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杭州分公司总经理 |
12 | 秦聪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子公司山东光庭常务副总 |
13 | 胡慧萍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原财务经理 |
14 | 郑晓娟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15 | 李海峰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16 | 胡小丽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销售部长 |
17 | 杨毛毛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测试部长 |
18 | 胡小月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子公司武汉乐庭测试部长 |
19 | 王星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参股公司电装光庭测试部长 |
20 | 孙勇高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21 | 田佺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测试部长 |
22 | 胡健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23 | 谭春武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24 | 叶雄飞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子公司武汉乐庭研发部长 |
25 | 朱志翔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子公司武汉乐庭研发部长 |
26 | 万波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测试部长 |
27 | 闵道均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28 | 张佳琦 | 1.237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29 | 刘阳 | 0.9278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30 | 王伟 | 0.8660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31 | 何颖 | 0.6186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项目部长 |
32 | 张进军 | 0.6186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测试部长 |
33 | 饶国林 | 0.6186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原事业部副总经理(已于2021年2月离职) |
34 | 李燕青 | 0.6186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35 | 段恋 | 0.6186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杭州分公司销售部长 |
36 | 贺谊 | 0.6186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销售部长 |
37 | 陈超 | 0.6186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38 | 朱志超 | 0.6186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测试部长 |
39 | 朱鸿志 | 0.5567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40 | 刘卫 | 0.371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 7 -序号
序号 | 合伙人 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合伙人类型 |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
41 | 顿凯 | 0.371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42 | 周金桥 | 0.3711 | 有限合伙人 | 发行人研发部长 |
合计 | 100.00 | / | / |
时间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财产份额(万财产份额) | 转让对价(元/财产份额) | 转让总价 (万元) | 定价依据 | 转让原因 |
2016.12 | 朱敦尧 | 张龙 | 2.25 | 13.00 | 29.25 | 参照2015年年末光庭信息经审计净资产 | 股权激励 |
蔡幼波 | 1.80 | 13.00 | 23.40 | ||||
程德心 | 1.80 | 13.00 | 23.40 |
- 8 -时间
时间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财产份额(万财产份额) | 转让对价(元/财产份额) | 转让总价 (万元) | 定价依据 | 转让原因 |
徐瑞国 | 1.80 | 13.00 | 23.40 | ||||
杨继平 | 1.80 | 13.00 | 23.40 | ||||
陈治 | 1.50 | 13.00 | 19.50 | ||||
李玉东 | 1.50 | 13.00 | 19.50 | ||||
宋文舟 | 1.50 | 13.00 | 19.50 | ||||
黎昀 | 1.50 | 13.00 | 19.50 | ||||
周风明 | 1.20 | 13.00 | 15.60 | ||||
胡江龙 | 1.20 | 13.00 | 15.60 | ||||
李诒雯 | 1.125 | 13.00 | 14.625 | ||||
黄翔 | 1.05 | 13.00 | 13.65 | ||||
冯颖 | 0.90 | 13.00 | 11.70 | ||||
李非 | 0.90 | 13.00 | 11.70 | ||||
杨飞 | 0.90 | 13.00 | 11.70 | ||||
黄志方 | 0.90 | 13.00 | 11.70 | ||||
李耀辉 | 0.75 | 13.00 | 9.75 | ||||
毛枫 | 0.75 | 13.00 | 9.75 | ||||
李红 | 0.75 | 13.00 | 9.75 | ||||
杨东 | 0.60 | 13.00 | 7.80 | ||||
叶菁 | 0.60 | 13.00 | 7.80 | ||||
黄永恒 | 0.60 | 13.00 | 7.80 | ||||
汤戈 | 0.60 | 13.00 | 7.80 | ||||
黄文君 | 0.60 | 13.00 | 7.80 | ||||
蔡春亮 | 0.60 | 13.00 | 7.80 | ||||
刘皓 | 0.60 | 13.00 | 7.80 | ||||
汪文豪 | 0.60 | 13.00 | 7.80 | ||||
匡浩 | 0.525 | 13.00 | 6.825 | ||||
李元 | 0.525 | 13.00 | 6.825 | ||||
肖洋林 | 0.45 | 13.00 | 5.85 | ||||
石涤文 | 0.45 | 13.00 | 5.85 | ||||
温世敏 | 0.45 | 13.00 | 5.85 | ||||
石海 | 0.45 | 13.00 | 5.85 | ||||
孙凯 | 0.45 | 13.00 | 5.85 | ||||
郝江波 | 0.45 | 13.00 | 5.85 | ||||
彭时刚 | 0.45 | 13.00 | 5.85 | ||||
闵家旗 | 0.45 | 13.00 | 5.85 | ||||
密胜 | 0.30 | 13.00 | 3.90 | ||||
2017.11 | 杨东 | 葛坤 | 0.60 | 13.00 | 7.80 | 转让方受让财产份额时的定价 | 员工离职退出持股 |
- 9 -时间
时间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财产份额(万财产份额) | 转让对价(元/财产份额) | 转让总价 (万元) | 定价依据 | 转让原因 |
平台 | |||||||
2017.12 | 朱敦尧 | 蔡幼波 | 0.45 | 28.33 | 12.75 | 对应光庭信息4.25元/股,系参考2016年发行人定向增发的发行价格(8.50元/股),并给予50%的折扣。换算成受让励元齐心财产份额的定价系28.33元/财产份额 | 股权激励 |
程德心 | 0.45 | 28.33 | 12.75 | ||||
李红 | 0.45 | 28.33 | 12.75 | ||||
朱敦禹 | 0.45 | 28.33 | 12.75 | ||||
周风明 | 0.27 | 28.33 | 7.65 | ||||
叶菁 | 0.27 | 28.33 | 7.65 | ||||
李诒雯 | 0.27 | 28.33 | 7.65 | ||||
李元 | 0.27 | 28.33 | 7.65 | ||||
温世敏 | 0.27 | 28.33 | 7.65 | ||||
密胜 | 0.27 | 28.33 | 7.65 | ||||
孙凯 | 0.27 | 28.33 | 7.65 | ||||
郝江波 | 0.27 | 28.33 | 7.65 | ||||
宋文舟 | 0.27 | 28.33 | 7.65 | ||||
黎昀 | 0.27 | 28.33 | 7.65 | ||||
葛坤 | 0.18 | 28.33 | 5.10 | ||||
肖洋林 | 0.18 | 28.33 | 5.10 | ||||
蔡春亮 | 0.18 | 28.33 | 5.10 | ||||
闵家旗 | 0.18 | 28.33 | 5.10 | ||||
汪文豪 | 0.18 | 28.33 | 5.10 | ||||
杨飞 | 0.18 | 28.33 | 5.10 | ||||
陈治 | 0.075 | 28.33 | 2.125 | ||||
毛枫 | 朱敦尧 | 0.525 | 13.00 | 6.825 | 转让方受让财产份额时的定价 | 员工离职退出持股平台 | |
石海 | 0.375 | 13.00 | 4.875 | ||||
2018.10 | 宋文舟 | 朱敦尧 | 1.275 | 13.00 | 24.22 | 转让方受让财产份额时的定价 | 员工离职退出持股平台 |
0.27 | 28.33 | ||||||
2018.12 | 朱敦尧 | 张龙 | 4.50 | 28.33 | 127.50 | 参照2017年12月股权激励定价,即28.33元/财产份额 | 股权激励 |
黎昀 | 4.50 | 28.33 | 127.50 | ||||
陈治 | 3.00 | 28.33 | 85.00 | ||||
周风明 | 3.00 | 28.33 | 85.00 | ||||
李红 | 2.25 | 28.33 | 63.75 | ||||
葛坤 | 2.25 | 28.33 | 63.75 | ||||
黄永恒 | 2.25 | 28.33 | 63.75 | ||||
徐瑞国 | 1.95 | 28.33 | 55.25 | ||||
蔡幼波 | 1.50 | 28.33 | 42.50 | ||||
程德心 | 1.50 | 28.33 | 42.50 |
时间
时间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财产份额(万财产份额) | 转让对价(元/财产份额) | 转让总价 (万元) | 定价依据 | 转让原因 |
朱敦禹 | 1.50 | 28.33 | 42.50 | ||||
李诒雯 | 0.75 | 28.33 | 21.25 | ||||
李元 | 0.75 | 28.33 | 21.25 | ||||
叶菁 | 0.63 | 28.33 | 17.85 | ||||
温世敏 | 0.63 | 28.33 | 17.85 | ||||
密胜 | 0.63 | 28.33 | 17.85 | ||||
孙凯 | 0.63 | 28.33 | 17.85 | ||||
郝江波 | 0.63 | 28.33 | 17.85 | ||||
王元 | 0.6 | 28.33 | 17.00 | ||||
肖洋林 | 0.42 | 28.33 | 11.90 | ||||
蔡春亮 | 0.42 | 28.33 | 11.90 | ||||
闵家旗 | 0.42 | 28.33 | 11.90 | ||||
2019.1 | 杨继平 | 朱敦尧 | 1.50 | 13.00 | 19.50 | 转让方受让财产份额时的定价 | 员工离职退出持股平台 |
2019.4 | 胡江龙 | 朱敦尧 | 1.05 | 13.00 | 13.65 | 转让方受让财产份额时的定价 | 员工离职退出持股平台 |
黄志方 | 0.6 | 13.00 | 7.80 | ||||
2019.5 | 杨飞 | 闵家旗 | 0.18 | 28.33 | 5.0994 | 转让方受让财产份额时的定价 | 员工离职退出持股平台 |
蔡春亮 | 朱敦禹 | 0.09 | 纠正工商登记错误 | ||||
2019.6 | 王元 | 朱敦尧 | 0.60 | 28.33 | 16.998 | 转让方受让财产份额时的定价 | 员工离职退出持股平台 |
2019.10 | 杨飞 | 朱敦尧 | 0.9 | 13.00 | 11.70 | 转让方受让财产份额时的定价 | 员工离职退出持股平台 |
刘皓 | 0.42 | 13.00 | 5.46 | ||||
汪文豪 | 0.45 | 13.00 | 5.85 | ||||
0.18 | 28.33 | 5.10 | |||||
2019.12 | 冯颖 | 朱敦尧 | 0.63 | 28.33 | 17.85 | 转让方受让财产份额时的定价 | 员工离职退出持股平台 |
黎昀 | 1.80 | 28.33 | 50.99 | 员工资金需求 | |||
黎昀 | 朱敦华 | 0.45 | 28.33 | 12.75 | 员工资金需求 | ||
蔡幼波 | 朱敦禹 | 0.30 | 28.33 | 8.50 | 员工资金需求 | ||
2020.5 | 陈治 | 陈人和 | 0.30 | 28.33 | 8.50 | 转让方受让财产份额时的定价 | 员工资金需求 |
杨锐 | 0.225 | 28.33 | 6.375 | ||||
刘陈炜 | 0.225 | 28.33 | 6.375 | ||||
王浩 | 0.15 | 28.33 | 4.25 | ||||
张慰 | 0.15 | 28.33 | 4.25 |
时间
时间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财产份额(万财产份额) | 转让对价(元/财产份额) | 转让总价 (万元) | 定价依据 | 转让原因 |
2020.8 | 朱敦禹 | 黄翔 | 0.075 | 纠正工商登记错误 | |||
张慰 | 朱敦尧 | 0.15 | 28.33 | 4.25 | 受让财产份额时的定价 | 员工离职退出持股平台 |
减资时间 | 减资方 | 对应减资财产份额(万元) |
2018.1 | 朱敦尧 | 1.125 |
张龙 | 0.60 | |
蔡幼波 | 0.45 | |
李玉东 | 0.45 | |
黎昀 | 0.375 | |
朱敦禹 | 0.315 | |
程德心 | 0.30 | |
李诒雯 | 0.30 | |
杨继平 | 0.30 | |
黄志方 | 0.30 | |
冯颖 | 0.27 | |
陈治 | 0.225 | |
毛枫 | 0.225 |
减资时间
减资时间 | 减资方 | 对应减资财产份额(万元) |
李红 | 0.225 | |
黄翔 | 0.225 | |
宋文舟 | 0.225 | |
李耀辉 | 0.225 | |
刘皓 | 0.18 | |
汤戈 | 0.15 | |
黄文君 | 0.15 | |
胡江龙 | 0.15 | |
汪文豪 | 0.15 | |
李非 | 0.15 | |
黄永恒 | 0.09 | |
匡浩 | 0.09 | |
蔡春亮 | 0.09 | |
密胜 | 0.09 | |
石海 | 0.075 | |
2018.12 | 朱敦尧 | 2.25(为纠正工商登记错误,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仅登记朱敦尧减资1.3503万元) |
时间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财产份额(万财产份额) | 转让对价(元/财产份额) | 转让总价(万元) | 定价依据 | 转让原因 |
2018.9 | 朱敦尧 | 王军德 | 4.6392 | 13.74 | 63.75 | 对应光庭信息4.25元/股,系参考2016年发行人定向增发的发行价格(8.50元/股),并给 | 股权激励 |
李森林 | 0.9278 | 13.74 | 12.75 | ||||
谭激扬 | 0.5567 | 13.74 | 7.65 | ||||
刘凯 | 0.5567 | 13.74 | 7.65 | ||||
马俊 | 0.5567 | 13.74 | 7.65 |
- 13 -时间
时间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财产份额(万财产份额) | 转让对价(元/财产份额) | 转让总价(万元) | 定价依据 | 转让原因 |
胡早阳 | 0.5567 | 13.74 | 7.65 | 予50%的折扣。换算成受让鼎立恒丰财产份额的定价系13.74元/财产份额 | |||
朱鸿志 | 0.5567 | 13.74 | 7.65 | ||||
周艳 | 0.5567 | 13.74 | 7.65 | ||||
胡慧萍 | 0.3711 | 13.74 | 5.10 | ||||
郑晓娟 | 0.3711 | 13.74 | 5.10 | ||||
李海峰 | 0.3711 | 13.74 | 5.10 | ||||
邱炳 | 0.3711 | 13.74 | 5.10 | ||||
胡小丽 | 0.3711 | 13.74 | 5.10 | ||||
杨毛毛 | 0.3711 | 13.74 | 5.10 | ||||
胡小月 | 0.3711 | 13.74 | 5.10 | ||||
王星 | 0.3711 | 13.74 | 5.10 | ||||
孙勇高 | 0.3711 | 13.74 | 5.10 | ||||
田佺 | 0.3711 | 13.74 | 5.10 | ||||
胡健 | 0.3711 | 13.74 | 5.10 | ||||
谭春武 | 0.3711 | 13.74 | 5.10 | ||||
叶雄飞 | 0.3711 | 13.74 | 5.10 | ||||
朱志翔 | 0.3711 | 13.74 | 5.10 | ||||
万波 | 0.3711 | 13.74 | 5.10 | ||||
闵道均 | 0.3711 | 13.74 | 5.10 | ||||
田晓兵 | 0.3711 | 13.74 | 5.10 | ||||
刘卫 | 0.3711 | 13.74 | 5.10 | ||||
陈明帅 | 0.3711 | 13.74 | 5.10 | ||||
秦聪 | 0.3711 | 13.74 | 5.10 | ||||
张佳琦 | 0.3711 | 13.74 | 5.10 | ||||
何颖 | 0.1856 | 13.74 | 2.55 | ||||
张进军 | 0.1856 | 13.74 | 2.55 | ||||
2018.12 | 朱敦尧 | 王军德 | 30.9278 | 13.74 | 424.95 | 参考2018年9月股权激励定价,即13.74元/财产份额 | 股权激励 |
李森林 | 9.2783 | 13.74 | 127.50 | ||||
胡早阳 | 8.7216 | 13.74 | 119.85 | ||||
朱敦禹 | 3.0928 | 13.74 | 42.50 | ||||
谭激扬 | 1.2990 | 13.74 | 17.85 | ||||
刘凯 | 1.2990 | 13.74 | 17.85 | ||||
马俊 | 1.2990 | 13.74 | 17.85 | ||||
周艳 | 1.2990 | 13.74 | 17.85 |
时间
时间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财产份额(万财产份额) | 转让对价(元/财产份额) | 转让总价(万元) | 定价依据 | 转让原因 |
吴应军 | 0.9278 | 13.74 | 12.75 | ||||
刘卫 | 0.8660 | 13.74 | 11.90 | ||||
陈明帅 | 0.8660 | 13.74 | 11.90 | ||||
秦聪 | 0.8660 | 13.74 | 11.90 | ||||
胡慧萍 | 0.8660 | 13.74 | 11.90 | ||||
郑晓娟 | 0.8660 | 13.74 | 11.90 | ||||
李海峰 | 0.8660 | 13.74 | 11.90 | ||||
邱炳 | 0.8660 | 13.74 | 11.90 | ||||
胡小丽 | 0.8660 | 13.74 | 11.90 | ||||
杨毛毛 | 0.8660 | 13.74 | 11.90 | ||||
胡小月 | 0.8660 | 13.74 | 11.90 | ||||
王星 | 0.8660 | 13.74 | 11.90 | ||||
孙勇高 | 0.8660 | 13.74 | 11.90 | ||||
田佺 | 0.8660 | 13.74 | 11.90 | ||||
胡健 | 0.8660 | 13.74 | 11.90 | ||||
谭春武 | 0.8660 | 13.74 | 11.90 | ||||
叶雄飞 | 0.8660 | 13.74 | 11.90 | ||||
朱志翔 | 0.8660 | 13.74 | 11.90 | ||||
万波 | 0.8660 | 13.74 | 11.90 | ||||
闵道均 | 0.8660 | 13.74 | 11.90 | ||||
田晓兵 | 0.8660 | 13.74 | 11.90 | ||||
张佳琦 | 0.8660 | 13.74 | 11.90 | ||||
饶国林 | 0.6186 | 13.74 | 8.50 | ||||
李燕青 | 0.6186 | 13.74 | 8.50 | ||||
韩江峰 | 0.6186 | 13.74 | 8.50 | ||||
段恋 | 0.6186 | 13.74 | 8.50 | ||||
何颖 | 0.4330 | 13.74 | 5.95 | ||||
张进军 | 0.4330 | 13.74 | 5.95 | ||||
2019.6 | 韩江峰 | 朱敦尧 | 0.6186 | 13.74 | 8.50 | 转让方受让财产份额时的定价 | 员工离职退出持股平台 |
2019.12 | 刘卫 | 王伟 | 0.8660 | 13.74 | 11.90 | 转让方受让财产份额时的定价 | 员工离职退出持股平台 |
邱炳 | 朱敦尧 | 0.8660 | 13.74 | 11.90 | 员工离职退出持股平台 | ||
田晓兵 | 0.8660 | 13.74 | 11.90 |
- 15 -时间
时间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财产份额(万财产份额) | 转让对价(元/财产份额) | 转让总价(万元) | 定价依据 | 转让原因 |
胡早阳 | 吴应军 | 0.6186 | 13.74 | 8.50 | 员工资金需求 | ||
刘阳 | 0.9278 | 13.74 | 12.75 | ||||
贺谊 | 0.6186 | 13.74 | 8.50 | ||||
陈超 | 0.6186 | 13.74 | 8.50 | ||||
朱志超 | 0.6186 | 13.74 | 8.50 | ||||
2020.5 | 邱炳 | 顿凯 | 0.3711 | 13.74 | 5.10 | 转让方受让财产份额时的定价 | 员工离职退出持股平台 |
田晓兵 | 周金桥 | 0.3711 | 13.74 | 5.10 |
事项 | 鼎立恒丰合伙协议约定的具体内容 |
关于合伙人权益 | 第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二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或原合伙人增加出资额,由普通合伙人决定,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新的合伙人经普通合伙人批准入伙并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之日成为有限合伙人。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在本合伙协议允许的情形下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普通合伙人同意。 |
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财产份额有优先购买权。普通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多个有限合伙人同时愿意购买的,由各方协商确定各自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确定购买比例。但无论何种情况下,合伙人不得将出资额转让给标的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员工以外的人。第二十九条 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合伙人)所持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可用于激励本合伙企业员工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其他第三方。第三十条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或指定的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财产份额有优先购买权。普通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多个有限合伙人同时愿意购买的,由各方协商确定各自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确定购买比例。但无论何种情况下,合伙人不得将出资额转让给标的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员工以外的人。 第二十九条 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合伙人)所持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可用于激励本合伙企业员工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其他第三方。 第三十条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或指定的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 |
关于表决权 | 第十三条 普通合伙人执行全部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经普通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授权代表可执行合伙事务。未经书面授权执行合伙事务导致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
关于合伙企业日常事务管理 | 第十三条 普通合伙人执行全部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事项仅须经普通合伙人书面签字同意: (一)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变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四)修改合伙协议; (五)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六)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未明确约定的其它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 |
四、说明历次股权激励过程中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情况及会计处理,报告期外是否存在未计算费用的股份支付事项,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改基准日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如是,请说明具体影响金额
(一)历次股份支付的计算情况
1、2016年12月,实际控制人朱敦尧与员工签订励元齐心股份转让协议,朱敦尧将所持有的35.625%励元齐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转让给公司蔡幼波等39名员工,间接转让光庭信息股份237.50万股,每股转让价格1.95元,参照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交易的市价确定每股公允价值8.50元,确认股份支付金额共计1,555.41万元。
(1)股权激励具体情况
受让方 | 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万元) | 对应发行人股份数(万股) | 受让方支付对价(万元) |
蔡幼波 | 1.800 | 12.00 | 23.40 |
程德心 | 1.800 | 12.00 | 23.40 |
徐瑞国 | 1.800 | 12.00 | 23.40 |
张龙 | 2.250 | 15.00 | 29.25 |
陈治 | 1.500 | 10.00 | 19.50 |
李玉东 | 1.500 | 10.00 | 19.50 |
毛枫 | 0.750 | 5.00 | 9.75 |
周风明 | 1.200 | 8.00 | 15.60 |
李红 | 0.750 | 5.00 | 9.75 |
葛坤 | 0.600 | 4.00 | 7.80 |
叶菁 | 0.600 | 4.00 | 7.80 |
黄永恒 | 0.600 | 4.00 | 7.80 |
李诒雯 | 1.125 | 7.50 | 14.625 |
李元 | 0.525 | 3.50 | 6.825 |
肖洋林 | 0.450 | 3.00 | 5.85 |
匡浩 | 0.525 | 3.50 | 6.825 |
温世敏 | 0.450 | 3.00 | 5.85 |
石海 | 0.450 | 3.00 | 5.85 |
汤戈 | 0.600 | 4.00 | 7.80 |
黄文君 | 0.600 | 4.00 | 7.80 |
蔡春亮 | 0.600 | 4.00 | 7.80 |
闵家旗 | 0.450 | 3.00 | 5.85 |
杨继平 | 1.800 | 12.00 | 23.40 |
黄翔 | 1.050 | 7.00 | 13.65 |
受让方
受让方 | 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万元) | 对应发行人股份数(万股) | 受让方支付对价(万元) |
密胜 | 0.300 | 2.00 | 3.90 |
孙凯 | 0.450 | 3.00 | 5.85 |
郝江波 | 0.450 | 3.00 | 5.85 |
宋文舟 | 1.500 | 10.00 | 19.50 |
黎昀 | 1.500 | 10.00 | 19.50 |
胡江龙 | 1.200 | 8.00 | 15.60 |
李耀辉 | 0.750 | 5.00 | 9.75 |
刘皓 | 0.600 | 4.00 | 7.80 |
汪文豪 | 0.600 | 4.00 | 7.80 |
冯颖 | 0.900 | 6.00 | 11.70 |
李非 | 0.900 | 6.00 | 11.70 |
杨飞 | 0.900 | 6.00 | 11.70 |
石涤文 | 0.450 | 3.00 | 5.85 |
黄志方 | 0.900 | 6.00 | 11.70 |
彭时刚 | 0.450 | 3.00 | 5.85 |
合 计 | 35.625 | 237.50 | 463.125 |
1 | 励元齐心合伙份额(万元)(A) | 100.00 |
2 | 励元齐心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万股)(B) | 666.667 |
3 | 激励对象取得的合伙份额占比(C) | 35.625% |
4 | 激励对象取得发行人每股成本价(元/股)(D) | 1.95 |
5 | 授权日发行人每股公允价值(元/股)(E) | 8.50 |
6 | 转让的合伙份额的公允价值(万元)(F=B*C*E) | 2,018.54 |
7 | 激励对象支付对价(万元)(G= B*C*D) | 463.13 |
8 | 股份支付金额(万元)(H=F-G) | 1,555.41 |
激励对象名称 | 持有持股平台份额(万元) | 激励方支付对价(万元) | 向中海庭增资金额(万元) |
罗跃军 | 234.00 | 234.00 | 233.3334 |
激励对象名称
激励对象名称 | 持有持股平台份额(万元) | 激励方支付对价(万元) | 向中海庭增资金额(万元) |
李玉东 | 26.00 | 26.00 | 25.9259 |
合 计 | 260.00 | 260.00 | 259.2593 |
1 | 众创兴图的合伙份额(万元)(A) | 260.00 |
2 | 激励对象持有的合伙份额占比(B) | 100.00% |
3 | 中海庭总体估值*(万元)(C) | 10,000.00 |
4 | 众创兴图增资后取得中海庭的股权比例(D) | 10.00% |
5 | 增资后取得中海庭股权的公允价值(万元)(E=C*D) | 1,000.00 |
6 | 激励对象支付的对价(万元)(F) | 260.00 |
7 | 股份支付金额(万元)(G=E-F) | 740.00 |
受让方 | 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万元) | 对应发行人股份数(万股) | 受让方支付对价(万元) |
蔡幼波 | 0.45 | 3.00 | 12.750 |
程德心 | 0.45 | 3.00 | 12.750 |
陈治 | 0.07 | 0.50 | 2.125 |
周风明 | 0.27 | 1.80 | 7.650 |
李红 | 0.45 | 3.00 | 12.750 |
葛坤 | 0.18 | 1.20 | 5.100 |
叶菁 | 0.27 | 1.80 | 7.650 |
李诒雯 | 0.27 | 1.80 | 7.650 |
李元 | 0.27 | 1.80 | 7.650 |
肖洋林 | 0.18 | 1.20 | 5.100 |
受让方
受让方 | 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万元) | 对应发行人股份数(万股) | 受让方支付对价(万元) |
温世敏 | 0.27 | 1.80 | 7.650 |
蔡春亮 | 0.18 | 1.20 | 5.100 |
闵家旗 | 0.18 | 1.20 | 5.100 |
密胜 | 0.27 | 1.80 | 7.650 |
孙凯 | 0.27 | 1.80 | 7.650 |
郝江波 | 0.27 | 1.80 | 7.650 |
宋文舟 | 0.27 | 1.80 | 7.650 |
黎昀 | 0.27 | 1.80 | 7.650 |
汪文豪 | 0.18 | 1.20 | 5.100 |
杨飞 | 0.18 | 1.20 | 5.100 |
朱敦禹 | 0.45 | 3.00 | 12.750 |
合 计 | 5.655 | 37.70 | 160.225 |
1 | 励元齐心合伙份额(万元)(A) | 100.00 |
2 | 励元齐心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万股)(B) | 666.667 |
3 | 激励对象取得的合伙份额占比(C) | 5.655% |
4 | 激励对象取得发行人每股成本价(元/股)(D) | 4.25 |
5 | 授权日发行人每股公允价值(元/股)(E) | 9.00 |
6 | 转让的合伙份额的公允价值(万元)(F=B*C*E) | 339.30 |
7 | 激励对象支付对价(万元)(G= B*C*D) | 160.225 |
8 | 股份支付金额(万元)(H=F-G) | 179.075 |
受让方 | 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万元) | 对应发行人股份数(万股) | 受让方支付对价(万元) |
王军德 | 4.64 | 15.00 | 63.75 |
李森林 | 0.93 | 3.00 | 12.75 |
谭激扬 | 0.56 | 1.80 | 7.65 |
刘凯 | 0.56 | 1.80 | 7.65 |
刘卫 | 0.37 | 1.20 | 5.10 |
陈明帅 | 0.37 | 1.20 | 5.10 |
秦聪 | 0.37 | 1.20 | 5.10 |
马俊 | 0.56 | 1.80 | 7.65 |
周艳 | 0.56 | 1.80 | 7.65 |
受让方
受让方 | 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万元) | 对应发行人股份数(万股) | 受让方支付对价(万元) |
何颖 | 0.19 | 0.60 | 2.55 |
胡慧萍 | 0.37 | 1.20 | 5.10 |
张进军 | 0.19 | 0.60 | 2.55 |
郑晓娟 | 0.37 | 1.20 | 5.10 |
李海峰 | 0.37 | 1.20 | 5.10 |
邱炳 | 0.37 | 1.20 | 5.10 |
胡小丽 | 0.37 | 1.20 | 5.10 |
杨毛毛 | 0.37 | 1.20 | 5.10 |
胡小月 | 0.37 | 1.20 | 5.10 |
王星 | 0.37 | 1.20 | 5.10 |
孙勇高 | 0.37 | 1.20 | 5.10 |
田佺 | 0.37 | 1.20 | 5.10 |
胡健 | 0.37 | 1.20 | 5.10 |
谭春武 | 0.37 | 1.20 | 5.10 |
叶雄飞 | 0.37 | 1.20 | 5.10 |
朱志翔 | 0.37 | 1.20 | 5.10 |
万波 | 0.37 | 1.20 | 5.10 |
闵道均 | 0.37 | 1.20 | 5.10 |
田晓兵 | 0.37 | 1.20 | 5.10 |
胡早阳 | 0.56 | 1.80 | 7.65 |
朱鸿志 | 0.56 | 1.80 | 7.65 |
张佳琦 | 0.37 | 1.20 | 5.10 |
胡碧滔 | 0.56 | 1.80 | 7.65 |
合 计 | 17.63 | 57.00 | 242.25 |
1 | 鼎立恒丰合伙份额(万元)(A) | 100.00 |
2 | 鼎立恒丰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万股)(B) | 323.3335 |
3 | 激励对象取得的合伙份额占比(C) | 17.63% |
4 | 激励对象取得发行人每股成本价(元/股)(D) | 4.25 |
5 | 授权日发行人每股公允价值(元/股)(E) | 9.00 |
6 | 转让的合伙份额的公允价值(万元)(F=B*C*E) | 513.00 |
7 | 激励对象支付对价(万元)(G= B*C*D) | 242.25 |
8 | 股份支付金额(万元)(H=F-G) | 270.75 |
受让方 | 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万元) | 对应发行人股份数(万股) | 受让方支付对价(万元) |
蔡幼波 | 1.66 | 10.00 | 42.50 |
程德心 | 1.66 | 10.00 | 42.50 |
徐瑞国 | 2.16 | 13.00 | 55.25 |
张龙 | 4.99 | 30.00 | 127.50 |
陈治 | 3.32 | 20.00 | 85.00 |
周风明 | 3.32 | 20.00 | 85.00 |
李红 | 2.49 | 15.00 | 63.75 |
葛坤 | 2.49 | 15.00 | 63.75 |
叶菁 | 0.70 | 4.20 | 17.85 |
黄永恒 | 2.49 | 15.00 | 63.75 |
李诒雯 | 0.84 | 5.00 | 21.25 |
李元 | 0.84 | 5.00 | 21.25 |
肖洋林 | 0.47 | 2.80 | 11.90 |
温世敏 | 0.70 | 4.20 | 17.85 |
蔡春亮 | 0.47 | 2.80 | 11.90 |
闵家旗 | 0.47 | 2.80 | 11.90 |
密胜 | 0.70 | 4.20 | 17.85 |
孙凯 | 0.70 | 4.20 | 17.85 |
郝江波 | 0.70 | 4.20 | 17.85 |
黎昀 | 4.99 | 30.00 | 127.50 |
王元 | 0.66 | 4.00 | 17.00 |
朱敦禹 | 1.66 | 10.00 | 42.50 |
受让方
受让方 | 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万元) | 对应发行人股份数(万股) | 受让方支付对价(万元) |
合 计 | 38.46 | 231.40 | 983.45 |
1 | 励元齐心合伙份额(万元)(A) | 100.00 |
2 | 励元齐心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万股)(B) | 601.667 |
3 | 激励对象取得的合伙份额占比(C) | 38.46% |
4 | 激励对象取得发行人每股成本价(元/股)(D) | 4.25 |
5 | 授权日发行人每股公允价值(元/股)(E) | 9.00 |
6 | 转让的合伙份额的公允价值(万元)(F=B*C*E) | 2,082.61 |
7 | 激励对象支付对价(万元)(G= B*C*D) | 983.45 |
8 | 股份支付金额(万元)(H=F-G) | 1,099.15 |
受让方 | 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万元) | 对应发行人股份数(万股) | 受让方支付对价(万元) |
王军德 | 30.93 | 100.00 | 425.00 |
李森林 | 9.28 | 30.00 | 127.50 |
谭激扬 | 1.30 | 4.20 | 17.85 |
刘凯 | 1.30 | 4.20 | 17.85 |
刘卫 | 0.87 | 2.80 | 11.90 |
陈明帅 | 0.87 | 2.80 | 11.90 |
秦聪 | 0.87 | 2.80 | 11.90 |
马俊 | 1.30 | 4.20 | 17.85 |
周艳 | 1.30 | 4.20 | 17.85 |
何颖 | 0.43 | 1.40 | 5.95 |
胡慧萍 | 0.87 | 2.80 | 11.90 |
张进军 | 0.43 | 1.40 | 5.95 |
郑晓娟 | 0.87 | 2.80 | 11.90 |
李海峰 | 0.87 | 2.80 | 11.90 |
邱炳 | 0.87 | 2.80 | 11.90 |
胡小丽 | 0.87 | 2.80 | 11.90 |
杨毛毛 | 0.87 | 2.80 | 11.90 |
胡小月 | 0.87 | 2.80 | 11.90 |
王星 | 0.87 | 2.80 | 11.90 |
孙勇高 | 0.87 | 2.80 | 11.90 |
田佺 | 0.87 | 2.80 | 11.90 |
受让方
受让方 | 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万元) | 对应发行人股份数(万股) | 受让方支付对价(万元) |
胡健 | 0.87 | 2.80 | 11.90 |
谭春武 | 0.87 | 2.80 | 11.90 |
叶雄飞 | 0.87 | 2.80 | 11.90 |
朱志翔 | 0.87 | 2.80 | 11.90 |
万波 | 0.87 | 2.80 | 11.90 |
闵道均 | 0.87 | 2.80 | 11.90 |
田晓兵 | 0.87 | 2.80 | 11.90 |
胡早阳 | 8.72 | 28.20 | 119.85 |
朱鸿志 | 0.00 | 0.00 | 0.00 |
张佳琦 | 0.87 | 2.80 | 11.90 |
饶国林 | 0.62 | 2.00 | 8.50 |
吴应军 | 0.93 | 3.00 | 12.75 |
李燕青 | 0.62 | 2.00 | 8.50 |
韩江峰 | 0.62 | 2.00 | 8.50 |
段恋 | 0.62 | 2.00 | 8.50 |
朱敦禹 | 3.06 | 10.00 | 42.50 |
合 计 | 79.67 | 257.60 | 1094.80 |
1 | 鼎立恒丰合伙份额(万元)(A) | 100.00 |
2 | 鼎立恒丰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万股)(B) | 323.3335 |
3 | 激励对象取得的合伙份额占比(C) | 79.67% |
4 | 激励对象取得发行人每股成本价(元/股)(D) | 4.25 |
5 | 授权日发行人每股公允价值(元/股)(E) | 9.00 |
6 | 转让的合伙份额的公允价值(万元)(F=B*C*E) | 2,318.40 |
7 | 激励对象支付对价(万元)(G= B*C*D) | 1,094.80 |
8 | 股份支付金额(万元)(H=F-G) | 1,223.60 |
五、结合行业特点、2017年及2018年新三板挂牌交易情况、当年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因素,说明在计算股份支付费用时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的合理性、准确性。
(一)2017年及2018年新三板交易情况
2017年光庭信息在新三板的成交相对活跃,成交金额合计12,668.73万元,成交价格分布在7.46元/股至9.00元/股之间,交易均价为8.66元/股,其中2017年12月成交4,984.20万元,成交均价9.00元/股。光庭信息2017年12月计算股份支付费用时以9.00元/股作为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具有合理性。
2018年光庭信息在新三板的成交较少,成交价格仍保持在9.00元/股的水平,结合光庭信息2018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和新三板摘牌的预期,该成交价格具有合理性。
2017年、2018年光庭信息股票在新三板的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交易日期 | 成交量(股) | 成交金额(股) | 成交均价(股) |
2018-09-11 | 10,000.00 | 90,000.00 | 9.00 |
2017-12-20 | 3,966,000.00 | 35,694,000.00 | 9.00 |
2017-12-14 | 1,572,000.00 | 14,148,000.00 | 9.00 |
2017-10-25 | 1,000.00 | 8,990.00 | 8.99 |
2017-10-13 | 1,000.00 | 8,990.00 | 8.99 |
2017-07-04 | 1,000.00 | 7,600.00 | 7.60 |
2017-07-03 | 1,000.00 | 7,530.00 | 7.53 |
2017-06-22 | 1,000.00 | 7,460.00 | 7.46 |
2017-06-21 | 1,000.00 | 7,480.00 | 7.48 |
2017-06-01 | 5,000.00 | 38,580.00 | 7.72 |
2017-05-02 | 1,000.00 | 7,960.00 | 7.96 |
2017-04-21 | 10,000.00 | 82,000.00 | 8.20 |
2017-04-18 | 1,000.00 | 8,250.00 | 8.25 |
2017-04-11 | 3,679,000.00 | 31,122,050.00 | 8.46 |
2017-04-10 | 5,287,000.00 | 44,716,310.00 | 8.46 |
2017-03-30 | 15,000.00 | 128,300.00 | 8.55 |
2017-03-27 | 10,000.00 | 85,600.00 | 8.56 |
2017-03-22 | 5,000.00 | 42,530.00 | 8.51 |
2017-03-21 | 35,000.00 | 293,470.00 | 8.38 |
2017-03-15 | 5,000.00 | 41,580.00 | 8.32 |
2017-03-03 | 4,000.00 | 32,640.00 | 8.16 |
2017-03-02 | 1,000.00 | 8,080.00 | 8.08 |
2017-02-28 | 1,000.00 | 8,000.00 | 8.00 |
交易日期
交易日期 | 成交量(股) | 成交金额(股) | 成交均价(股) |
2017-02-27 | 6,000.00 | 49,110.00 | 8.19 |
2017-02-21 | 3,000.00 | 25,260.00 | 8.42 |
2017-02-16 | 1,000.00 | 8,260.00 | 8.26 |
2017-02-10 | 1,000.00 | 8,260.00 | 8.26 |
2017-01-24 | 7,000.00 | 58,160.00 | 8.31 |
2017-01-23 | 4,000.00 | 32,890.00 | 8.22 |
项目 | 2018年度/年末 | 2017年度/年末 |
净利润(扣非前) | 6,981.42 | 8,985.08 |
对应市盈率 | 8.96 | 6.96 |
净利润(扣非后) | 3,076.68 | 557.44 |
对应市盈率 | 20.45 | 112.50 |
期末净资产 | 34,548.77 | 25,152.70 |
市净率 | 1.81 | 2.49 |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市盈率(TTM) | 市净率 | 市盈率(TTM) | 市净率 | |
行业平均 | 6.87 | 5.35 | 63.66 | 9.07 |
发行人 | 20.45 | 1.81 | 112.50 | 2.49 |
格仍然是该股票主要交易市场中有序交易所产生,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预期,所以发行人2018年计算股份支付费用以最近的成交价格9.00元/股作为股票的公允价值具有合理性。从行业市盈率来看,光庭信息9.00元/股对应的估值水平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光庭信息不存在低估股票公允价值以减少股份支付费用的情形。
综上,2017年及2018年发行人在计算股份支付费用时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具有合理性、准确性。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第22条的相关要求,对发行人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员工持股平台设立背景、具体人员构成及价格公允性
励元齐心、鼎立恒丰系发行人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而设立并投资于发行人的合伙企业,该激励计划的主要激励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其工作履历、工作岗位、发展潜力、对发行人的贡献等因素的基础上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等,并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后,确定各激励平台的激励对象及其具体认购份额。
员工持股平台具体人员构成详见“审核问询问题2.关于股权激励”之“(一)补充披露励元齐心、鼎立恒丰是否存在非发行人员工的自然人股东,是否存在离职员工,离职员工的股份处理方式”。
员工加入持股平台价格公允性详见“审核问询问题2.关于股权激励”之“(二)补充披露励元齐心、鼎立恒丰历史上是否存在股东退出或转让股份的情形,如是,请说明股份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二)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协议约定情况
鼎立恒丰合伙协议约定情况详见“审核问询问题2.关于股权激励”之“(三)结合鼎立恒丰的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人权益、表决权及合伙企业日常事务管理的相关约定,补充披露将朱敦尧认定为鼎立恒丰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合理性”。
除持股平台名称、合伙人名单以及认缴出资存在差异外,励元齐心合伙协议与鼎立恒丰合伙协议不存在差异。
(三)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承诺情况
励元齐心、鼎立恒丰已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同时,励元齐心、鼎立恒丰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进行减持根据励元齐心、鼎立恒丰合伙协议约定,若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正处于锁定期内,
(1)有限合伙人离职时,合伙企业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或中介机构的建议自行决定暂不办理有限合伙人的退伙手续,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冻结,不得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锁定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为该有限合伙人办理退伙;(2)有限合伙人不得主动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如有限合伙人经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且合伙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票不在锁定期内的,普通合伙人应在接到有限合伙人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全体合伙人,征集其他合伙人的出售意愿。在征得普通合伙人同意后,合伙企业可以通过二级市场出售标的公司股票,并尽快将出售所得净收益(指扣除为出售股票而支付的所有必要成本和税费)以现金方式分配给出售股票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在某一段期间内要求普通合伙人出售的标的公司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有限合伙人在该段期间内所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本合伙协议所允许出售股权的比例。
(四)规范运行情况及备案情况
经核查,励元齐心、鼎立恒丰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员工均自愿参加励元齐心、鼎立恒丰的员工持股计划。同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在其持有的持股平台权益期间,与光庭信息其他投资者平等,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存在利用知悉发行人相关信息的优势,侵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核查,励元齐心、鼎立恒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和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综上,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及实施合法合规,员工持股平台规范运行,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七、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励元齐心、鼎立恒丰的工商档案、合伙协议及其填写的调查表;
2、取得并查验了励元齐心、鼎立恒丰已离职合伙人的劳动合同、离职确认单以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名册;
3、取得并查验了励元齐心、鼎立恒丰在职合伙人填写的调查表、历次财产份额转让支付凭证或流水,并对在职合伙人以及于参股公司任职合伙人进行访谈;
4、就股权激励事宜访谈发行人人事专员以及实际控制人;
5、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持股平台及相关员工作出的减持承诺;
6、网络核查励元齐心、鼎立恒丰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履行备案手续;
7、了解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确定的依据,复核了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及金额计算,判断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除李玉东、肖洋林、李非、石涤文、王星、周艳、饶国林、胡慧萍不是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在职员工外,励元齐心、鼎立恒丰其他合伙人均系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员工。
上述八名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时,均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后李玉东、肖洋林、李非、石涤文、王星成为发行人参股公司员工,经发行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持股平台份额;周艳与发行人的劳动合同已到期未续签,目前亦仍持有鼎立恒丰的出资份额;饶国林、胡慧萍正在办理退出鼎立恒丰的相关财产份额转让手续。
2、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励元齐心、鼎立恒丰历史上合伙人退出或转让财产份额的情形。除2017年1月励元齐心第一次股权激励的定价依据系参考发行人2015年年末光庭信息经审计净资产以及有限合伙人以受让财产份额定价平价转出的情况外,励元齐心、鼎立恒丰历次股权激励的定价依据系参考2016年发行人定向增发的发行价格(8.50元/股),并给予50%的折扣,即4.25元/股。同时,除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目的系纠正工商登记错误的情况外,励元齐心、鼎立恒丰员工内部财产份额的转让均系根据转让方受让财产份额时的定价平价转出。考虑到持股平台股权激励的目的,励元齐心、鼎立恒丰历次财产份额转让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励元齐心历史上进行过两次减资,减资的主要原因系合伙人通过励元齐心向上汽创投转
让发行人股票。励元齐心合伙人通过持股平台转让发行人股票的定价依据均系发行人在股转系统做市交易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受让价格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敦尧作为鼎立恒丰的普通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内可通过鼎立恒丰合伙协议的约定控制合伙企业出资结构的变化、相关决策的形成,因此认定朱敦尧为鼎立恒丰的实际控制人具有相应的依据及合理性。
4、发行人历次股权激励均按股份支付进行了会计处理,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合理,不存在未计算费用的股份支付事项,不存在影响发行人股改基准日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情形。
5、2017年及2018年发行人在计算股份支付费用时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具有合理性、准确性。
6、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及实施合法合规,员工持股平台规范运行,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问题4、关于中海庭申报材料显示:
(1)中海庭原系发行人于2016年设立的子公司。2017年,上汽创投以增资的方式控股收购中海庭。增资完成后,发行人丧失对中海庭的控制权并确认与处置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收益7,918.20万元。
(2)2018年,发行人放弃高精度电子地图业务和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并协助中海庭取得该项资质。中海庭支付7,000万元(含税价)作为补偿,发行人确认营业外收入6,558.21万元。
(3)2013年7月,发行人取得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为国内较早获得该资质的12家企事业单位之一。发行人说明,中海庭以技术服务费/知识产权转让费的方式向光庭信息支付补偿款项7,000万元,综合考虑了光庭信息在相关业务和资质上多年的积累、以及该资质的市场价值,并经相关方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上汽创投、中海达对中海庭的投资背景;
(2)结合中海庭主要财务数据及业绩波动情况、其他投资人增资价格、历次股权变动中的估值水平、同行业公司估值情况等,补充披露中海庭相关股权公允价值是否合理、发行人投资收益的具体计算过程及其合规性;
(3)结合协议约定、款项支付及股权交割情况,补充披露对中海庭丧失控制的具体时点及其准确性;
(4)补充披露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获取门槛及条件,资质发放情况,同行业公司中拥有上述资质的公司数量,该资质“市场价值”的判断依据,发行人获取该资质后在业务中的实际运用情况,各年度高精度电子地图业务及通过该资质获取的收入及毛利水平,中海庭获取该资质后的业务开展情况;
(5)结合上述因素进一步披露中海庭向发行人支付补偿款项7,000万元的合理性;
(6)补充披露发行人协助中海庭获取上述资质的具体步骤,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放弃该资质的具体时点、放弃的方式、向中海庭注入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此前与发行人就该业务进行合作的客户及其收入,客户转移过程,中海庭获取该项资质的时点、补偿款项的支付时点、相关营业外收入的确认时点,相关步骤是否符合《股东协议》的具体条款约定,涉及款项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协议各方就相关事项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
(7)补充披露相关资质的有效期,该资质是否存在后续维护、年检或续期等要求,相关事项是否仍需发行人提供人力、资金或技术支持。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披露上汽创投、中海达对中海庭的投资背景
(一)广州中海达对中海庭的投资背景
2016年,广州中海达以增资的方式投资中海庭。增资完成后,光庭信息持有中海庭54%股权、广州中海达持有中海庭36%股权、众创兴图持有中海庭10%股权。
广州中海达对中海庭进行投资的背景主要如下:为进一步发挥广州中海达在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和三维激光领域的技术优势,充分把握自动驾驶行业高速发展所带来的市场机会,广州中海达决定全力开拓高精度导航地图业务。为此,广州中海达决定与光庭信息缔结深度战略合作关系,于2016年与光庭信息签署《合作协议》,约定由发行人设立全资子公司中海庭,并由发行人将其现有的高精度导航地图以及NDS部门的人员、资产、知识产权、数据、软件等全部注入中海庭,中海庭实现人员、财务、资产、业务的完全独立;中海庭设立武汉众创兴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为“众创兴图”)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并向中海庭增资;在满足《合作协议》约定的条件下,广州中海达以货币资金向中海庭增资3,600万元,增资完成后,发行人、广州中海达、众创兴图分别持有中海庭54%、36%、10%股权等。
2016年10月22日,经各方进一步协商一致,发行人、众创兴图、广州中海达以及中海庭签署《增资协议》,中海达以自有资金3,600万元增资中海庭。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持有中海庭54%股权,广州中海达持有中海庭36%股权,众创兴图持有发行人10%股权。
(二)上汽创投对中海庭的投资背景
2017年,上汽创投以增资的方式控股收购中海庭。增资完成后,上汽创投持有中海庭51%股权、光庭信息持有中海庭26.46%股权、广州中海达持有中海庭17.64%股权、众创兴图持有中海庭4.9%股权。
经上汽创投确认,上汽创投对中海庭进行投资的背景主要如下:2017年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集团内设立上汽创投进行产业投资。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拟携手进行创新,以AI技术、测绘技术、制图技术为基础大力发展高精度地图产业,打造国内领先的高精度地图企业。为此,2017年9月28日,上汽创投与发行人、广州中海达、众创兴图签
署《关于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关于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增资形式出资1.46亿元对中海庭进行投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汽创投持有中海庭51%股权,发行人持有中海庭26.46%股权,广州中海达持有中海庭17.64%股权,众创兴图持有发行人4.9%股权。
(三)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三)发行人参股公司”中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结合中海庭主要财务数据及业绩波动情况、其他投资人增资价格、历次股权变动中的估值水平、同行业公司估值情况等,补充披露中海庭相关股权公允价值是否合理、发行人投资收益的具体计算过程及其合规性;
(一)中海庭相关股权公允价值是否合理
1、中海庭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度 |
资产合计 | 21,980.65 | 20,122.51 | 24,331.93 | 18,156.24 |
负债合计 | 4.991.00 | 3,175.62 | 7,043.56 | 330.40 |
净资产 | 16,989.65 | 16,946.89 | 17,288.37 | 17,825.84 |
营业收入 | 9,057.64 | 9,430.09 | 11,531.43 | 452.06 |
净利润 | 42.76 | -341.48 | -551.96 | -1,715.62 |
尚处于投入期,大规模商业化应用尚未开始,所以2018年至2020年中海庭收入没有明显增长,预期的盈利能力暂未能在财务数据中体现。
2、其他投资人增资价格、历次股权变动中的估值水平
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由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400.00万元设立,注册资本1,400.00万元。2016年10月17日,员工持股平台武汉众创兴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259.2593万元,增资后中海庭注册资本增加至1,659.2593万元。本次增资系中海庭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增资价格为1.00元/股(每元注册资本),中海庭按照股份支付会计准则对该次股权激励进行了会计处理。
2016年11月1日,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3,600.00万元向中海庭增资,其中933.3333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666.666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中海庭注册资本增加至2,592.5926万元,中海达持股36.00%,本次增资价格为3.85元/股(每元注册资本),对应中海庭投后估值为10,000.00万元。
2017年12月15日,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货币14,600.00万元向中海庭增资,其中2,698.4127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1,901.5872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中海庭注册资本增加至5,591.00531万元, 上汽创投持股51.00%,本次增资价格为5.41元/股(每元注册资本),对应中海庭投后估值为28,627.45万元。
3、同行业估值情况
中海庭主营高精度地图业务,核心资质是甲级导航电子地图制作,选取与中海庭处于同一行业且拥有甲级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公司来说明行业估值情况。
(1)易图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易图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图通”)成立于2004年3月,拥有甲级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互联网地图服务、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甲级测绘资质,并获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和国际汽车工业质量管理体系(IATF 16949)认证。2010年11月18日阿里巴巴3,500.00万美元收购其60%股份,本次收购对应易图通估值约为5,833.00万美元。
(2)高德软件有限公司
高德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软件”)是国内数字地图内容、导航和位置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2002年成立,2010年登陆纳斯达克。高德软件拥有甲级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甲级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是国内较早获得甲级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公司之一。
2013年5月10日,阿里巴巴集团以2.94亿美元战略投资高德软件,持有约28%的股份。2014年4月11日,高德软件正式宣布与阿里巴巴达成确定性的收购协议,收购剩余的72%的高德公司股份,本次收购对应高德软件估值约为15亿美元。
(3)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图新”)是数字地图内容、车联网及动态交通信息服务、地理位置相关的商业智能解决方案提供商。成立于2002年,是全球第四大、中国最大的数字地图提供商。四维图新产品和服务覆盖汽车导航、消费电子导航、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政府及企业应用等,是我国第一家获得甲级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公司。
2014年4月29日,四维图新控股股东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总公司与深圳市腾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即7,80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双方协议,中国四维将其持有的四维图新7,8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8%)转予腾讯产业投资基金,单价为15.04元/股,股份转让总价11.73亿元,本次交易对应四维图新估值约为104.00亿元。
(4)深圳市凯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立德”)是国内领先的电子地图、导航系统和动态位置服务提供商,致力于为汽车制造厂商、汽车电子厂商、便携导航设备厂商、手机厂商、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企业提供互联网地图、导航电子地图、导航软件、移动位置服务平台等各类产品及服务。
2014年10月9日,凯立德公告股票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7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00元,预计募集资金8,400.00万元。其中,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金星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更名为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4,666,667股股份;天津金星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顺米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2,333,333股股份。发行时公司股本总数7,421.00万股,本次发行对应凯立德估值约为8.91亿元。
无人驾驶实现方案中,高精度地图是必备条件之一。此外,优质的地图资源对移动端口对接方面作用不断强化,2014年前后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小米等大力推进地图业务,加快行业布局,拥有甲级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及优质地图资源的标的公司估值处于较高水平。
(二)中海庭相关股权公允价值是否合理、投资收益的具体计算过程及其合规性
1、中海庭相关股权公允价值是否合理
2017年12月15日,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货币14,600.00万元向中海庭增资,本次增资价格为5.41元/股(每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主要参考2017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显示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增资中海庭为目的股东权益全部价值评估价值为14,000.00万元(东洲评报字【2017】第1113号),评估机构为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方法为市场比较法。2017年,中海庭尚在高精度地图数据研发阶段,还未形成相关收入,中海庭的估值水平低于同行业公司的估值具有合理性。
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增资价格属于独立的市场主体自愿交易形成的价格,并以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因此以28,627.45万元作为中海庭相关股权的公允价值具有合理性。
2、投资收益的具体计算过程及其合规性
2017年12月15日,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货币14,600.00万元向中海庭增资,其中2,698.4127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1,901.5872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中海庭注册资本增加至5,291.00531万元,上汽创投持股51.00%,2017年12月21日,上汽创投取得中海庭控制权。发行人丧失对中海庭控制权前后中海庭权益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 明细项目 | 增资前 | 增资后 | ||
金额 | 持股比例 | 金额 | 持股比例 | ||
实收资本 | 光庭信息 | 1,400.00 | 54.00% | 1,400.00 | 26.46% |
中海达 | 933.3333 | 36.00% | 933.3333 | 17.64% | |
众创兴图 | 259.2593 | 10.00% | 259.2593 | 4.90% | |
上汽创投 | 2,698.41271 | 51.00% | |||
小计 | 2,592.5926 | 100.00% | 5,291.00531 | 100.00% | |
资本公积 | - | 3,407.41 | - | 15,308.99 | - |
年初未分配利润 | - | -1,058.54 | - | -1,058.54 | - |
2017年净利润 | - | -1,715.62 | - | -1,715.62 | - |
年末未分配利润 | - | -2,774.16 | - | -2,774.16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3,225.84 | - | 17,825.84 | - |
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个别报表层面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1 | 新持股比例(A) | 26.46% |
2 | 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B) | 14,600.00 |
3 |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C=A*B) | 3,863.16 |
4 | 增资前发行人对中海庭长期股权投资(D) | 1,400.00 |
5 | 增资前发行人对中海庭持股比例(E) | 54.00% |
6 | 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F=D*(E-A)/E) | 714.00 |
7 |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G=C-F) | 3,149.16 |
8 | 2017年净利润(H) | -1,715.62 |
9 |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影响投资收益金额(I=A*H) | -453.95 |
10 | 个别报表层面确认投资收益金额(J=G+I) | 2,695.21 |
1 | 新持股比例(A) | 26.46% |
2 | 丧失控制权公允价值(B) | 28,627.45 |
3 | 剩余股权公允价值(C=A*B) | 7,574.82 |
4 | 增资后净资产(D) | 17,825.84 |
5 | 丧失控制权日剩余股权账面价值(E=A*D) | 4,716.72 |
6 | 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股权产生的利得或损失(F=C-E) | 2,858.11 |
7 | 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G) | 2,084.93 |
8 |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H) | 3,863.16 |
9 | 增资时中海庭净资产份额(I) | 3,225.84 |
10 | 处置投资对应比例(J=54%-A) | 27.54% |
11 | 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K=I*J) | 888.00 |
12 |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L=I-K) | 2,975.16 |
13 | 合并层面投资收益(M=F+G+L) | 7,918.20 |
电子地图制作资质标准(试行)》(国测法字[2004]13号),对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取得标准进行了规定。2014年7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了《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根据该分级标准,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只设甲级专业标准,取得该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标准: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人员规模 |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 100人(含注册测绘师5人),其中高级10人、中级20人 |
仪器设备 | 外业数据采集设备 | 50台(定位精度≤10m) |
导航地图编辑系统 | 具备以下功能: 1、对道路和交通信息、POI、背景、注记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的编辑制作; 2、支持数据更新机制的导航地图数据库管理; 3、通用交换格式数据输出。 | |
在线储存设备 | 60TB(有效存储容量) | |
保密管理 | 保密制度 | 保密管理条件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考核合格,符合以下要求: 1、保密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落实; 2、保密制度完善,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3、保密要害部门制定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和设施; 4、涉密设备和网络必须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5、经常进行测绘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在数据制作区域,禁止使用无线网络,并能够自动识别外来设备入网;生产办公设备禁止在互联网上使用,作业用计算机的USB端口、串口、并口必须封闭; 7、数据生产环节中的数据必须使用经加密处理的自有格式。 |
作业标准 | 导航电子地图数据模型和规格 | 数据模型和规格应当符合《车载导航电子地图产品规范》GB/T 20267-2006的基本要求。 |
作业规范 | 包括内外业的作业组织、人员配备、环境配置、操作规范 | |
产品编译规范 | 规定场所设置、人员限制、保密措施、环境和流程 | |
质量检查规范 | 执行《导航电子地图检测规范》CH/T 1019-2010的规定 | |
数据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 规定外业采集、内业编辑制作、数据编译、质量检查各作业环节的内部流程工艺和作业环节之间的流程 |
序号 | 名称 | 是否为同行业公司 | 序号 | 名称 | 是否为同行业公司 |
1 |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8 |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 否 |
2 | 高德软件有限公司 | 否 | 9 | 江苏省测绘工程院 | 否 |
3 | 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10 | 江苏省基地地理信息中心 | 否 |
4 | 易图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否 | 11 | 浙江省第一测绘院 | 否 |
5 | 深圳市凯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12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6 | 腾讯大地通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13 | 立得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7 | 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14 | 滴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由于自动驾驶仍处于研究和验证阶段,自动驾驶汽车尚未量产,因此,发行人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后,主要进行了高精度电子地图的研发与测试,并取得了少量相关业务订单。2017年度,发行人高精度地图相关业务实现收入376.39万元、毛利88.81万元。随着发行人履行《股东协议》的相关约定逐步放弃高精度地图业务,2018年发行人高精度地图业务收入下降到135.82万元,2019年以来,发行人未取得高精度地图相关的业务收入。
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高精度电子地图研发已形成了系列专利、高精度电子地图数据、相关软件系统及对应的文档等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研发成果类型 | 研发成果内容 |
1 | 授权发明专利 | 基于形状保真的地图坐标转换方法 |
2 | 授权发明专利 | 基于走行方向的有损道路形状融合方法 |
3 | 授权发明专利 | 一种在浮动车轨迹融合中复合路口的识别与构建方法 |
4 | 授权发明专利 | 一种应用于浮动车轨迹融合的高速道路形状修复方法 |
5 | 授权发明专利 | 基于电动汽车充电履历挖掘充电站的方法 |
6 | 申请中的专利 | 一种基于浮动车轨迹的废弃道路识别方法等13个申请中的专利 |
7 | 高精度电子地图数据 | 武汉、长沙、北京、广州、郑州等地双向超过1,300公里的地图数据 |
8 | 软件系统 | 光庭高精度驾驶地图母库编译系统、光庭地图编译支撑平台系统、光庭激光点云内业作业平台等十多项软件系统,累计投入工作量超过800人月 |
图的主要应用场景自动驾驶汽车尚未量产,未能形成规模效应,导致中海庭出现连续亏损或微利。但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不断成熟及多款自动驾驶车辆逐步上市,中海庭的高精度地图业务将迎来较好的发展机会。
五、结合上述因素进一步披露中海庭向发行人支付补偿款项7,000万元的合理性;
(一)中海庭向发行人支付7,000万元补偿款的背景
发行人设立初期即开始从事导航电子地图相关的业务,2013年7月取得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为国内较早获得该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之一。
2016年9月,发行人成立了子公司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庭”),专业从事与自动驾驶相关的高精度电子地图的研发与生产,并获得上市公司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77)的战略投资。中海达以自有资金向中海庭增资3,600万元,持有中海庭36%的股权。
2017年9月,发行人与上汽集团达成合作意向,上汽集团子公司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创投”)以增资的方式控股收购中海庭。各方约定上汽创投以1.46亿元认缴中海庭新增注册资本2,698.4127万元,中海庭注册资本增加至5,291.0053万元,增资后上汽创投持有中海庭51%的股权,成为中海庭的控股股东。同时,各方协议约定,未来中海庭将以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业务为核心,智能交通及定制化地图业务为扩展,聚焦高精度地图闭环更新的系统解决方案(包括:高精度地图引擎、高精度环境感知分析软件、地图自动化生产及增量更新软件和运维机制、高精度地图云端数据分析软件和运维机制),在智能交通、智慧城市的产业业态中发挥高精度地图的战略作用。
鉴于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系开展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业务的必要前提条件,中海庭及各方股东在签署《增资协议》的同时,于2017年9月28日签署了《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众创兴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股东协议》5.3条第二款约定:
“公司(指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也称“中海庭”)及光庭信息(指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向对方作出承诺:
(a)中海庭于2018年12月31日或上汽创投(指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其他日期前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或届时法律法规设置的替代性资质(此时应经上汽创投书面同意确认)是协议相关方本次合作的基础。光庭信息承
诺应全力配合中海庭申请取得上述测绘资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在必要时应将为符合申请该等甲级测绘资质所需的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入中海庭,以确保中海庭符合该甲级测绘资质的申请条件并顺利申请取得该测绘资质。
(b)在中海庭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或届时法律法规设置的替代性资质(此时应经上汽创投书面同意确认)的过程中,光庭信息承诺根据上汽创投的要求,及时注销其名下的该项资质或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的必要程序。(c)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及光庭信息将就光庭信息协助公司申请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及向公司提供相关指导、咨询及技术支持等事宜签订经上汽创投认可的《技术服务协议》,以约定在本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公司向光庭信息支付2,000万元技术服务费/知识产权转让费;在公司获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后的一个月内,由公司再向光庭信息支付5,000万元技术服务费/知识产权转让费。上述技术服务费/知识产权转让费支付的前提是公司获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如公司未能于2018年12月31日或上汽创投另行书面同意的其他日期前取得上述资质,光庭信息应向公司返还此前支付的2,000万元款项且公司不需向光庭信息支付任何技术服务费/知识产权转让费,公司及光庭信息应终止该《技术服务协议》。”
(二)中海庭向发行人支付补偿款项7,000万元的合理性
中海庭向发行人支付补偿款项7,000万元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1、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是开展高精度地图业务的必要前提
汽车自动驾驶领域具有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成为国内多家互联网企业及汽车厂商重点布局的领域之一,高精度地图是自动驾驶发展不可或缺的工具。根据《关于导航电子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加强自动驾驶地图生产测试与应用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系开展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业务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上汽集团与光庭信息合作的基础。
2、拥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企业相对较少,行业具有一定的准入门槛
自《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于2004年发布以来,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数量增加较为缓慢,截至上汽创投向中海庭增资之日,全国拥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仅14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由光庭信息所拥有,该资质不可以转让,只能由资质主体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向自然资源部(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申请,因此只能由光庭信息协助中海庭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
绘资质。拥有法定数量的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申请该资质的核心条件之一,由于注册测绘师等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稀缺性,协议约定光庭信息在必要时应将为符合申请该等甲级测绘资质所需的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入中海庭,以确保中海庭符合该甲级测绘资质的申请条件并顺利申请取得该测绘资质。
3、出于战略布局等需要,市场给予高精度地图业务较高的估值并进行较大投入由于自动驾驶仍处于研究和验证阶段,自动驾驶汽车尚未量产,高精度地图经营企业普遍出现亏损或微利,但出于战略布局的考虑,市场仍给予高精度地图业务较高的估值并进行较大的投入。参考案例如:2014年,腾讯收购了腾讯大地通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科菱航睿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时腾讯大地通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00万元。2013年,百度收购了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时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00万元,收购完成后,百度认购其增资11,200.00万元。上述交易案例为本次中海庭向发行人支付补偿金额的确定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4、中海庭向发行人支付放弃高精度地图业务的补偿,有利于维护发行人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利益光庭信息承诺注销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将有利于中海庭申请该资质,同时有利于光庭信息与中海庭避免在高精度地图业务方面存在同业竞争竞争的可能性。但光庭信息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和独立的利益主体,放弃高精度电子地图业务和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需要得到合理的补偿,中海庭以技术服务费/知识产权转让费的方式向光庭信息支付补偿款项7,000万元,综合考虑了光庭信息在相关业务和资质上多年的积累、以及该资质的市场价值,并经相关方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
(三)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二(三)偶发性关联交易”中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六、补充披露发行人协助中海庭获取上述资质的具体步骤,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放弃该资质的具体时点、放弃的方式、向中海庭注入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此前与发行人就该业务进行合作的客户及其收入,客户转移过程,中海庭获取该项资质的时点、补偿款项的支付时点、相关营业外收入的确认时点,相关步骤是否符合《股东协议》的具体条款约定,涉及款项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协议各方就相关事项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
(一)发行人协助中海庭获取上述资质的具体步骤及协议履行情况
1、发行人协助中海庭获取上述资质的具体步骤
根据《股东协议》,“中海庭原股东承诺,未经上汽创投事先书面同意,其控股子公司及关联方中,不存在其他实体从事与中海庭相同的业务,且自股东协议签订之日起,其及其关联方不会持有或寻求持有与公司就高精度电子地图业务具有相同、相似的企业、实体的股权(份)、份额权益,不会自行开展与公司就高精度电子地图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中海庭于2018年12月31日或上汽创投(指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其他日期前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或届时法律法规设置的替代性资质(此时应经上汽创投书面同意确认)是协议相关方本次合作的基础。光庭信息承诺应全力配合中海庭申请取得上述测绘资质…”发行人按《股东协议》约定向中海庭注入了相应的人员、资产和业务,中海庭在《股东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取得了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发行人随后提交了放弃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申请,发行人协助中海庭获取上述资质的具体步骤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具体步骤 | 内容 | 与股东协议约定是否相符 |
1 | 发行人放弃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放弃方式及时间 | 2018年9月6日,发行人向测绘资质主管部门提交了取消甲级测绘资质中的专业范围“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申请,2019年4月1日,上述申请获得批准并获发专业范围变更后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 | 是 |
2 | 向中海庭注入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 | 发行人已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在中海庭原有员工的基础上,向中海庭额外注入11名专业技术人员 | 是 |
3 | 向中海庭注入的专利技术 | 向中海庭注入发明专利5项 | 是 |
4 | 此前与发行人就该业务进行合作的客户及其收入 | 中海庭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前,与发行人就高精度地图业务进行合作的客户包括:上汽集团、东风汽车集团、北京汽车研究总院、光庭科技。2017年,发行人对相关客户的收入合计为376.39万元,2018年对相关客户的收入为135.82万元 | 是 |
5 | 客户转移过程 | 发行人已与客户签署协议且尚未完成的项目,由发行人通过外购技术服务的方式委托中海庭完成订单中的相应内容;尚未与客户签署协议的,由中海庭直接与客户签署协议并完成相关业务 | 是 |
6 | 中海庭获取该项资质的时点 | 2018年9月3日 | 是 |
7 | 补偿款项的支付时点 | 2018年12月27日,中海庭向光庭信息支付2,000万元;2019年1月28日、2019年2月18日及2019年12月3日,中海庭分三次向光庭信息支付剩余款项合计5,000万元 | 基本相符 |
8 | 相关营业外收入的确认时点 | 2018年12月31日 | - |
质性差异。
2、协议各方就相关事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2020年10月27日,发行人取得了中海庭出具的《确认函》,确认:
(1)上述《股东协议》中关于光庭信息协助中海庭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约定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的情况;
(2)光庭信息的合同义务已于2018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中海庭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完毕全部技术服务费/知识产权转让费7,000万元,双方不存在任何纠纷和潜在纠纷。
2020年11月6日,发行人取得了中海庭控股股东上汽创投出具的《确认函》,确认:
(1)上述《股东协议》中关于光庭信息协助中海庭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约定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的情况;
(2)光庭信息的合同义务已于2018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中海庭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完毕全部技术服务费/知识产权转让费7,000万元,双方不存在任何纠纷和潜在纠纷;
(3)本公司对上述合同约定的履行不存在任何异议。
综上,上述股东协议已履行完毕,发行人与上汽创投、中海庭之间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二)涉及款项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股东协议》的约定,发行人就中海庭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事项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1、全力配合中海庭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在必要时应将为符合申请该等甲级测绘资质所需的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入中海庭;
2、光庭信息承诺根据上汽创投的要求,及时注销其名下的该项资质或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的必要程序。
《股东协议》签署后,光庭信息根据约定全力配合中海庭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将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入中海庭、为申请该资质提供相关指导、咨询及技术支持等,中海庭已于2018年9月3日取得了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2018年9月6日,发行人向测绘资质主管部门提交了取消甲级测绘资质中的专业范围“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申请,并获受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上述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已履行完毕,并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效果,光庭信息已获得根据合同约定收取相应报酬款项的权利,因此发行人据以确认营业外收入6,558.21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上述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
确认条件。
七、补充披露相关资质的有效期,该资质是否存在后续维护、年检或续期等要求,相关事项是否仍需发行人提供人力、资金或技术支持
(一)补充披露相关资质的有效期
经核查,2018年9月3日,中海庭取得了国家自然资源部核发的编号为甲测资字4200750号的《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为“甲级: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11月27日,国家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延长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公告》,根据该公告,全国甲级测绘单位取得的测绘书均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甲级测绘单位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正常开展业务经营,按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决定将本公告发布前取得测绘单位依法取得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0年12月31日,不再换发新证书。
2020年12月11日,国家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给予测绘单位一年正常过渡期限的公告》,根据该公告,为在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正常出台后,实现新旧正常平稳过渡,确保测绘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决定:给予现有测绘单位一年正常过渡期限。按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将测绘单位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取得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1年12月31日。
综上,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中海庭取得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该资质是否存在后续维护、年检或续期等要求
2014年7月,国家测绘地信局发布的《测绘地信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2014〕31号),其中对《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进行重新修订。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中第四章“变更与延续”规定:
“第十七条 测绘资质单位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关部门核准完成变更后30日内,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变更申请文件;
(二)有关部门核准变更证明;
(三)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
第十八条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测绘资质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60日前,
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对继续符合测绘资质条件的单位,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批准,有效期可以延续。”第五章“监督管理”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实行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测绘资质单位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规定格式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上一年度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第二十三条 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符合测绘资质条件、遵守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上一年度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仪器设备更新、基本情况变化(含上市、兼并重组、改制分立、重大股权变化等)、测绘地理信息统计报表报送情况、测绘项目质量(用户认可或者通过质检机构检查验收)、诚信等级等情况。
测绘资质单位应当对测绘资质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测绘资质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测绘资质年度报告的单位,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醒其履行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测绘资质证书取得后,测绘资质单位每年2月底之前需向进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上一年度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包括测绘资质单位符合测绘资质条件、遵守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上一年度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仪器设备更新、基本情况变化(含上市、兼并重组、改制分立、重大股权变化等)、测绘地理信息统计报表报送情况、测绘项目质量(用户认可或者通过质检机构检查验收)、诚信等级等情况。
同时,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测绘资质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60日前,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对继续符合测绘资质条件的单位,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批准,有效期可以延续。
综上可知,取得该资质每年需就相关内容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进行报告、公示,在有效期届满前需进行续期申请,得到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延续。
(三)相关事项是否仍需发行人提供人力、资金或技术支持
经核查,根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要求,中海庭已完成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所需相应规范、流程说明、保密制度的建立,具备独立采购相关数据采集设备的能力,同时独立拥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所需要的人员,并于2018月9月3日,取得专业范围为“甲级: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甲测资字4200750号《测绘资质证书》,能够独立完成相应数据采集及研发工作。中海庭取得前述《测绘资质证书》后,无需发行人继续进行人力、资金或技术支持。
八、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与广州中海达签署的《合作协议》,发行人与众创兴图、广州中海达以及中海庭签署《增资协议》;
2、网络核查广州中海达投资中海庭相关公告文件以及内部审议程序;
3、取得并查阅了上汽创投与发行人、众创兴图、广州中海达以及中海庭签署《关于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关于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上汽创投与朱敦尧签署的《补充协议》,上汽创投就投资中海庭事宜出具的声明;
4、取得并查阅了中海庭工商档案;
5、取得并查阅了中海庭的甲测资字4200750号的《测绘资质证书》,发行人与中海庭的员工花名册、发行人知识产权清单、发行人与中海庭的关联交易明细账,检查中海庭向发行人支付补偿款的银行回单及发行人确认对应的收入的会计凭证,并与《股东协议》相关条款进行核对;
6、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国家测绘地信局发布的《测绘地信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家测绘局发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检索自然资源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查阅市场上关于该资质拥有企业被收购的案例,核查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获取门槛及条件、资质发放情况,以及该资质的市场价值;
7、检查发行人高精度地图业务相关的专利证书、软件系统清单、地图数据说明等成果文件,检查发行人及中海庭报告期的高精度地图业务收入明细,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高精度地图业务开展情况的说明,核查发行人获取该资质后在业务中的实际运用情况,以及中海庭
获取该资质后的业务开展情况;
8、网络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发布的《自然资源部关于延长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公告》《自然资源部关于给予测绘单位一年正常过渡期限的公告》;
9、查阅发行人及中海庭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检查发行人与中海庭的员工花名册、发行人知识产权清单、发行人与中海庭的关联交易明细账,检查中海庭向发行人支付补偿款的银行回单及发行人确认对应的收入的会计凭证,并与《股东协议》相关条款进行核对,核查发行人协助中海庭获取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过程及其与《股东协议》约定的差异,以及发行人确认营业外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补充披露上汽创投、中海达对中海庭的投资背景。
2、中海庭相关股权公允价值合理,发行人投资收益的具体计算过程合规。
3、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是开展高精度地图业务的必要前提,拥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企业相对较少,行业具有一定的准入门槛,市场给予了高精度地图业务较高的估值和投入,中海庭向发行人支付7,000万元作为其放弃高精度地图业务的补偿,有利于保护发行人及股东的利益,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协助中海庭获取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步骤与《股东协议》的约定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发行人已履行完毕该事项的相关义务,相关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协议各方就相关事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4、发行人已补充披露中海庭甲测资字4200750号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该资质在有效期届满前需进行续期申请,得到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延续。同时,中海庭取得前述《测绘资质证书》后,无需发行人继续进行人力、资金或技术支持。
问题8、关于业务渊源及获客方式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敦尧曾于日本从事相关工作,2003年至2014年任光庭导航数据(武汉)有限公司董事长。报告期末,发行人销售人员人数为38人。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发行人境外业务收入的地域分布情况,是否主要集中于日本,并结合实际控制人履历、发行人市场开拓历程等,披露境外收入地域特点的原因及合理性;
(2)分业务类别补充披露发行人的业务定价方法、获客方式,各类型业务中通过招投标方式实现收入的金额、比例,发行人参与竞标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人相关内部规则制度的规定;
(3)结合销售人员人数、分布区域及主要工作内容等,进一步披露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切入汽车市场的业务渊源,获取日本电产、延锋伟世通、电装、长安汽车等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制造商客户的具体方式,相关客户在报告期内新增及退出情况,并对大客户流失的风险进行补充提示;
(4)结合发行人股东上汽创投、中海达等公司既持有发行人股份,又与发行人合资设立其他公司,且部分客户为股东的供应商等情形,披露报告期各期从股东、股东投资单位或者关联单位、联营单位及存在股权合作的单位中获取的订单、收入、毛利率,马瑞利作为大众集团的重要供应商,发行人与其合作的渊源,与大众入股发行人并参与发行人参股公司的关系,披露相关联营合作单位、入股股东入股前后与相关联营方、股东关联单位、股东的合作单位合作的金额、类型、占比前后变化情况,相关业务获取的渠道;
(5)补充披露发行人项目形成的工作成果和知识产权系由客户所有或与发行人共同所有、相关具体情况、收入占比,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客户所有的成果和知识产权获取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及风险,如是,请在招股说明书中对相关风险进行补充揭示。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发行人境外业务收入的地域分布情况,是否主要集中于日本,并结合实际控制人履历、发行人市场开拓历程等,披露境外收入地域特点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业务收入的地域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业务收入的地域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52 -境外业务收入区域分布
境外业务收入区域分布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境外业务收入的比例(%) | 金额 | 占境外业务收入的比例(%) | 金额 | 占境外业务收入的比例(%) | |
日本 | 12,997.43 | 96.67% | 11,512.37 | 91.55% | 8,453.34 | 99.07% |
韩国 | 448.28 | 3.33% | 1,059.47 | 8.43% | - | - |
马来西亚 | - | - | 3.10 | 0.02% | 79.00 | 0.93% |
合计 | 13,445.71 | 100.00% | 12,574.94 | 100.00% | 8,532.34 | 100.00% |
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在上述企业任职期间的经历为发行人早期进入汽车电子软件领域与积累相关客户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2、发行人一直以日本市场作为其业务开拓的主要目标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始终将日本市场作为其业务开拓的主要目标,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中,电装、佛吉亚歌乐、日本电产、MSE、日产汽车、日立均为日本客户。
其中,发行人自成立之初即与日立、佛吉亚歌乐在车载导航系统、移动地图数据服务等领域展开合作,并逐步拓展至智能座舱、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以及智能驾驶领域。2011年,公司通过承接日产汽车车载导航数据格式编译项目与日产汽车建立合作关系;同年,发行人通过车展与本田艾莱希斯株式会社(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前身)进行接触,双方于2013年就高级辅助驾驶系统测试业务建立合作关系,并在2014年日本电产收购本田艾莱希斯株式会社后将合作拓展至电子助力转向系统的开发;发行人亦通过主动接触拜访与电装达成了合作共识,2013年起发行人正式承接电装仪表显示系统的开发任务,2019年经电装推荐公司与电装参股的MSE形成合作关系。除前述客户外,发行人还开拓了先锋、ITEC、三菱等日本客户。
发行人选择日本市场作为其业务开拓主要目标的原因系日本汽车工业体系发达,日系品牌汽车在全球汽车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日本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除向日系汽车整车制造商供应零部件外还向欧洲、美国、中国等主要汽车生产国的汽车整车制造商供应零部件,通过开拓日本市场发行人可更好地把握全球汽车工业发展而带来的业务机会。
3、发行人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对日业务体系
2013年,发行人设立了东京光庭,面向日产汽车、日立等汽车整车制造商、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提供汽车电子软件开发、销售和维护的;2015年发行人设立了名古屋光庭,面向电装等日本中部地区汽车电子零部件供应商提供汽车电子软件开发、销售和维护;除此以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武汉乐庭亦可承接对日相关业务。目前,发行人的对日业务体系相对健全,能够为日本本土客户提供智能座舱、智能电控、智能驾驶、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移动地图数据服务等领域的汽车电子软件定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第三方测试服务以及软件许可等产品和服务。相对健全的对日业务体系是导致发行人对日业务收入占其境外业务收入比例高的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日本成为发行人第二大收入来源国的主要系发行人早期客户积累、日本汽车
整车制造商与零部件供应商在全球汽车市场中的重要地位、发行人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对日业务体系所共同导致,日本作为发行人第二大收入来源国是合理的。
(三)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发行人境外业务收入的地域分布情况以及境外收入地域特点的原因。
二、分业务类别补充披露发行人的业务定价方法、获客方式,各类型业务中通过招投标方式实现收入的金额、比例,发行人参与竞标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人相关内部规则制度的规定
(一)发行人的业务定价方法、获客方式
1、发行人的业务定价方法
根据业务类型的特点以及与相关客户的交易习惯,发行人形成的业务定价方法具体如下:
业务模式 | 定价方法 |
定制软件开发 | 按照拟投入人员级别对应的薪酬等成本结合合理的利润率,确定人员单价;根据项目需求及开发的难度,预计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投入的业务人员数量;在前述基础上最终形成报价 |
根据项目需求、开发难度,预计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投入的业务人员数量、成本、费用以及项目周期,综合考虑客户潜力、竞争状况、业务发展方向等因素向客户进行项目报价 | |
软件技术服务 | 按照拟投入人员级别对应的薪酬等成本,结合项目周期、客户潜力、竞争状况、业务发展方向、合理的利润水平等因素向客户进行报价 |
第三方测试服务 | 根据测试方案论证成本、数据处理难度以及测试周期等因素,结合合理的利润率确定里程单价或测试单价 |
根据测试需求、测试难度,预计测试实施过程中需要投入的业务人员数量、成本、费用以及测试周期,综合考虑客户潜力、竞争状况、业务发展方向等因素向客户进行项目报价 | |
软件许可 | 根据软件产品开发成本、迭代成本,综合考虑竞品的定价水平、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确定软件产品的销售单价 |
系统集成 | 根据项目需求、开发难度,预计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投入的业务人员数量、成本、费用以及项目周期,综合考虑客户潜力、竞争状况、业务发展方向等因素确定投标价格或直接向客户报价 |
获客方式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
招投标 | 6,419.60 | 19.26% | 5,349.83 | 17.62% | 4,739.67 | 19.55% |
获客方式
获客方式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
商务谈判 | 26,915.74 | 80.74% | 25,006.41 | 82.38% | 19,509.11 | 80.45% |
合计 | 33,335.34 | 100.00% | 30,356.24 | 100.00% | 24,248.77 | 100.00% |
应用领域 | 获客方式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占相关业务收入的比例 | 金额 | 占相关业务收入的比例 | 金额 | 占相关业务收入的比例 | ||
汽车电子软件和技术服务 | 招投标 | 3,910.09 | 13.25% | 2,774.68 | 10.11% | 1,169.52 | 6.02% |
商务谈判 | 25,596.50 | 86.75% | 24,664.50 | 89.89% | 18,272.99 | 93.98% | |
合计 | 29,506.59 | 100.00% | 27,439.19 | 100.00% | 19,442.51 | 100.00% | |
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 | 招投标 | 2,509.51 | 65.54% | 2,575.14 | 88.28% | 3,570.15 | 74.28% |
商务谈判 | 1,319.24 | 34.46% | 341.91 | 11.72% | 1,236.11 | 25.72% | |
合计 | 3,828.75 | 100.00% | 2,917.05 | 100.00% | 4,806.26 | 100.00% |
而未履行情形。
三、结合销售人员人数、分布区域及主要工作内容等,进一步披露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切入汽车市场的业务渊源,获取日本电产、延锋伟世通、电装、长安汽车等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制造商客户的具体方式,相关客户在报告期内新增及退出情况,并对大客户流失的风险进行补充提示
(一)发行人销售团队的构成
发行人根据汽车电子软件和技术服务及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的业务特点,以及相关业务的地域分布,建设了一支专业的销售团队。
2020年末,发行人销售团队的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业务模式 | 业务区域 | 工作内容 | 销售人员人数 |
汽车电子软件和技术服务 | 中国 | 品牌策划及推广、重点客户销售及重点区域销售 | 21 |
中国/日本 | 重点客户销售与销售支持 | 8 | |
日本 | 重点客户销售 | 2 | |
小计 | 31 | ||
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 | 中国 | 重点区域与细分产品销售 | 15 |
小计 | 15 | ||
合计 | 46 |
- 57 -客户集团名称
客户集团名称 | 首次合作年份 | 首次合作内容 | 业务开拓方式 | 是否为报告期内新增客户 | 报告期内是否保持合作 |
日本电产 | 2013 | 高级辅助驾驶系统测试 | 主动开拓 | 否 | 是 |
延锋伟世通 | 2014 | 中控娱乐系统的研发 | 主动开拓 | 否 | 是 |
佛吉亚歌乐 | 2011 | 车载导航系统开发 | 主动开拓 | 否 | 是 |
电装 | 2013 | 车载仪表系统的研发 | 主动开拓 | 否 | 是 |
MSE | 2019 | 车载仪表系统的开发 | 客户推荐 | 是 | 是 |
日产汽车 | 2011 | 车载导航数据格式编译 | 主动开拓 | 否 | 是 |
日立 | 2011 | 车载导航数据编译系统的开发 | 主动开拓 | 否 | 是 |
马瑞利 | 2016 | 车联网T-BOX相关软件的开发 | 客户推荐 | 否 | 是 |
李尔 | 2020 | 车联网T-BOX相关软件的开发 | 主动开拓 | 是 | 是 |
上汽集团 | 2016 | 车联网T-BOX相关软件的开发 | 主动开拓 | 否 | 是 |
长安汽车 | 2018 | 仪表及车载终端系统软件开发 | 主动开拓 | 是 | 是 |
蔚来汽车 | 2017 | 车机功能测试 | 主动开拓 | 否 | 是 |
丰田通商 | 2015 | 车载导航系统测试 | 主动开拓 | 否 | 是 |
雷诺三星 | 2019 | ADAS相关功能测试 | 客户推荐 | 是 | 是 |
四、结合发行人股东上汽创投、中海达等公司既持有发行人股份,又与发行人合资设立其他公司,且部分客户为股东的供应商等情形,披露报告期各期从股东、股东投资单位或者关联单位、联营单位及存在股权合作的单位中获取的订单、收入、毛利率,马瑞利作为大众集团的重要供应商,发行人与其合作的渊源,与大众入股发行人并参与发行人参股公司的关系,披露相关联营合作单位、入股股东入股前后与相关联营方、股东关联单位、股东的合作单位合作的金额、类型、占比前后变化情况,相关业务获取的渠道
(一)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股东、股东投资单位或关联单位、联营单位以及存在股权合作单位的合作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股东、股东投资单位或关联单位、联营单位以及存在股权合作单位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集团名称 | 关系说明 | 2020年 | ||
订单金额 | 收入金额 | 综合毛利率 | ||
电装 | 股权合作单位1 | 1,663.10 | 1,640.29 | / |
佛吉亚歌乐 | 股权合作单位2 | 1,685.51 | 1,764.66 | / |
光庭科技 | 股东投资单位3 | - | - | - |
上汽集团 | 股东关联单位4 | 499.41 | 561.82 | / |
合计 | 3,848.02 | 3,966.77 | / | |
客户集团名称 | 关系说明 | 2019年 | ||
订单金额 | 收入金额 | 综合毛利率 | ||
电装 | 股权合作单位 | 1,353.62 | 791.69 | / |
佛吉亚歌乐 | 股权合作单位 | 1,501.57 | 1,925.25 | / |
光庭科技 | 股东投资单位 | 258.36 | 577.04 | / |
上汽集团 | 股东关联单位 | 643.80 | 939.21 | / |
合计 | 3,757.35 | 4,233.18 | / | |
客户集团名称 | 关系说明 | 2018年 | ||
订单金额 | 收入金额 | 综合毛利率 | ||
电装 | 股权合作单位 | 2,817.93 | 2,917.11 | / |
佛吉亚歌乐 | 股权合作单位 | 3,209.64 | 2,604.65 | / |
光庭科技 | 股东投资单位 | 890.22 | 559.83 | / |
上汽集团 | 股东关联单位 | 817.00 | 357.81 | / |
合计 | 7,734.79 | 6,439.41 | / |
注3:光庭科技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敦尧控制的企业,因此光庭科技属于发行人股东投资单位;注4:上汽创投系上汽集团孙公司,上汽创投系发行人股东,且上汽创投亦为发行人参股公司中海庭控股股东,因此上汽集团属于发行人股东关联单位。
注5: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自股东、股东投资单位或者关联单位、联营单位及存在股权合作的单位中获取收入的毛利率已申请信息豁免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通过其股东、股东投资单位或关联单位、联营单位以及存在股权合作单位取得的订单金额分别为7,734.79万元、3,757.35万元以及3,848.02万元,获得收入分别为6,439.41万元、4,233.18万元以及3,966.77万元,占发行人各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6.56%、13.95%以及11.90%,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9.61%、44.53%、42.21%。
(二)发行人与马瑞利的合作渊源
1、发行人及其参股公司与大众不存在股权关系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参股公司与大众不存在任何股权关系。
2、发行人与马瑞利的合作渊源
马瑞利系意大利菲亚特汽车集团的成员之一,在汽车工业领域从事汽车零部件、系统和组件的研发、生产、设计。马瑞利(广州)系马瑞利在中国设立的独资企业,专业从事汽车仪表、电子模块、导航系统等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设计。2016年,发行人与马瑞利汽车电子(广州)有限公司就“基于4G的T-BOX”的软件开发展开合作;2017年,发行人与马瑞利汽车电子(广州)有限公司除在T-BOX相关业务中继续保持合作外,双方亦在车载仪表系统领域展开合作,产品覆盖长城汽车、吉利汽车、广汽集团等品牌的多个车型;2018年,除马瑞利汽车电子(广州)有限公司外,公司亦与马瑞利集团下属的马瑞利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在小屏化车载仪表系统领域建立合作关系。自与马瑞利开始合作以来,发行人与马瑞利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发行人与相关联营合作单位、股东在合作、入股前后的业务变化情况
1、发行人与电装合资成立电装光庭前后的业务变化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电装间的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电装通过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共同设立电装光庭,电装光庭于2018年12月29日成立。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电装的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0年 | ||
订单金额 | 收入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2020年 | ||
订单金额 | 收入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
电装光庭汽车电子(武汉)有限公司 | 1,378.63 | 1,413.24 | 4.24% |
电装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117.89 | 131.92 | 0.40% |
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技术中心 | 159.39 | 65.67 | 0.20% |
电装智科株式会社 | 29.60 | 29.45 | 0.09% |
合计 | 1,685.51 | 1,640.29 | 4.92% |
客户名称 | 2019年 | ||
订单金额 | 收入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
电装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628.33 | 583.15 | 0.10% |
电装智科株式会社 | 127.80 | 127.80 | 1.92% |
电装株式会社 | 50.94 | 50.94 | 0.17% |
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技术中心 | 71.44 | 29.80 | 0.42% |
电装光庭汽车电子(武汉)有限公司 | 475.10 | - | - |
合计 | 1,353.62 | 791.69 | 2.61% |
客户名称 | 2018年 | ||
订单金额 | 收入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
电装株式会社 | 2,325.93 | 2,442.51 | 10.07% |
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技术中心 | 228.91 | 215.87 | 0.89% |
电装智科株式会社 | 185.96 | 185.96 | 0.77% |
电装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77.14 | 72.77 | 0.30% |
合计 | 2,817.93 | 2,917.11 | 12.03% |
年通过增资取得了中海庭控制权。由于上汽创投系上汽集团孙公司,上汽集团属于发行人股东关联单位。2017年至2020年,发行人与上汽集团的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0年 | ||
订单金额 | 收入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
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499.41 | 472.85 | 1.42%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88.96 | 0.27% |
合计 | 499.41 | 561.82 | 1.69% |
客户名称 | 2019年 | ||
订单金额 | 收入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
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416.50 | 813.73 | 2.68%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27.30 | 125.47 | 0.41% |
合计 | 643.80 | 939.21 | 3.09% |
客户名称 | 2018年 | ||
订单金额 | 收入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
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817.00 | 357.81 | 1.48% |
合计 | 817.00 | 357.81 | 1.48% |
客户名称 | 2017年 | ||
订单金额 | 收入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60.00 | 150.94 | 0.93% |
合计 | 160.00 | 150.94 | 0.93% |
五、补充披露发行人项目形成的工作成果和知识产权系由客户所有或与发行人共同所有、相关具体情况、收入占比,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客户所有的成果和知识产权获取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及风险,如是,请在招股说明书中对相关风险进行补充揭示
(一)发行人项目形成的工作成果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情况
发行人向客户交付的成果物具体包括定制软件、数据、技术服务、软件许可、系统解决方案、测试数据与报告等,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发行人通常与客户约定的项目所形成工作成果或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报告期内相关收入的对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对工作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的通常约定情况 | 客户所有 | 共同所有 | 发行人所有 | |||
报告期内全部收入金额 | 占相关业务类型收入的比例 | 报告期内全部收入金额 | 占相关业务类型收入的比例 | 报告期内全部收入金额 | 占相关业务类型收入的比例 | ||
定制软件开发 | 定制软件开发所形成的工作成果及知识产权通常约定由客户所有 | 40,878.80 | 91.88% | 3,320.56 | 7.46% | 294.29 | 0.66% |
软件技术服务 | 软件技术服务所形成的工作成果及知识产权通常约定由客户所有 | 21,721.95 | 89.61% | 2,421.08 | 9.99% | 97.35 | 0.40% |
第三方测试服务 | 第三方测试服务所形成的工作成果及知识产权通常约定由客户所有 | 11,210.33 | 93.35% | 756.64 | 6.30% | 41.48 | 0.35% |
系统集成 | 系统集成所形成的工作成果及知识产权通常约定由发行人及客户共同所有 | 1,877.59 | 55.75% | 1,490.02 | 44.25% | - | - |
软件许可 | 相关知识产权由发行人所有 | - | - | - | - | 3,830.25 | 100.00% |
合计 | 75,688.68 | 86.07% | 7,988.30 | 9.08% | 4,263.37 | 4.85% |
收入的情形,与客户间亦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三)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八、发行人的技术和研发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发行人项目形成的工作成果和知识产权系由客户所有或与发行人共同所有、相关具体情况、收入占比。
六、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针对前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总经理,了解发行人获取客户的主要方式、定价方法以及市场开拓历程;
2、与日本电产、延锋伟世通、佛吉亚歌乐、电装、MSE、马瑞利、日产汽车等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与上述客户的合作情况;
3、查阅相关行业研究报告或行业数据库,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特点;
4、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通过招投标形式取得收入的销售明细,并抽查了部分销售合同、招投标文件等业务资料;
5、取得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工商内档资料;
6、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与股东、股东投资单位、联营合作单位以及股权合作单位的销售明细,取得了销售合同等业务资料;
7、取得了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框架协议或项目合同,并抽查了部分销售合同,分析相关合同条款;
8、核查了发行人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中国及多国专利申请信息查询网站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等公示系统进行了查询;
9、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日本为发行人第二大收入来源国,主要原因系受汽车行业发展特点、发行人业务发展渊源以及发行人业务布局规划等因素共同导致,具有商业合理性;
2、发行人参加竞标的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发行人与重要客户间保持了稳定、持续、良好的合作关系;
4、发行人与马瑞利、大众间不存在股权合作关系,发行人股东、股东投资单位、联营合作单位及股权合作单位在合作、入股关系建立前后的业务往来不存在明显异常;
5、发行人不存在利用客户所有的知识产权和成果取得收入的情形,与客户间亦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问题12、关于持续经营能力根据申报材料,公司生产经营与汽车行业的整体发展状况以及景气程度有较为紧密的关系。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18年、2019年,我国汽车产销量连续两年下滑。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收入变动趋势与下游产销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收入变动趋势的差异、产生差异的合理性,各期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项目、与股东、股东关联单位及联营方之间的关系;
(2)结合下游行业景气度、市场竞争以及公司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逐年下降情形,补充披露公司当前盈利规模是否稳定,报告期扣非后净利润变化原因,说明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收入变动趋势与下游产销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收入变动趋势的差异、产生差异的合理性,各期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项目、与股东、股东关联单位及联营方之间的关系
(一)发行人收入变动趋势与下游产销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收入变动趋势的差异以及产生差异的合理性
1、发行人的收入变动趋势与下游产销情况的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收入变动趋势与下游产销情况的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万辆
项目 | 发行人的收入变动趋势 |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汽车电子软件相关收入金额 | 增长率 | 汽车电子软件相关收入金额 | 增长率 | 汽车电子软件相关收入金额 | |
发行人 | 29,506.59 | 7.53% | 27,439.19 | 41.13% | 19,442.51 |
项目 | 下游产销情况1 |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数量 | 增长率 | 数量 | 增长率 | 数量 | |
汽车产量 | 7,634.12 | -16.04% | 9,092.82 | -4.79% | 9,550.60 |
汽车销量 | 7,627.02 | -14.32% | 8,901.33 | -3.93% | 9,265.41 |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全球汽车产销量均呈下滑趋势,但发行人汽车电子软件相关收入保持了持续增长。发行人主要从事汽车电子软件的定制开发、技术服务以及第三方测试服务,上述服务均系围绕汽车新车型或新功能的推出而进行的,与汽车销量的变化关联度较小;近年来,汽车的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发展趋势明显,发行人所从事的汽车电子软件定制开发、技术服务以及第三方测试服务的业务规模随着汽车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的发展不断扩大,因此,发行人收入变动趋势与下游产销量变动趋势存在差异是合理的,符合行业特点。
2、发行人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收入变动趋势的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收入变动趋势的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汽车电子软件相关收入金额 | 增长率 | 汽车电子软件相关收入金额 | 增长率 | 汽车电子软件相关收入金额 | |
中科创达 | 77,024.41 | 60.09% | 48,112.50 | 72.27% | 27,928.78 |
东软建团 | - | - | 238,348.12 | 59.76% | 149,193.22 |
诚迈科技 | - | - | 11,669.29 | 74.13% | 6,701.31 |
四维图新 | - | - | 230,974.26 | 8.25% | 213,365.91 |
发行人 | 29,506.59 | 7.53% | 27,439.19 | 41.13% | 19,442.51 |
应用领域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汽车电子软件和技术服务 | 29,506.59 | 7.53% | 27,439.19 | 41.13% | 19,442.51 |
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 | 3,828.75 | 31.25% | 2,917.05 | -39.31% | 4,806.26 |
应用领域
应用领域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合计 | 33,335.34 | 9.81% | 30,356.24 | 25.19% | 24,248.77 |
应用领域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智能座舱 | 11,313.26 | -2.15% | 11,561.36 | 21.14% | 9,544.12 |
智能电控 | 7,900.48 | 33.02% | 5,939.21 | 143.35% | 2,440.61 |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 | 5,485.85 | 0.94% | 5,434.95 | 45.77% | 3,728.40 |
移动地图数据服务 | 3,813.72 | 3.97% | 3,668.19 | 10.38% | 3,323.20 |
智能驾驶 | 993.27 | 18.89% | 835.48 | 105.69% | 406.19 |
合计 | 29,506.59 | 7.53% | 27,439.19 | 41.13% | 19,442.51 |
统”)的快速发展。
报告期内,日本电产是发行人智能电控业务的唯一客户。在电子助力转向系统领域,日本电产2019年的产量达到2500万台,在全球市场份额达到40%,位居全球第一位;报告期内,公司助力日本电产研发推出了具有低噪音、低振动、小型化、低成本特点的E-Axle“三合一”驱动电机,市场份额快速提升,2020年日本电产“三合一”驱动电机在中国乘用车“三合一”驱动电机市场排名第4,市场份额达到17.1%。日本电产在国内业务的发展,带动了公司智能电控业务的增长。综上,因新能源汽车以及汽车底盘电子控制系统的增长、以及日本电产在中国市场占有率的提升,推动了发行人智能电控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
(2)智能座舱业务
智能座舱业务是发行人的核心业务。报告期内各期,智能座舱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36%、38.09%、33.94%。2019年发行人智能座舱业务收入增长率为21.14%,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3.03%;2020年,因受新冠疫情的影响,部分客户项目开发进度放缓,发行人智能座舱业务收入同比下降了2.15%。
智能座舱是智能网联汽车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智能座舱的两大功能体系包括驾驶信息显示系统和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根据汽车之家、中汽协统计的数据,2019年中国汽车前装市场驾驶信息显示系统的渗透率为15.00%,车载信息娱乐系统的渗透率为83.10%;根据东吴证券研究所发布的《软件定义汽车,智能座舱先行》的测算,2025年中国汽车前装市场驾驶信息显示系统的渗透率将达到60%,车载信息娱乐系统的渗透率将达到98%。智能座舱的不断发展为发行人智能座舱业务持续增长提供了动力。
①2019年发行人智能座舱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
2019年,发行人智能座舱业务收入较往年同期增加2,017.24万元,增长主要来源于MSE和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A.2018年电装株式会社是公司智能座舱业务的第一大客户,2019年电装株式会社将其与公司之间的智能座舱业务转移至MSE执行。2019年,发行人向MSE提供了“斯巴鲁MS2仪表软件”、“大发D94L仪表软件”、“电装混合仪表引擎框架”等项目的开发服务,对MSE的收入金额为3,964.80万元,较2018年公司对电装株式会社的收入2,442.51万元增长了1,522.29万元。
B.2019年,发行人与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合作进一步加强,为其提
供智能座舱相关的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取得智能座舱领域相关收入1,940.26万元,较2018年增加了1,012.46万元。
②2020年发行人智能座舱业务收入波动原因
2020年,发行人智能座舱业务收入较2019年同期略有下降,主要系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MSE、佛吉亚歌乐等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相应放缓了开发进度。但发行人在2020年与电装光庭、李尔等客户的业务合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降低了疫情因素对发行人智能座舱业务的影响:
A.2020年发行人在智能座舱领域与电装光庭合作,为电装光庭开发丰田仪表软件提供技术服务,项目当年取得业务收入1,102.90万元;
B.2020年发行人完成了“李尔GWMTCU系统功能开发”项目,项目内容主要为长城汽车智能网联系统T5平台的T-BOX的相关功能,项目当年取得业务收入890.13万元。
(3)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业务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38%、
17.90%、16.46%,2019年与2020年发行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业务收入增长率为45.77%、0.94%,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27.94%、1.71%。
发行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业务收入规模是伴随着智能网联汽车市场渗透率的不断增加而不断扩大的。根据赛迪智库发布的《2018年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数据》中的预测,2021年全球智能网联汽车市场规模将超过12,000亿元。由于智能网联汽车涉及更加复杂的功能和应用,因此对智能网联汽车功能和性能有效性的测试和验证是智能汽车实现量产的关键环节。
① 2019年发行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
2019年发行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收入同比增长1,706.55万元,主要增长来源如下:
A. 发行人向雷诺三星提供了“AD/ADAS功能实车走行测试”服务,项目涉及紧急刹车辅助系统、车道偏离预警系统、自动驾驶、定速巡航等功能测试数据的收集与分析,2019年取得业务收入1,059.47万元;
B. 发行人向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提供了智能座舱软件开发测试相关的技术服务, 2019年取得对应业务收入563.27万元;
C. 发行人向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供了“大众GP项目中控研发测试”服务,2019年取得业务收入525.13万元;
D.发行人向马瑞利汽车电子(广州)有限公司提供了“马瑞利-上汽测试”项目服务,2019
年取得业务收入390.16万元。上述项目或服务2019年取得收入2,538.04万元,对应客户当年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相关的全部收入较上年增加2,439.89万元,是导致发行人2019年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业务较同期增长
45.77%的主要原因。
② 2020年发行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
2020年,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发行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业务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正常开展,部分客户推迟其相关车型的测试计划或削减测试规模,项目或服务的实施计划或内容有所更改,导致发行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业务增长放缓。受外部客观因素影响,发行人2020年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业务收入有所放缓,但发行人业务的拓展仍取得了一定成效。2020年,发行人向丰田通商先端电子(大连)有限公司提供了“丰田汽车自动驾驶路面测试”服务,取得业务收入1,130.14万元,项目内容主要系自动驾驶传感器测试,丰田通商先端电子(大连)有限公司成为发行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业务的第一大客户。
(4)智能驾驶
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驾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8%、2.75%、2.98%,2019年与2020年发行人智能驾驶业务收入增长率为105.69%、18.89%。发行人智能驾驶相关业务的收入规模较小,对发行人汽车电子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整体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驾驶相关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日产汽车,主要为向日产汽车提供ADAS数据解析、智能驾驶系统功能评价等服务。除此以外,发行人在2020年与佛吉亚歌乐展开关于自动泊车系统软件开发的项目合作,当年取得业务收入222.10万元。
(5)移动地图数据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移动地图数据服务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70%、
12.08%、11.44%,2019年与2020年发行人移动地图数据服务业务收入增长率为10.38%、3.97%。
发行人移动地图数据服务收入规模与增速主要受车载导航产业的发展所影响。近年来,车载导航系统的装配率已保持较高的水平,市场规模相对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佛吉亚歌乐的移动地图数据服务收入有所下降,但与华为在移动地图数据服务领域的合作不断加深。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在移动地图数据服务领域对华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16.45万元、1,091.14万元、1,563.80万元,使得报告期内发行人移动地图数据服务收入实现了平稳增长。
(三)与股东、股东关联单位及联营方间的交易对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增长的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股东、股东关联单位及联营方间的交易金额及相关交易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集团名称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
电装 | 1,640.29 | 4.92% | 791.69 | 2.61% | 2,917.11 | 12.03% |
佛吉亚歌乐 | 1,764.66 | 5.29% | 1,925.25 | 6.34% | 2,604.65 | 10.74% |
光庭科技 | - | - | 577.04 | 1.90% | 559.83 | 2.31% |
上汽集团 | 561.82 | 1.69% | 939.21 | 3.09% | 357.81 | 1.48% |
合计 | 3,966.77 | 11.90% | 4,233.18 | 13.95% | 6,439.41 | 26.56% |
项 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301.44 | 24.34% | 5,871.99 | -15.89% | 6,981.4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511.21 | 23.25% | 5,282.86 | 71.71% | 3,076.68 |
年一次性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2,322.75万元。剔除非经常损益的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业绩保持了持续增长。
(二)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发行人是一家致力于为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和汽车整车制造商提供汽车电子软件产品、技术服务及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保持快速发展态势,营业收入分别为24,277.28万元、30,457.35万元、33,437.45万元,2019年及2020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5.46%、9.78%;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076.68万元、5,282.86万元、6,511.21万元,2019年及2020年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71.71%、23.25%;整体而言,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业务发展势头良好,盈利规模呈增长趋势,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具体如下:
1、汽车电子软件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期
随着“软件定义汽车”时代的到来,智能网联汽车将成为汽车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而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离不开汽车电子软件技术的发展,软件在汽车整车内容结构中的比重将逐步提高,汽车电子软件数量、代码数量快速增长、软件复杂程度不断提升,汽车电子软件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期。根据天风证券研究所发布的《全球汽车软件行业展望》中的预测,2018年汽车软件定制市场规模约为65.40亿元,2023年全球汽车软件定制市场空间有望达到275.42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0%。根据恩智浦预测,2015-2025年汽车软件代码量有望呈指数级增长,其年均复合增速约为21%。汽车电子软件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和旺盛的市场需求带动了公司报告期内盈利规模的持续增长。
2、发行人深耕汽车电子软件行业,服务领域不断扩大
报告期内,发行人汽车电子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领域业务范围不断拓展,由车载导航系统逐渐拓展至车载娱乐系统、液晶仪表显示系统、车载通讯系统、高级驾驶辅助系统、底盘电控系统、电驱动系统等软件领域,具备了面向智能网联汽车的全域全栈软件开发能力。发行人面向智能网联汽车电子软件的开发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与持续经营能力。
3、发行人持续挖掘客户新增业务需求并积极开拓新客户
通过多年积累,发行人与日本电产、延锋伟世通、佛吉亚歌乐、电装、马瑞利、日立等国际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以及日产汽车、上汽集团等汽车整车制造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与重要客户合作的不断深入以及合作领域的拓展,公司盈利规模不断提升。
在保持原有客户稳定合作的基础上,公司凭借与国际知名客户丰富的项目合作经验,得到了雷诺三星、长安汽车、李尔等新客户的认可,建立了更为广泛的合作关系与更为广阔的合作前景。客户资源的不断积累,推动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断提升。
4、发行人注重前瞻性研发,持续满足客户未来发展需求
公司属于技术驱动型企业,公司一直以来注重前瞻性研发,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8%、10.40%和11.12%,保持增长趋势。公司通过积极预判和把握汽车电子领域发展趋势,利用研发积累了相当的技术先发优势,能够契合并持续满足客户需求,驱动业绩的增长,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八、持续经营能力”部分补充披露报告期发行人扣非后净利润变化原因,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进行了说明。
三、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针对前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相关行业研究报告或行业数据库,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下游的产销情况;
2、查阅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
3、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销售台账,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4、访谈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以及报告期内行业下游产销情况;
5、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波动的主要原因;
6、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整体业绩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主要从事汽车电子软件的定制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和第三方测试服务,上述业务与汽车产销量的关联度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变动趋势与下游产销量情况存在差异,符合其业务特点并具有商业合理性;
2、发行人收入变动趋势与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收入变动趋势一致;
3、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增长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收入增长独立于股东及股东关联单位、
联营方,具有商业合理性;
4、发行人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有所下滑,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系2018年发行人因放弃高精度地图业务和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获得补偿与报酬从而确认的营业外收入6,558.21万元所致,不存在明显异常;
5、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和盈利规模稳步上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问题13、关于主要客户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内各期,将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销售额,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69%、51.92%、57.68%和56.26%。
(2)电装株式会社持有MSE15%的股权。MSE主要从事移动通讯、汽车等领域的嵌入式软件开发业务。2019年起,电装株式会社将其与发行人间的业务基本转移至MSE执行,即由MSE先行向发行人采购相关服务。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注册时间、注册地、经营范围、合作历史、获得订单的方式、定价政策、产品服务名称、产品服务规格、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销售金额及占比、销售成本、毛利及毛利率、信用期限、是否直接签订合同、销售收入回款是否来自签订经济合同方、期末欠款金额、期后还款金额、不能按时还款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主要客户销售额是否与客户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结合相关合同条款分析公司同主要客户交易的可持续性;
(2)补充披露最终使用客户的基本情况,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最终使用客户变动情况及其原因,每年新增客户的合作背景、新增客户对当年营业收入的影响程度,并分析同一产品不同客户之间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同一客户不同年度内收入、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3)补充披露电装集团2019年起退出前五大客户的合理性,电装株式会社仅持有MSE15%的股权但2019年起电装株式会社将其与发行人间的业务基本转移至MSE执行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电装株式会社对其他同类供应商的处理方式一致,公司与电装集团、MSE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合同约定;
(4)补充披露境外客户收入划分范围,以客户单位或销售区域划分,说明日本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政策稳定性对公司产品服务销售的影响以及日本同类服务的竞争格局;
(5)补充披露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公司是否对主要客户过度依赖。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境外收入的核查情况,对相关客户对应的终端厂商对应型号及规模与发行人收入的匹配性、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核查过程、核查结论。
【回复】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注册时间、注册地、经营范围、合作历史、获得订单的方式、定价政策、产品服务名称、产品服务规格、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销售金额及占比、销售成本、毛利及毛利率、信用期限、是否直接签订合同、销售收入回款是否来自签订经济合同方、期末欠款金额、期后还款金额、不能按时还款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主要客户销售额是否与客户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结合相关合同条款分析公司同主要客户交易的可持续性
(一)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的基本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1)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公司名称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注册时间 | 1996年10月1日 |
注册地址 | 2-8, Shin Kawasaki, Saiwai-ku, Kawasaki 212-0032 Japan |
股权结构 | 股东:Nidec Corp.持股比例:10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Nidec Corp.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汽车车身相关控制装置制造和销售 |
合作历史 | 2013年光庭信息正式与本田艾莱希斯建立业务联系。 2014年原本田艾莱希斯被日本电产收购,通过日本电产在中国的销售渠道进入中国市场。 2015年光庭信息为艾莱希斯建立ODC离岸研发中心,开始协助艾莱希斯在中国推广EPS产品,并协助艾莱希斯进行EPS软件的本地化开发,此后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 |
获得订单的方式 | 商务谈判 |
定价政策 | 参考市场价格,双方通过商务谈判协商确定 |
公司名称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子(浙江)有限公司 |
注册时间 | 2016年8月5日 |
注册地址 |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平湖大道东侧环北二路1300号2期栋2层 |
股权结构 | 股东:尼得科艾莱希斯电子(中山)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5%;股东:尼得科艾莱希斯株式会社,持股比例:2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尼得科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汽车、摩托车、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的电子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汽车、摩托车及家用电器零配件的批发(上述商品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合作历史 | 属于日本电产集团,通过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介绍于2017年开始合作。公司通过和日本电产的合作,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得到了认可,进而和集团内多个子公司产生了合作关系。 |
获得订单的方式
获得订单的方式 | 商务谈判 |
定价政策 | 参考市场价格,双方通过商务谈判协商确定 |
公司名称 | 日电产(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注册时间 | 2003年2月26日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太路39号1幢五层25室 |
股权结构 | 股东:日本电产(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日本电产(香港)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区内商务咨询服务,风扇、马达、塑胶及其制品、切削加工零件、贱金属及其制品(钢材除外)、机械设备、测试计、读卡器、泵、劳保用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合作历史 | 属于日本电产集团,通过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介绍于2016年开始合作。公司通过和日本电产的合作,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得到了认可,进而和集团内多个子公司产生了合作关系。 |
获得订单的方式 | 商务谈判 |
定价政策 | 参考市场价格,双方通过商务谈判协商确定 |
公司名称 | NTT DATA MSE株式会社 |
注册时间 | 1979年7月5日 |
注册地址 | 1-9, Shin Yokohama 3-chome, Kohoku-ku, Yokohama |
股权结构 | (1)股东:NTT Data,持股比例:45%;(2)股东:Panasonic Corp.,持股比例:40%;(3)股东:Denso Corp.,持股比例: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NTT Data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物联网服务、软件和汽车业务开发及销售 |
合作历史 | 2019年开始,电装集团部分仪表软件开发业务转到MSE公司执行,光庭信息与MSE继续保持合作,协助客户进行仪表软件开发。 |
获得订单的方式 | 商务谈判 |
定价政策 | 参考市场价格,双方通过商务谈判协商确定 |
公司名称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注册时间 | 2011年12月27日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92号1号楼201-27室 |
股权结构 | 股东:延锋伟世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延锋伟世通投资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销售自产产品,以及上述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合作历史 | 2014年,公司销售人员主动拜访开拓市场,建立业务联系后保持持续合作关系。 |
获得订单的方式 | 商务谈判 |
定价政策 | 参考市场价格,双方通过商务谈判协商确定 |
公司名称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注册时间 | 2014年7月18日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苏源大道19号(江宁开发区) |
股权结构 | 股东:延锋伟世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延锋伟世通投资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销售自产产品;上述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合作历史 | 2015年,基于与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其介绍下,公司与南京伟世通展开了开发和测试项目的合作。 |
获得订单的方式 | 商务谈判 |
定价政策 | 参考市场价格,双方通过商务谈判协商确定 |
公司名称 | 马瑞利汽车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
注册时间 | 1995年10月30日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永利路2号整幢 |
股权结构 | 股东:MARELLI EUROPE S.P.A,持股比例:10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MARELLI EUROPE S.P.A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车辆工程的技术研究、开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通信终端设备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贸易代理;佣金代理;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 |
合作历史 | 2016年,公司通过日本歌乐(现为佛吉亚歌乐)接触到马瑞利欧洲,通过马瑞利欧洲介绍,公司和马瑞利广州建立了联系,并开展了从T-BOX到仪表开发的多个项目合作。 |
获得订单的方式 | 商务谈判 |
定价政策 | 参考市场价格,双方通过商务谈判协商确定 |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马瑞利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注册时间 | 2002年6月25日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900号科技大楼C楼19层 |
股权结构 | 股东:马瑞利株式会社,持股比例:10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马瑞利株式会社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汽车零部件及相关机械、电子产品的细化设计,上述产品的软件设计、制作,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合作历史 | 2016年,公司通过马瑞利广州介绍,建立了和马瑞利上海的联系,并开展了小屏仪表方向的项目合作。 |
获得订单的方式 | 商务谈判 |
定价政策 | 参考市场价格,双方通过商务谈判协商确定 |
公司名称 | 日本歌乐株式会社 |
注册时间 | 1940年12月18日 |
注册地址 | 7-2, Shin Toshin, Chuo-ku, Saitama 330-0081, Japan |
股权结构 | 股东:Hennape Six SAS,持股比例10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Faurecia S.E.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专业生产车载AV设备的制造商,如导航系统和音响设备 |
合作历史 | 于公司成立初期即开始合作,由公司创始人朱敦尧自主开拓 |
获得订单的方式 | 商务谈判 |
定价政策 | 参考市场价格,双方通过商务谈判协商确定 |
公司名称 | 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
注册时间 | 1998年5月20日 |
注册地址 |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40号501单元 |
股权结构 | 股东:歌乐(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歌乐(香港)实业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从事汽车用数字化放声设备、汽车用数字化电视机、大容量光盘驱动器的成品、半成品、零组件的研发、生产、组装、维修及零组件售后服务。 |
合作历史 | 于公司成立初期即开始合作,由公司创始人朱敦尧自主开拓 |
获得订单的方式 | 商务谈判 |
定价政策 | 参考市场价格,双方通过商务谈判协商确定 |
- 80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佛吉亚歌乐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
注册时间 | 1995年4月8日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东坑镇骏达工业区 |
股权结构 | 股东:歌乐(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歌乐(香港)实业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生产和销售汽车音响及其零件、汽车视像监视系统、数字电视机、数字录放机、数字放声设备、汽车电子辅助驾驶系统、精密冲压零件、汽车音响用机芯和激光头、汽车音响导航装置、扬声器及其板金、塑胶、电子零件(新增)及相关产品售后维修服务;设立研发机构,从事自产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合作历史 | 属于佛吉亚集团,通过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公司介绍于2013年开始合作。公司通过和佛吉亚歌乐的合作,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得到了认可,进而和集团的多个子公司产生了合作关系。 |
获得订单的方式 | 商务谈判 |
定价政策 | 参考市场价格,双方通过商务谈判协商确定 |
公司名称 | 佛吉亚歌乐电子(丰城)有限公司 |
注册时间 | 2009年3月6日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大道12号 |
股权结构 | 股东: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电子产品、汽车用品研制、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除外;不单列贸易方式)。销售;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及技术转让服务 |
合作历史 | 属于佛吉亚集团,通过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公司介绍于2019年开始合作。公司通过和佛吉亚歌乐的合作,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得到了认可,进而和集团的多个子公司产生了合作关系。 |
获得订单的方式 | 商务谈判 |
定价政策 | 参考市场价格,双方通过商务谈判协商确定 |
公司名称 | 佛吉亚歌乐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
注册时间 | 2020年9月24日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两江大道618号 |
股权结构 | 股东:佛吉亚歌乐电子(丰城)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外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合作历史 | 属于佛吉亚集团,通过佛吉亚歌乐电子(丰城)有限公司介绍于2020年开始合作。公司通过和佛吉亚歌乐的合作,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得到了认可,进而和集团的多个子公司产生了合作关系。 |
获得订单的方式 | 商务谈判 |
定价政策 | 参考市场价格,双方通过商务谈判协商确定 |
公司名称 | 电装株式会社 |
注册时间 | 1949年12月16日 |
注册地址 | 1-1, Showa-cho, Kariya-shi, Aichi 448-8661, Japan |
股权结构 | 主要股东信息如下(截至2020年8月12日): (1)Toyota Motor Corp. 持股比例:24.3%; (2)Toyota Industries Corp.持股比例:8.9%; (3)Master Trust Bank of Japan, Trust Acc.持股比例:6.7%;(4)Towa Real Estate Co., Ltd. 持股比例:4.2%; (5)Japan Trustee Services Bank, Trust Acc.持股比例:4.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汽车电子和电气部件制造,包括热交换器、发动机和驱动 |
合作历史 | 2013年通过行业会议接触,之后经过客户拜访、意向接触、商务洽谈等流程建立合作关系 |
获得订单的方式 | 商务谈判 |
定价政策 | 参考市场价格,双方通过商务谈判协商确定 |
公司名称 | 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技术中心 |
注册时间 | 2006年3月30日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元电路35号1幢3-5层 |
股权结构 | 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分公司,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由电装株式会社100%持股。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研究开发,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合作历史 | 属于电装集团,通过电装株式会社介绍于2015年开始合作。公司通过和电装株式会社的合作,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得到了认可,进而和电装集团的多个分、子公司产生了合作关系。 |
获得订单的方式 | 商务谈判 |
定价政策 | 参考市场价格,双方通过商务谈判协商确定 |
(16)电装智科株式会社
公司名称 | 电装智科株式会社 |
注册时间 | 1998年7月1日 |
注册地址 | 1, Himegaoka 3-chome, Kani-shi, Gifu 509-0249 Japan |
股权结构 | Denso Corporation,持股比例10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Denso Corporation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主营业务:汽车电子零件制造及销售 |
合作历史 | 属于电装集团,通过电装株式会社介绍于2018年开始合作。公司通过和电装株式会社的合作,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得到了认可,进而和电装集团的多个分、子公司产生了合作关系。 |
获得订单的方式 | 商务谈判 |
定价政策 | 参考市场价格,双方通过商务谈判协商确定 |
公司名称 | 电装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注册时间 | 2002年6月27日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498号浦东软件园17幢18401-18404室 |
股权结构 | 股东: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信息处理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调试、维护,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合作历史 | 属于电装集团,通过电装株式会社介绍于2014年开始合作。公司通过和电装株式会社的合作,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得到了认可,进而和电装集团的多个分、子公司产生了合作关系。 |
获得订单的方式 | 商务谈判 |
定价政策 | 参考市场价格,双方通过商务谈判协商确定 |
公司名称 | 电装光庭汽车电子(武汉)有限公司 |
注册时间 | 2018年12月29日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三路1号车载导航综合设备2栋2层A区 |
股权结构 | 股东: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股东: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车载驾驶舱显示系产品、电子产品及其原材料和构成件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进出口;动产、不动产租赁。(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合作历史 | 属于电装集团与公司合作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公司成立后,电装集 |
- 83 -团部分业务通过电装光庭与公司开展合作。
团部分业务通过电装光庭与公司开展合作。 | |
获得订单的方式 | 商务谈判 |
定价政策 | 参考市场价格,双方通过商务谈判协商确定 |
公司名称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注册时间 | 1933年12月26日 |
注册地址 | 2, Takara-cho, Kanagawa-ku, Yokohama 220-8623 |
股权结构 | 主要股东如下(截至2020年8月13日): (1)Renault S.A. (France) Chase Manhattan Bank持股比例:43.7%; (2)London Special Acc. No.1 (UK),持股比例:3.4%; (3)Master Trust Bank of Japan, Trust Acc.持股比例:2.4%;(4)Japan Trustee Services Bank Trust Acc.持股比例:1.8%;(5)Nippon Life Insurance持股比例:1.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主营汽车制造业务 |
合作历史 | 于公司成立初期即开始合作,由公司创始人朱敦尧自主开拓 |
获得订单的方式 | 商务谈判 |
定价政策 | 参考市场价格,双方通过商务谈判协商确定 |
2、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名客户与公司的交易情况如下:
(1)2020年度
注:由于发行人相关客户和项目的毛利率属于发行人的商业秘密,已申请豁免披露发行人各期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成本、毛利及毛利率。
公司向不同客户提供服务均为定制化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差异较大。为同一客户开发的不同类型项目,或者不同客户间的同类项目的价格,会受项目类型、开发规模、开发难度、实施地点等因素影响,因此不同客户、不同项目的销售数量、销售单价无可比性。
(2)2019年度
序号 | 集团名称 | 客户名称 | 产品/服务名称 | 销售收入 (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销售成本 (万元) | 毛利 (万元) | 毛利率 |
1 | 日本电产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第三方测试 | 5,923.89 | 17.72% | / | / | /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子(浙江)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2,046.64 | 6.12% | / | / | / | ||
小计 | 7,970.53 | 23.84% | / | / | / | |||
2 | MSE | NTT DATA MSE株式会社 | 软件开发 | 3,545.25 | 10.60% | / | / | / |
小计 | 3,545.25 | 10.60% | / | / | / | |||
3 | 延锋伟世通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 | 1,599.38 | 4.78% | / | / | /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 | 1,193.34 | 3.57% | / | / | / | ||
2,792.72 | 8.35% | / | / | / | ||||
4 | 佛吉亚歌乐 | 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 软件开发 | 1,022.01 | 3.06% | / | / | / |
日本歌乐株式会社 | 软件开发 | 666.12 | 1.99% | / | / | / | ||
佛吉亚歌乐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 软件许可 | 50.38 | 0.15% | / | / | / | ||
佛吉亚歌乐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26.15 | 0.08% | / | / | / | ||
小计 | 1,764.66 | 5.28% | / | / | / | |||
5 | 电装 | 电装光庭汽车电子(武汉)有限公司 |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 | 1,413.24 | 4.23% | / | / | / |
电装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软件开发 | 131.92 | 0.39% | / | / | / | ||
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技术中心 | 软件开发 | 65.67 | 0.20% | / | / | / | ||
电装智科株式会社 | 软件开发 | 29.45 | 0.09% | / | / | / | ||
小计 | 1,640.29 | 4.91% | / | / | / |
注:由于发行人相关客户和项目的毛利率属于发行人的商业秘密,已申请豁免披露发行人各期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成本、毛利及毛利率。
(3)2018年度
序号 | 集团名称 | 客户名称 | 产品/服务名称 | 销售收入 (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销售成本 (万元) | 毛利 (万元) | 毛利率 | |
1 | 日本电产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第三方测试 | 4,790.31 | 15.73% | / | / | / |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子(浙江)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1,181.52 | 3.88% | / | / | / | |||
日电产(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3.23 | 0.01% | / | / | / | |||
小计 | 5,975.06 | 19.62% | / | / | / | ||||
2 | 延锋伟世通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 | 2,750.52 | 9.03% | / | / | / |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 | 1,359.08 | 4.46% | / | / | / | |||
小计 | 4,109.60 | 13.49% | / | / | / | ||||
3 | MSE | NTT DATA MSE株式会社 | 软件开发 | 3,964.80 | 13.02% | / | / | / | |
小计 | 3,964.80 | 13.02% | / | / | / | ||||
4 | 佛吉亚歌乐 | 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 软件开发 | 1,675.54 | 5.50% | / | / | / | |
佛吉亚歌乐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 软件许可 | 203.65 | 0.67% | / | / | / | |||
佛吉亚歌乐电子(丰城)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46.06 | 0.15% | / | / | / | |||
小计 | 1,925.25 | 6.32% | / | / | / | ||||
5 | 马瑞利 | 马瑞利汽车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第三方测试 | 1,520.49 | 4.99% | / | / | / | |
马瑞利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软件开发 | 73.85 | 0.24% | / | / | / | |||
小计 | 1,594.34 | 5.23% | / | / | / |
序号 | 集团 | 客户名称 | 产品/服务名称 | 销售收入 (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销售成本 (万元) | 毛利 (万元) | 毛利率 |
1 | 电装 | 电装株式会社 | 软件开发 | 2,442.51 | 10.06% | / | / | / |
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技术中心 | 软件开发 | 215.87 | 0.89% | / | / | / | ||
电装智科株式会社 | 软件开发 | 185.96 | 0.77% | / | / | / | ||
电装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软件开发 | 72.77 | 0.30% | / | / | / |
注:由于发行人相关客户和项目的毛利率属于发行人的商业秘密,已申请豁免披露发行人各期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成本、毛利及毛利率。
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1)2020年12月31日
序号 | 集团名称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期后还款金额(万元) | 不能及时还款的原因 | 信用期限 | 是否直接签订合同 | 销售收入回款是否来自签订经济合同方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销售额是否与客户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 |
1 | 日本电产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1,710.07 | 1,710.07 | 不适用 | 6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子(浙江)有限公司 | 322.19 | 322.19 | 不适用 | 3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
小计 | 2,032.25 | 2,032.25 | ||||||||
2 | MSE | NTT DATA MSE株式会社 | 250.17 | 250.17 | 不适用 | 6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小计 | 250.17 | 250.17 |
小计 | 2,917.11 | 12.02% | / | / | / | |||
2 | 佛吉亚歌乐 | 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 软件开发 | 2,346.32 | 9.66% | / | / | / |
佛吉亚歌乐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 软件许可 | 258.33 | 1.06% | / | / | / | ||
小计 | 2,604.65 | 10.73% | / | / | / | |||
3 | 日本电产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第三方测试 | 2,032.25 | 8.37% | / | / | /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子(浙江)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426.39 | 1.76% | / | / | / | ||
日电产(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7.9 | 0.03% | / | / | / | ||
小计 | 2,466.53 | 10.16% | / | / | / | |||
4 | 延锋伟世通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 | 1,368.69 | 5.64% | / | / | /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 | 981.09 | 4.04% | / | / | / | ||
小计 | 2,349.78 | 9.68% | / | / | / | |||
5 | 日产汽车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软件开发、第三方测试 | 2,267.02 | 9.34% | / | / | / |
小计 | 2,267.02 | 9.34% | / | / | / |
3 | 延锋伟世通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623.11 | 143.28 | 以开票时点开始计算账期,目前尚未到期 | 60-9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615.54 | 302.41 | 以开票时点开始计算账期,目前尚未到期 | 60-9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
小计 | 1,238.65 | 445.69 | ||||||||
4 | 佛吉亚歌乐 | 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 778.52 | 373.56 | 以开票时点开始计算账期,目前尚未到期 | 9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日本歌乐株式会社 | - | - | 不适用 | 3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
佛吉亚歌乐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 23.24 | 23.24 | 不适用 | 30-6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
佛吉亚歌乐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 27.69 | - | 以开票时点开始计算账期,目前尚未到期 | 6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
佛吉亚歌乐电子(丰城)有限公司 | - | - | 不适用 | 30-6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
小计 | 829.45 | 396.80 | ||||||||
5 | 电装 | 电装光庭汽车电子(武汉)有限公司 | 238.89 | 238.89 | 不适用 | 60-90天 | 是 | 是 | 是 | 是 |
电装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 - | 不适用 | 30-6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
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技术中心 | - | - | 不适用 | 3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
电装智科株式会社 | - | - | 不适用 | 30-6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
小计 | 238.89 | 238.89 |
序号 | 集团名称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期后还款金额(万元) | 不能及时还款的原因 | 信用期限 | 是否直接签订合同 | 销售收入回款是否来自签订经济合同方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销售额是否与客户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 |
1 | 日本电产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1,429.85 | 1,429.85 | 不适用 | 6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子(浙江)有限公司 | 216.81 | 216.81 | 不适用 | 3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
日电产(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 - | 不适用 | 30-6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
小计 | 1,646.67 | 1,646.67 | ||||||||
2 | 延锋伟世通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1,490.45 | 1,490.45 | 不适用 | 60-9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749.37 | 749.37 | 不适用 | 60-9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
小计 | 2,239.82 | 2,232.03 | ||||||||
3 | MSE | NTT DATA MSE株式会社 | 457.55 | 457.55 | 不适用 | 6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小计 | 457.55 | 457.55 | ||||||||
4 | 佛吉亚歌乐 | 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 650.75 | 650.75 | 不适用 | 9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佛吉亚歌乐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 34.36 | 34.36 | 不适用 | 30-6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
佛吉亚歌乐电子(丰城)有限公司 | 25.41 | 25.41 | 不适用 | 30-6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
小计 | 710.52 | 710.52 | ||||||||
5 | 马瑞利 | 马瑞利汽车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 431.04 | 431.04 | 不适用 | 6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马瑞利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21.31 | 21.31 | 不适用 | 30-6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
小计 | 452.35 | 452.35 |
序号 | 集团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期后还款金额(万元) | 不能及时还款的原因 | 信用期限 | 是否直接签订合同 | 销售收入回款是否来自签订经济合同方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销售额是否与客户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 |
1 | 电装 | 电装株式会社 | 548.00 | 548.00 | 不适用 | 30-6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技术中心 | - | - | 不适用 | 3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
电装智科株式会社 | 86.32 | 86.32 | 不适用 | 30-6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
电装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27.47 | 27.47 | 不适用 | 30-6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
小计 | 661.79 | 661.79 | ||||||||
2 | 佛吉 | 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 1,048.76 | 1,048.76 | 不适用 | 9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亚歌乐
亚歌乐 | 佛吉亚歌乐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 44.19 | 44.19 | 不适用 | 30-6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
小计 | 1,092.95 | 1,092.95 | ||||||||
3 | 日本电产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546.44 | 546.44 | 不适用 | 6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子(浙江)有限公司 | 65.73 | 65.73 | 不适用 | 3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
日电产(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 - | 不适用 | 30-6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
小计 | 612.17 | 612.17 | ||||||||
4 | 延锋伟世通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1,300.68 | 1,300.68 | 不适用 | 60-9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787.73 | 787.73 | 不适用 | 60-9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
小计 | 2,088.41 | 2,088.41 | ||||||||
5 | 日产汽车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2,086.31 | 2,086.31 | 不适用 | 30-60天 | 是 | 是 | 否 | 是 |
小计 | 2,086.31 | 2,086.31 |
关系之前,均会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考察和认证,并通过小规模合作对供应商进行进一步考察合格后才会扩大合作规模。因此客户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公司的主要客户较为稳定且合作规模呈上升趋势。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了框架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无异议则合同长期有效。
3、公司汽车电子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领域业务范围不断拓展,由车载导航系统逐渐拓展至车载娱乐系统、液晶仪表显示系统、车载通讯系统、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底盘电控系统、电驱动系统等软件领域,具备了较强的面向智能网联汽车的软件开发能力。同时,公司精准预判和把握汽车电子领域发展趋势,通过研发积累了技术先发优势,契合并持续满足客户需求,公司的技术实力、软件开发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了客户的认可,与主要客户始终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合作年限较长。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中,除MSE为2019年新增客户,其余客户与公司合作时间均超过5年,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4、公司外销收入主要来自于日本。日本软件业人才资源较为缺乏,软件开发成本较高,日本长期以来均为亚太地区服务外包第一大离岸发包国。我国软件业在人才、技术、地理位置、成本等方面存在优势,一直是日本重要的软件业接包国。2009-2019年,我国承接日本服务外包执行额从20.6亿美元增长至85.8亿美元,年均增长15.3%。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日本地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453.34万元、11,512.37万元和12,997.43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24%,预计未来公司日本地区客户的订单仍将持续增长。
综上所述,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具有可持续性。
(三)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对前五名客户与公司的交易情况进行了披露。
二、补充披露最终使用客户的基本情况,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最终使用客户变动情况及其原因,每年新增客户的合作背景、新增客户对当年营业收入的影响程度,并分析同一产品不同客户之间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同一客户不同年度内收入、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一)最终使用客户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最终使用客户情况如下:
1、2020年度
序号 | 公司主要客户名称 | 主要最终使用客户名称 |
1 | 日本电产 | 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
广汽蔚来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2 | MSE | 株式会社SUBARU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
大发工业株式会社 | ||
日野自动车株式会社 | ||
铃木株式会社 | ||
3 | 延锋伟世通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4 | 佛吉亚歌乐 | 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 |
铃木株式会社 |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
5 | 电装 | 株式会社SUBARU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
铃木株式会社 |
序号 | 公司主要客户名称 | 主要最终使用客户名称 |
1 | 日本电产 | 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
广汽蔚来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2 | 延锋伟世通 |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3 | MSE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株式会社SUBARU | ||
大发工业株式会社 | ||
日野自动车株式会社 | ||
铃木株式会社 | ||
4 | 佛吉亚歌乐 | 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 |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 ||
5 | 马瑞利 |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 ||
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 |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铃木株式会社 |
MSE的销售额增加较多,对电装株式会社的销售额大幅减少。业务转移的原因请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3”之“三”的相关回复。
(2)马瑞利当年承接了较多的新车型全液晶仪表开发项目,对公司软件开发服务和智能网联汽车软硬件测试服务采购额增加较多。
(3)2018年公司对日产汽车AD1走形测试项目销售收入金额较高,2019年对日产汽车的走形测试业务收入下降较多,导致当年对日产汽车的整体销售额有所下降。
3、2018年度
序号 | 公司主要客户名称 | 主要最终使用客户名称 |
1 | 电装 | 株式会社SUBARU |
大发工业株式会社 | ||
日野自动车株式会社 | ||
铃木株式会社 | ||
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 |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2 | 佛吉亚歌乐 | 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 ||
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 | ||
3 | 电产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 | ||
湖南长丰猎豹汽车有限公司 | ||
海马汽车有限公司 | ||
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
裕隆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
4 | 延锋伟世通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序号
序号 | 公司主要客户名称 | 主要最终使用客户名称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
5 | 日产汽车 | 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 |
企业名称 | 基本情况介绍 |
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隶属于广汽集团,成立于2017年7月,注册资本141,897万元人民币,是广汽集团秉承自主创新的体系优势,面向未来发展成立的一家创新科技公司。公司致力于提供世界级的移动智能新能源产品和服务,成为世界领先和社会信赖的绿色智慧移动价值创造者。 |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于1996年6月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主营乘用车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拥有三类业务,即乘用车、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知识产权许可,乘用车业务形成了吉利、几何及领克三个子品牌系列,汽车零部件业务包括发动机、变速箱及售后零部件。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918.43亿元人民币。 |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4年9月,由广汽集团和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各出资50%组建而成,注册资本11.77亿美元。目前共有13,000多名员工,现已建成三条生产线,整体产能达到每年60万台。截至2019年12月,共有员工13000多名,产能每年60万台,经销店共有583家,已经导入CAMRY凯美瑞(含凯美瑞双擎)、HIGHLANDER汉兰达、C-HR、YARiS L致炫、LEVIN雷凌(含雷凌双擎)、YARiS L致享、WILDLANDER威兰达(含威兰达双擎)、广汽丰田iA5等车型,实现了轿车和SUV各主流细分市场的全覆盖。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597.04亿元人民币。 |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 基本情况介绍 |
广汽蔚来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8年4月,注册资本2.52亿元,由广汽集团、广汽新能源、蔚来基金、蔚来汽车以及管理团队共同创建,是一家“合创”为理念,实现对传统造车经验与互联网造车理念的深度融合,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智能纯电动汽车产品,以及充满创享的生活体验。2019年5月发布“HYCAN合创”品牌,2019年底正式发售首款车型。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成立于1994年6月,注册资本199.57亿元,中国汽车行业的骨干企业,总部位于北京。目前已建立了涵盖整车及零部件研发、制造,汽车服务贸易,综合出行服务,金融与投资等业务的完整产业链,实现了向通用航空等产业的战略延伸,成为国内汽车产业产品品种最全、产业链最完善、新能源汽车市场领先的国有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位列2020年《财富》世界500强第134位。目前拥有海内外员工12万人,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752.50亿元人民币。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于1984年4月,注册资本116.83亿元,为国有控股上市汽车集团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104),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整车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物流、汽车电商、移动出行服务,汽车相关金融、保险和投资业务,海外经营和国际商贸等。2020年位列《财富》杂志世界500强第52位,全球汽车企业名列第7位。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8433亿元人民币。 |
株式会社SUBARU | 英文名称:SUBARU CORPORATION,成立于1953年7月,总部位于日本东京,注册资本1,537.95亿日元,拥有员工超过15,000人,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汽车整车和零部件,及航空航天设备的制造和销售。公司旗下拥有斯巴鲁(SUBARU)汽车品牌。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英文名称:Honda Motor Co., Ltd.,简称本田汽车,成立于1948年9月,注册资本860.67亿日元,是日本东京证交所和美国纽约证交所上市企业,是一家总部位于日本东京的跨国机动车制造商,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汽车、摩托、动力产品和飞机四大业务板块。2020年度《财富》世界500强本田位列第39名。 |
大发工业株式会社 | 英文名称:Daihatsu Motor Co. Ltd.,创立于1907年3月,注册资本28,404,346,601日元,隶属丰田汽车,是日本专门生产轻型汽车的生产商,公司总部设于大阪府池田市。 |
日野自动车株式会社 | 英文名称:Hino Motors,Ltd.创始于1910年8月,成立于1942年5月,总部位于日本东京,注册资本72,717百万日元,隶属于丰田汽车,拥有员工超过34,000人,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整车及汽车零部件生产。 |
铃木株式会社 | 创立于1920年3月,1990年10月更名为铃木株式会社,注册资本138,202百万日元,日本第四大汽车制造商,拥有员工超过15000人。公司业务以生产微型轿车为主,同时还生产摩托车、舷外机、摩托艇等产品,产品销往世界127个国家和地区。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1年6月,注册资本917,657.25万人民币,为国内A+H股上市公司(A股股票代码:601633.SH),旗下拥有哈弗、长城、WEY和欧拉四个品牌,产品涵盖SUV、轿车、皮卡三大品类,拥有四个整车生产基地,具备发动机、变速器等核心零部件的自主配套能力。 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2亿元人民币。 |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2年10月,由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和韩国现代自动车株式会社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03,635.8万美元。公司主要业务包括为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轿车、RV、卡车整车,发动机及其零部件等。现有员工15,000余人。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1年4月,由福长安汽车集团和福特汽车公出资设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4,100万美元。目前长安福特汽车生产和销售的车型有:经典福克斯、新福克斯、福特麦柯斯(S-MAX)、福特蒙迪欧、福特嘉年华两厢、福特嘉年华-锋潮、Volvo S40和Volvo S80。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成立于1953年7月,注册资本金354亿元,现有员工13万人,资产总额4,578.3亿元。公司业务覆盖“红旗”、“解放”、奔腾、合资合作、新兴业务、海外业务和生态业务等七大业务板块。2019年度中国一汽实现整车销售345.9万辆,实现营业收入6177.3亿元、利润440.5亿元,位列《财富》世界500强第87位。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于1996年10月,注册资本480,264.8511万元,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25.SZ),是中国汽车四大集团阵营企业,拥有156年历史底蕴,34年造车经验积累,长安汽车旗下拥有睿骋系列、CS系列、逸动系列、悦翔系列、欧诺、欧尚、CX70等一系列经典汽车品牌系列,并积极寻求合资合作,成立长安铃木、长安福特、江铃控股、长安马自达、长安标致雪铁龙等合资企业,构建中国车企合资合作新模式。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05.95亿元。 |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 基本情况介绍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英文名称:Nissan Motor Co., Ltd.,成立于1933年12月,注册资本6,058億13百万日元,是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家日本跨国汽车制造、销售商,单独拥有员工超过22,000人,合计拥有员工136,000人。公司旗下主要包括核心品牌日产(Nissan)和豪华品牌英菲尼迪(Infiniti),2019年日产汽车销量约518万台。2020年度《财富》世界五百强排名日产位列第83名。 |
裕隆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YULON MOTOR CO.,LTD.,成立于1953年9月,实收资本额100亿元新台币,是中国台湾地区最大的汽车制造商,主营汽车、零件、保修及其他,2019年度收入约为858亿元新台币。 |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 成立于1997年5月,注册资本108,300万美元,由上海汽车集团、通用汽车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合资公司。公司目前已拥有别克、雪佛兰、凯迪拉克三大品牌,覆盖了从高端豪华车到经济型轿车各梯度市场,以及MPV、SUV、混合动力和电动车等细分市场。 |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 成立于2003年6月,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分公司之一,是东风汽车旗下重要的乘用车板块,主要从事NISSAN品牌乘用车的研发、采购、制造、销售、服务业务。 |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 成立于1992年5月,由东风汽车集团与法国PSA集团共同投资兴建的乘用车生产企业,注册资本70亿元人民币。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整车、零部件制造及销售,汽车金融、汽车服务等。公司拥有东风标致、东风雪铁龙两大合资品牌,产品覆盖SUV和多个轿车细分市场。 |
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 | 现已更名为深圳市宝能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注册资本96亿元人民币,由长安汽车和法国PSA集团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于2020年5月股权全转让给深圳前海锐致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整车及发动机研发、生产和销售。 |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于1997年6月,注册资本1,023,249.7472万元人民币,国内A+H股上市的大型国有控股股份制汽车集团(A股股票代码:601238.SH),公司业务包括研发、整车、零部件、商贸服务、金融等五大业务板块,构成了完整的汽车产业链。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7亿元人民币。 |
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 | 英文名称:MITSUBISHI MOTORS,隶属日本三菱财阀集团的跨国汽车制造商,成立于1970年4月,总部设在日本东京港区,注册资本金284,382百万日元,截至2019年末单独从业人员超过14,400人,合计从业人员超过32,000人,营业利益12788百万日元。 |
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0年10月,注册资本35.44亿元,由东风汽车公司与台湾裕隆集团共同合资,是海峡两岸首个以大中华自主品牌定位,并集整车研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全价值链的汽车制造企业。 |
湖南长丰猎豹汽车有限公司 | 越野汽车制造商,成立于2012年7月,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致力于汽车整车领域的研发制造,公司主要产品为猎豹牌汽车及皮卡。 |
海马汽车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7年7月,注册资金43.16亿元,是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代码:000572)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要业务包括乘用车、汽车零部件、仓储物流服务等。 |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成立于1992年5月,注册资本13,800万美元,是由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日本三菱汽车(持股25%),台湾裕隆集团旗下中华汽车(持股25%)三方组建的合资汽车。公司主要业务覆盖轿车、SUV、商用车,拥有“东南DX5”、“东南DX7”、“东南DX3”、“东南A5冀舞”、“东南得利卡”等系列车型。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新增客户收入
新增客户收入 | 6,387.27 | 19.10% | 7,631.64 | 25.06% | 5,455.83 | 22.47% |
原有客户收入 | 27,050.18 | 80.90% | 22,825.71 | 74.94% | 18,821.45 | 77.53% |
合计 | 33,437.45 | 100.00% | 30,457.35 | 100.00% | 24,277.28 | 100.00%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万元) | 销售收入/当年营业收入 | 销售收入/当年新增客户收入金额 | 合作背景 |
电装光庭汽车电子(武汉)有限公司 | 1,413.24 | 4.23% | 22.13% | 电装光庭新承接了电装集团多款车型的仪表软件开发,由于电装光庭开发人员不足,将部分业务委托光庭信息开发。 |
李尔(上海)汽车部件技术有限公司 | 999.45 | 2.99% | 15.65% | 由公司销售部员工自主开发接洽,公司经多轮投标后承接了李尔车联网项目开发工作。 |
三菱电机信用株式会社 | 432.47 | 1.29% | 6.77% | 在一次行业推介会上接触三菱电机,了解其有数据编译业务需求,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作。 |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 418.01 | 1.25% | 6.54% | 公司和华为的合作关系良好,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较好,进而和华为的多个子公司产生了合作关系。 |
胶州市自然资源局 | 279.30 | 0.84% | 4.37% | 通过招投标获得与该客户的合作机会。 |
日照市文化和旅游局 | 278.83 | 0.83% | 4.37% | 通过招投标获得与该客户的合作机会。 |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22.64 | 0.67% | 3.49% | 通过长安汽车的推荐获得与该客户的合作机会,承担了安卓系统部分软件开发工作。 |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90.08 | 0.57% | 2.98% | 通过招投标获得与该客户的合作机会。 |
绍兴市柯桥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 | 179.45 | 0.54% | 2.81% | 通过招投标获得与该客户的合作机会。 |
山东省国土空间数据和遥感技术中心 | 163.21 | 0.49% | 2.56% | 通过招投标获得与该客户的合作机会。 |
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 153.06 | 0.46% | 2.40% | 通过公司销售人员自主开发获得与该客户的合作机会。 |
烟台市蓬莱区农业农村局 | 139.83 | 0.42% | 2.19% | 通过招投标获得与该客户的合作机会。 |
东阳市资源勘察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 136.29 | 0.41% | 2.13% | 通过公司销售人员自主开发获得与该客户的合作机会。 |
合计 | 5,005.86 | 14.97% | 78.37% |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万元) | 销售收入/当年营业收入 | 销售收入/当年新增客户收入金额 | 合作背景 |
NTT DATA MSE株式会社 | 3,964.80 | 13.02% | 51.95% | 通过电装株式会社的推荐获得与该客户的合作机会。 |
Renault Samsung Motors Co., LTD. | 1,059.47 | 3.48% | 13.88% | 公司承担了日产汽车多款车型的ADAS实车功能验证测试,雷诺和日产存在联盟关系,经日产推荐后,委托公司进行走形测试工作。 |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405.57 | 1.33% | 5.31% | 通过招投标获得与该客户的合作机会。 |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 336.07 | 1.10% | 4.40% | 通过公司销售人员自主开发获得与该客户的合作机会。 |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 171.42 | 0.56% | 2.25% | 通过招投标获得与该客户的合作机会。 |
嘉祥县国土资源局 | 123.77 | 0.41% | 1.62% | 通过招投标获得与该客户的合作机会。 |
莱阳市财政局 | 118.28 | 0.39% | 1.55% | 通过招投标获得与该客户的合作机会。 |
爱瑟福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110.01 | 0.36% | 1.44% | 通过公司销售人员自主开发获得与该客户的合作机会。 |
合计 | 6,289.40 | 20.65% | 82.41%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万元) | 销售收入/当年营业收入 | 销售收入/当年新增客户收入金额 | 合作背景 |
蓬莱市旅游局 | 577.71 | 2.38% | 10.59% | 通过招投标获得与该客户的合作机会。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 359.22 | 1.48% | 6.58% | 通过参加国家自然资源部组织的地理信息协会会议接洽该客户后达成合作。 |
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44.22 | 1.42% | 6.31% | 通过公司销售人员自主开发获得与该客户的合作机会。 |
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56.88 | 1.06% | 4.71% | 通过公司销售人员自主开发获得与该客户的合作机会。 |
保定市国土资源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210.17 | 0.87% | 3.85% | 通过招投标获得与该客户的合作机会。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208.74 | 0.86% | 3.83% | 通过公司销售人员自主开发获得与该客户的合作机会。 |
深圳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03.75 | 0.84% | 3.73% | 2018年深圳航盛在武汉成立分公司,为东风日产研发车联网、座舱软件,公司销售人员主动拜访获得与该客户的合作机会。 |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197.66 | 0.81% | 3.62% | 通过公司销售人员自主开发获得与该客户的合作机会。 |
万年县国土资源局 | 194.53 | 0.80% | 3.57% | 通过招投标获得与该客户的合作机会。 |
电装智科株式会社 | 185.96 | 0.77% | 3.41% | 属于电装集团,公司和电装的合作关系良好,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较好,进而和集团的多个子公司产生了合作关系。 |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万元) | 销售收入/当年营业收入 | 销售收入/当年新增客户收入金额 | 合作背景 |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 | 132.98 | 0.55% | 2.44% | 通过招投标获得与该客户的合作机会。 |
济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 116.51 | 0.48% | 2.14% | 通过招投标获得与该客户的合作机会。 |
深圳联友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109.92 | 0.45% | 2.01% | 通过公司销售人员自主开发获得与该客户的合作机会。 |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 105.53 | 0.43% | 1.93% | 通过公司销售人员自主开发获得与该客户的合作机会。 |
合计 | 3,160.31 | 13.02% | 57.93% |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
日本电产 | 7,970.53 | / | 5,975.06 | / | 2,466.53 | / |
MSE | 3,545.25 | / | 3,964.80 | / | - | - |
延锋伟世通 | 2,792.72 | / | 4,109.60 | / | 2,349.78 | / |
佛吉亚歌乐 | 1,764.66 | / | 1,925.25 | / | 2,604.65 | / |
电装 | 1,640.29 | / | 791.69 | / | 2,917.11 | / |
马瑞利 | 1,247.76 | / | 1,594.34 | / | 1,017.92 | / |
日产汽车 | 844.35 | / | 1,077.00 | / | 2,267.02 | / |
代码复用率提升,规模效应降低了开发成本,提升了软件开发业务整体毛利率;②收入结构的影响。2018年公司对日本电产的收入主要为软件开发项目,2019年开始完成了较多毛利率较高的第三方测试项目,带动2019年整体毛利率的上升。日本电产2020年度毛利率较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由于2020年公司对日本电产软件技术服务收入的增幅较大,但软件技术服务毛利率相对较低,其收入占比的提升拉低了整体毛利率;此外,当年完成的第三方测试项目的毛利率较2019年有所回落,也导致当年对日本电产的销售毛利率有所下降。
2、MSE
2019年起,电装株式会社将其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基本转移至MSE执行,MSE自2019年起成为公司新增重要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对MSE的销售收入及毛利率波动较小。
3、延锋伟世通
2019年公司对延锋伟世通销售收入较高主要由于:①延锋伟世通市场规模的扩大,所合作的汽车整车制造商及车型不断增加,如丰田汽车、华人运通等,因此与公司合作的项目数量不断提升;②公司与延锋伟世通合作的项目领域由汽车中控系统拓展至液晶仪表显示系统、空调控制系统等,技术人员类型从软件开发人员拓展至系统工程师、软件集成工程师等,驱动了销售额的提升。
2020年,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延锋伟世通为控制研发成本,减少了新项目的推进,公司对延锋伟世通现场技术支持服务收入减少较多,导致了销售额的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对延锋伟世通的销售毛利率波动较小。
4、佛吉亚歌乐
报告期内,公司对佛吉亚歌乐主要提供软件开发服务。公司2017年开始参与日产-雷诺联盟第二代车载娱乐系统项目,承担了从需求确认、架构设计到编码、测试的软件全流程开发工作,涵盖了语言识别、人机交互系统、实时交通系统等功能的开发设计,2018年开发工作进入高峰期,随着新平台开发进入后期,项目逐步执行完毕,2019年、2020年对佛吉亚歌乐收入持续下降,但佛吉亚歌乐相关项目的开发人员人数未同步下降,人员利用率有所降低,导致对佛吉亚歌乐的销售毛利率也有所下降。此外,佛吉亚集团于2019年初完成对歌乐的收购,对歌乐业务的重组和调整也对其新项目的推进有所影响。
5、电装
2019年起,电装株式会社将其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基本转移至MSE执行,导致公司当年对
电装的销售收入大幅减少。2020年,由于电装光庭新承担了电装集团多款车型的仪表软件开发,其研发人员相对不足,公司开始为电装光庭提供技术服务,对其销售额增加较多。
公司对电装销售毛利率的变动主要由于销售收入结构的变化。公司为电装株式会社主要提供定制软件开发服务,毛利率相对较高,高于对电装集团其他子公司的销售毛利率,2019年该部分定制软件业务收入减少后,对电装的整体销售毛利率有所降低(公司当年对MSE的销售毛利率与电装株式会社业务转移前公司对电装的销售毛利率较为接近)。2020年,公司对电装的销售收入主要系对电装光庭的软件技术服务收入,而软件技术服务的毛利率明显低于定制软件开发,因此公司对电装2020年毛利率进一步降低。
6、马瑞利
报告期内,公司对马瑞利的销售收入波动不大,主要受其终端客户车型更新换代周期性影响,各年承接的订单存在一定的波动。
2020年公司对马瑞利的销售毛利率较2019年上升较多,主要由于:①2019年公司与马瑞利处于新的液晶仪表开发项目合作起步阶段,为争取与该战略客户的长期合作,新项目合作初期报价相对偏低;②2019年公司与马瑞利合作的主要是大尺寸全液晶仪表开发项目,技术难度较高,公司相关开发经验较少,因此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随着开发成本的降低,2020年同类项目毛利率有所回升。
7、日产汽车
报告期内,公司对日产汽车的销售收入持续降低主要由于承接的走形测试项目收入持续下降。
2020年公司对日产汽车销售毛利率降低主要由于当年对日产汽车的销售收入主要来自ADAS功能测试,2018及2019年主要为走形测试,走形测试业务的毛利率水平较高所致。
(五)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营业收入分析”对最终使用客户的基本情况,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最终使用客户变动情况及其原因、新增客户对当年营业收入的影响程度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补充披露电装集团2019年起退出前五大客户的合理性,电装株式会社仅持有MSE15%的股权但2019年起电装株式会社将其与发行人间的业务基本转移至MSE执行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电装株式会社对其他同类供应商的处理方式一致,公司与电装集团、MSE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合同约定
报告期各期内,电装集团(含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交易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主要合作内容 | 销售收入金额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电装株式会社 | 汽车、摩托车仪表应用软件开发 | - | 50.94 | 2,442.51 |
电装光庭汽车电子(武汉)有限公司 | 软件技术服务、汽车仪表应用软件开发 | 1,413.24 | - | - |
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技术中心 | 汽车仪表应用软件开发、第三方测试服务 | 65.67 | 29.80 | 215.87 |
电装智科株式会社 | 摩托车仪表应用软件开发 | 29.45 | 127.80 | 185.96 |
电装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汽车仪表应用软件开发 | 131.92 | 583.15 | 72.77 |
电装集团销售额合计 | 1,640.29 | 791.69 | 2,917.11 | |
电装集团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91% | 2.60% | 12.02% | |
电装集团销售额当年销售额排名 | 5 | 11 | 1 |
模的不断扩大,基于以下考虑,将非丰田汽车仪表开发相关业务转移至MSE执行:
1、丰田汽车是电装株式会社第一大客户和第一大股东,电装株式会社在内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优先满足丰田汽车的需求,将非丰田汽车仪表业务转移至其他供应商执行有利于提高其对丰田汽车的服务能力;
2、MSE成立于1979年,多年来主要从事移动通讯、汽车电子等领域的嵌入式软件开发业务,具有较强的汽车仪表软件的开发能力、丰富的开发经验和人力资源;
3、MSE是电装株式会社持股15%的参股公司,且MSE与电装株式会社的主要经营场所均位于名古屋,地理位置相近,便于双方沟通和管理,提高了软件开发效率。
为推进上述业务转移事项,电装株式会社将部分人员转移至MSE,原电装株式会社非丰田汽车仪表软件开发部门负责人调任MSE仪表开发部担任部长,此后电装株式会社将其与光庭信息的业务合作基本转移至MSE执行。
光庭信息主要为电装株式会社提供汽车、摩托车仪表软件的开发服务,公司开发的软件最终应用于本田、斯巴鲁等汽车和摩托车整车制造商的仪表产品中。光庭信息主要为MSE提供汽车、摩托车仪表软件的开发服务,公司开发的软件最终应用于本田、斯巴鲁等汽车和摩托车整车制造商的仪表产品中。交易主体变更前后,公司与电装株式会社或者MSE的业务合作内容、最终应用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
电装株式会社对所有的仪表软件开发供应商关于业务转移的处理方式一致,除丰田汽车相关仪表软件开发业务仍由电装株式会社本部继续执行外,其他电装客户的仪表软件开发业务均转移至MSE电装事业本部仪表业务部负责执行。
公司与电装株式会社、MSE未就交易主体变更事项签订三方协议,但公司与MSE签订了新的软件开发框架合同,主要合同条款与公司和电装株式会社签订的框架合同无重大差异。
四、补充披露境外客户收入划分范围,以客户单位或销售区域划分,说明日本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政策稳定性对公司产品服务销售的影响以及日本同类服务的竞争格局
(一)境外客户的收入划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主要来自于日本地区。以销售区域划分的境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日本 | 12,997.43 | 96.67% | 11,512.37 | 91.55% | 8,453.34 | 99.07% |
韩国 | 448.28 | 3.33% | 1,059.47 | 8.43% | - | - |
- 104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 | - | - | 3.10 | 0.02% | 79.00 | 0.93% |
合计 | 13,445.27 | 100.00% | 12,574.94 | 100.00% | 8,532.34 | 100.00% |
导航系统开发等。2020财年营业收入预计为1,300亿日元。
Tata Consultancy Services Limited成立于1968年,全球领先的IT服务、咨询和商业解决方案服务商,也是印度最大的IT企业,印度最大的单一软件服务出口商和亚洲最大的独立软件和服务业公司。多年来与全世界各行业众多大型企业合作,通过其独特的“全球网络交付模式TM”,为客户提供一系列综合IT产品、业务流程服务、基础设施、工程和质量保证服务。2020财年营业收入220亿美元,净利润45亿美元。
(四)关于境外收入核查情况的说明
针对境外收入,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与外销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检查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的销售合同及订单,了解主要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对发行人外销收入及毛利率按产品、客户、年份等实施分析性复核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结合查阅发行人与主要外销客户签署的业务合同、订单、交付记录、验收记录、发票等,核查发行人各期外销收入的真实性;
4、函证、访谈发行人主要外销客户,向其核实发行人对其销售收入的准确性;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查询渠道和查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资信报告,查阅发行人主要外销客户的基本工商信息以及与收入等财务情况,核查各期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交易的真实性;
境外收入函证及访谈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发函数量(份) | 8 | 10 | 9 |
发函金额(万元) | 12,930.89 | 12,316.60 | 8,140.30 |
发函金额/境外营业收入 | 96.17% | 97.95% | 95.41% |
回函数量(份) | 7 | 10 | 9 |
回函金额(万元) | 12,856.31 | 12,316.60 | 8,140.30 |
回函金额/发函金额 | 99.42% | 100.00% | 100.00% |
访谈境外客户数量(家) | 5 | 7 | 6 |
访谈境外客户收入金额(万元) | 11,757.73 | 11,254.02 | 8,061.30 |
访谈客户收入金额/境外营业收入 | 87.45% | 89.50% | 94.48% |
5、查阅发行人银行账户流水,检查销售回款是否存在异常;
6、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交易,选取样本进行截止测试,检查是否存在期后异常销售冲回、收入确认完整性及是否记入恰当的会计期间;
7、查询发行人外销收入主要来源地区的贸易和关税政策,了解其对华贸易政策及国际关系情况,以及上述地区的同类产品竞争格局的相关公开资料,分析发行人产品是否涉及加征关税或者被采取其他贸易限制措施的情况。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对于境外收入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补充披露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公司是否对主要客户过度依赖
(一)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客户集中度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中科创达 | 29.60% | 28.32% | 33.92% |
东软集团 | - | 17.69% | 15.29% |
四维图新 | - | 30.54% | 35.36% |
凌志软件 | - | 75.97% | 72.85% |
诚迈科技 | - | 50.99% | 46.69% |
平均值 | 29.60% | 40.70% | 40.82% |
本公司 | 52.98% | 57.68% | 51.92% |
公司能从主要客户持续获得增量订单,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保持在相对较高水平,占比较为稳定。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特征和公司目前的业务规模情况。
(二)公司对主要客户不存在过度依赖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任意单一客户的销售收入、毛利占比均未超过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主要客户不存在过度依赖,与主要客户的合作稳定,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近年来,公司持续积极开拓新客户,陆续与日本电产、马瑞利、雷诺三星、丰田通商、MSE、李尔、蔚来、上汽集团、长安汽车、华为等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汽车整车制造商以及科技企业达成合作,报告期各期新增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呈上升趋势,客户结构逐步优化。
六、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了发行人销售与收款的内控制度,对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进行了穿行测试、控制测试;
2、获取销售收入明细表,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查询了主要境外客户的资信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询了主要境内客户的工商信息;
3、查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订单及收入确认、回款相关的原始凭证,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与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合作背景、合作内容、定价方式、信用政策、销售收入及毛利率变动原因、产品或服务对应的最终客户情况等信息;
4、获取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账,对报告期内销售回款的资金流水进行核查;
5、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关于电装株式会社将其与发行人间的业务基本转移至MSE执行的原因,查阅相关邮件往来记录,获取MSE相关负责人对此事项的说明邮件;
6、查阅日本近年来有关软件技术服务相关的进口政策、贸易政策,评估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
7、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和媒体报道等公开资料,分析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上下游的产业链关系,了解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及其行业地位、行业集中度;
8、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了解客户集中度情况;了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及审核要点
等文件对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核查要求。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前五名客户的基本情况,发行人向主要客户销售额与客户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同主要客户交易具有可持续性;
2、发行人已补充披露了最终使用客户的基本情况,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最终使用客户变动情况及其原因,每年新增客户的合作背景、新增客户对当年营业收入的影响程度等内容;
3、2019年起电装株式会社将其与发行人间的业务基本转移至MSE执行具有合理性,与电装株式会社对其他同类供应商的处理方式一致;
4、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以销售区域划分的境外客户收入情况,发行人境外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5、发行人定制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第三方测试服务相关客户对应的终端厂商对应型号及规模与发行人收入关联度较低,不存在匹配关系;部分软件许可业务客户对应的终端厂商对应车型销量与发行人软件许可收入无法直接匹配;
6、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特征,对主要客户不存在过度依赖。
问题14、关于主要供应商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531.62万元、
772.88万元、1,050.08万元、441.44万元,主要以采购技术服务为主。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营业范围、经营规模等,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购单价、采购金额及占比,供应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2)结合业务模式补充披露向主要供应商采购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及采购金额变动的原因,对比其他供应商价格,说明同类服务采购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3)补充披露采购技术服务在不同业务中如何使用及分摊,采购规模与业务发展需求的匹配性,公司对主要供应商的选择过程、询价过程,前五大供应商频繁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4)补充披露是否存在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如有,说明发行人实施何种控制措施;
(5)补充披露2019年外购硬件由此前595万减少至242万的原因,相关采购的内容,采购数量与各期产出产品所基于的芯片及功率器件数量的匹配性,与产出量的匹配性,各期采购的操作系统、开发工具及数据库管理软件与研发人员数量、产出量的匹配性。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就采购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与供应商关联关系方面进行核查,说明核查程序、核查手段、核查范围(各核查方式涉及的具体金额占比)及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营业范围、经营规模等,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购单价、采购金额及占比,供应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1、2020年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1)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 110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 |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9年04月05日 |
注册资本 | 19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持股100.00% |
实际控制人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营规模 |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是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投资建立,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独立第三方汽车产品检测及技术服务机构。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授权为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并通过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资质认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 |
营业范围 | 汽车及零部件检测、汽车材料检测、汽车标准及相关技术研究;测试仪器设备、机器人及零部件检测校准;机器人及零部件标准及相关技术研究;专用测试设备产品及配件的加工、研制、销售、租赁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测试及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技术推广、转让、服务;汽车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采购内容 | 车载电机耐久测试、电磁兼容试验 |
供应商名称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 574.47 | 17.95% | 264.57 | 10.31% | - | - |
供应商名称 | 上海纵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89年06月23日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持股100.00% |
实际控制人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营规模 | 上海纵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0年总资产约1,000万元,收入约2,500万元 |
营业范围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分析服务,软件设计,数据处理服务,数码影像处理,云软件服务,云平台服务,大数据服务,测绘服务,从事工程技术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无人机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安装检修加工,五金,电气材料,电器维修,建筑材料,钢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采购内容 |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数据调查服务 |
供应商名称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
上海纵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06.58 | 9.58% | - | - | - | - |
项目名称 | 业务内容 | 采购数量 | 采购单价 | 采购金额(含税) |
龙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调查委外服务 | 摸排调查、图像处理、数据分析 | 6788个数据 | 60.00元/个 | 40.73 |
数据分析 | 2099个数据 | 7.00元/个 | 1.47 | |
新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调查委外服务 | 摸排调查、图像处理、数据分析 | 17198个数据 | 60.00元/个 | 103.19 |
柯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调查委外服务 | 摸排调查、图像处理、数据分析 | 19214个数据 | 58.00元/个 | 111.44 |
东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调查委外服务 | 摸排调查 | 7989个数据 | 40.00元/个 | 31.96 |
岱山县乱占耕地建房图斑调查委外服务 | 摸排调查 | 1170个数据 | 40.00元/个 | 4.68 |
诸暨乱占耕地建房图斑调查委外服务 | 摸排调查、图像处理、数据分析 | 4911个数据 | 60.00元/个 | 29.47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 | Zenrin株式会社 |
成立时间 | 1961年4月19日 |
注册资本 | 6,557,645,200日元(实付资本) |
股权结构 | Zenrin为一家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日本公众公司,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海外企业导读报告》,截至2020年9月,Zenrin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50.3%,具体情况如下:Y.K. Sanwa持股9.4%、Toyota Motor Corp.持股7.6%、Nippon Telegraph and Telephone Corp.持股7.4%、Custody Bank of Janpan, Trust Acc.持股6.0%、Master Trust Bank of Japan (Trust Acc.)持股4.6%、Employees’ Stockholding持股4.1%、Nishi-Nippon City Bank持股4.0%、Osako Holdings K.K.持股3.3%、Kimiko Osako持股2.4%、Bank of Fukuoka持股1.5% |
实际控制人 | Zenrin为一家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日本公众公司,其股权分布较为分散,第一大股东Y.K. Sanwa持股9.4% |
经营规模 | Zenrin株式会社从事地图数据相关业务,是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报告期自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营业总收入为597.71亿日元(约合39.1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6.33亿日元(约合1.73亿元人民币) |
营业范围 | 提供地图等相关数据的编译、销售,以及住宅地图、汽车、手机等导航服务 |
主要采购内容 | 日本、北美洲、欧洲等地区地图数据处理服务 |
供应商名称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
Zenrin株式会社 | 288.53 | 9.02% | 289.43 | 11.28% | 122.36 | 5.02% |
供应商名称 | 湖北智旅云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0年10月27日 |
注册资本 | 59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石志潮持股90.00%、张光磊持股10.00% |
实际控制人 | 石志潮 |
经营规模 | 湖北智旅云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智慧文旅相关业务,先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双软认证企业”、“国家认证的企业研发中心”、“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瞪羚企业”等称号,在长沙、西安、成都、郑州设立有分支机构,并在全国各省会城市拥有技术咨询、技术维护团队 |
营业范围
营业范围 | 计算机软硬件、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全球定位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终端设备的研发、技术服务、批发兼零售;电子地图的制作;大数据平台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云服务平台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旅游规划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务会展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国内广告制作、设计、发布、代理;动漫设计、制作;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采购内容 | 智慧文旅、农业大数据平台等相关项目的软件功能平台开发 |
供应商名称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
湖北智旅云科技有限公司 | 197.64 | 6.18% | 10.85 | 0.42% | 120.00 | 4.92% |
供应商名称 | 中汽院智能网联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4年08月08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00% |
实际控制人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营规模 | 中汽院智能网联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601965.SH)的全资子公司,同时获国家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公共服务平台、重庆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单位、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资质 |
营业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认证服务,出版物零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机动车及产品、测试设备、教学器材的开发、设计、研制、检测、计量、生产和销售,广告宣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广告制作,汽车零部件研发,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采购内容
主要采购内容 | ADAS功能测试 |
供应商名称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
中汽院智能网联科技有限公司 | 149.06 | 4.66% | - | - | - | - |
供应商名称 | 金华科泽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5年11月26日 |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杭州科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0.00%、毛保明持股10.00% |
实际控制人 | 吴天成 |
经营规模 | 2019年收入约1,000万元,资产约600万元 |
营业范围 |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人才中介服务(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从事测绘活动(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工程地质勘查服务;网络工程设计、施工;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和卫星接收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备、实验器材(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及监控化学品)、照相器材;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仅限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且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采购内容 | “三改一拆”工作基础数据调查服务 |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
金华科泽科技有限公司 | - | - | 304.17 | 11.86% | - | - |
供应商名称 | 深圳市迪特尔斯互动设计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3年06月09日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林耀映持股51.00%、李娜持股49.00% |
实际控制人 | 林耀映 |
经营规模 | 资产规模约260万元 |
营业范围 | UI设计、交互设计、软件应用设计、网页设计、动漫设计、游戏设计、平面设计、工业产品设计、其他设计类项目与方案设计、设计咨询 |
主要采购内容 | HMI设计 |
- 116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
深圳市迪特尔斯互动设计有限公司 | 24.46 | 0.76% | 112.24 | 4.38% | 146.00 | 5.99% |
供应商名称 |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6年08月18日 |
注册资本 | 1458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9.6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持股25.93%、上海汽车工业科技发展基金会持股25.93%、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81%、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70% |
实际控制人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经营规模 |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是第三方的国家级机动车产品检测机构,同时为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目前总资产超过20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约10亿元 |
营业范围 | 认证服务,机动车、工业机械、农用机械的整机及其零部件的认证、检测试验、验货,检测技术研究,质量管理,计量检定,从事机动车及非道路车辆技术、机械设备技术、检测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机动车、机械设备、检测设备质量的技术检测,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机械设备、检测设备的维修(除特种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采购内容 | 电磁兼容性试验 |
供应商名称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 117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28.67 | 0.90% | 79.67 | 3.11% | - | - |
供应商名称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
中海庭 | 60.47 | 1.89% | 20.83 | 0.81% | 247.01 | 10.14% |
供应商名称 | 武汉但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7年01月06日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段诚军持股100.00% |
实际控制人 | 段诚军 |
经营规模 | 2019年收入规模约为200万元 |
营业范围 | 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计算机耗材、通讯设备的研发及销售;机电设备的研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的技术咨询;计算机综合布线、楼宇智能化工程、通讯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工程、安防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118 -主要采购内容
主要采购内容 | 视频会议系统硬件系统集成服务 |
供应商名称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
武汉但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 | 28.84 | 1.12% | 137.50 | 5.64% |
发行人向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技术服务供应商采购的具体内容、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 内容 | 相关采购主要对应的业务模式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 车载电机耐久测试、电磁兼容测试 | 第三方测试 | 574.47 | 17.95% | 264.57 | 10.31% | - | - |
上海纵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数据调查服务 | 软件技术服务 | 306.58 | 9.58% | - | - | - | - |
Zenrin株式会社 | 日本、北美洲、欧洲等地区地图数据处理服务 | 定制软件开发 | 288.53 | 9.02% | 289.43 | 11.28% | 122.36 | 5.02% |
湖北智旅云科技有限公司 | 智慧文旅、农业大数据平台等相关项目的软件功能平台开发 | 系统集成 | 197.64 | 6.18% | 10.85 | 0.42% | 120.00 | 4.92% |
中汽院智能网联科技有限公司 | ADAS功能测试 | 第三方测试服务 | 149.06 | 4.66% | - | - | - | - |
金华科泽科技有限公司 | “三改一拆”工作基础数据调查服务 | 软件技术服务 | - | - | 304.17 | 11.86% | - | - |
深圳市迪特尔斯互动设计有限公司 | HMI设计 | 定制软件开发 | 24.46 | 0.76% | 112.24 | 4.38% | 146.00 | 5.99% |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电磁兼容性试验 | 第三方测试服务 | 28.67 | 0.90% | 79.67 | 3.11% | - | - |
中海庭 | 地图数据处理 | 定制软件开发 | 60.47 | 1.89% | 20.83 | 0.81% | 247.01 | 10.14% |
河北中科云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平台开发 | 系统集成 | - | - | 1.83 | 0.07% | 114.39 | 4.69% |
三、补充披露采购技术服务在不同业务中如何使用及分摊,采购规模与业务发展需求的匹配性,公司对主要供应商的选择过程、询价过程,前五大供应商频繁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一)发行人采购技术服务在不同业务中的使用方法
发行人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需求按需采购技术服务,并在对应项目中使用。不同项目所采购的技术服务,在成本核算时直接归集至对应项目中。
(二)发行人技术服务的采购规模与业务发展需求的匹配性
发行人采购的技术服务主要为测试服务、数据采集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等。通过适当采购技术服务,公司可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通常而言,发行人采购技术服务的类型与规模与发行人承接项目的类型、业务模式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仅与特定项目的具体需求相关,因此发行人技术服务的采购具有一定的偶发性,采购规模与业务发展需求间不存在固定的匹配关系。
(三)公司对主要供应商的选择过程、询价过程
由于公司采购需求的个性化程度较高,因此供应商比选是公司采购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公司对供应商的比选分为背景调查阶段以及询价阶段。背景调查阶段主要针对前期无合作基础的供应商,询价阶段则根据采购的实际需求进行。
对于首次纳入供应商管理名单的供应商,发行人对其实施准入认证。准入认证包括对供应商实施背景调查、取得供应商营业执照及相关业务资质(如有)、评估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质量等。
根据采购申请部门提出的具体采购需求,发行人向供应商进行询价。对于通用类型的产品,发行人对采购单价高于2,000.00元或单次采购金额高于1.00万元的采购需求向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询价。对于定制类型的采购,发行人根据产品的具体需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选择知名度高、专业能力强、实力雄厚的供应商,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供应商比价。对于单一来源的采购,由于其定制化程度较高且相关产品或服务具有稀缺性,无法进行比选的,采购部门需根据具体情况对导致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予以说明。根据询价结果,发行人采购部门按照成本、质量、售后、资金风险等因素依次对相关采购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最优的供应商可进入后续实质采购程序。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频繁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各期前五大供应商间的合作整体保持相对稳定,但因发行人具体项
目的采购需求不同,向各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有一定的波动,因此发行人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动较为频繁。导致发行人与供应商间的合作存在波动的原因如下:
1、发行人不存在经常性的采购
发行人主要从事汽车电子软件的定制开发、技术服务以及第三方测试等业务。从其业务特点来看,发行人所从事的业务没有原材料消耗,不存在经常性的原材料采购。因此,发行人难以和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规模。
2、发行人采购需求的变化导致供应商的变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承接的项目差异化程度较大,发行人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实施需求,视情况需要选择合适供应商并采购相应的服务与产品,采购内容的重复性较低。发行人采购需求变化导致了供应商的变化。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变动较大符合发行人的业务特点,具有合理性。
3、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前五大供应商频繁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四、补充披露是否存在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如有,说明发行人实施何种控制措施
发行人的供应商可以分为中国供应商与日本供应商。
对于中国供应商,其适用中国税制。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国供应商可提供增值税发票。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国内供应商的采购均已取得了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对于日本供应商,其适用日本税制。在日本税制下,日本的消费税等同于中国的增值税。根据日本的商业习惯,日本供应商通常在订单、付款申请单或形式发票等单据中列明消费税额,并无增值税发票。因此,日本供应商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
为对其采购与付款管理进行约束与控制,发行人建立并有效执行了《采购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费用报销和对外付款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制度》。在具体控制执行层面,对于中国境内的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发行人财务人员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发票、采购合同或订单等资料,确保合同或订单金额与发票金额保持一致;对于日本的采购,发行人财务人员查验供应商提供的付款申请单或形式发票、采购合同或订单等资料,确保采购金
额与合同或订单一致。
五、补充披露2019年外购硬件由此前595万减少至242万的原因,相关采购的内容,采购数量与各期产出产品所基于的芯片及功率器件数量的匹配性,与产出量的匹配性,各期采购的操作系统、开发工具及数据库管理软件与研发人员数量、产出量的匹配性
(一)补充披露2019年外购硬件由此前595万减少至242万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外购硬件金额逐年下降,分别为595.64万元、242.12万元以及174.88万元。由于发行人外购硬件主要用于系统集成业务,因此其变动趋势主要与发行人系统集成业务的变动趋势有关。报告期内,发行人系统集成业务的收入分别为1,997.56万元、679.16万元、690.89万元,下降幅度较大。
发行人不生产硬件设备,在系统集成业务中,发行人需外购硬件并承担安装、调试、维护义务。由于硬件毛利率较低且需垫付的资金较多,因此发行人自2019年起策略性地降低系统集成业务规模,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降低系统集成业务中硬件的占比,从而导致发行人外购硬件的采购规模整体下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采购情况”部分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二)相关采购的内容,采购数量与各期产出产品所基于的芯片及功率器件数量的匹配性,与产出量的匹配性
发行人外购硬件的类型包括各类计算机、移动终端、显示器、存储设备、布线设备、无人机以及成套硬件集成设备等,采购批量较小。由于发行人向客户直接转售其采购的外购硬件,相关硬件均为成品且不涉及加工生产过程,因此发行人的硬件采购数量与各期产出产品所基于的芯片及功率器件数量、产出量无法匹配。
(三)发行人各期采购的操作系统、开发工具及数据库管理软件与研发人员数量、产出量的匹配性
发行人主要从事汽车电子软件定制开发和软件技术服务,在软件开发和产品研发活动中,发行人需要使用各种软件开发工具、测试工具。发行人常用软件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用户数量不受限制的开发授权、以及可以无限制使用的开源软件和免费软件,该类软件与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业务需求不存在直接匹配关系;另一类是存在用户数量或端口限制的专业开发工具或测试工具,发行人根据预期使用频率和人数购买了相应数量的授权许可,该类软件的数量与发行人的研发人员数量和业务活动需求有一定的匹配性。
1、发行人使用的主要软件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使用的主要软件情况如下:
软件名称 | 类型 | 主要用途 | 端口或许可数量 |
QNX Hypervisor 2.0 | 软件开发平台 | 虚拟化平台开发 | 开发授权,使用无限制 |
Unreal Engine | 仿真应用开发软件 | 用于自动驾驶和智能座舱的交互仿真 | 开源软件,使用无限制 |
Visual Studio Code | 代码编译软件 | 代码编译 | 免费软件,使用无限制 |
总线分析测试系统 | 测试软件 | CAN总线数据采集与模拟 | 40套 |
GHS编译工具 | 代码编译软件 | 车载软件开发编译的调试使用 | 23套 |
Kanzi工具软件 | HMI设计软件 | HMI开发工具 | 8套 |
ValueCAN Spy pro | 测试软件 | 车载通信设备和软件的测试、开发 | 3套 |
Mathworks设计与仿真软件 | 系统设计与仿真软件 | 系统设计与仿真 | 3套 |
覆盖率专家 | 测试软件 | 代码单元测试 | 2套 |
Medini Unite | 测试软件 | MBD的Simulink模型比较工具 | 1套 |
Target Link | 系统设计与仿真软件 | 目标代码生成工具 | 1套 |
QAC静态测试工具 | 测试软件 | 代码静态分析工具 | 1套 |
软件名称 | 端口或许可数量 | 与研发人员数量的匹配性 |
总线分析测试系统 | 40套 | 发行人主要通过总线分析测试系统、ValueCAN Spy pro等软件工具对开发成果进行数据采集与测试,以了解开发成果功能与性能的有效性,上述工具需搭配外置硬件使用。发行人智能座舱、智能电控、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等业务均需使用该软件工具,但 |
软件名称
软件名称 | 端口或许可数量 | 与研发人员数量的匹配性 |
ValueCAN Spy pro | 3套 | 仅在测试阶段使用。 发行人现有约200人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使用该工具,但由于不同项目所处阶段不同,且上述软件使用效率较高,发行人研发、业务人员轮流使用该工具。目前,上述软件工具的数量能够满足公司的研发、业务需求,与常用人员数量具有匹配性。 |
GHS编译工具 | 23套 | 发行人部分项目通过GHS编译工具将代码集成生成为可执行的程序。GHS编译工具需搭配硬件加密锁(DONGLE)使用。发行人在智能座舱、智能电控等产品的研发、业务活动中使用GHS编译工具,但仅在周期较短的代码集成生成可执行程序阶段使用。 发行人现有近200人需经常使用GHS编译工具。由于不同项目间所处阶段不同,相关人员可轮流使用该工具。目前,GHS编译工具的数量能满足公司研发、业务需求,与常用人员数量具有匹配性。 |
Kanzi工具软件 | 8套 | 在MBD以及HMI软件开发过程中,发行人使用Medini Unite、Target Link、Mathworks设计与仿真软件以及Kanzi工具软件等专业软件工具进行模型搭建、代码生成、硬件在环测试、人机交互界面设计编码等工作。以上软件均需通过硬件加密锁、服务器浮动许可或绑定MAC地址的计算机等方式进行使用。 由于MBD主要应用于智能电控相关业务,HMI主要应用于智能座舱相关业务,其设计开发方法应用场景、使用人数较少,且由于项目阶段不同对软件工具的使用需求不同,因此发行人相关研发、业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轮流使用相关软件工具。 |
Mathworks设计与仿真软件 | 3套 | |
Medini Unite | 1套 | |
Target Link | 1套 | |
覆盖率专家 | 2套 | 发行人使用覆盖率专家进行单元测试,单元测试是智能座舱、智能电控等相关软件开发流程中均会涉及的环节,是指对软件中的最小可测试单元进行检查和验证,确保软件的基础质量。该软件工具与计算机MAC地址绑定。 目前,发行人相关软件代码复用率较高,单元测试周期较短。为提高软件利用效率,发行人相关人员轮流使用该软件工具。 |
QAC静态测试工具 | 1套 | QAC静态测试工具主要用于代码静态检查,该软件工具与计算机MAC地址绑定。 代码静态检查过程时间较短,为提高软件工具资源的利用效率,发行人相关人员共用该软件工具。 |
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采购部门负责人与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供应商的选取方式、程序,以及公司报告期内采购情况、供应商、主要采购内容以及相应采购额的变动原因;
2、取得发行人的采购明细表、应付账款明细表等资料,并对采购合同、验收单、发票、银行付款回单等原始单据进行抽查;
3、取得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纳、财务经理的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核查上述个人与发行人供应商间是否异常资金往来;
4、查阅了发行人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的工商资料,并核查其股权结构、主要人员等信息以核实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发行人客户间存在关联关系;
5、取得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查表,并取得了主要供应商出具的关联关系证明文件,核查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主要供应商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访谈了系统集成相关业务的负责人,了解系统集成业务规模以及硬件在系统集成业务中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
7、函证了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金额,验证发行人采购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通过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的形式向发行人供应商了解采购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的具体内容、合作历史、关联关系、是否存在纠纷诉讼等。函证及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发函数量 | 32 | 49 | 34 |
发函金额(万元) | 2,612.41 | 2,222.16 | 1,838.96 |
发函比例(发函金额/采购总额) | 81.64% | 86.63% | 75.47% |
回函数量 | 32 | 49 | 33 |
回函金额(万元) | 2,612.41 | 2,222.16 | 1,800.28 |
回函确认比例(回函金额/采购总额) | 81.64% | 86.63% | 73.88% |
走访数量 | 31 | 41 | 28 |
走访供应商采购额 | 2,482.75 | 2,086.81 | 1,697.46 |
走访供应商采购额/采购总额 | 77.59% | 81.36% | 69.66% |
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补充披露其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2、发行人已补充披露其向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技术服务供应商采购的具体内容、金额、及采购占比;
3、发行人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需求按需采购技术服务,并在对应项目中使用。不同项目所采购的技术服务,在成本核算时直接归集至对应项目中,发行人采购的技术服务不存在在不同业务中进行分摊的情形;
4、因发行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需求进行采购,无经常性采购,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动较为频繁,符合其业务特点,具有合理性;
5、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中国供应商可提供增值税发票,日本供应商根据其商业习惯不提供增值税发票,发行人已建立相关控制制度,能对其采购与付款管理进行有效地约束与控制;
6、因发行人自2019年起策略性地降低系统集成业务规模,且系统集成业务中硬件的占比下降,导致发行人2019年外购硬件金额下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内容;
7、申报会计师已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采购真实、准确、完整;
8、除中海庭为发行人参股公司外,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问题15、关于主营业务收入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6,209.38万元、24,248.77万元、30,356.24万元、12,518.97,其中定制软件开发收入分别为9,419.85万元、12,853.12万元、15,479.14万元和6,634.8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8.11%、53.01%、50.99%和
53.00%。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主营业务收入各项业务确认政策及确认时点,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会计差错更正中对收入确认政策进行调整的主要考虑及影响,结合第四季度收入分布、12月确认收入金额及占比说明是否存在收入跨期情形,报告期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结合下游汽车行业景气度及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等因素,补充披露定制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第三方测试服务、软件许可业务2017年起快速增长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3)补充披露各项业务开展模式、交付产品服务内容以及结算模式,各项业务前5名客户名称、境内外客户分类,结合相关客户的主要项目说明合同名称及主要合同约定、项目名称、项目开始时间及验收时间、产品服务用途、销售回款情况、结算基础、收入、成本构成、毛利率,各项业务收入增长与所执行的业务量是否相匹配,分析销售收入的波动趋势,并说明造车新势力客户的占比情况;
(4)补充披露选取可比公司的依据及标准,相关可比公司的选取是否合理,各期各类业务人均创收、人均成本及其与可比公司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5)补充披露各期汽车客户、汽车相关客户及非汽车领域客户的收入、订单、毛利率,各期各类客户中毛利率与平均毛利率差异较大的项目情形及其毛利率偏离的原因,相关款项回收情况。
请保荐人、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
(1)说明对收入截止性的核查方法、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发行人是否存在收入跨期、调整验收/结算时点的情形;
(2)说明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公司收入函证的具体情况,包括各期函证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发函金额及占比,回函金额及占比,未回函主要客户名称、金额、原因及执行的替代程序,收入函证过程中是否发现异常情形。
【回复】
一、补充披露主营业务收入各项业务确认政策及确认时点,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会计差错更正中对收入确认政策进行调整的主要考虑及影响,结合第四季度收入分布、12月确认收入金额及占比说明是否存在收入跨期情形,报告期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补充披露主营业务收入各项业务确认政策及确认时点,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2020年1月1日起适用收入政策对比: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各项业务确认政策及确认时点情况如下:
业务类型 | 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及收入确认时点 |
定制软件开发 | 定制软件开发是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软件设计与定制化开发,最终向客户交付开发成果并收取开发费的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将软件开发成果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后,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
软件技术服务 | 软件技术服务包括现场技术支持、维护服务、数据采集及整理服务等。现场技术支持指公司响应客户的需求向客户派出相应的技术人员,根据客户的指示从事软件开发、测试等工作,并按照约定的价格以及实际服务时限向客户收取技术服务费,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公司根据客户确认的实际完成的技术服务工时量按期确认技术服务费收入;数据采集及整理服务指公司为客户提供管理系统配套数据的采集、建库、整理归档等工作,数据采集及整理服务在向客户提交数据采集成果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维护服务是指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一定服务期限的系统升级、维护、故障排除与处理服务的业务,维护服务在约定的维护期内采用直线法按月确认收入。 |
软件许可 | 软件许可是指授权客户使用本公司的自有软件产品,根据合同约定按授权数量或时间进行收费。按授权数量结算,公司根据客户确认当期在其终端产品中实际使用的拷贝数量和约定的单价按期确认收入;按授权期间结算,公司在授权期间内根据约定金额按期确认收入。 |
第三方测试服务 | 第三方测试服务是指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相关的测试活动,并向客户提交相应的测试成果或报告。测试服务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如果符合在某一时段内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条件,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并按照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产出的度量为客户确认的交付数量/金额或测试完工进度;如果不符合在某一时段内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条件,则在客户取得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即如果交付后不需要客户验收的,收入确认时点为向客户交付测试成果后,如果交付后需要客户验收的,收入确认时点通过客户验收之后。 |
系统集成 | 系统集成是指将软件、硬件与数据组合成一个信息系统,系统各个部分能有机协调工作以满足客户需求,并向客户收取费用的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取得客户出具的项目进度相关证明文件之后,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即公司在其提供的系统产品通过客户验收之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
公司名称 | 业务类型 | 收入确认政策及收入确认时点 |
中科创达 | 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收入 | 软件开发是指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进行专门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的服务;技术服务是指为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技术咨询、系统维护等服务。 根据本集团业务模式、合同履约义务的性质判断,对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三个条件之一的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业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并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业务类型 | 收入确认政策及收入确认时点 |
对不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将软件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通过后确认收入。 | ||
软件许可收入 | 软件许可是指授权客户使用本集团的自有软件产品。 A.根据本集团业务模式、合同履约义务的性质判断,对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许可业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并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不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将约定许可的软件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通过后确认收入: ①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②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影响; ③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某项商品; B.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并约定按客户实际销售或使用情况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则在后续销售或使用行为实际发生时点以收到客户确认的许可费确认单所属期间确认收入。 | |
商品销售收入 | 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 |
东软集团 | 软件开发与服务收入 | 软件开发与服务业务包括为客户订制软件、软件维护、软件升级、培训及网页制作等,如果符合在某一时段内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条件,则在公司取得客户或客户委托的第三方监理机构或根据合同约定的最终用户等外部单位出具的项目进度相关证明文件(包括项目上线报告、项目初验报告、项目试运行报告、项目终验报告、项目工作量确认单等)之后,按履约进度确认相应收入;如果不符合在某一时段内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条件,则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即如果开发与服务完成后不需要验收的,收入确认时点为公司取得客户或客户委托的第三方监理机构或根据合同约定的最终用户等外部单位出具的相关产品交付确认文件后;如果开发与服务完成后需要客户验收的,收入确认时点为公司取得客户或客户委托的第三方监理机构或根据合同约定的最终用户等外部单位出具的相关产品验收文件之后。 |
产品合同销售收入 | 产品合同销售业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具体收入确认时点:如果交付产品后不需要验收的,收入确认时点为公司取得客户或客户委托的第三方监理机构或根据合同约定的最终用户等外部单位出具的相关产品交付确认文件后;如果交付产品后需要客户验收的,收入确认时点为公司取得客户或客户委托的第三方监理机构或根据合同约定的最终用户等外部单位出具的相关产品验收文件之后。 | |
系统集成合同收入 | 系统集成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如果符合在某一时段内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条件,则在公司取得客户或客户委托的第三方监理机构或根据合同约定的最终用户等外部单位出具的项目进度相关证明文件(包括项目上线报告、项目初验报告、项目试运行报告、项目终验报告、项目工作量确认单等)之后,按履约进度确认相应收入;如果不符合在某一时段内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条件,则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即如果交付商品或服务后不需要验收的,收入确认时点为公司取得客户或客户委托的第三方监理机构或根据合同约定的最终用户等外部单位出具的相关产品交付确认文件后;如果交付商品或服务后需要客户验收的,收入确认时点为公司取得客户或客户委托的第三方监理机构或根据合同约定的最终用户等外部单位出具的相关产品验收文件之后。 | |
凌志软件 | 对日软件开发服务 | 公司对日软件开发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在取得客户出具的结算单据后确认收入。 |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业务类型 | 收入确认政策及收入确认时点 |
国内行业应用软件解决方案 | 公司国内行业应用软件解决方案分为工作量合同和项目合同,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工作量合同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单人价格与客户进行结算,在取得客户出具的结算单据后确认收入。项目合同在取得客户出具的项目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 | |
国内软件产品售后技术支持 | 公司国内软件产品售后技术支持或维护等服务收入则按约定的服务期间分期确认收入,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履约义务。 | |
诚迈科技 | 软件技术人员劳务输出业务 | 软件技术人员劳务输出业务是指应客户要求,公司安排技术人员在客户指定的产品研发环节中提供技术服务并收取技术服务费。 软件技术人员劳务输出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某项目当期收入=该项目当期实际投入的人月(或人天)×约定的人月(或人天)单价。 |
软件定制服务 | 软件定制服务是指客户将其软件的整体或部分以固定金额委托公司开发,公司接受委托,向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并收取技术服务费。 软件定制服务的收入确认方法: 公司向客户提供软件开发服务,采取阶段性交付的开发模式,公司根据合同中的各交付阶段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任务完成后交付给客户开发成果,客户验收确认后,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否则待合同履行完成后交付给客户,客户验收确认后确认收入。 | |
软硬件产品的开发和销售 | 软硬件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是指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完成软硬件产品的设计及开发工作,最终向客户交付完整的软硬件产品,经客户的确认后确认营业收入。 A、公司为客户提供移动智能终端软件解决方案以及终端产品开发方案,合同约定收取开发费的,则在客户确认后确认营业收入;合同约定在产品上市后按照客户产品的出货量收取软件许可费的,以收到客户确认的许可费确认单为依据确认营业收入。 B、公司提供软硬件产品研发的,合同中约定验收条款的,则在客户验收完成后确认营业收入;未约定验收条款的,则在软硬件产品交付给客户后确认营业收入。 | |
软件技术支持服务 | 软件技术支持服务是指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在一定期限内向客户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软件技术支持服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按期确认收入。 | |
四维图新 | 导航业务、芯片业务、位置大数据服务、车联网业务 |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时,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集团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集团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②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③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④本集团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各项业务确认政策及确认时点情况如下:
业务类型 | 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及收入确认时点 |
定制软件开发 | 定制软件开发是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软件设计与定制化开发,向客户交付开发成果并收取开发费的业务。公司在将开发成果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
软件技术服务 | 软件技术服务包括现场技术支持、维护服务、数据采集及整理服务等。现场技术支持指公司响应客户的需求向客户派出相应的技术人员,根据客户的指示从事软件开发、测试等工作,并按照约定的价格以及实际服务时限向客户收取技术服务费,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公司根据客户确认的实际完成的技术服务工时量按期确认技术服务费收入;数据采集及整理服务指公司为客户提供管理系统配套数据的采集、建库、整理归档等工作,数据采集及整理服务在向客户提交数据采集成果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维护服务是指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一定服务期限的系统升级、维护、故障排除与处理服务的业务,维护服务在约定的维护期内采用直线法按月确认收入。 |
软件许可 | 软件许可是指授权客户使用本公司的自有软件产品,根据合同约定按授权数量或时间进行收费。按授权数量结算,公司根据客户确认当期在其终端产品中实际使用的拷贝数量和约定的单价按期确认收入;按授权期间结算,公司在授权期间内根据约定金额按期确认收入。 |
第三方测试服务 | 第三方测试服务是指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相关的测试活动,并向客户提交相应的测试成果或报告。合同约定分期交付测试成果并按测试成果数量结算的,公司按客户确认的测试成果数量分期确认收入;合同未约定分期交付测试成果和结算的,合同中约定需要验收确认的,公司在测试成果经客户确认或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合同中未约定验收条款的,公司向客户交付测试成果或测试报告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
系统集成 | 系统集成是指将软件、硬件与数据组合成一个信息系统,系统各个部分能有机协调工作以满足客户需求,并向客户收取费用的业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以产品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 |
公司名称 | 业务类型 | 收入确认政策及收入确认时点 |
中科创达 | 软件开发收入 | 软件开发是指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进行专门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的服务。软件开发收入的具体确认方法为: A、软件开发业务主要部分或全部由本集团完成的,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完工百分比依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B、软件开发业务主要部分或全部委托其他公司完成的,以取得客户确认的交付验收确认书确认软件开发收入。 |
技术服务收入 | 技术服务是指为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技术咨询、系统维护等服务。技术服务收入的具体确认方法为: A、根据客户需求在一定时间内提供相应的技术人员,明确约定相应的服务期限,并明确约定每月的服务费用金额或者服务期限内服务费用总额。合同中未约定验收条款的,按合同约定的每月服务费用确认收入或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采用直线法确认,合同中约定验收条款的,取得验收条款约定的依据确认服务费收入。 B、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相应的技术人员,但合同中明确约定验收条款,相应的实际服务期限可能会根据客户的需求或验收进行调整,按照软件开发业务的确认方法确认。 | |
软件许可收入 | 软件许可是指授权客户使用本集团的自有软件产品。软件许可收入的具体确认方法为: A、合同中约定许可费按照客户产品的出货量为标准进行结算的,以收到客户确认的许可费确认单所属期间确认软件许可收入。 B、合同中约定客户可以在一定有效期内享有本集团自有软件产品的使用权,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软件许可收入。 C、合同中约定许可的软件需要交付验收的,以收到客户确认的 |
- 132 -交付验收单确认收入。
交付验收单确认收入。 | ||
商品销售收入 | A. 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验收条款的,在商品已经发出并取得客户的签收确认单据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B、合同明确约定验收条款的,在商品已经验收通过并取得客户确认验收单据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 |
东软集团 | 系统集成合同收入 | 本公司对于在建的系统集成开发项目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当一系统集成开发项目合同的最终结果能可靠地估计时,则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日确认该合同项目的收入与费用。完工进度依据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衡量。 如果合同的最终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区别下列情况处理: a.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销售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则在其发生的当年度确认为费用; b.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则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当年度费用,不确认合同销售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已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或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
产品合同销售收入 | 产品合同的销售收入在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且不再对该产品实施继续管理和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 |
劳务收入 | 劳务收入包括为客户订制软件、软件维护、软件升级、培训及网页制作等劳务收入。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本公司为客户订制软件的劳务,其开始和完成通常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且提供劳务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因此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完工进度依据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衡量。 | |
凌志软件 | 对日软件开发服务 | 一般每月月末根据该月实际工作量和单人价格与客户进行结算,在取得客户出具的结算单据后确认收入。 |
国内行业应用软件解决方案 | 工作量合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与对日软件开发服务类似,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单人价格与客户进行结算,在取得客户出具的结算单据后确认收入。 项目合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为在软件部署上线阶段开始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方法为完工百分比法,完工进度采用已经发生的项目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计算。 | |
软件售后或维护服务 | 在约定的服务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 |
诚迈科技 | 软件技术人员劳务输出业务 | 软件技术人员劳务输出业务是指应客户要求,公司安排技术人员在客户指定的产品研发环节中提供技术服务并收取技术服务费。 软件技术人员劳务输出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某项目当期收入=该项目当期实际投入的人月(或人天)×约定的人月(或人天)单价。 |
软件定制服务 | 软件定制服务是指客户将其软件的整体或部分以固定金额委托公司开发,公司接受委托,向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并收取技术服务费。 软件定制服务的收入确认方法: 在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根据客户认可的项目完工进度,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
软硬件产品的开发和销售
软硬件产品的开发和销售 | 软硬件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是指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完成软硬件产品的设计及开发工作,最终向客户交付完整的软硬件产品,经客户的确认后确认营业收入。 A、公司为客户提供移动智能终端软件解决方案以及终端产品开发方案,合同约定收取开发费的,则在客户确认后确认营业收入;合同约定在产品上市后按照客户产品的出货量收取软件许可费的,以收到客户确认的许可费确认单为依据确认营业收入。 B、公司提供软硬件产品研发的,合同中约定验收条款的,则在客户验收完成后确认营业收入;未约定验收条款的,则在软硬件产品交付给客户后确认营业收入。 | |
软件技术支持服务 | 软件技术支持服务是指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在一定期限内向客户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软件技术支持服务的收入确认方法: 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按期确认收入。 | |
四维图新 | 销售商品 | 本集团销售商品收入主要为导航电子地图及芯片产品、导航软件等销售收入,于产品交付客户所有权转移时确认。 |
提供劳务收入 | 本集团提供劳务收入主要包括动态交通信息服务、车联网及编译服务、位置大数据服务等。劳务收入于提供服务期间确认。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第三方测试服务中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客户数量 | 4 | 3 | 1 |
第三方测试服务中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金额
第三方测试服务中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金额 | 2,092.68 | 1,479.07 | 158.53 |
第三方测试服务收入 | 5,325.11 | 4,055.80 | 2,627.54 |
第三方测试服务中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金额占第三方测试服务收入比例 | 39.30% | 36.47% | 6.03%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 | -929.36 | 955.30 |
营业成本 | - | -422.85 | 520.24 |
净利润 | - | -455.56 | 428.25 |
1、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分布情况:
季度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第一季度 | 17.66% | 18.68% | 14.27% |
第二季度 | 20.68% | 20.78% | 14.26% |
第三季度 | 22.21% | 23.38% | 23.88% |
第四季度 | 39.44% | 37.16% | 47.60% |
其中:十月 | 5.85% | 8.11% | 9.53% |
十一月 | 7.31% | 10.09% | 8.79% |
十二月 | 26.29% | 18.96% | 29.28%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12月主营业务收入 | 8,762.94 | 5,754.16 | 7,099.11 |
全年主营业务收入 | 33,335.34 | 30,356.24 | 24,248.77 |
占比 | 26.29% | 18.96% | 29.28% |
期限 | 公司名称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2020年度 | 中科创达 | 16.82% | 23.12% | 28.07% | 31.99% |
东软集团 | - | - | - | - | |
四维图新 | - | - | - | - | |
凌志软件 | - | - | - | - | |
诚迈科技 | - | - | - | - | |
平均值 | 16.82% | 23.12% | 28.07% | 31.99% | |
本公司 | 17.66% | 20.68% | 22.21% | 39.44% | |
2019年度 | 中科创达 | 18.33% | 21.91% | 29.51% | 30.25% |
东软集团
东软集团 | 15.96% | 19.02% | 20.22% | 44.80% | |
四维图新 | 22.60% | 24.32% | 19.54% | 33.54% | |
凌志软件 | 22.74% | 24.97% | 26.42% | 25.87% | |
诚迈科技 | 18.75% | 25.61% | 26.11% | 29.53% | |
平均值 | 19.68% | 23.17% | 24.36% | 32.80% | |
本公司 | 18.68% | 20.78% | 23.38% | 37.16% | |
2018年度 | 中科创达 | 19.19% | 20.28% | 21.93% | 38.60% |
东软集团 | 17.24% | 21.55% | 20.54% | 40.66% | |
四维图新 | 21.22% | 25.19% | 24.99% | 28.60% | |
凌志软件 | 21.87% | 23.58% | 26.13% | 28.41% | |
诚迈科技 | 21.06% | 23.72% | 26.33% | 29.53% | |
平均值 | 20.12% | 22.86% | 23.98% | 33.16% | |
本公司 | 14.27% | 14.26% | 23.88% | 47.60% |
联全球第一。从2020年各月汽车产销情况来看,全年呈现先抑后扬的发展态势。第一季度汽车产销受疫情影响大幅下降,第二季度随着疫情形势得到有效控制,汽车月度销量自4月起便持续保持增长。截至2020年12月,我国汽车产销已连续9个月呈现增长。新能源汽车市场也表现出强劲的复苏势头。从全年数据来看,自2020年7月份开始,新能源汽车月度销量同比持续大幅增长。2020年产销分别完成136.6万辆和136.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5%和10.9%,均创历史新高。从汽车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来看,伴随国民经济稳定回升,消费需求还将加快恢复,加之中国汽车市场总体来看依然潜力巨大,中汽协预计2020年将是中国汽车市场的峰底年份,2021年将实现恢复性正增长。汽车销量有望超过2600万辆,同比增长4%。其中,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数字化加速推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新能源汽车市场也将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尤其是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大力推动下,新能源汽车未来将有望迎来持续快速增长,2021年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达到180万辆,同比增长40%。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电子软件定制化开发和相关的技术服务,产品以汽车为载体,因此,公司生产经营与汽车行业的整体发展状况以及景气程度有较为紧密的关系。汽车电子软件行业普遍采取的盈利模式仍以定制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为主,上述模式所产生的收入与我国汽车产销量关联度较低。由于短期内汽车行业仍需对汽车电子软件保持不断地迭代,因此汽车电子软件行业在短期内受到我国汽车产销量下滑的影响有限。随着下游汽车行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市场景气度的持续回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
(二)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通过近十载的汽车电子软件定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以及第三方测试服务经验积累和能力发展,发行人紧密围绕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和电动化,形成了专业的服务口碑,竞争优势相对明显。公司的全域全栈开发能力、基于高品质交付的软件开发流程、以高效研发体系为支撑的技术先发优势、优质的客户资源和多年积累的核心关键技术成果构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这些竞争优势为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提供了保障。
(三)公司主要业务2017年起快速增长的合理性
1、定制软件开发
报告期内,定制软件开发收入金额及增长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收入金额(万元) | 16,161.39 | 15,479.14 | 12,853.12 | 9,419.85 |
增速 | 4.41% | 20.43% | 36.45% | - |
了新能源乘用车的市场增长趋势,对国内新能源车市场提前进行了战略布局,其销售规模不断扩大,相应带动了公司对其新能源电机控制器系统、电子助力转向系统、底盘制动系统等的定制软件开发业务规模的增长。② 2019年,公司对MSE的定制软件开发收入较2018年公司对电装株式会社的销售收入增长1,522.28万元。MSE承接业务后与公司合作规模上升的原因主要是:A. MSE是由日本通信运营商NTT、松下(パナソニック株式会社)以及电装合资成立的一家专门从事汽车电子软件业务的公司,2019年起电装转换了采购模式,将MSE作为其主要的软件服务商,并由MSE对电装原先的供应商资源进行了整合优化,公司以高水平的技术实力和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体系取代了一部分电装原先合作的日本本土的汽车电子软件服务商,因此销售额有所提升。B.2019年公司陆续与MSE合作了大发、斯巴鲁的7寸仪表项目,代码量提升使得项目收入规模有所提升。
2020年,定制软件开发业务收入为16,161.39万元,较2019年增长了682.25万元,增幅为4.41%,主要系公司当期新增与李尔(上海)汽车部件技术有限公司、日本歌乐株式会社等新客户的车载通讯系统(T-BOX)、车载信息娱乐系统等业务的合作。
2、软件技术服务
报告期内,软件技术服务收入金额及增长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收入金额(万元) | 10,025.49 | 8,473.61 | 5,741.29 | 2,544.26 |
增速 | 18.31% | 47.59% | 125.66% | -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现场技术支持 | 8,043.26 | 80.23% | 7,095.39 | 83.74% | 4,615.14 | 80.39% | 2,413.67 | 94.87% |
技术服务-数据采集及整理服务 | 1,781.11 | 17.77% | 1,250.70 | 14.76% | 1,015.22 | 17.68% | 70.54 | 2.77% |
项目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技术服务-维护服务 | 201.12 | 2.01% | 127.52 | 1.50% | 110.93 | 1.93% | 60.05 | 2.36% |
合计 | 10,025.49 | 100.00% | 8,473.61 | 100.00% | 5,741.29 | 100.00% | 2,544.26 | 100.00% |
司2019年对尼得科销售额的增长。③数据采集与整理服务收入较上年也有所增长,主要是公司持续服务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凭借积累的项目经验及良好的口碑,获取了更多项目合作机会,实现了收入的增长。2020年公司软件技术服务收入为10,025.49万元,较上年增长1,551.88万元,增幅为18.31%,主要系:①公司新增了与电装光庭现场技术支持业务的合作,2020年对其现场技术支持业务收入金额为1,363.87万元。电装光庭是公司与电装合资成立,主要协助电装进行丰田汽车等日系汽车的智能座舱软件开发,通过在国内本土化经营提升经营效率、加强对客户的本地服务响应。由于电装光庭成立时间较短,业务团队组建需要一定时间,其当年承接了丰田汽车多个车型的仪表软件开发项目,开发人手相对不足,因此2020年向公司采购现场技术支持服务金额较大。②2020年,公司对华为的现场技术支持业务收入较上年增加了1,270.77万元,主要是公司与华为的合作模式按客户要求转变为以现场技术支持为主,并且新增了与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因此收入规模增长较多。③随着日本电产在中国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对尼得科的销售收入持续增长,2020年公司对其现场技术支持收入较上年增长了833.27万元。
3、第三方测试服务
报告期内,第三方测试服务收入金额及增长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收入金额(万元) | 5,325.11 | 4,055.80 | 2,627.54 | 1,906.31 |
增速 | 31.30% | 54.36% | 37.83% | - |
公司多年来积累了导航地图业务的深厚基础并且对国内特殊道路路况熟悉程度较高,日产汽车委托公司对其所开发自动驾驶系统进行中国本地化适应性测试和数据分析,测试范围涵盖国内各主要省市的大部分城市及城市周边的高速公路、国道等,总体走行里程约30万公里,项目规模较大,因此导致2018年公司对日产汽车第三方测试收入增长较快。
2019年公司第三方测试服务收入为4,055.80万元,较上年增长1,428.27万元,增幅为
54.36%,主要是:①基于公司与日产汽车合作的中国地图走行测试项目的成功经验,公司后续又取得了雷诺三星、东风汽车等汽车整车制造商的走行测试项目,其中,2019年公司对雷诺三星的第三方测试收入为1,059.47万元,对东风汽车的第三方测试收入为336.07万元。②公司对日本电产、马瑞利、上汽集团的智能网联汽车软硬件测试项目增加也促进了2019年第三方测试服务收入的增长。
2020年公司第三方测试服务收入为5,325.11万元,较上年增长1,269.31万元,增幅为
31.30%,主要是: ①公司新增了与丰田通商先端电子(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田通商”)走行测试业务的合作,2020年对其业务收入金额为1,147.21万元。基于公司与日产汽车、雷诺三星、东风汽车中国地图走行测试项目的成功经验,丰田通商委托公司为其提供自动驾驶传感器测试服务,提升了公司第三方测试服务收入规模。②公司对日本电产的第三方测试服务业务收入规模较上年增加了779.64万元,主要是基于新能源汽车行业步入快速发展期以及日本电产在国内车载电控市场占有率的不断扩大,公司为其提供的电机控制器耐久性试验和电磁兼容性试验规模随之提升。
4、软件许可
报告期内,软件许可收入金额及增长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收入金额(万元) | 1,132.46 | 1,668.53 | 1,029.27 | 897.94 |
增速 | -32.13% | 62.11% | 14.63% | - |
入增加。2020年公司软件许可收入较上年减少32.13%,主要是由于日产汽车部分车型进入升级换代阶段,新款车型不再使用现有的导航系统产品,同时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汽车销量有所下滑,导致客户与公司结算的导航数据编译系统许可的终端数量降低,因此2020年度公司软件许可收入下降较多。
(四)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2017-2020年,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及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中科创达 | 262,788.36 | 43.85% | 182,680.32 | 19.85% | 146,419.83 | 20.69% | 116,126.85 |
东软集团 | - | - | 835,170.75 | 14.37% | 715,141.07 | 0.52% | 711,404.71 |
四维图新 | - | - | 227,956.83 | 6.78% | 212,496.11 | -1.31% | 215,284.99 |
凌志软件 | - | - | 59,639.39 | 21.69% | 46,705.29 | 18.04% | 38,281.04 |
诚迈科技 | - | - | 65,772.39 | 18.82% | 53,390.84 | 8.96% | 48,607.62 |
平均值 | - | - | - | 16.30% | - | 9.38% | - |
光庭信息 | 33,335.34 | 9.81% | 30,356.24 | 25.19% | 24,248.77 | 49.60% | 16,209.38 |
业务类型
业务类型 | 业务开展模式 | 交付产品或服务内容 | 结算模式 |
定制软件开发 | 公司取得供应商资质后,通常会与主要客户签订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合作的基本条款,具体合作内容及要求通常以订单形式下达。项目执行过程中,光庭信息负责项目的整体实施,包括项目进度安排、人员配置、质量控制的管理以及软件的设计、开发、升级维护,并向客户交付项目所形成的工作成果,配合客户完成验收工作。 | 根据客户要求开发的定制化软件 | 公司在完成合同约定的阶段性开发成果并取得客户对开发成果的验收确认函后,向客户发送请款函并开具发票,请求结算款项。 |
软件技术服务 | 1、现场技术支持:公司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合适的候选人名单供客户选择,客户面试合格后进入客户现场工作,根据客户指令从事软件的开发、测试等工作。服务过程中,项目的组织、进度安排和质量控制主要由客户主导,项目的整体风险由客户承担。 2、数据采集及整理服务:公司承接订单后,按照客户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建库、整理归档后向客户交付工作成果。 3、维护服务:公司为客户完成定制软件开发后,部分软件系统需要持续进行维护以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公司按照其与客户约定具体的维护工作内容、维护期间,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客户提供软件系统的维护服务。 | 1、现场技术支持:向客户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 2、数据采集及整理服务:数据库系统 3、维护服务:提供客户要求的维护服务 | 1、现场技术支持:公司按月与客户就当月派出人员考勤情况进行确认并根据派出人员工时和单价进行结算,向客户发送请款函并开具发票,请求结算款项。 2、数据采集及整理服务:公司完成合同约定的阶段性服务内容并取得客户对服务内容的验收确认函后,向客户发送请款函并开具发票,请求结算款项。 3、维护服务:在维护期间内与客户定期(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者按年)结算或者维护期结束后一次性结算。 |
第三方测试服务 | 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后,使用专业仪器设备或软件工具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组织相关领域的专业工程师对标的产品按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向客户提供阶段性的测试成果或一次性的测评报告。 | 专业测评报告、测试数据 | 交付后不需要客户验收的,向客户交付成果后结算;如交付后需要客户验收的,结算时点为通过客户验收之后。 |
软件许可业务 | 客户需要使用本公司的自有软件产品时,公司可按照合同约定授权其使用。 | 公司自有软件产品使用许可 | 按授权使用许可数量或授权使用许可期间进行结算。 |
系统集成 | 公司通常通过招投标获得系统集成项目,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公司确定项目经理并组建项目实施团队,编制设计方案并落实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完成后向客户交付,配合客户验收及结算。 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一般由公司继续为客户提供维护服务。 | 包含定制化软件和系统的硬件产品 | 公司在完成合同约定的阶段性开发成果并取得客户对开发成果的验收确认函后,向客户发送请款函并开具发票,请求结算款项。 |
(二)各项业务前五名客户情况
1、定制软件开发
(1)报告期各期,定制软件开发业务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年度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客户 区域 | 主要项目名称 | 合同名称 | 主要合同约定 | 项目开始时间 | 项目验收时间 | 提供的产品 /服务 | 产品或服务 用途 | 结算基础 |
2020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4,077.18 | 25.23% | 境外 | 日本电产助力转向控制器软件开发 | 业务委托基本契约书 | 合同标的:软件开发; 结算条款:依照个别契约书的约定; 知识产权:在成果物中,乙方和丙方的背景知识产权仍归各自所有。乙方和丙方在业务委托过程中产生的新发明、设计、图样的创作及成果物在甲方支付给乙方和丙方后,乙方和丙方不再享有使用权。 执行期限: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双方均无异议即可无限顺延。 | 2020/2/27 | 2020/12/28 | 助力转向控制器软件 | 实现助力转向控制器的相关功能 | 合同约定价格 |
日本电产电机控制器软件开发 | 2019/10/1 | 2020/12/28 | 电机控制器软件 | 实现电机控制器的相关功能 | 合同约定价格 | |||||||
日本电产底盘制动控制器软件开发 | 2019/12/20 | 2020/12/28 | 底盘制动控制器软件 | 实现底盘制动控制的相关功能 | 合同约定价格 | |||||||
日本电产助力转向控制器软件单元验证 | 2020/3/19 | 2020/12/28 | 助力转向控制器软件单元验证结果 | 验证软件系统符合汽车电子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 合同约定价格 | |||||||
日本电产车载控制器底层软件开发 | 2019/12/24 | 2020/11/29 | 车载控制器底层软件包 | 实现车载控制器基础通信及诊断功能 | 合同约定价格 | |||||||
NTT DATA MSE株式会社 | 3,545.25 | 21.94% | 境外 | MSE面向斯巴鲁车厂MS2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软件开发委托基本合同 | 合同标的:软件开发; 结算条款:契约金额、请求方法及支付方法以个别契约书约定为准; 知识产权:因履行本业务而产生的的成果物的著作权归属于甲方。另外,与该归属相关的一切代价及费用,将包含在该个别合同规定的业务委托费中。未交付或未支付费用的成果物的著作权不归属于甲方; 执行期限: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4日有效,如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无异议,合同在期满之日起继续有效一年,后续亦同。 | 2019/12/1 | 2020/12/4 | 斯巴鲁MS2仪表软件 | 用于斯巴鲁MS2对应车型的仪表 | 合同约定价格 | |
MSE面向大发车厂D26A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2020/4/1 | 2020/11/6 | 电装大发D26A仪表软件 | 电装大发D26A对应车型仪表开发 | 合同约定价格 | |||||||
MSE面向本田车厂TZAA/T00A系列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2019/12/1 | 2020/12/4 | 本田TZAA/T00A仪表软件 | 本田TZAA/T00A对应车型仪表开发 | 合同约定价格 | |||||||
MSE面向大发车厂D55L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2019/12/1 | 2020/12/4 | 电装大发D55L仪表软件 | 电装大发D55L对应车型仪表开发 | 合同约定价格 | |||||||
MSE面向斯巴鲁车厂CH2系列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2020/6/1 | 2020/12/4 | 斯巴鲁CH2仪表软件开发 | 用于斯巴鲁CH2对应车型的仪表 | 合同约定价格 |
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
公司
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 1,022.01 | 6.32% | 境内 | 面向歌乐A-IVI2nd车机的蓝牙和设定界面开发 | 一般采购条款与条件-依据中国法 | 合同标的:软件开发; 结算条款:双方签署合同后,客户向我方发送采购订单确认合同标的,我方按照订单内容执行完毕后,由客户确认,我方开具发票,客户在收到发票后的60日内付款。 知识产权:各缔约方仍为其背景资料的所有者;所有的研究结果均应归客户所有。作为结果的所有人,客户可以在所有国家自由使用、授予使用、经营或转让结果权。仅经客户事先书面同意,才能允许供应商或第三方使用本结果。 执行期限:在双方合作期间长期有效,具体项目执行期限以采购订单为准。 | 2020/9/1 | 2020/12/21 | 面向A-IVI2nd车机的蓝牙和设定界面开发 | 车机的蓝牙和设定的人机交互 | 合同约定价格 | |
面向歌乐XC2C车型的辅助停车功能开发 | 2020/9/2 | 2020/12/22 | 面向XC2C车型的辅助停车功能开发 | 辅助停车 | 合同约定价格 | |||||||
面向铃木DA2车机的功能开发 | 2020/7/30 | 2020/12/22 | 面向铃木DA2车机的功能开发 | 车机系统稳定 | 合同约定价格 | |||||||
面向歌乐A-IVI2nd车机的语音识别功能开发 | 2019/12/2 | 2020/12/21 | 面向A-IVI2nd车机的通信功能软件开发 | 车机的车载通信应用 | 合同约定价格 | |||||||
李尔(上海)汽车部件技术有限公司 | 897.59 | 5.55% | 境内 | 面向李尔GWM T5 T-BOX软件平台开发 | 服务协议 | 合同标的:具体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要求均在附件中约定,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双方可随时对附件进行修订。 结算条款:双方签署服务协议后,我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周期完成各阶段工作,由客户验收确认,我方开具发票,客户在收到发票后的60日内付款。 知识产权:软件受知识产权保护。 供应商和李尔分享软件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双方承认,在这种共有所有权下,每一方可在其他产品中使用该软件并对该软件进行许可,并享有进一步的次级许可权; 执行期限: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 2019/10/28 | 2020/12/30 | T-BOX 软件开发 | GWM T5 T-BOX软件解决方案,给长城T5平台车型量产用 | 合同约定价格 | |
日本歌乐株式会社 | 666.12 | 4.12% | 境外 | 面向日本歌乐A-IVI2nd车机的设定界面开发 | 一般采购条款与条件-依据中国法 | 合同标的:软件开发; 结算条款:甲方发出订单确认合同产品或服务,合同价格为总价格,缔约方将在采购订单中商定付款条件。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发送符合要求的发票。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属于客户所有; 执行期限:在双方合作期间长期有效,具体项目执行期限以订购单为准。 | 2019/12/1 | 2020/6/30 | 面向A-IVI2nd车机的设定界面开发 | 车机的设定功能的人机交互 | 合同约定价格 | |
面向日本歌乐XC2C车型的辅助停车功能开发 | 2020/6/15 | 2020/7/20 | 面向XC2C车型的辅助停车功能开发 | 辅助停车 | 合同约定价格 | |||||||
2019 | NTT DATA MSE株式会社 | 3,964.80 | 25.61% | 境外 | MSE面向本田车厂TZAA/T00A系列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ソフトウエア開発委託基本契約書 | 合同标的:软件开发; 结算条款:双方签署业务委托基本契约书后,客户向我方提出业务委托需求,我方向客户发送报价单,客户确认后发送注文书,我方按照注文书业务内容完成后交客户检收,客户检收完成后于30-60日内向我方付款; 知识产权:因履行本业务而产生的的成果物的著作权归属于甲方。另外,与该归属相关的一切代价及费用,将包含在该个别合同规定的业务委托费中。未交付或未支付费用的成果物的著作权不归属于甲方; 执行期限: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4日有效, | 2019/5/20 | 2019/11/30 | 本田TZAA/T00A仪表软件 | 用于本田TZAA/T00A对应车型仪表开发 | 合同约定价格 |
MSE面向斯巴鲁车厂MS2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2019/1/1 | 2019/11/30 | 斯巴鲁MS2仪表软件 | 用于斯巴鲁MS2对应车型的仪表 | 合同约定价格 | |||||||
MSE面向大发车厂D94L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2019/4/1 | 2019/11/30 | 大发D94L仪表软件 | 用于大发D94L对应车型的仪表 | 合同约定价格 |
MSE大发混合仪表引擎框架开发
MSE大发混合仪表引擎框架开发 | 如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无异议,合同在期满之日起继续有效一年,后续亦同。 | 2019/1/1 | 2019/11/30 | Crownvetch(大发混合仪表引擎框架开发项目) | 用于大发D54L对应车型的仪表 | 合同约定价格 | |||||
MSE面向斯巴鲁车厂GC7/RE7等系列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2018/12/5 | 2019/12/31 | 斯巴鲁TM3仪表软件开发 | 用于斯巴鲁TM3对应等车型的仪表 | 合同约定价格 |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3,749.09 | 24.22% | 境外 | 日本电产助力转向控制器软件开发 | 业务委托基本契约书 | 合同标的:软件开发; 结算条款:双方签署业务委托基本契约书后,客户向我方提出业务委托需求,我方向客户发送报价单,客户确认后发送注文书,我方按照注文书业务内容完成后交客户检收,客户检收完成后于30-60日内向我方付款; 知识产权:在成果物中,乙方和丙方的背景知识产权仍归各自所有。乙方和丙方在业务委托过程中产生的新发明、设计、图样的创作及成果物在甲方支付给乙方和丙方后,乙方和丙方不再享有使用权; 执行期限: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但在期限届满1个月前,除甲、乙或丙书面表示另有情况外,合同期限再自动延长1年,此后亦同。 | 2018/12/28 | 2019/12/25 | 助力转向控制器软件 | 实现助力转向控制器的相关功能 | 合同约定价格 |
日本电产底盘制动控制器软件开发 | 2018/12/19 | 2019/12/26 | 底盘制动控制器软件 | 实现底盘制动控制的相关功能 | 合同约定价格 | ||||||
日本电产电机控制器软件开发 | 2018/12/26 | 2019/12/27 | 电机控制器软件 | 实现电机控制器的相关功能 | 合同约定价格 | ||||||
日本电产助力转向控制器软件单元验证 | 2018/12/19 | 2019/12/27 | 助力转向控制器软件单元验证结果 | 验证软件系统符合汽车电子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 合同约定价格 | ||||||
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 1,667.54 | 10.77% | 境内 | 面向歌乐A-IVI2nd车机的语音识别功能开发 | 一般采购条款与条件-依据中国法 | 合同标的:软件开发; 结算条款:双方签署合同后,客户向我方发送采购订单确认合同标的,我方按照订单内容执行完毕后,由客户确认,我方开具发票,客户在收到发票后的60日内付款。 知识产权:各缔约方应仍为其背景资料的所有者;所有的研究结果均应归客户所有。作为结果的所有人,客户可以为所有国家自由使用、授予使用、经营或转让结果权。仅经客户事先书面同意,才能允许供应商或第三方使用本结果; 执行期限:在双方合作期间长期有效,具体项目执行期限以采购订单为准。 | 2018/12/1 | 2019/12/18 | 面向A-IVI2nd车机的语音识别功能开发 | 车机的语音识别应用 | 合同约定价格 |
面向歌乐A-IVI2nd车机的蓝牙和设定界面开发 | 2019/4/1 | 2019/12/18 | 面向A-IVI2nd车机的语音识别功能界面开发 | 车机的语音识别的人机交互 | 合同约定价格 | ||||||
面向歌乐A-IVI2nd车机的通信功能软件开发 | 2019/1/1 | 2019/7/19 | 面向A-IVI2nd车机的通信功能开发 | 车机的车载通信应用 | 合同约定价格 | ||||||
面向歌乐NCG2K2车机的通信功能开发 | 2018/11/1 | 2019/12/18 | 面向NCG2K2车机的通信功能开发 | 车机的车载通信应用 | 合同约定价格 | ||||||
面向歌乐GPF系车机的蓝牙软件开发 | 2018/11/1 | 2019/12/18 | 面向NCG2K2车机的蓝牙功能开发 | 车机的蓝牙应用 | 合同约定价格 |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1,088.64 | 7.03% | 境内 | 华为3Dgis开发项目 | 软件外包合作主协议 | 合同标的:华为3Dgis开发; 结算条款:甲方支付的费用将在SOW或P0中规定,乙方按照SOW/PO完成服务内容后,由甲方验收确认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的30日内付款。 知识产权:受托方因履行本协议向委托方提交的所有工 | 2019/1/17 | 2019/12/24 | 华为3Dgis数据平台开发 | 用于中高精度地图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开发 | 合同约定价格 |
作成果(包括阶段性工作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均归委托方所有;执行期限:2019年3月5日-2020年3月4日,可自动延续一年。
作成果(包括阶段性工作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均归委托方所有; 执行期限:2019年3月5日-2020年3月4日,可自动延续一年。 | ||||||||||||
马瑞利汽车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 908.75 | 5.87% | 境内 | 马瑞利BM仪表软件开发 | 框架协议 | 合同标的:软件开发; 结算条款:按照附件B所附价格表核算费用,乙方开具发票,甲方自发票开出当月起的30天内付款; 知识产权:供应商保证所提供产品的使用和商业化不违反第三方的任何专利或工业产权。在任何情况下,供应商承诺对MM进行赔偿,使其免受任何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基于出售给MAGNETI MARELLI的任何产品侵犯任何专利权,版权、面具工作权或其他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和损害; 执行期限:2017年11月9日-2019年12月31日。 | 2018/6/27 | 2019/12/31 | 仪表软件开发 | 车载仪表软件 | 合同约定价格 | |
马瑞利GWM仪表软件开发 | 2019/3/18 | 2019/12/5 | 仪表软件开发 | 长城车载仪表软件 | 合同约定价格 | |||||||
马瑞利PSA T-BOX 软件开发 | 2018/11/8 | 2019/10/11 | T-BOX 软件开发 | T-BOX软件,给标志的5008、长安PSA的DS7等车型量产用 | 合同约定价格 | |||||||
马瑞利Geely仪表软件开发 | 2018/8/29 | 2019/9/16 | 仪表软件开发 | 吉利车载仪表软件 | 合同约定价格 | |||||||
2018 | 电装株式会社 | 2,442.51 | 19.00% | 境外 | 电装面向斯巴鲁车厂GC7/RE7等系列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事務·技術作業請负取引基本契豹書 | 合同标的:软件开发; 结算条款:承包价款以乙方提交的报价单为基础,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甲方向乙方发送注文书,乙方按照注文书约定完成服务内容后,向甲方发送请求书申请付款,甲方收到请求书后向乙方付款;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属于客户所有; 执行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2015年6月5日)起至2016年3月底。但是,在期限届满的一个月前,甲乙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动延长一年,此后亦同。即使本合同终止,根据本合同签署的个别合同仍有效存续,在该个别合同履行所需的范围内,本合同的条款仍存续。 | 2017/12/28 | 2018/12/27 | 斯巴鲁GC7/RE7仪表年度维护和更新软件 | 用于斯巴鲁GC7/RE7对于车型的仪表 | 合同约定价格 |
电装面向斯巴鲁车厂MS2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2018/6/6 | 2018/12/27 | 斯巴鲁MS2仪表软件 | 用于斯巴鲁MS2对应车型的仪表 | 合同约定价格 | |||||||
电装面向大发车厂D54L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2018/2/1 | 2018/12/27 | D54L仪表软件开发 | 用于大发D54L对应车型的仪表 | 合同约定价格 | |||||||
电装面向日野车厂Y250系列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2017/12/28 | 2018/12/27 | 日野Y250系列仪表软件 | 用于日野Y250系列对应车型的仪表 | 合同约定价格 | |||||||
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 2,330.24 | 18.13% | 境内 | 面向歌乐A-IVI2nd车机的通信功能软件开发 | 一般采购条款与条件-依据中国法 | 合同标的:软件开发; 结算条款:双方签署合同后,客户向我方发送采购订单确认合同标的,我方按照订单内容执行完毕后,由客户确认,我方开具发票,客户在收到发票后的60日内付款; 知识产权:各缔约方仍为其背景资料的所有者;所有的研究结果均归客户所有。作为结果的所有人,客户可以在所有国家自由使用、授予使用、经营或转让结果权。仅经客户事先书面同意,才能允许供应商或第三方使用本结果; 执行期限:在双方合作期间长期有效,具体项目执行期限以采购订单为准。 | 2018/1/5 | 2018/12/20 | 面向A-IVI2nd车机的通信功能软件开发 | 车机的车载通信应用 | 合同约定价格 | |
面向歌乐A-IVI2nd车机的语音识别功能开发 | 2017/12/28 | 2018/10/22 | 面向A-IVI2nd车机的语音识别功能开发 | 车机的语音识别应用 | 合同约定价格 | |||||||
面向歌乐A-IVI2nd车机的蓝牙和设定界面开发 | 2018/3/20 | 2018/10/22 | 面向A-IVI2nd车机的通信功能界面开发 | 车机的车载通信的人机交互 | 合同约定价格 | |||||||
面向GPF系车机的蓝牙软件开发 | 2017/11/10 | 2018/10/22 | 面向NCG2K2车机的蓝牙功能开发 | 车机的蓝牙应用 | 合同约定价格 |
- 149 -面向歌乐后装类型车机的软件系统开发
面向歌乐后装类型车机的软件系统开发 | 2017/11/1 | 2018/10/22 | 面向歌乐后装类型车机的软件系统开发 | 车机的软件系统开发 | 合同约定价格 |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1,833.41 | 14.26% | 境外 | 日本电产助力转向控制器软件开发 | 业务委托基本契约书 | 合同标的:软件开发; 结算条款:双方签署业务委托基本契约书后,客户向我方提出业务委托需求,我方向客户发送报价单,客户确认后发送注文书,我方按照注文书业务内容完成后交客户检收,客户检收完成后于30-60日内向我方付款; 知识产权:在成果物中,乙方和丙方的背景知识产权仍归各自所有。乙方和丙方在业务委托过程中产生的新发明、设计、图样的创作及成果物在甲方向乙方和丙方支付对价后,乙方和丙方不再享有所有权,仅享有非独占性的使用权; 执行期限: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但在期限届满1个月前,除甲、乙或丙书面表示另有情况外,合同期限再自动延长1年,此后亦同。 | 2017/12/26 | 2018/12/28 | 助力转向控制器软件 | 实现助力转向控制器的相关功能 | 合同约定价格 |
日本电产底盘制动控制器软件开发 | 2017/12/28 | 2018/12/28 | 底盘制动控制器软件 | 实现底盘制动控制的相关功能 | 合同约定价格 | ||||||
日本电产自动驾驶辅助控制器软件开发 | 2018/3/2 | 2018/12/27 | 自动驾驶辅助控制器软件 | 实现自动驾驶辅助控制器的相关功能 | 合同约定价格 | ||||||
日本电产助力转向控制器软件单元验证 | 2018/2/20 | 2018/12/28 | 助力转向控制器软件单元验证结果 | 验证软件系统符合汽车电子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 合同约定价格 | ||||||
马瑞利汽车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 798.37 | 6.21% | 境内 | 马瑞利PSA T-BOX 软件开发 | 框架协议 | 合同标的:软件开发; 结算条款:按照附件B所附价格表核算费用,乙方开具发票,甲方自发票开出当月起的30天内付款; 知识产权:供应商保证所提供产品的使用和商业化不违反第三方的任何专利或工业产权。在任何情况下,供应商承诺对MM进行赔偿,使其免受任何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基于出售给MAGNETI MARELLI的任何产品侵犯任何专利权,版权、面具工作权或其他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费用和损害; 执行期限:2017年11月9日-2019年12月31日。 | 2016/8/1 | 2018/12/25 | T-BOX 软件开发 | T-BOX软件解决方案,给标志的5008、长安PSA的DS7等车型量产用 | 合同约定价格 |
斑马A88C上层功能封装项目 | 2017/10/31 | 2018/12/5 | T-BOX 软件开发 | T-BOX软件上层功能封装方案 | 合同约定价格 | ||||||
日立制作所株式会社 | 565.85 | 4.40% | 境外 | 面向日产车载导航地图数据更新的开发 | 基本契约书 | 合同标的:面向日产海外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更新的软件开发; 结算条款:第五章支付(支付)第十七条甲方应在当月截止日期内,将验收合格的货物和通过特别验收的货物记入应付账款账款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在甲方指定的地方及时交付给乙方。2.乙方在收到明细表后10天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的,甲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规定的方式支付明细表上的应付账款。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属于客户所有; 执行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2007年10月22日)起满一年。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未提出申请时,本合同在同等条件下再继续1年,此后亦同。 | 2018/4/17 | 2018/12/21 | 面向日产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更新的软件开发 | 导航地图数据 | 合同约定价格 |
(2)定制软件开发业务前五名客户主要项目收入、成本构成、毛利率及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客户 名称 | 主要项目名称 | 收入 | 期末应收账款原值 | 期后回款金额 |
2020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日本电产助力转向控制器软件开发 | 1,587.77 | 436.86 | 436.86 |
日本电产电机控制器软件开发 | 1,355.86 | 836.19 | 836.19 | ||
日本电产底盘制动控制器软件开发 | 508.70 | 118.59 | 118.59 | ||
日本电产助力转向控制器软件单元验证 | 331.13 | 81.99 | 81.99 | ||
日本电产车载控制器底层软件开发 | 291.38 | 98.33 | 98.33 | ||
NTT DATA MSE株式会社 | MSE面向斯巴鲁车厂MS2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923.52 | 63.00 | 63.00 | |
MSE面向大发车厂D26A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525.07 | 0.00 | 0.00 | ||
MSE面向本田车厂TZAA/T00A系列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490.71 | 52.63 | 52.63 | ||
MSE面向大发车厂D55L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394.60 | 8.64 | 8.64 | ||
MSE面向斯巴鲁车厂CH2等系列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169.37 | 31.71 | 31.71 | ||
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 面向歌乐A-IVI2nd车机的蓝牙和设定界面开发 | 226.95 | 226.95 | 213.14 | |
面向歌乐XC2C车型的辅助停车功能开发 | 149.51 | 149.51 | 47.59 | ||
面向铃木DA2车机的功能开发 | 121.32 | 121.32 | 39.84 | ||
面向歌乐A-IVI2nd车机的语音识别功能开发 | 110.39 | 110.39 | 12.38 | ||
李尔(上海)汽车部件技术有限公司 | 面向李尔GWM T5 T-BOX软件平台开发 | 890.13 | 246.64 | 203.97 | |
日本歌乐株式会社 | 面向日本歌乐A-IVI2nd车机的设定界面开发 | 576.42 | 0.00 | 0.00 | |
面向日本歌乐XC2C车型的辅助停车功能开发 | 72.50 | 0.00 | 0.00 |
2019
2019 | NTT DATA MSE株式会社 | MSE面向本田车厂TZAA/T00A系列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1,011.99 | 62.23 | 62.23 |
MSE面向斯巴鲁车厂MS2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855.56 | 94.73 | 94.73 | ||
MSE面向大发车厂D94L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687.33 | 128.99 | 128.99 | ||
MSE大发混合仪表引擎框架开发 | 607.17 | 102.79 | 102.79 | ||
MSE面向斯巴鲁车厂GC7/RE7等系列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352.21 | 44.32 | 44.32 |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日本电产助力转向控制器软件开发 | 1,639.90 | 415.93 | 415.93 | |
日本电产底盘制动控制器软件开发 | 775.31 | 252.46 | 252.46 | ||
日本电产电机控制器软件开发 | 596.90 | 346.60 | 346.60 | ||
日本电产助力转向控制器软件单元验证 | 510.87 | 63.12 | 63.12 | ||
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 面向歌乐A-IVI2nd车机的语音识别功能开发 | 466.55 | 5.38 | 5.38 | |
面向歌乐A-IVI2nd车机的蓝牙和设定界面开发 | 431.94 | 426.56 | 426.56 | ||
面向歌乐A-IVI2nd车机的通信功能软件开发 | 264.45 | 47.30 | 47.30 | ||
面向歌乐NCG2K2车机的通信功能开发 | 123.84 | 0.00 | 0.00 | ||
面向歌乐GPF系车机的蓝牙软件开发 | 115.03 | 34.40 | 34.40 |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华为3Dgis开发项目 | 1,009.02 | 277.66 | 277.66 | |
马瑞利汽车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 马瑞利BM仪表开发 | 244.01 | 80.33 | 80.33 | |
马瑞利GWM仪表软件开发 | 237.10 | 62.98 | 62.98 | ||
马瑞利PSA T-BOX 软件开发 | 145.43 | 18.76 | 18.76 | ||
马瑞利Geely仪表软件开发 | 121.02 | 34.93 | 34.93 |
2018
2018 | 电装株式会社 | 电装面向斯巴鲁车厂GC7/RE7等系列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571.73 | 59.09 | 59.09 |
电装面向斯巴鲁车厂MS2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540.99 | 181.06 | 181.06 | ||
电装面向大发车厂D54L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528.59 | 213.99 | 213.99 | ||
电装面向日野车厂Y250系列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387.55 | 76.77 | 76.77 | ||
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 面向歌乐A-IVI2nd车机的通信功能软件开发 | 909.53 | 523.53 | 523.53 | |
面向歌乐A-IVI2nd车机的语音识别功能开发 | 398.73 | 236.29 | 236.29 | ||
面向歌乐A-IVI2nd车机的蓝牙和设定界面开发 | 322.24 | 187.70 | 187.70 | ||
面向GPF系车机的蓝牙软件开发 | 144.70 | 35.48 | 35.48 | ||
面向歌乐后装类型车机的软件系统开发 | 134.38 | 6.45 | 6.45 |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日本电产助力转向控制器软件开发 | 700.18 | 210.79 | 210.79 | |
日本电产底盘制动控制器软件开发 | 582.39 | 207.12 | 207.12 | ||
日本电产自动驾驶辅助控制器软件开发 | 257.45 | 51.67 | 51.67 | ||
日本电产助力转向控制器软件单元验证 | 228.17 | 73.77 | 73.77 | ||
马瑞利汽车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 马瑞利PSA T-BOX 软件开发 | 504.99 | 118.74 | 118.74 | |
斑马A88C上层功能封装项目 | 242.50 | 91.09 | 91.09 | ||
日立制作所株式会社 | 面向日产车载导航地图数据更新的开发 | 548.17 | 231.51 | 231.51 |
年度 | 客户 名称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客户 区域 | 主要项目 名称 | 合同 名称 | 主要合同约定 | 项目开始时间 | 项目结束时间 | 提供的产品/服务 | 产品或服务用途 | 结算 |
基础
基础 | ||||||||||||
2020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子(浙江)有限公司 | 1,978.93 | 19.74% | 境内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机控制器开发外派 | 业务委托基本合同 | 合同标的: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委派为甲方提供委托服务的相关业务人员的委托服务周期为1年,委托服务周期自派驻甲方之日起算。相关业务人员服务周期届满后,甲、乙双方综合协商该业务人员是否进入下一个服务周期。 结算条款:依照业务委托书; 知识产权:乙方在委托业务的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产权的权利、以及成果物的著作权在甲方将委托业务的对价支付完毕后归属于甲方,乙方不行使著作者的权利; 执行期限: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双方均无异议即可无限顺延。 | 2019/12/27 | 2020/12/31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电机控制器开发技术支持 | 按工时 |
尼得科艾莱希斯助力转向控制器开发外派 | 2019/12/27 | 2020/12/31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助力转向控制器开发技术支持 | 按工时 | |||||||
尼得科艾莱希斯车载控制器底层软件开发外派 | 2020/11/3 | 2020/12/14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车载控制器底层软件开发技术支持 | 按工时 | |||||||
电装光庭汽车电子(武汉)有限公司 | 1,363.87 | 13.60% | 境内 | 电装光庭软件技术人员外派 | 员工业务委托协议 | 合同标的:乙方安排具有相应资格与能力的员工为完成甲方某一具体项目研发工作而接受甲方开发委托。 结算条款:甲乙双方同意根据项目具体内容,采用按工时结算及项目包结算两种方式。(1)按工时结算:约定人月单价,请假和加班费另行计算;(2)项目包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按项目包方式结算的项目另行签订个别合同约定费用,甲方应按照实际发生差旅费及补助支付给乙方。 知识产权:本协议签署前,甲乙双方已取得的知识产权仍归各自所有。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甲乙各方向对方的授权、转让等。本协议所产生技术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包括乙方参与委托开发的人员)不得实施该项技术成果,也不得将该项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单位中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2020/1/2 | 2020/12/31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车载电装相关软件开发和测试 | 按工时 | |
电装光庭测试项目人员外派 | 委托开发协议 | 2019/12/31 | 2020/12/31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为客户提供人员驻场技术服务 | 按工时 |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1,147.13 | 11.44% | 境内 | 延锋伟世通上海测试外派 | 工程开发协议 | 合同标的:伟世通测试、开发外派; 结算条款:乙方按工作单中约定的人员单价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任务,双方核对乙方的实际工时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具相应的合法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六十日内付款; 知识产权:除工作单另有规定外,乙方同意且认可,与工作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资格及利益自产生时就应当全部属于甲方所有; | 2020/1/13 | 2020/11/30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车载仪表/座舱的测试服务 | 按工时 | |
延锋伟世通上海开发外派 | 2020/1/13 | 2020/12/31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车载仪表/座舱的软件开发服务 | 按工时 |
- 154 -执行期限:以工作单为准。
执行期限:以工作单为准。 |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855.26 | 8.53% | 境内 | 华为3Dgis及AR勘测数据智能处理平台技术人员外派 | 软件外包合作主协议 | 合同标的:技术服务外派; 结算条款:甲方支付的费用将在SOW或P0中规定,乙方按照SOW/PO完成服务内容后,由甲方验收确认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的30日内付款。 知识产权:受托方因履行本协议向委托方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阶段性工作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均归委托方所有; 执行期限:2019年3月5日-2020年3月4日,可自动延续一年。 | 2020/1/1 | 2020/12/31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华为高精度地图及AR数据智能采集和处理平台 | 按工时 |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621.33 | 6.20% | 境内 | 延锋伟世通南京测试外派 | 工程开发协议 | 合同标的:双方以工作单的形式另行约定; 结算条款:乙方按工作单中约定的人员单价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任务,双方核对乙方的实际工时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具相应的合法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六十日内付款; 知识产权:除工作单另有规定外,乙方同意且认可,与工作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资格及利益自产生时就应当全部属于甲方所有; 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三年内有效。 | 2020/1/1 | 2020/12/31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车载仪表/座舱的软件测试服务 | 按工时 | |
延锋伟世通南京开发外派 | 2020/1/1 | 2020/12/31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车载仪表/座舱的软件开发服务 | 按工时 | |||||||
2019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2,129.95 | 25.14% | 境内 | 延锋伟世通上海开发外派 | 工程开发协议 | 合同标的:伟世通开发、测试外派; 结算条款:乙方按工作单中约定的人员单价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任务,双方核对乙方的实际工时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具相应的合法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六十日内付款;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属于客户所有; 执行期限:以工作单为准。 | 2019/1/29 | 2019/12/31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车载仪表/座舱的软件开发服务 | 按工时 |
延锋伟世通上海测试外派 | 2019/1/1 | 2019/12/31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车载仪表/座舱的测试服务 | 按工时 |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子(浙江)有限公司 | 1,145.66 | 13.52% | 境内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机控制器开发外派 | 业务委托基本合同 | 合同标的: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委派甲方提供委托服务的相关业务人员的委托服务周期为1年,委托服务周期自派驻甲方之日起算。相关业务人员服务周期届满后,甲、乙双方综合协商该业务人员是否进入下一个服务周期; 结算条款:依照业务委托书; 知识产权:乙方在委托业务的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产权的权利,以及成果物的著作权在甲方将委托业务的对价支付完毕后归属于甲方,乙方不行使著作者的权利; 执行期限: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双方均无异议即可无限顺延。 | 2019/2/14 | 2019/12/27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电机控制器开发技术支持 | 按工时 | |
尼得科艾莱希斯助力转向控制器开发外派 | 2018/12/25 | 2019/12/30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助力转向控制器开发技术支持 | 按工时 | |||||||
尼得科艾莱希斯自动驾驶辅助控制器开发外派 | 2018/12/25 | 2019/12/30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自动驾驶辅助控制器开发技术支持 | 按工时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863.80 | 10.19% | 境内 | 延锋伟世通南京开发外派 | 工程开发协议 | 合同标的:双方以工作单的形式另行约定; 结算条款:乙方按工作单中约定的人员单价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任务,双方核对乙方的实际工时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具相应的合法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六十日内付款; 知识产权:除工作单另有规定外,乙方同意且认可,与工作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资格及利益自产生时就应当全部属于甲方所有; 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三年内有效。 | 2019/1/1 | 2019/12/31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车载仪表/座舱的软件开发服务 | 按工时 | |
延锋伟世通南京测试外派 | 2019/1/1 | 2019/12/31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车载仪表/座舱的软件测试服务 | 按工时 | |||||||
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813.73 | 9.60% | 境内 | 中海庭上汽项目技术人员外派 | 技术服务合同 | 合同标的:上汽外派; 结算条款:标准服务费用,单价(元/工时/人)按附件四约定的人员单价确定,结算周期结束前的最后5个工作日内(即当月25日启动),甲乙双方根据《工作量和费用确认单》在一周之内确认完毕该结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量及结算费用。乙方在次月的第一周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技术服务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的30天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属于客户所有;执行期限:2018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 | 2019/1/1 | 2019/12/31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为客户提供人员驻场技术服务 | 按工时 |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650.54 | 7.68% | 境内 | 重庆长安开发外派项目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外来人员合作协议 | 合同标的:技术人员外派; 结算条款:双方协议确定乙方委派人员价格,以季度为单位作为一个结算期。在每次支付前,甲方和乙方将确认乙方委派人员实际工作时间,并依照上表对应级别和单价计算该结算期内的应支付总价。乙方在结算期的次月10日前提供正规发票(6%增值税发票)和甲方确认的该结算期内乙方的技术服务报告和付款申请表,甲方收到上述单据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价款; 知识产权:与基本设计相关的归甲方,其他归甲乙双方共有。 执行期限:从签署之日起至2019年6月23日止。 | 2018/5/8 | 2019/6/1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中控的软件开发服务 | 按工时 | |
2018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1,265.44 | 22.04% | 境内 | 延锋伟世通上海开发外派 | 工程开发协议 | 合同标的:伟世通开发、测试外派; 结算条款:乙方按工作单中约定的人员单价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任务,双方核对乙方的实际工时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具相应的合法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六十日内付款; 知识产权:除工作单另有规定外,乙方同意且认可,与工作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资格及利益自产生时就应当全部属于甲方所有; 执行期限:以工作单为准。 | 2018/1/1 | 2018/12/31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车载仪表/座舱的软件开发服务 | 按工时 |
延锋伟世通上海测试外派 | 2017/9/1 | 2018/12/31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仪表/座舱的测试服务 | 按工时 |
武汉光庭科技有限公
司
武汉光庭科技有限公司 | 559.83 | 9.75% | 境内 | 博世电动车TCU开发外派 | 采购合同技术开发协议 | 合同标的:博世电动车TCU开发外派; 结算条款:开发费用按照约定人月单价核算;测试费用按照约定人月单价核算,研发人工费用按照项目详细报价单进行计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生效。但年度总人工费用不低于用于维持乙方最小开发团队的费用,乙方人员资格需经甲方面试审核认可。甲方每月确认乙方实际发生工时(人月)和成果物。甲方每季度对乙方的成果物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乙方提供对账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开具发票,甲方向乙方结算工时费用。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属于客户所有; 执行期限:2018年1月1日起,三年。 | 2018/1/1 | 2018/12/29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T-BOX的软件开发服务 | 按工时 |
光庭科技AD-ECU平台的自动驾驶软件开发外派 | 技术服务合同 | 合同标的:基于AD-ECU平台的自动驾驶软件开发; 结算条款:乙方收到甲方的交付确认书后,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60日内完成支付。 执行期限:2018年3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 2018/3/7 | 2018/12/31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AD-ECU平台的自动驾驶 | 按工时 | ||||
先锋株式会社 | 450.62 | 7.85% | 境外 | 面向先锋公司开发人员外派 | 业务委托基本契约书 | 合同标的: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在个别合同中确定,包括需求定义和设计,开发,评价及其他附带或相关业务; 结算条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业务的委托费用,其金额及支付日期在个别合同中规定。甲方通过银行账户汇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前述委托费用。(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属于客户所有; 执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2016年4月25日)起1年。期限届满时,甲乙双方均无异议,则合同自动延长1年,此后亦同。根据前项规定,本合同终止时个别合同存续的情况下,本合同在该个别合同存续期间内有效。 | 2017/8/9 | 2018/11/22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车载导航系统软件开发 | 按工时 |
面向先锋公司OpenCV软件开发人员外派 | 2017/10/2 | 2018/2/23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为客户提供车载导航系统软件开发 | 按工时 | ||||||
面向先锋公司测试人员外派 | 2018/8/1 | 2018/12/25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多媒体娱乐系统功能测试,完善系统性能 | 按工时 |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439.74 | 7.66% | 境内 | 延锋伟世通南京开发外派 | Software Supplier Statement of Work | 合同标的:开发、测试外派; 结算条款:乙方按工作单中约定的人员单价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任务,双方核对乙方的实际工时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具相应的合法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六十日内付款; 知识产权:除工作单另有规定外,乙方同意且认可,与工作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资格及利益自产生时就应当全部属于甲方所有; 执行期限:以项目开发期限为准。 | 2017/5/24 | 2018/12/31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车载仪表/座舱的软件开发服务 | 按工时 |
延锋伟世通南京测试外派 | 2017/11/23 | 2018/11/30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车载仪表/座舱的软件测试服务 | 按工时 |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子 | 400.46 | 6.98% | 境内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机控制器开发外 | 业务委托基本合同 | 合同标的: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委派的相关业务人员的委托服务周期为自相关业务人员派驻甲方之日起1年,服务周期届满后,甲、乙双方综 | 2018/1/24 | 2018/12/30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电机控制器开发技术支持 | 按工时 |
(浙江)有限公
司
(浙江)有限公司 | 派 | 合协商该业务人员是否进入下一个服务周期。 结算条款:依照业务委托书的约定; 知识产权:乙方在委托业务的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产权的权利,以及成果物的著作权在甲方将委托业务的对价支付完毕后归属于甲方,乙方不行使著作者的权利; 执行期限: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双方均无异议即可无限顺延。 | |||||||
尼得科艾莱希斯助力转向控制器开发外派 | 2017/11/1 | 2018/12/30 | 技术人员外派服务 | 助力转向控制器开发技术支持 | 按工时 |
年度 | 客户名称 | 主要项目名称 | 收入 | 期末应收账款原值 | 期后回款金额 |
2020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子(浙江)有限公司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机控制器开发外派 | 1,416.85 | 188.10 | 188.10 |
尼得科艾莱希斯助力转向控制器开发外派 | 353.70 | 65.66 | 65.66 | ||
尼得科艾莱希斯车载控制器底层软件开发外派 | 190.00 | 68.43 | 68.43 | ||
电装光庭汽车电子(武汉)有限公司 | 电装光庭软件技术人员外派 | 1,101.39 | 129.09 | 129.09 | |
电装光庭测试项目人员外派 | 254.71 | 69.03 | 69.03 |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延锋伟世通上海测试外派 | 577.30 | 224.34 | 65.06 | |
延锋伟世通上海开发外派 | 569.83 | 217.63 | 78.22 |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华为3Dgis及AR勘测数据智能处理平台技术人员外派 | 855.26 | 236.98 | 236.98 |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延锋伟世通南京测试外派 | 332.56 | 175.51 | 132.36 | |
延锋伟世通南京开发外派 | 280.86 | 138.42 | 53.42 | ||
2019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延锋伟世通上海开发外派 | 1,604.82 | 872.03 | 872.03 |
延锋伟世通上海测试外派
延锋伟世通上海测试外派 | 525.13 | 296.06 | 296.06 |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子(浙江)有限公司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机控制器开发外派 | 781.48 | 137.69 | 137.69 | |
尼得科艾莱希斯助力转向控制器开发外派 | 247.69 | 49.67 | 49.67 | ||
尼得科艾莱希斯自动驾驶辅助控制器开发外派 | 116.49 | 6.53 | 6.53 |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延锋伟世通南京开发外派 | 630.75 | 346.01 | 346.01 | |
延锋伟世通南京测试外派 | 233.05 | 130.54 | 130.54 | ||
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中海庭上汽项目技术人员外派 | 813.73 | 478.91 | 478.91 |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长安开发外派项目 | 564.21 | 0.00 | 0.00 | |
2018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延锋伟世通上海开发外派 | 827.48 | 785.34 | 785.34 |
延锋伟世通上海测试外派 | 437.96 | 400.00 | 400.00 | ||
武汉光庭科技有限公司 | 博世电动车TCU开发外派 | 438.58 | 464.90 | 464.90 | |
光庭科技AD-ECU平台的自动驾驶软件开发外派 | 106.00 | 112.36 | 112.36 | ||
先锋株式会社 | 面向先锋公司开发人员外派 | 275.11 | 8.95 | 8.95 | |
面向先锋公司OpenCV软件开发人员外派 | 78.56 | 0.00 | 0.00 | ||
面向先锋公司测试人员外派 | 57.91 | 21.40 | 21.40 |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延锋伟世通南京开发外派 | 259.79 | 208.20 | 208.20 | |
延锋伟世通南京测试外派 | 179.95 | 149.78 | 149.78 |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子(浙江)有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机控制器开发外派 | 197.54 | 30.78 | 30.78 |
限公司
限公司 | 尼得科艾莱希斯助力转向控制器开发外派 | 173.85 | 29.47 | 29.47 |
年度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客户区域 | 主要项目名称 | 合同名称 | 主要合同约定 | 项目开始时间 | 项目结束时间 | 提供的产品/服务 | 产品或服务用途 | 结算基础 |
2020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1,771.11 | 33.26% | 境外 | 日本电产电机控制器产品验证测试 | 业务委托基本契约书 | 合同标的:日本电产电机控制器产品验证测试; 结算条款:双方签署业务委托基本契约书后,客户向我方提出业务委托需求,我方向客户发送报价单,客户确认后发送注文书,我方按照注文书业务内容完成后交客户检收,客户检收完成后于30-60日内向我方付款; 知识产权:在成果物中,乙方和丙方的背景知识产权仍归各自所有。乙方和丙方在业务委托过程中产生的新发明、设计、图样的创作及成果物在甲方支付给乙方和丙方后,乙方和丙方不再享有使用权; 执行期限: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双方均无异议即可无限顺延。 | 2019/12/11 | 2020/12/28 | 电机控制器系统测试、电磁干扰测试和耐久性测试 | 验证电机控制器产品性能 | 合同约定价格 |
丰田通商先端电子(大连)有限公司 | 1,147.21 | 21.54% | 境内 | 丰田通商TSS3智行安全系统中国走行测试 | 先进驾驶辅助研发路试及技术服务合同 | 合同标的:乙方在每月20日前,将甲方委托的次月业务内容、金额等信息的报价单,加盖乙方公章后发送给甲方,甲方确认无误后盖章返还,报价单成立。次月的委托业务以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为准; 结算条款:本次委托业务的费用按照甲乙双方确认报价单金额计算。合同签订后,双方同意结算条款按月执行,每月业务委托内容结束后,甲方确认乙方数据及技术服务合同的交付成果物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应于每个月20日前提供上个月的结算申请单(以邮件发送的PDF电子档或纸质盖章为准),经甲方确认无误后通知乙方开票,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合格财务票据(增值税专用发票(6%)税率)之日起30天内支付,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结算款项,税费由乙方承担;额外作业时,乙方可以另行请求费用;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属于客户所有; 执行期限:2020年5月8日-2020年12月31日。 | 2019/11/1 | 2020/12/22 | 丰田通商TSS3智行安全系统中国走行测试 | 完善丰田通商TSS3智行安全系统性能 | 走行公里数 | |
马瑞利汽车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 471.07 | 8.85% | 境内 | 马瑞利上汽仪表测试 | 框架协议 | 合同标的:马瑞利上汽仪表测试; 结算条款:按照附件B所附价格表核算费用,乙方开具发票,甲方自发票开出当月起的30天内付款; | 2019/10/29 | 2020/10/31 | 马瑞利智能座 | 完善马瑞利智 | 合同约 |
项目
项目 | 知识产权:供应商保证所提供产品的使用和商业化不违反第三方的任何专利或工业产权。在任何情况下,供应商承诺对MM进行赔偿,使其免受任何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基于出售给MAGNETI MARELLI的任何产品侵犯任何专利权,版权、面具工作权或其他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费用和损害; 执行期限:2017年11月9日-2019年12月31日。 | 舱产品系统测试 | 能座舱产品系统性能 | 定价格 | ||||||||
Renault Samsung Motors Co.,LTD. | 448.28 | 8.42% | 境外 | 雷诺三星汽车自动驾驶辅助系统功能中国走行测试 | ADAS测试外包协议 | 合同标的:雷诺三星汽车自动驾驶辅助系统功能中国走行测试; 结算条款:订单中约定具体服务事项及价格,客户验收交付后,由光庭向客户提供发票后30日内结算;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属于客户; 执行期限:2019年5月16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 | 2019/3/1 | 2020/6/30 | 雷诺自动驾驶辅助系统功能中国走行测试 | 完善雷诺自动驾驶辅助系统性能 | 走行公里数 |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414.05 | 7.78% | 境外 | 面向日产新车进行的ADAS功能评价 | 业务委托契约书 | 合同标的:面向日产新车进行的ADAS功能评价; 结算条款:根据前条第一项规定的检验结果,本产品符合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规格时,甲方通知乙方检验合格。乙方根据前项规定的通知,向甲方发送第2条第1项规定的代价的账单,甲方在收到该账单之日起60日内向乙方支付该代价。无论前项的规定如何,在承包货款延迟支付等受到防止法的适用的情况下,甲方根据前述第1项,从本案交付之日起的60天内,向乙方支付相应代价;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属于客户所有; 执行期限:以个别合同为准。 | 2020/10/1 | 2020/12/31 | 面向日产新车进行的ADAS功能评价 | 日产新车ADAS功能评价 | 合同约定价格 | |
2019 | Renault Samsung Motors Co.,LTD. | 1,059.47 | 26.12% | 境外 | 雷诺三星汽车自动驾驶辅助系统功能中国走行测试 | ADAS测试外包协议 | 合同标的:雷诺三星汽车自动驾驶辅助系统功能中国走行测试; 结算条款:订单中约定具体服务事项及价格,客户验收交付后,由光庭向客户提供发票后30日内结算;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属于客户; 执行期限:2019年5月16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 | 2019/3/1 | 2019/12/31 | 雷诺自动驾驶辅助系统功能中国走行测试 | 完善雷诺自动驾驶辅助系统性能 | 走行公里数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991.47 | 24.45% | 境外 | 日本电产电机控制器产品验证测试 | 业务委托基本契约书 | 合同标的:产品验证测试; 结算条款:以个别契约书约定为准; 知识产权:在成果物中,乙方和丙方的背景知识产权仍归各自所有。乙方和丙方在业务委托过程中产生的新发明、设计、图样的创作及成果物在甲方支付给乙方和丙方后,乙方和丙方不再享有使用权; 执行期限: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但在期限届满1个月前,除甲、乙或丙书面表示另有情况外,合同期限再自动延长1年,此 | 2018/10/24 | 2019/12/27 | 电机控制器系统测试、电磁干扰测 | 验证电机控制器产品性能 | 合同约定价格 |
后亦同。
后亦同。 | 试和耐久性测试 | ||||||||||
日本电产助力转向控制器产品验证测试 | 2019/3/26 | 2019/12/26 | 助力转向控制器的电磁干扰测试及电性能测试 | 验证助力转向控制器产品性能 | 合同约定价格 | ||||||
马瑞利汽车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 404.08 | 9.96% | 境内 | 马瑞利上汽仪表测试项目 | 框架协议 | 合同标的:马瑞利上汽仪表测试; 结算条款:按照附件B所附价格表核算费用,乙方开具发票,甲方自发票开出当月起的30天内付款; 知识产权:供应商保证所提供产品的使用和商业化不违反第三方的任何专利或工业产权。在任何情况下,供应商承诺对MM进行赔偿,使其免受任何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基于出售给MAGNETI MARELLI的任何产品侵犯任何专利权,版权、面具工作权或其他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费用和损害; 执行期限:2017年11月9日-2019年12月31日。 | 2018/7/17 | 2019/12/31 | 马瑞利智能座舱产品系统测试 | 完善马瑞利智能座舱产品系统性能 | 合同约定价格 |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 336.07 | 8.29% | 境内 | 东风日产AD/ADAS公共道路功能走形测试 | AD/ADAS PSQC公共道路数据采集委托测试合同 | 合同标的:东风日产AD/ADAS公共道路功能走形测试; 结算条款:每次委托业务的金额按照经过甲方确认的报价单为准。项目收费标准按照附件1《测试项目价格表》确定。双方同意结算条款按【按次支付】的方式执行。自每次试验或服务结束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以邮件发送的PDF电子档报告或纸质盖章测试报告并确认报告符合本合同要求后,甲方自收到乙方所提供的合格财务票据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知识产权: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及全部知识产权及交付物由甲方独自享有; 执行期限:2019年8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 | 2019/6/12 | 2019/11/26 | 东风日产自动驾驶辅助系统功能走行测试 | 完善东风日产自动驾驶辅助系统性能 | 走行公里数 |
基于自动驾驶的中国客户驾驶习惯调查测试 | 基于自动驾驶的中国客户驾驶习惯调查委托测试 | 合同标的:基于自动驾驶的中国客户驾驶习惯调查测试; 结算条款:甲方书面确认测试结果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后,自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财务票据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知识产权:1.双方一致同意,因履行本合同而得到的测试结果的所有权归属甲方。2. 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因履行本合同而得到的测试结果部分或全部的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 2019/6/10 | 2019/12/4 | 基于自动驾驶的中国客户驾驶习 | 了解基于自动驾驶的中国客户驾 | 合同约定价格 |
合同
合同 | 执行期限:自2019年6月12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为止,保密义务除外。 | 惯调查测试 | 驶习惯,完善系统性能 | |||||||||
东风日产591MC PEBS公道试验数据采集委托测试 | 591MC PEBS 公道试验数据采集委托测试合同 | 合同标的:东风日产591MC PEBS公道试验数据采集委托测试; 结算条款:甲方书面确认测试结果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后,自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财务票据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属于客户所有; 执行期限:自2019年5月6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为止,保密义务除外。 | 2019/5/7 | 2019/12/4 | 东风日产591MC PEBS公道试验数据采集委托测试 | 完善自动驾驶辅助系统性能 | 合同约定价格 |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313.49 | 7.73% | 境外 | 日产汽车自动驾驶辅助系统功能走行测试 | 业务委托契约书 | 合同标的:日产汽车自动驾驶辅助系统功能走行测试; 结算条款:甲方检验本产品符合规定后,通知乙方检验合格。乙方根据前项规定的通知,向甲方发送账单,甲方收到该账单之日起计算60日内向乙方支付该代价。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属于客户所有; 执行期限:以事务依赖书为准。 | 2018/9/24 | 2019/3/29 | 日产自动驾驶辅助系统功能走行测试 | 完善自动驾驶辅助系统性能 | 合同约定价格 | |
2018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1,730.01 | 65.84% | 境外 | 日产AD1中国数据走行测试 | 业务委托契约书 | 合同标的:日产AD1中国数据走行测试; 结算条款: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规格确认检验结果符合规定后,甲方通知乙方检验合格,乙方根据甲方通知,向甲方发送账单,甲方在收到该账单之日起计算60日内向乙方支付该代价;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属于客户所有; 执行期限:以事务依赖书为准。 | 2018/1/1 | 2018/12/10 | 日产AD1中国数据采集测试 | 完善自动驾驶辅助系统性能 | 合同约定价格 |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169.81 | 6.46% | 境内 | 北汽C51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测试 | 技术服务合同 | 合同标的:北汽C51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测试; 结算条款:在乙方满足甲方进度要求和其他服务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应按以下进度分期付款:首期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乙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30%;第二期支付:乙方按照《技术标准协议》完成全部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60%;末期支付: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在验收合格满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额 10%;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双方共有; 执行期限:依照项目进度确定。 | 2017/9/14 | 2018/12/21 | 北汽C51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测试 | 完善北汽C51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性能 | 合同约定价格 | |
ITEC株式会 | 158.53 | 6.03% | 境 | ITEC多 | 框架协 | 合同标的:本业务由协议中规定的各项业务构成,其内容在个别订单中 | 2018/1/1 | 2018/12/31 | ITEC | 完善 | 合 |
社(アイテック阪急阪神株式会社)
社(アイテック阪急阪神株式会社) | 外 | 媒体娱乐系统功能测试 | 议 | 规定; 知识产权:关于产品的版权等的一切权利,在成果的验收完成后归甲方; 执行期限:交付期限由订单规定。 | 多媒体娱乐系统功能测试 | ITEC多媒体娱乐系统性能 | 同约定价格 | ||||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 81.00 | 3.08% | 境内 | 奔腾D077智能网联用户体验测评项目 | 奔腾D077智能网联用户体验测评合同 | 合同标的:奔腾D077智能网联用户体验测评; 结算条款:项目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依据甲方验收金额开具调研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财务部于N月收到发票挂账,于N+1月执行付款,结算条款以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当期付款制度为准,结算金额不可超出合同总价; 知识产权:合作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年度技术服务技术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执行期限:以附件一《D077智能网联用户体验测评项目技术协议》为准。 | 2018/7/25 | 2018/12/21 | 奔腾D077智能网联用户体验测评服务 | 奔腾D077智能网联用户体验测评 | 合同约定价格 |
宝腾控股有限公司(PeruSahaan Otomobic Nasional Sdn,Bhd) | 79.00 | 3.01% | 境外 | 宝腾车载信息娱乐系统及仪表功能测试 | 软件测试协议 | 合同标的:1、Iriz MC单元软件测试;2、Persona MC单元软件测试; 结算条款:采购订单上显示的价格为准; 执行期限:以采购订单为准。 | 2018/7/27 | 2018/12/9 | 宝腾车载信息娱乐系统及仪表功能测试 | 完善宝腾车载信息娱乐系统及仪表系统性能 | 合同约定价格 |
年度 | 客户名称 | 主要项目名称 | 收入 | 期末应收账款原值 | 期后回款金额 |
2020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日本电产电机控制器产品验证测试 | 1,743.11 | 138.10 | 138.10 |
丰田通商先端电子(大连)有限公司 | 丰田通商TSS3智行安全系统中国走行测试 | 1,130.14 | 735.37 | 735.37 | |
马瑞利汽车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 马瑞利上汽仪表测试项目 | 471.07 | 67.68 | 0.00 | |
RenaultSamsungMotorsCo.,LTD. | 雷诺三星汽车自动驾驶辅助系统功能中国走行测试 | 448.28 | 0.00 | 0.00 |
年度
年度 | 客户名称 | 主要项目名称 | 收入 | 期末应收账款原值 | 期后回款金额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面向日产新车进行的ADAS功能评价 | 414.05 | 414.05 | 414.05 | |
2019 | RenaultSamsungMotorsCo.,LTD. | 雷诺三星汽车自动驾驶辅助系统功能中国走行测试 | 1,059.47 | 282.03 | 282.03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日本电产电机控制器产品验证测试 | 790.27 | 326.69 | 326.69 | |
日本电产助力转向控制器产品验证测试 | 201.20 | 21.90 | 21.90 | ||
马瑞利汽车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 马瑞利上汽仪表测试项目 | 390.16 | 127.49 | 127.49 | |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 东风日产AD/ADAS公共道路功能走形测试 | 177.15 | 187.78 | 187.78 | |
基于自动驾驶的中国客户驾驶习惯调查测试 | 94.19 | 99.84 | 99.84 | ||
东风日产591MC PEBS公道试验数据采集委托测试 | 64.74 | 68.62 | 68.62 |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日产汽车自动驾驶辅助系统功能走行测试 | 313.49 | 0.00 | 0.00 | |
2018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日产AD1中国数据走行测试 | 1,730.01 | 1,903.01 | 1,903.01 |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北汽C51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测试 | 169.81 | 126.00 | 126.00 | |
ITEC株式会社(アイテック阪急阪神株式会社) | ITEC多媒体娱乐系统功能测试 | 158.53 | 31.74 | 31.74 | |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 奔腾D077智能网联用户体验测评项目 | 81.00 | 85.86 | 85.86 | |
PeruSahaanOtomobicNasionalSdn,Bhd | 宝腾车载信息娱乐系统及仪表功能测试 | 79.00 | 71.11 | 71.11 |
- 165 -年度
年度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客户区域 | 主要项目名称 | 合同名称 | 主要合同约定 | 项目开始时间 | 项目结束时间 | 提供的产品/服务 | 产品或服务用途 | 结算基础 |
2020 | 日立制作所株式会社 | 946.88 | 83.61% | 境外 | 面向日产汽车海外车载导航地图数据更新的许可 | 基本契约书 | 合同标的:面向日产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更新的许可; 结算条款: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产品单价分两种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一种方式为按照定额使用费每季度支付,第二种方式为按照月销售量支付。定额使用费是本产品明细中记载的金额,月销售量使用费是按照本产品明细中规定的单价乘以销售量计算的金额; 合同执行期限:1.本合同无论签署日期如何,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为止有效存续。但是,在合同期满6个月前,如果甲乙双方未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则本合同在1年内自动更新,以后也一样。 | 2019/12/19 | 2020/12/31 | 面向日产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更新的许可 | 导航地图数据 | 授权数量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133.69 | 11.81% | 境内 | 面向日产中国区域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的年度更新的许可 | 08IT项目数据转换业务委托协议 | 合同标的:面向日产中国区域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的年度更新的许可; 结算条款:2017年度至08IT项目实际量产结束的年度,甲方每销售一件量产用途的08IT导航电子地图产品,应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数据转换编译费。 | 2020/1/1 | 2020/12/31 | 面向日产中国区域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的年度更新的许可 | 导航地图数据 | 授权数量 | |
佛吉亚歌乐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 50.38 | 4.45% | 境内 | 面向奇骏车型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的年度更新的许可 | 一般采购条款与条件-依据中国法 | 合同标的:面向奇骏车型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的年度更新的许可; 结算条款:双方签署合同后,客户向我方发送采购订单确认产品、服务及价格和付款条件,我方按照订单内容执行完毕后,由客户确认,我方开具发票,客户在收到发票后的60日内付款; 执行期限:在双方合作期间长期有效,具体项目执行期限以订购单为准。 | 2020/1/1 | 2020/12/31 | 面向奇骏车型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的年度更新的许可 | 车机的导航地图数据 | 授权数量 | |
电装光庭汽车电子(武汉)有限公司 | 1.51 | 0.13% | 境内 | 电装光庭软件文档差异自动化分析工具许可 | 软件工具使用服务合同 | 合同标的:文档差异自动化分析工具软件; 结算条款:工具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合同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项100%。 | 2020/4/20 | 2020/12/31 | 文档差异自动化分析工具软件 | 用于对需求、设计书等变更内容的检查 | 授权时间量 | |
2019 | 日立制作所株式会社 | 1,024.52 | 61.40% | 境外 | 面向日产汽车海外车载导航 | 许可合同 | 合同标的:面向日产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更新的许可; 结算条款: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产品单价分两种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一种方式为按照定额使用费每季度支付,第二种方式为按照月销售量支付。定额使用费是本产品明细中记载的金额,月销售量使用费是按 | 2019/1/1 | 2019/12/26 | 面向日产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更新的 | 导航地图数据 | 授权数量 |
- 166 -地图数据更新的许可
地图数据更新的许可 | 照本产品明细中规定的单价乘以销售量计算的金额; 合同执行期限:1.本合同无论签署日期如何,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为止有效存续。但是,在合同期满6个月前,如果甲乙双方未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则本合同在1年内自动更新,以后也一样。 | 许可 |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446.43 | 26.76% | 境内 | 面向日产中国区域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的年度更新的许可 | 08IT项目数据转换业务委托协议 | 合同标的:面向日产中国区域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的年度更新的许可; 结算条款:2017年度至08IT项目实际量产结束的年度,甲方每销售一件量产用途的08IT导航电子地图产品,应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数据转换编译费。 | 2019/1/1 | 2019/12/31 | 面向日产中国区域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的年度更新的许可 | 导航地图数据 | 授权数量 | |
佛吉亚歌乐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 197.56 | 11.84% | 境内 | 面向奇骏车型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的年度更新的许可 | 一般采购条款与条件-依据中国法 | 合同标的:面向奇骏车型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的年度更新的许可; 结算条款:双方签署合同后,客户向我方发送采购订单确认或开始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产品和/或合同服务及价格和付款条件,我方按照订单内容执行完毕后,由客户确认,我方开具发票,客户在收到发票后的60日内付款; 执行期限:在双方合作期间长期有效,具体项目执行期限以订购单为准。 | 2019/1/1 | 2019/12/31 | 面向奇骏车型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的年度更新的许可 | 车机的导航地图数据 | 授权数量 | |
EDIA株式会社 | 0.01 | - | 境外 | 面向EDIA手机导航引擎的许可 | 框架协议 | 合同标的:本业务由协议中规定的各项业务构成,其内容在个别订单中规定; 执行期限:交付期限由订单规定。 | 2018/10/1 | 2019/1/18 | 面向手机端的导航地图数据 | 导航地图数据 | 授权数量 | |
2018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646.76 | 62.84% | 境内 | 面向日产中国区域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的年度更新的许可 | 08IT项目数据转换业务委托协议 | 合同标的:面向日产中国区域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的年度更新的许可; 结算条款:2017年度至08IT项目实际量产结束的年度,甲方每销售一件量产用途的08IT导航电子地图产品,应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数据转换编译费。 | 2018/1/1 | 2018/12/31 | 面向日产中国区域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的年度更新的许可 | 导航地图数据 | 授权数量 |
佛吉亚歌乐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 227.90 | 22.14% | 境内 | 面向奇骏车型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的年度更新的许可 | 一般采购条款与条件-依据中国法 | 合同标的:面向奇骏车型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的年度更新的许可; 结算条款:双方签署合同后,客户向我方发送采购订单确认或开始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产品和/或合同服务及价格和付款条件,我方按照订单内容执行完毕后,由客户确认,我方开具发票,客户在收到发票后的60日内付款; 执行期限:在双方合作期间长期有效,具体项目执行期限以订购单为准。 | 2018/1/1 | 2018/12/31 | 面向奇骏车型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的年度更新的许可 | 车机的导航地图数据 | 授权数量 | |
日立制作所株 | 144.51 | 14.04% | 境外 | 面向日产汽车 | 基本契约书 | 合同标的:面向日产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更新的许可; 结算条款: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产品单价分两种方式向乙方支付,第 | 2018/1/1 | 2018/12/18 | 面向日产的车载导 | 导航地图 | 授权 |
式会社
式会社 | 海外车载导航地图数据更新的许可 | 一种方式为按照定额使用费每季度支付,第二种方式为按照月销售量支付。定额使用费是本产品明细中记载的金额,月销售量使用费是按照本产品明细中规定的单价乘以销售量计算的金额; 合同执行期限:1.本合同无论签署日期如何,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为止有效存续。但是,在合同期满6个月前,如果甲乙双方未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则本合同在1年内自动更新,以后也一样。 | 航地图数据更新的许可 | 数据 | 数量 | ||||||
慧勒汽车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9.00 | 0.87% | 境内 | 日产中国区域车载导航电子地图年度更新 | 技术协议 | 合同标的:OpenDRIVE格式地图; 结算条款:合同总金额人民币9万元,分期支付,签订合同且收到采育及西南四环地图数据后支付人民币5万,验收后支付人民币4万; 执行期限:自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1月15日在上海履行。 | 2017/12/5 | 2018/5/23 | OpenDRIVE格式地图 | 导航地图数据 | 合同约定价格 |
EDIA株式会社 | 1.09 | 0.11% | 境外 | 面向EDIA手机导航地图数据的许可 | 框架协议 | 合同标的:本业务由协议中规定的各项业务构成,其内容在个别订单中规定; 执行期限:交付期限由订单规定。 | 2017/10/1 | 2018/11/15 | 面向手机端的导航地图数据 | 导航地图数据 | 授权数量 |
年度 | 客户名称 | 主要项目名称 | 收入 | 期末应收账款原值 | 期后回款金额 |
2020 | 日立制作所株式会社 | 面向日产汽车海外车载导航地图数据更新的许可 | 946.88 | 25.16 | 25.16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面向日产中国区域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的年度更新的许可 | 133.69 | 60.65 | 60.65 | |
佛吉亚歌乐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 面向奇骏车型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的年度更新的许可 | 50.38 | 23.24 | 23.24 | |
电装光庭汽车电子(武汉)有限公司 | 电装光庭软件文档差异自动化分析工具许可 | 1.51 | 0.00 | 0.00 | |
2019 | 日立制作所株式会社 | 面向日产汽车海外车载导航地图数据更新的许可 | 1,024.52 | 229.79 | 229.79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面向日产中国区域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的年度更新的许可 | 446.43 | 173.61 | 173.61 | |
佛吉亚歌乐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 面向奇骏车型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的年度更新的许可 | 197.56 | 34.36 | 34.36 | |
EDIA株式会社 | 面向EDIA手机导航引擎的许可 | 0.01 | 0.00 | 0.00 |
2018
2018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面向日产中国区域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的年度更新的许可 | 646.76 | 247.57 | 247.57 |
佛吉亚歌乐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 面向奇骏车型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的年度更新的许可 | 227.90 | 44.19 | 44.19 | |
日立制作所株式会社 | 面向日产汽车海外车载导航地图数据更新的许可 | 144.51 | 26.81 | 26.81 | |
慧勒汽车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日产中国区域车载导航电子地图年度更新 | 9.00 | 0.00 | 0.00 | |
EDIA株式会社 | 面向EDIA手机导航地图数据的许可 | 1.09 | 0.00 | 0.00 |
年度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客户区域 | 主要项目名称 | 合同 名称 | 主要合同约定 | 项目开始时间 | 项目验收时间 | 提供的产品/服务 | 产品或服务用途 | 结算基础 |
2020 | 日照市文化和旅游局 | 278.83 | 40.36% | 境内 | 日照市文化和旅游局智慧文旅云项目 | 政府采购合同 | 合同标的:日照市智慧文旅云项目; 结算条款:本项目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40% 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服务实施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系统上线验收合格付至合同的90%,剩余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执行期限:硬件部分3个月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软件部分3个月内整体框架构建完成并在2020年10月30 日前交付并上线使用,2020年12月31日前项目整体通过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质保期:软件部分3年质保期,硬件及数据部分1年质保期,质保期内免费协助配合各种数据上传工作,出质保期收取合理费用,具体双方友好协商。 | 2020/8/11 | 2020/12/31 | 提供智慧文旅运平台 | 提供一整套的智慧文旅云平台,为政府在旅游资源整合,旅游监管,游客服务等各方面提供信息化支撑 | 合同约定价格 |
胶州市自然和规划资源局 | 273.01 | 39.52% | 境内 | 胶州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系统建设项目 | 政府采购合同 | 合同标的:胶州市自然资源智能监管平台建设; 结算条款:签订合同后,人员进场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额60%,软、硬件产品等全部服务成果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额90%,剩余款项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余款;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属于客户所有; 合同执行期限:2019年8月30日-2020年8月29日。 | 2019/8/30 | 2020/12/23 | 提供自然资源智能监管监察平台 | |||
合同约定价格 | |||||||||||
温州市龙湾区 | 41.96 | 6.07% | 境内 | 温州龙湾无违 |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 | 合同标的: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防违控违管理系统升级数据更新项目; 结算条款:(1)项目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在乙 | 2020/6/30 | 2020/12/9 | 提供温州市龙 | 将无违建涉及到的相关数据进行加工、入库、整理、 | 合同约 |
综合行政执法
局
综合行政执法局 | 建数据更新项目 | 局防违控违管理系统升级数据更新项目合同 | 方按甲方要求递交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2)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属于客户所有; 执行期限:服务期:1年(若服务期内服务质量良好,采购人可根据需求,在合同到期之日后进行续签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12个月)。 | 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防违控违管理系统升级涉及到的数据更新 | 服务发布,形成专项数据库 | 定价格 | |||||
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41.77 | 6.05% | 境内 | 湖北无人机执法项目 | 仙桃市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快速反应体系项目合同书 | 合同标的:仙桃市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快速反应体系平台; 结算条款:从服务期计算之日起,每年服务期结束前15天,乙方按要求组织验收资料,甲方审查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当年的服务费用;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属于客户所有; 合同执行期限:项目服务时限和计算方式: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服务期从2019年12月1日起开始计算,终止期为 2021 年11月30日。即:第一年的计算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第二年的计算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 2019/9/20 | 2020/6/29 | 提供仙桃市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快速反应体系平台 |
合同约定价格 | |||||||||||
枣庄市山亭区自然资源局 | 23.04 | 3.34% | 境内 | 山东移动执法监察终端采购项目 | 自然资源“一张图”移动终端项目采购合同 | 合同标的:枣庄市山亭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一张图”移动终端; 结算条款:1.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技术服务费或产品销售发票,收到结算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合同价款的90%,同时乙方向甲方开放相应的正式使用授权,授权服务有效期3 年。保留10%质保金,一年后无息付清。2.本服务自合同生效 1年内用户享受免费售后维护;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属于客户所有; 执行期限:收到合同签订后5个有效工作日内。 | 2020/1/13 | 2020/3/31 | 提供自然资源“一张图”移动终端软件 | 提供移动一张图平台,用户在地图上采集坐标,测量距离和面积,查看图斑属性,对图斑进行分宗并宗操作,满足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外业核查、数据采集的要求。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移动端更加方便快捷的查看相关区域的图层信息(可叠加显示、手动调节透明度),可以实地进行当前地块规划、现状图层、基本农田等图层对比,分析当前地块情况,辅助现场决策。同时,可以现场填写 | 合同约定价格 |
- 170 -备注信息,拍摄现场照片,快捷完成外业核查工作。
备注信息,拍摄现场照片,快捷完成外业核查工作。 | ||||||||||||
2019 | 山东省遥感技术应用中心 | 174.06 | 25.63% | 境内 | 山东省遥感技术应用中心2019年常态化省级遥感监测执法 | 政府采购合同-2019年常态化省级遥感监测执法工作 | 合同标的:动态监控遥感监测图斑提取、矢量影像发布数据服务等; 结算条款: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60%,项目交付验收后20个工作日支付40%; 执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 | 2019/10/22 | 2019/11/18 | 提供动态监控遥感监测图斑提取、矢量影像发布数据等服务 | 将动态遥感监测的数据进行加工、入库、整理、服务发布,形成专项数据库,并根据客户要求随时更新 | 合同约定价格 |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 171.42 | 25.24% | 境内 | 宜昌执法巡查快速反应体系建设项目 | 宜昌市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快速反应体系建设项目合同书 | 合同标的:宜昌市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快速反应体系建设; 结算条款:(1)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完成全部硬件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30%;(2)完成软件研发、系统接口开发与数据建库等,将按业务完成进度支付合同总价40%;(3)整个项目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25%;项目正式交付正常运行3个月后,乙方凭甲方签字盖章的终验报告、发票复印件、支付通知书办理结算手续,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款95%;工程结算余款5%留待1年维护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乙方;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属于客户所有; 执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 | 2017/12/16 | 2019/11/14 | 提供宜昌市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快速反应体系平台 | 提供一整套执法监察监管平台,为自然资源执法部门提供信息化支撑,解决执法过程中的巡查、上报、立案、查处、动态监测、决策分析等相关支撑 | 合同约定价格 | |
莱阳市财政局 | 118.28 | 17.42% | 境内 | 莱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财政局莱阳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信息平台 | 合同标的: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财政局莱阳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结算条款:无预付款,款项由招标人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凭发票及验收单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一次性付清; 执行期限: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上线运行。 | 2019/6/1 | 2019/12/31 | 提供莱阳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信息平台 | 提供国有资源管理平台,帮助当地国资管理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入库,并在地图上进行标注显示,对辖区内的所有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和调度 | 合同约定价格 | |
襄阳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 55.45 | 8.16% | 境内 | 湖北无人机执法项目 | 襄阳市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快速反应体系无人机系统项目合同书 | 合同标的:襄阳市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快速反应体系无人机系统项目; 结算条款:本项目付款采取分期结算条款。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公示备案完成,乙方提供票据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9.83%;第二期付款: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完成设备开箱验收,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4.26%;第三期付款:乙方在完成技术部署及培训工作,且确认项目建设符合设计要求后,由甲方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双方签字确认后15 | 2019/11/19 | 2019/12/11 | 提供襄阳市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快速反应体 |
- 171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9.34%;项目验收合格满壹年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55%;知识产权:因履行本项目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本合同签订之前各方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执行期限:合同签订第一期付款之后,60日内乙方提供设备及培训服务工作完毕。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9.34%;项目验收合格满壹年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55%; 知识产权:因履行本项目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本合同签订之前各方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 执行期限:合同签订第一期付款之后,60日内乙方提供设备及培训服务工作完毕。 | 系平台 | |||||||||||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43.47 | 6.40% | 境内 | 日照执法监察系统建设三期项目 | 政府采购合同-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平台第三期建设项目(二次) | 合同标的:1.软件部分:在日照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平台前两期建设成果基础上,升级改造移动巡查系统、移动视频监控系统、卫片执法检查系统法律法规系统等子系统。2.硬件部分:36台移动终端、1台台式工作站、1年业务专网流量; 结算条款: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60%,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并交付甲方后付至合同额的90%,剩余款项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余款; 知识产权:本项目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全部编制成果资料的所有权、著作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著作的署名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留存、对外公开编制成果、复制品或技术资料,以及将本项目参与有关评优评奖活动; 执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后30日内交付使用。 | 2019/6/27 | 2019/12/16 | 提供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平台第三期平台 | 提供一整套执法监察监管平台,为自然资源执法部门提供信息化支撑,解决执法过程中的巡查、上报、立案、查处、动态监测、决策分析等相关支撑 | 合同约定价格 | |
2018 | 蓬莱市旅游局 | 577.71 | 28.92% | 境内 | 蓬莱智慧旅游建设项目 | 政府采购合同-蓬莱市智慧旅游建设 | 合同标的:1.旅游云;2.云引擎;3.云客户端;4.统计分析系统等; 结算条款:硬件部分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软件部分整体框架构建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上线运行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0%;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知识产权:本合同签订之前各方所有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甲方将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该合同中涉及到的自主研发产品的著作权即自动转为甲方所有; 执行期限:签订合同后硬件部分3个月内供货完成调试完毕;软件部分4个月上线,2018年10月31日前项目整体通过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 | 2018/1/28 | 2018/10/19 | 提供智慧旅游平台 | 提供一整套的智慧旅游平台,为政府在旅游资源整合,旅游监管,游客服务,游客画像分析等各方面提供信息化支撑 | 合同约定价格 |
保定市国土资源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210.17 | 10.52% | 境内 | 保定执法监察系统建设项目 |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快速反应体系软件建设合同 | 合同标的:平台开发:开发“保定国家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快速反应体系平台”(下文称“基础平台”),基础平台包括动态巡查系统、卫片执法检查系统、违法案件查处、指挥中心系统、视频监控系统、12336及信访管理系统、重点项目用地监测系统、综合管理系统八大模块; 结算条款:1、本项目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60%的预付款;2、人员及设备入场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20%的款项;3、系统安装调试完并验收合格后10天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5%的款项;4、剩余5%的款项作为质保金,从验收之日起满一年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知识产权:因履行本项目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本合同签订之前各方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 执行期限:2017年8月23日签署生效后3个月内安装调试完 | 2017/7/30 | 2018/12/14 | 提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快速反应体系平台 | 提供一整套执法监察监管平台,为自然资源执法部门提供信息化支撑,解决执法过程中的巡查、上报、立案、查处、动态监测、决策分析等相关支撑 | 合同约定价格 |
毕。
毕。 | |||||||||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 | 132.98 | 6.66% | 境内 | 随州执法监察系统建设项目 | 随州市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快速反应体系合同书 | 合同标的:随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巡查快速反应体系平台建设; 结算条款:本项目付款采取分期结算条款。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总价的90%;第二次付款:系统运行合格满1年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知识产权:因履行本项目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本合同签订之前各方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 执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 | 2016/12/6 | 2018/12/20 | 提供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快速反应体系平台 |
合同约定价格 | |||||||||||
湖北国土资源局快速反应体系指挥中心项目 | 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快速反应体系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合同书 | 合同标的: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快速反应体系指挥中心建设; 结算条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2设备到现场由甲方签收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验收合格满一年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知识产权:因履行本项目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本合同签订之前各方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 执行期限:2018年5月16日-2018年7月15日。 | 2018/5/16 | 2018/12/20 | 提供市级平台指挥中心平台及配套硬件、集成安装调试服务 | 提供一整套巡查快速反应指挥平台,为省级执法部门提供信息化支撑,解决执法过程中的巡查、上报、立案、查处、动态监测、决策分析等相关支撑 | 合同约定价格 | ||||
济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 116.51 | 5.83% | 境内 | 济南国土执法监察软件开发项目 | 政府采购合同-济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软件开发服务 | 合同标的:济南市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结算条款:项目系统开发完成付款60%,验收合格后付款30%,剩余10%作为质保金; 执行期限:合同生效后于2018年10月31日以前履行服务。 | 2018/7/26 | 2018/12/21 | 提供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信息平台及配套相关硬件 | 提供一整套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监管平台,为自然资源执法部门提供信息化支撑,解决执法过程中的巡查、上报、立案、查处、卫片填报、动态监测、决策分析等相关支撑 | 合同约定价格 |
淳安县无违建创建指挥部 | 88.62 | 4.44% | 境内 | 淳安县无违建系统建设项目 | 淳安县防违控违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合同 | 合同标的:淳安县防违控违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结算条款:1.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额40%的预付款;2.系统安调试到位出具试运行报告,试运行报告得到甲方签字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30%;4.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退还质保金。质量保证金:乙方交纳合同总额度5%到甲方指定账户作为合同履约质量保证金; | 2018/10/10 | 2018/12/20 | 提供无违建平台及相关配套硬件 | 提供无违建平台,为无违建指挥部提供现场核查、数据上报、查处销号等相关信息化支撑 | 合同约定价格 |
- 173 -知识产权:因履行本项目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本合同签订之前各方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执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工作,服务期限为:2018年10月31日起三年。
知识产权:因履行本项目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本合同签订之前各方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执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工作,服务期限为:2018年10月31日起三年。
(2)前五名客户主要项目收入、成本构成、毛利率及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客户名称 | 主要项目名称 | 收入 | 期末应收账款原值 | 期后回款金额 |
2020 | 日照市文化和旅游局 | 日照市文化和旅游局智慧文旅云项目 | 278.83 | 179.41 | 0.00 |
胶州市自然资源局 | 胶州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系统建设项目 | 273.01 | 17.53 | 0.00 | |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温州龙湾无违建数据更新项目 | 41.96 | 44.50 | 0.00 | |
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湖北无人机执法项目 | 41.77 | 4.33 | 0.00 | |
枣庄市山亭区自然资源局 | 山东移动执法监察终端采购项目 | 23.04 | 24.90 | 0.00 | |
2019 | 山东省遥感技术应用中心 | 山东省遥感技术应用中心2019年常态化省级遥感监测执法 | 174.06 | 0.00 | 0.00 |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 宜昌执法巡查快速反应体系建设项目 | 171.42 | 52.39 | 52.39 | |
莱阳市财政局 | 莱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118.28 | 133.56 | 133.56 | |
襄阳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 湖北无人机执法项目 | 55.45 | 3.00 | 3.00 | |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日照执法监察系统建设三期项目 | 43.47 | 0.00 | 0.00 | |
2018 | 蓬莱市旅游局 | 蓬莱智慧旅游建设项目 | 577.71 | 61.30 | 0.00 |
保定市国土资源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保定执法监察系统建设项目 | 210.17 | 10.95 | 0.00 | |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 | 随州执法监察系统建设项目 | 78.51 | 8.82 | 8.82 | |
湖北国土资源局快速反应体系指挥中心项目 | 54.47 | 29.84 | 29.84 |
济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济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 济南国土执法监察软件开发项目 | 116.51 | 47.80 | 35.85 |
淳安县无违建创建指挥部 | 淳安县无违建系统建设项目 | 88.62 | 26.85 | 0.00 |
(三)造车新势力客户收入占比情况
公司目前合作的造车新势力客户包括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蔚来”)、广汽蔚来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蔚来”),具体合作内容及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客户名称 | 业务模式 | 产品类型 | 销售收入 | 销售收入/当期营业收入总额 |
2020年 | 广汽蔚来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技术服务 |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 | 2.54 | 0.01% |
定制软件开发 | 智能座舱 | 389.60 | 1.17% | ||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 软件技术服务 |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 | 126.00 | 0.38% | |
2019年 | 广汽蔚来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技术服务 |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 | 6.45 | 0.02% |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 软件技术服务 |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 | 174.12 | 0.57% | |
2018年 |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 软件技术服务 |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 | 140.51 | 0.58% |
(2)数据可得性与可比性标准
非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详细的财务及业务数据,难以获取所需比较数据,基于数据可得性原则,剔除非上市可比公司;因境外上市公司与境内企业竞争环境、客户类型、业务区域不同,适用的会计准则也不同,难以获得适用的可比数据,剔除境外同行业上市公司。最终选择境内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3)业务标准
①选取与公司业务类型或业务构成相近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根据公司的主要业务特点,选取以定制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等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②选取与公司产品应用领域相近同行业可比公司:根据公司的主要产品应用领域,优先选取主要或部分从事汽车电子软件及技术服务业务的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③选取与公司销售区域及业务模式相近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根据公司主要销售区域及业务模式,优先选取从事对日软件开发业务的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2、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过程
公司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范围选择可比公司,并考虑数据可得性及可比性以及业务相似度因素加以筛选。
(1)主要竞争对手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过程
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Elektrobit、东软集团(600718.SH)、中科创达(300496.SZ)、诚迈科技(300598.SZ)、四维图新(002405.SZ)等。Elektrobit是大陆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系非上市企业,难以获取所需比较数据,且主要经营地位于境外,因此未将其纳入同行业可比公司。其他竞争对手如东软集团、中科创达、诚迈科技和四维图新均属于境内上市公司,纳入可比公司选取范围。
(2)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过程
除主要竞争对手外,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中根据可比公司选择标准,选取了与公司对日软件开发模式相近的凌志软件(688588.SH)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最终选取中科创达、东软集团、四维图新、凌志软件、诚迈科技作为相似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综上,公司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与公司业务构成、业务模式情况相近,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全面、具有可比性。
3、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中科创达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智能操作系统产品和技术提供商,其业务主要集中于智能软件业务、智能网联汽车业务、智能物联网业务,其业务模式包括软件开发模式、技术服务模式、软件许可模式、商品销售模式,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2,788.36万元,2020年汽车业务收入在其业务收入中占比为29.31%,与本公司在业务领域及业务模式上均具备较大的相似度。
东软集团是一家面向全球提供IT解决方案与服务的高科技企业,公司业务领域覆盖医疗健康及社会保障、智能汽车互联、智慧城市、企业互联及其他,公司提供的产品包括自主软件、产品及服务,系统集成及物业广告,2019年东软集团实现营业收入836,578万元,其中智能汽车互联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38,348.12万元、智慧城市业务实现收入177,164.82万元、企业互联及其他业务实现收入242,053.53万元,与本公司在业务领域及业务模式上具备较强的相似度。
四维图新是一家导航地图行业的领军企业,目前从事的主要业务板块包括导航业务、高级辅助驾驶及自动驾驶业务、芯片业务、位置大数据服务业务、车联网业务。2019年,四维图新营业总收入23.10亿元,其中,导航业务营业收入8.31亿元,高级辅助驾驶及自动驾驶业务营业收入1.04亿元,位置大数据服务营业收入2.40亿元,车联网业务营业收入6.97亿元,与本公司在业务领域具备较强的相似度。
凌志软件是一家金融软件外包公司,其中对日软件开发服务是其主要业务,主要的业务模式包括定制软件开发、软件售后服务以及人员派驻。2019年凌志软件主营业务收入为59,639.39万元,其中对日软件开发服务收入为49,842.83万元,占比83.57%。公司对日本的业务收入占比较大,因此公司业务模式、销售区域与凌志软件具备较强的相似度。
诚迈科技是一家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公司,主营业务为软件技术服务及解决方案研发与销售,业务覆盖移动智能终端、智能驾舱系统、智慧城市业务,主要业务包括技术服务、软件定制服务、软硬件产品的开发和销售。2019年诚迈科技主营业务收入为65,772.39万元,其中软件技术人员劳务输出业务收入为49,160.22万元,占比为74.74%,软件定制服务收入为15,324.41万元,占比为23.30%,与本公司在业务领域及业务模式上具备较强的相似度。
综上,发行人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具备合理性。
(二)各期各类业务人均创收、人均成本及其与可比公司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1、公司各期各类业务人均创收、人均成本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人均创收 | 人均成本 | 人均创收 | 人均成本 | 人均创收 | 人均成本 | |
定制软件开发 | 39.42 | 17.61 | 37.11 | 16.86 | 39.82 | 18.81 |
软件技术服务 | 28.48 | 18.39 | 26.39 | 18.60 | 27.45 | 21.16 |
第三方测试服务 | 78.07 | 33.76 | 51.33 | 23.77 | 84.46 | 29.29 |
软件许可 | 496.69 | 150.94 | 415.06 | 90.37 | - | - |
系统集成 | 127.47 | 59.11 | 77.97 | 39.12 | 212.28 | 111.30 |
主营业务 | 39.78 | 19.88 | 36.57 | 18.78 | 42.32 | 21.96 |
2、可比同行业人均创收分析
可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未单独披露项目实施人员数量及其在各个业务中的分配情况,因此按技术员工人数口径计算人均创收,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中科创达 | 46.79 | 49.05 | 55.83 |
东软集团 | - | 63.87 | 54.45 |
四维图新 | - | 194.01 | 174.82 |
凌志软件 | - | 40.99 | 34.89 |
诚迈科技 | - | 22.55 | 23.57 |
平均值 | 46.79 | 74.09 | 68.71 |
发行人 | 39.78 | 36.57 | 42.32 |
由于计算人均创收时仅考虑生产人员,因此其人均创收水平较高;B.四维图新成本结构中物料成本、数据加工成本的比重较高,2018年、2019年合计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93.76%和94.71%,由于硬件销售收入较高以及外购技术服务使得其人均创收水平较高。
④诚迈科技主要从事软件外包服务,并根据人员报价及工作量收取技术服务费,业务收入与派遣人员数量关联度较高,同时由于智能终端业务发展成熟,竞争较为激烈,人均创收较少。
3、可比同行业人均成本分析
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未单独披露项目实施人员数量及其在各个业务中的分配情况,因此按技术员工人数口径计算人均成本,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中科创达 | 26.10 | 28.14 | 32.54 |
东软集团 | - | 47.14 | 38.12 |
四维图新 | - | 60.78 | 51.31 |
凌志软件 | - | 22.69 | 20.60 |
诚迈科技 | - | 16.62 | 17.03 |
平均值 | 26.10 | 35.07 | 31.92 |
发行人 | 19.88 | 18.78 | 21.96 |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营业收入分析”对各期各类业务人均创收、人均成本及其与可比公司差异情况及合理性进行了补充披露。
五、补充披露各期汽车客户、汽车相关客户及非汽车领域客户的收入、订单、毛利率,各期各类客户中毛利率与平均毛利率差异较大的项目情形及其毛利率偏离的原因,相关款项回收情况。
(一)补充披露各期汽车客户、汽车相关客户及非汽车领域客户的收入、订单、毛利率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中汽车整车制造商、汽车相关客户及非汽车领域客户的收入、新增订单、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金额 | 新增订单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 金额 | 新增订单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 金额 | 新增订单金额 | 毛利率 | |
汽车整车制造商 | 2,358.77 | 1,466.18 | 61.52% | 3,612.18 | 3,961.15 | 51.26% | 3,159.56 | 4,286.65 | 54.95% |
汽车相关客户 | 27,147.82 | 25,825.42 | 49.74% | 23,827.00 | 25,762.59 | 48.10% | 16,282.95 | 19,293.23 | 48.78% |
非汽车领域客户 | 3,828.75 | 3,406.09 | 44.86% | 2,917.05 | 3,161.94 | 49.98% | 4,806.26 | 4,372.68 | 41.32% |
合计 | 33,335.34 | 30,697.68 | 50.01% | 30,356.24 | 32,885.69 | 48.66% | 24,248.77 | 27,952.55 | 48.11% |
当年收入规模较大,因此提升了整体毛利率水平;③公司与广汽蔚来开拓了新的项目合作模式,为其开发模拟座舱系统车机模拟子系统,项目技术含量较高,毛利率较高。
2、汽车相关客户
发行人合作的汽车相关客户主要是日本电产、延锋伟世通、佛吉亚歌乐、电装、马瑞利等国际知名汽车电子零部件供应商。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汽车相关客户收入分别为16,282.95万元、23,827.00万元和27,147.82万元,保持稳定增长。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范围不断拓展,由车载导航系统逐渐拓展至车载娱乐系统、液晶仪表显示系统、车载通讯系统、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底盘电控系统、电驱动系统等软件领域,具备了面向智能网联汽车的全域全栈软件开发能力。公司与汽车电子零部件供应商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合作的不断深入和合作领域的拓展,销售额不断提升。发行人对汽车相关客户毛利率为48.78%、48.10%和49.74%,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2019年,公司对汽车相关客户毛利率为48.10%,较上年度降低了0.68%,主要是由于①毛利率较高的定制软件开发业务的收入占比降低,毛利率相对较低的第三方测试业务占比提升所致。
②公司与马瑞利合作的测试服务项目处于合作模式的探索期,因此毛利率水平较低。
2020年,公司对汽车相关客户毛利率为49.74%,较上年提升了1.64%,主要是由于软件技术服务、第三方测试业务毛利率提升且收入占比有所提升所致。①软件技术服务的毛利率由26.80%提升至31.88%,主要是A.疫情期间公司员工部分时间采用居家办公的形式为客户提供服务,减少了差旅成本;B.因为疫情,政府减免了2020年2-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薪酬成本;C.由于2020年华为与供应商的合作模式发生了转换,公司与其合作模式由定制软件开发转变为以现场技术支持模式为主,华为业务的毛利率较高,提升了现场技术支持的平均毛利率水平。②第三方测试服务毛利率从51.54%提升至54.14%主要是:A.公司新增了与丰田通商先端电子(大连)有限公司的合作的走行测试项目,由于走行项目毛利率较高,提升了整体的毛利率水平;B.公司与马瑞利的测试项目合作步入正轨,因此毛利率水平提升。
3、非汽车领域客户
发行人合作的非汽车领域客户主要是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发行人主要为其提供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数据处理、可视化及分析和挖掘服务,包括时空大数据云平台、自然资源综合执法信息化解决方案、智慧旅游信息化解决方案、空间地理数据采集和处理服务等。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非汽车领域客户收入分别为4,806.26万元、2,917.05万元和3,828.75万元,
收入占比较小。由于公司汽车电子软件和技术服务业务快速增长,但公司整体资源有限,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毛利率整体上低于汽车电子软件和技术服务业务,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情况以及自身优势,决定将汽车电子软件及技术服务业务作为战略重点方向,将更多精力和资源用于发展汽车电子软件和技术服务相关业务,收缩了在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业务的布局,导致2019年度、2020年度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收入规模降低。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非汽车领域客户毛利率为41.32%、49.98%和44.86%。2019年发行人对非汽车领域客户毛利率提升了8.65%主要是:①公司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相关软件系统的成熟度和软件复用率较高,当年由于国资平台项目占比较高,软件开发工作量较小,因此软件开发业务毛利率提升;②数据采集与整理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同时毛利率增长较快所致。报告期内,数据采集及整理服务毛利率分别为36.13%、42.24%、50.92%,毛利率逐年提升,主要是:A.公司的数据业务团队的熟练程度、工作效率及规范化程度提升,节省了成本;B.数据采集及整理工作包括外业调查和内业处理工作,内业处理主要对采集回来的数据进行加工、校正、整理入库等,技术含量较高,是公司的核心优势所在,公司通过内部开发的数据转换工具,提升了数据处理效率,降低了成本,提升了毛利率水平;③公司策略性的降低了系统集成业务中硬件部分占比,导致系统集成业务的毛利率有所提升。2020年发行人对非汽车领域客户毛利率降低了5.12%,主要是当年公司软件成熟度较高的国资平台项目减少并承接了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该项目属于部级项目,是公司向全国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起推广作用的战略级项目,项目的议价空间较低同时项目要求高、成本投入较高,因此毛利率水平较低,拉低了整体毛利率水平。
(二)各期各类客户中毛利率与平均毛利率差异较大的项目情形及其毛利率偏离的原因,相关款项回收情况
1、汽车整车制造商客户
由于公司与汽车整车制造商客户合作的业务模式包括定制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第三方测试服务等,不同业务模式对应的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同一业务模式下的不同项目受项目类型、开发规模、开发难度、实施地点等因素影响,毛利率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发行人对汽车整车制造商客户报告期各期收入前十大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与平均毛利率差异 | 与当年平均毛利率差异超过5%的原因 | 截止2021.3.18回款金额 |
2020年 | 1 | 雷诺三星汽车自动驾驶辅助系统功能中国走行测试 | Renault Samsung Motors Co.,LTD. | 448.28 | 19.01% | / | / | / | 448.28 |
2 | 面向日产新车进行的ADAS功能评价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414.05 | 17.55% | / | / | / | 414.05 | |
3 | 广汽蔚来模拟座舱系统开发 | 广汽蔚来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389.60 | 16.52% | / | / | / | 120.90 | |
4 | 东风日产AD/ADAS公共道路功能走形测试 |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 330.30 | 14.00% | / | / | / | 350.12 | |
5 | 日产ADASIS数据解析项目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158.93 | 6.74% | / | / | / | 158.93 | |
6 | 上海蔚来技术人员外派项目 |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 126.00 | 5.34% | / | / | / | 87.83 | |
7 | 日产地图数据开发支援业务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121.77 | 5.16% | / | / | / | 121.77 | |
8 | 上汽新架构ICC域控制器项目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8.96 | 3.77% | / | / | / | 94.30 | |
9 | 日产Cycle2020开发项目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85.64 | 3.63% | / | / | / | 86.08 | |
10 | 重庆长安开发外派项目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65.07 | 2.76% | / | / | / | 68.97 | |
合计 | 2,228.60 | 94.48% | 1,951.23 | ||||||
2019年 | 1 | 雷诺三星汽车自动驾驶辅助系统功能中国走行测试 | Renault Samsung Motors Co.,LTD. | 1,059.47 | 29.33% | / | / | / | 1,059.47 |
2 | 重庆长安开发外派项目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564.21 | 15.62% | / | / | / | 598.07 | |
3 | 日产ADASIS数据解析项目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364.93 | 10.10% | / | / | / | 364.94 | |
4 | 日产汽车自动驾驶辅助系统功能走行测试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313.49 | 8.68% | / | / | / | 313.49 | |
5 | 东风日产AD/ADAS公共道路功能走形测试 |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 177.15 | 4.90% | / | / | / | 187.78 | |
6 | 上海蔚来技术人员外派项目 |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 174.12 | 4.82% | / | / | / | 184.57 | |
7 | 面向日产AD1e自动驾驶的辅助系统数据解析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167.14 | 4.63% | / | / | / | 167.14 | |
8 | 上汽T-box零件级测试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5.47 | 3.47% | / | / | / | 133.00 | |
9 | 日产地图数据开发支援业务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118.15 | 3.27% | / | / | / | 118.15 | |
10 | 一汽奔腾C105 EV 人机交互设计 |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 103.77 | 2.87% | / | / | / | 110.00 | |
合计 | 3,167.91 | 87.70% | 3,236.61 | ||||||
2018年 | 1 | 日产AD1中国数据走形行测试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1,730.01 | 54.75% | / | / | / | 1,730.01 |
2 | 面向日产自动驾驶的辅助系统接口开发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174.34 | 5.52% | / | / | / | 174.34 | |
3 | 重庆长安开发外派项目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173.57 | 5.49% | / | / | / | 183.98 | |
4 | 北汽C51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测试 |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169.81 | 5.37% | / | / | / | 180.00 | |
5 | 上海蔚来技术人员外派项目 |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 140.51 | 4.45% | / | / | / | 148.94 | |
6 | 面向日产的百度CarLife开发项目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135.18 | 4.28% | / | / | / | 135.18 | |
7 | 日产地图数据开发支援业务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105.78 | 3.35% | / | / | / | 105.78 | |
8 | 奔腾D077智能网联用户体验测评项目 |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 81.00 | 2.56% | / | / | / | 85.86 | |
9 | 东风汽车节油项目 |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 | 80.38 | 2.54% | / | / | / | 85.20 | |
10 | 宝腾车载信息娱乐系统及仪表功能测试 | 宝腾控股有限公司(PeruSahaan Otomobic Nasional Sdn,Bhd) | 79.00 | 2.50% | / | / | / | 79.00 |
合计 | 2,869.58 | 90.82% | 2,908.30 |
年份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与平均毛利率差异 | 与当年平均毛利率差异超过5%的原因 | 截止2021.3.18回款金额 |
2020年 | 1 | 日本电产电机控制器产品验证测试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1,743.11 | 6.42% | / | / | / | 1,743.11 |
2 | 日本电产助力转向控制器软件开发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1,587.77 | 5.85% | / | / | / | 1,587.77 | |
3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机控制器开发外派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子(浙江)有限公司 | 1,416.85 | 5.22% | / | / | / | 1,452.26 | |
4 | 日本电产电机控制器软件开发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1,355.86 | 4.99% | / | / | / | 1,355.86 | |
5 | 丰田通商TSS3智行安全系统中国走行测试 | 丰田通商先端电子(大连)有限公司 | 1,130.14 | 4.16% | / | / | / | 1,197.95 | |
6 | 电装光庭软件技术人员外派 | 电装光庭汽车电子(武汉)有限公司 | 1,101.39 | 4.06% | / | / | / | 1,147.48 | |
7 | 面向日产汽车海外车载导航地图数据更新的许可 | 日立制作所株式会社 | 946.88 | 3.49% | / | / | / | 946.88 | |
8 | MSE面向斯巴鲁车厂MS2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NTT DATA MSE株式会社 | 923.52 | 3.40% | / | / | / | 923.52 | |
9 | 面向李尔GWM T5 T-BOX软件平台开发 | 李尔(上海)汽车部件技术有限公司 | 890.13 | 3.28% | / | / | / | 943.54 | |
10 | 华为3Dgis及AR勘测数据智能处理平台技术人员外派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855.26 | 3.15% | / | / | / | 906.58 |
合计 | 11, 950.91 | 44.02% | 12,204.95 | ||||||
2019年 | 1 | 日本电产助力转向控制器软件开发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1,639.90 | 6.88% | / | / | / | 1,639.90 |
2 | 延锋伟世通上海开发外派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1,604.82 | 6.74% | / | / | / | 1,701.11 | |
3 | 面向日产汽车海外车载导航地图数据更新的许可 | 日立制作所株式会社 | 1,024.52 | 4.30% | / | / | / | 1,024.52 | |
4 | MSE面向本田车厂TZAA/T00A系列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NTT DATA MSE株式会社 | 1,011.99 | 4.25% | / | / | / | 1,011.99 | |
5 | 华为3Dgis开发项目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1,009.02 | 4.23% | / | / | / | 1,069.56 | |
6 | MSE面向斯巴鲁车厂MS2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NTT DATA MSE株式会社 | 855.56 | 3.59% | / | / | / | 855.56 | |
7 | 中海庭上汽项目技术人员外派 | 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813.73 | 3.42% | / | / | / | 862.56 | |
8 | 日本电产电机控制器产品验证测试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790.27 | 3.32% | / | / | / | 790.27 | |
9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机控制器开发外派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子(浙江)有限公司 | 781.48 | 3.28% | / | / | / | 828.37 | |
10 | 日本电产底盘制动控制器软件开发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775.31 | 3.25% | / | / | / | 772.17 | |
合计 | 10,306.61 | 43.26% | 10,556.01 | ||||||
2018年 | 1 | 面向歌乐A-IVI2nd车机的通信功能软件开发 | 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 909.53 | 5.59% | / | / | / | 924.93 |
2 | 延锋伟世通上海开发外派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827.48 | 5.08% | / | / | / | 877.13 | |
3 | 日本电产助力转向控制器软件开发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700.18 | 4.30% | / | / | / | 725.76 | |
4 | 面向日产中国区域的车载导航地图数据的年度更新的许可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646.76 | 3.97% | / | / | / | 646.76 | |
5 | 日本电产底盘制动控制器软件开发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582.39 | 3.58% | / | / | / | 603.71 | |
6 | 电装面向斯巴鲁车厂GC7/RE7等系列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电装株式会社 | 571.73 | 3.51% | / | / | / | 571.73 | |
7 | 面向日产车载导航地图数据更新的开发 | 日立制作所株式会社 | 548.17 | 3.37% | / | / | / | 552.72 | |
8 | 电装面向斯巴鲁车厂MS2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电装株式会社 | 540.99 | 3.32% | / | / | / | 540.99 | |
9 | 电装面向大发车厂D54L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电装株式会社 | 528.59 | 3.25% | / | / | / | 530.77 | |
10 | 马瑞利PSA T-BOX 软件开发 | 马瑞利汽车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 504.99 | 3.10% | / | / | / | 553.40 |
合计 | 6,360.81 | 39.06% | 6,527.91 |
年份 | 序号 | 项目 | 客户名称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与平均毛利率差异 | 与当年平均毛利率差异超过5%的原因 | 截止2021.3.18回款金额 |
2020年 | 1 | 莱州市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 | 莱州市国土资源局 | 287.26 | 7.50% | / | / | / | 274.05 |
2 | 日照市文化和旅游局智慧文旅云项目 | 日照市文化和旅游局 | 278.83 | 7.28% | / | / | / | 119.61 | |
3 | 胶州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系统建设项目 | 胶州市自然资源局 | 273.01 | 7.13% | / | / | / | 259.02 | |
4 | 岱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农房确权数据采集二期项目 | 岱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235.86 | 6.16% | / | / | / | 249.95 | |
5 | 珠海市税务局“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综合税源管理平台二期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 200.20 | 5.23% | / | / | / | 193.46 | |
6 | 绍兴市柯桥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调查项目 | 绍兴市柯桥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 | 179.45 | 4.69% | / | / | / | 50.00 | |
7 | 山东省国土资源卫片执法数据、遥感监测数据制作项目 | 山东省国土空间数据和遥感技术中心 | 163.21 | 4.26% | / | / | / | 173.00 | |
8 | 新昌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调查服务项目 |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62.25 | 4.24% | / | / | / | 137.58 | |
9 | 烟台市蓬莱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产业园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 烟台市蓬莱区农业农村局 | 139.83 | 3.65% | / | / | / | - | |
10 | 东阳市农房乱占耕地建房摸排调查项目 | 东阳市资源勘察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 136.29 | 3.56% | / | / | / | - | |
合计 | 2,056.19 | 53.70% | 1,456.67 |
2019年 | 1 | 金华开发区“三改一拆”工作基础数据排摸调查项目 |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405.57 | 13.90% | / | / | / | 429.90 |
2 | 岱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农房确权数据采集项目 | 岱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371.98 | 12.75% | / | / | / | 400.00 | |
3 | 山东省遥感技术应用中心2019年常态化省级遥感监测执法 | 山东省遥感技术应用中心 | 174.06 | 5.97% | / | / | / | 184.50 | |
4 | 宜昌执法巡查快速反应体系建设项目 |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 171.42 | 5.88% | / | / | / | 192.39 | |
5 | 嘉祥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 | 嘉祥县国土资源局 | 123.77 | 4.24% | / | / | / | 78.72 | |
6 | 莱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莱阳市财政局 | 118.28 | 4.05% | / | / | / | 133.56 | |
7 | 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理委员会防违控违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数据采集录入项目 |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理委员会 | 114.89 | 3.94% | / | / | / | 102.66 | |
8 | 蓬莱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信息平台开发 | 蓬莱市财政局 | 95.62 | 3.28% | / | / | / | 108.05 | |
9 | 栖霞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信息平台开发 | 栖霞市财政局 | 94.74 | 3.25% | / | / | / | 96.35 | |
10 | 东营市垦利区防违控违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 垦利正泰地产评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 68.02 | 2.33% | / | / | / | 63.00 | |
合计 | 1,738.34 | 59.59% | 1,789.13 | ||||||
2018年 | 1 | 蓬莱智慧旅游建设项目 | 蓬莱市旅游局 | 577.71 | 12.02% | / | / | / | 551.68 |
2 | 岱山县防违控违数据采集项目 | 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39.85 | 7.07% | / | / | / | 360.00 | |
3 | 国家测绘时空信息云平台门户建设开发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 297.90 | 6.20% | / | / | / | 297.90 | |
4 | 普陀区农房调查防违控违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数据采集录入 | 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56.88 | 5.34% | / | / | / | 272.29 | |
5 | 保定执法监察系统建设项目 | 保定市国土资源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210.17 | 4.37% | / | / | / | 208.05 | |
6 |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开发 |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 187.54 | 3.90% | / | / | / | 193.00 | |
7 | 万年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系统建设 | 万年县国土资源局 | 129.82 | 2.70% | / | / | / | 105.41 | |
8 | 济南国土执法监察软件开发项目 | 济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 116.51 | 2.42% | / | / | / | 107.55 |
9 | 山东省厅执法二期 |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105.66 | 2.20% | / | / | / | 106.40 |
10 | 岱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农房确权数据采集项目 | 岱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93.27 | 1.94% | / | / | / | 100.00 |
合计 | 2,315.31 | 48.17% | 2,302.28 |
六、对公司收入函证的具体情况
1、公司收入函证的具体情况,包括各期函证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发函金额及占比,回函金额及占比
单位:万元
函证情况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33,437.45 | 30,457.35 | 24,277.28 |
发函数量 | 66 | 66 | 69 |
发函营业收入金额 | 30,980.75 | 28,647.47 | 21,978.74 |
发函金额比例 | 92.65% | 94.06% | 90.53% |
回函数量 | 58 | 63 | 64 |
回函营业收入金额 | 30,191.15 | 28,472.34 | 21,488.43 |
回函金额比例 | 90.29% | 93.48% | 88.51% |
替代测试金额 | 789.60 | 175.13 | 490.31 |
替代测试比例 | 2.36% | 0.58% | 2.02% |
合计核查比例 | 92.65% | 94.06% | 90.53% |
期间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收入金额/营业收入 | 未回函原因 |
2020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 212.13 | 0.63% | 不受理函证 |
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 153.06 | 0.46% | 不受理函证 | |
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 | 151.13 | 0.45% | 不受理函证 |
七、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对发行人管理层、主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特征,主要销售模式,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并与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进行比对,确认发行人销售模式、结算方式、验收方式符合行业特征;了解可比公司所处行业、主要业务、收入结构、客户类型、地区分布等情况,并进行对比分析,判断所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2、检查主要客户合同条款,与管理层进行访谈,对与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有关的重大风险及报酬或者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行了分析评估,确认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依据和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3、了解、评估发行人与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确认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4、取得发行人销售收入明细表,对主要客户收入进行细节测试,了解不同类型、不同客户、不同地区业务收入增长的原因;
5、对比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各期各类业务人均创收、人均成本,分析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6、访谈发行人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了解汽车客户、汽车相关客户及非汽车领域客户及主要项目的毛利率情况及差异原因;了解汽车客户、汽车相关客户及非汽车领域客户主要项目的款项回收情况。
7、申报会计师对收入截止性的核查程序:
(1)收入截止性的核查方法、核查过程
①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前后1个月的合同、验收资料,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已确定收入是否完整计入,有无滞后确认情形;同时,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选取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1个月的凭证,核对否存在验收报告,并且核对验收报告的时间与账面收入确认期间是否一致,以确定销售是否存在跨期现象。截止测试核查金额及占比如下:
A.资产负债表日前1个月截止测试核查金额及占比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各期12月主营业务收入确认金额 | 8,762.94 | 5,754.16 | 7,099.11 | 5,270.37 |
销售截止性测试核查金额 | 7,013.17 | 4,977.48 | 6,167.82 | 4,135.22 |
销售截止性测试核查比例 | 80.03% | 86.50% | 86.88% | 78.46%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各期1月主营业务收入确认金额 | 1,493.38 | 2,000.40 | 991.87 | 883.77 |
销售截止性测试核查金额 | 1,066.01 | 1,699.52 | 657.01 | 551.31 |
销售截止性测试核查比例 | 71.38% | 84.96% | 66.24% | 62.38% |
问题16、关于主营业务成本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8,448.94万元、12,583.44万元、15,586.38万元、6,184.54万元,其中人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68.70%、66.95%、
76.99%和79.14%。2018年与延锋伟世通的HMI仪表项目根据客户指定委托外部供应商提供交互设计服务产生技术服务费。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主营业务成本组成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情况及合理性,说明各类成本的归集内容与核算方法;
(2)按业务类别补充披露各类业务的成本构成和变化原因、营业成本增长率与营业收入增长的配比关系,以及各类别业务营业成本增长率与其营业收入增长率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其原因,各类业务成本结构与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3)补充披露人工成本占比逐年上升的合理性,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员工范围,分析各项业务人工数量、平均薪酬情况,说明人工成本变化与人工数量变化是否相匹配,人工平均薪酬与行业水平、当地平均薪酬水平的对比情况,人工成本是否合理完整;现场技术支持收入对应员工的类型,是自有员工还是聘请外部人员,如果为外部人员,请补充披露具体合作模式,是否符合客户及合同的约定;
(4)补充披露不同业务产生技术服务费的原因,公司何种情况下对外采购技术服务,说明所对应技术服务的明细构成、数量、单价及金额占比情况,公司软件技术服务收入逐年快速增长但2018年起技术服务费保持相对稳定的合理性,公司技术服务费与营业收入、业务量变动的匹配情况;
(5)补充披露软硬件采购、其他项目归集内容及金额变化合理性;
(6)补充披露各期客户或合作方指定供应商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主营业务成本组成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情况及合理性,说明各类成本的归集内容与核算方法;
(一)补充披露主营业务成本组成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1、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组成结构情况及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组成结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成本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人工成本 | 11,959.78 | 71.78% | 12,000.66 | 76.99% | 8,424.58 | 66.95% |
技术服务费 | 2,622.02 | 15.74% | 1,490.54 | 9.56% | 1,470.51 | 11.69% |
交通差旅费 | 993.31 | 5.96% | 974.07 | 6.25% | 950.72 | 7.56% |
软硬件采购 | 192.87 | 1.16% | 239.56 | 1.54% | 903.14 | 7.18% |
折旧摊销费 | 349.35 | 2.10% | 332.98 | 2.14% | 362.80 | 2.88% |
其他 | 545.48 | 3.27% | 548.56 | 3.52% | 471.69 | 3.75% |
合计 | 16,662.82 | 100.00% | 15,586.38 | 100.00% | 12,583.44 | 100.00% |
占比由2019年的9.56%提升至15.74%,其他类型成本占比相应减少。
(2)技术服务费
发行人技术服务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1.69%、9.56%和15.74%,占比较小,由于发行人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主要采用自建团队的方式进行软件开发活动,产生技术服务费主要是公司将非公司核心业务范围内技术服务委托给外部专业供应商以及由于临时性的人手短缺而采购外部供应商服务等,主要包括数据采集处理服务、检验测试服务、开发设计服务等。因此,发行人技术服务费占比较低与发行人业务特点相匹配。总体上,发行人技术服务费随着收入规模的增长而增长,但其发生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主要原因在于:①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在某一时间段内,某类领域的人员可能会出现紧缺,为弥补暂时性人手不足,公司会临时使用部分外部技术人员;②从效率与成本的角度,公司会将部分非核心业务委托第三方公司提供服务。因此,公司各年度技术服务费的占比受到项目内容、项目周期、项目难度等因素的影响,各年度间存在一定的波动。
(3)交通差旅费
发行人交通差旅费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56%、6.25%和5.96%,占比较小,与公司以定制软件开发业务为主的业务特点相符合。定制软件开发业务产生交通差旅费主要是一些项目规模较大、时间紧急、复杂性较高,需要与客户面对面沟通所产生的差旅费用,规模小、熟悉度高的项目差旅费较小。因此,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提升,交通差旅费占比有所降低。
(4)软硬件采购
发行人软硬件采购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18%、1.54%和1.16%,占比较小,与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业务特点相匹配。2019年、2020年,公司软硬件采购占下降较多主要是由于①公司策略性控制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项目中硬件占比,系统集成业务中硬件收入降低,硬件采购金额降低较多。②公司软件采购成本主要是项目交付给客户的开发平台、数据平台等计算机软件,公司采购软件具备一定的偶然性,与项目开发内容相关,因此各年度采购金额存在一定的波动。
2、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1)主营业务成本构成项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费用类别 | 中科创达 | 东软集团 | 四维图新 | 凌志软件 | 诚迈科技 | 发行人 |
人工成本 | 直接人工 | 人工成本 | 人工 | 职工薪酬 | 职工薪酬 | 人工成本 |
技术服务费 | 服务采购成本 | 项目分包费 | 数据加工成本 | 外协成本 | 技术服务费 | 技术服务费 |
交通差旅费 | - | 差旅费 | - | - | 交通差旅费 | 交通差旅费 |
软硬件采购 | 硬件产品和材料采购成本 | - | 物料成本 | - | - | 软硬件采购 |
折旧摊销费 | - | 资产折旧摊销 | 折旧 | - | 折旧摊销费 | 折旧摊销费 |
其他 | 房屋及设备租赁成本、其他成本 | - | 其他 | 其他开发费用 | 其他 | 其他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中科创达 | 80,557.74 | 54.96% | 51,374.48 | 49.02% | 45,068.34 | 52.79% |
四维图新 | - | - | 2,944.14 | 4.16% | 2,985.46 | 4.80% |
凌志软件 | - | - | 24,338.93 | 73.69% | 19,600.60 | 71.10% |
诚迈科技 | - | - | 37,160.12 | 76.42% | 28,431.39 | 73.68% |
发行人 | 11,959.78 | 71.78% | 12,000.66 | 76.99% | 8,424.58 | 66.95% |
(3)技术服务费比较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技术服务费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中科创达 | 13,759.81 | 9.39% | 18,185.24 | 17.35% | 11,780.32 | 13.80% |
四维图新 | - | - | 33,161.66 | 46.91% | 23,632.18 | 37.98% |
凌志软件 | - | - | 5,336.55 | 16.16% | 5,057.76 | 18.35% |
诚迈科技 | - | - | 9,718.93 | 19.99% | 8,666.40 | 22.46% |
发行人 | 2,622.02 | 15.74% | 1,490.54 | 9.56% | 1,470.51 | 11.69%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诚迈科技 | - | - | 892.42 | 1.84% | 746.29 | 1.93% |
发行人 | 993.31 | 5.96% | 974.07 | 6.25% | 950.72 | 7.56% |
较少,除武汉外,仅在蓬莱、南京、杭州、日本东京、日本名古屋等地设立分支机构,因此产生的交通差旅费高于诚迈科技。
(5)软硬件采购比较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软硬件采购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中科创达 | 40,469.92 | 27.61% | 25,923.81 | 24.73% | 22,529.99 | 26.39% |
四维图新 | - | - | 33,791.29 | 47.80% | 34,714.95 | 55.79% |
发行人 | 192.87 | 1.16% | 239.56 | 1.54% | 903.14 | 7.18%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四维图新 | - | - | 703.35 | 0.99% | 766.91 | 1.23% |
诚迈科技 | - | - | 147.06 | 0.30% | 175.65 | 0.46% |
发行人 | 349.35 | 2.10% | 332.98 | 2.14% | 362.80 | 2.88% |
发行人折旧摊销费占比高于四维图新和诚迈科技主要是由于诚迈科技软件服务外包业务占比较高,因此其资产规模相对较小;四维图新收入规模较大,资产使用具备较大的规模效应,且其大部分折旧摊销计入了研发费用,因此其折旧摊销费成本占比较低。
(二)说明各类成本的归集内容与核算方法
发行人以项目为成本计算对象,根据成本费用的类别和性质采取不同的归集和分配方法。各类成本的归集内容与核算方法具体如下:
1、成本的归集与分配
(1)人工成本
人工成本包括工资、奖金、社保费、公积金、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发行人以项目工时记录作为人工成本归集和分配的依据。公司采用日志电子记录系统对项目工时进行管理,项目实施人员每周在项目管理系统中依据个人参与项目情况,填报实际工作项目及工时,并提报项目经理审批。每月终了,财务部门从工时系统中导出经审核的月度项目工时表,作为工资和奖金归集和分配的依据,项目实施人员的工资和奖金直接对应到其参与的一个或多个项目。社保费、公积金、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按部门归集,按项目工时占部门总工时的比例分配至项目成本。
(2)软硬件采购成本
发行人软硬件采购成本主要包括外购的软件、数据库、地图数据、作为软件载体的硬盘、系统集成中的硬件设备等。
软硬件采购成本通常为项目直接成本,可以直接归属至具体项目。公司要求业务部门在提交采购申请时注明对应项目名称,在之后的采购审批、验收入库、领用、申请付款等环节项目名称一直沿用,财务部门根据领用情况直接按照项目进行归集。
(3)技术服务费
发行人技术服务费主要包括委外测试、委外数据采集和处理、测试车辆驾驶服务外包等发生的成本。
技术服务费通常为项目直接成本,可以直接归属至具体项目。公司要求业务部门在提交技术服务采购申请时注明对应项目名称,在之后的采购审批、成果验收、申请付款等环节项目名称一直沿用,财务部门根据成本发生情况直接按照项目进行归集。
(4)交通差旅费
交通差旅费主要核算为项目实施发生的交通费、车辆使用费、差旅费(含住宿费、出差补贴)等。交通差旅费通常为项目直接成本,可以直接归属至具体项目。公司要求项目实施人员在出差申请及费用报销时注明对应项目名称,财务部门根据费用发生情况直接按照项目进行归集。
(5)折旧及摊销
折旧及摊销核算公司与项目开发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等费用。
折旧及摊销主要为项目间接成本,公司按业务部门进行归集,按项目工时占业务部门总工时的比例将成本分配至各项目。
(6)其他
其他项目主要核算项目实施相关的网络通讯费、设备租赁费、项目专属办公场地租赁费、项目实施相关的办公费和会议费、以及部门公共费用等。
该类成本费用部分为项目直接费用,该部分费用在发生或报销时由项目实施人员选择相对应项目,经项目经理等审核人员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报销人员所选项目将费用进行归集;部分为项目公共费用,如共用的网络通讯费、通用测试设备的折旧费等,该部分费用按业务部门进行归集,按项目工时占业务部门总工时的比例分配至各项目。
2、成本的结转
发行人按项目结转成本,项目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并结转项目累计开发成本至营业成本;在项目包含多个不同交付期的订单的情况下,期末已完工订单确认收入时,该项目归集的成本全部结转至营业成本,未完工订单不参与成本分配;未确认收入的项目累计开发成本列示为存货,待后续期间项目确认收入时结转至营业成本。
(三)补充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二)营业成本分析”中补充披露了主营业务成本组成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二、按业务类别补充披露各类业务的成本构成和变化原因、营业成本增长率与营业收入增长的配比关系,以及各类别业务营业成本增长率与其营业收入增长率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其原因,各类业务成本结构与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一)按业务类别补充披露各类业务的成本构成和变化原因
1、定制软件开发
单位:万元
成本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人工成本 | 5,852.58 | 81.07% | 5,988.96 | 85.16% | 4,777.15 | 78.66% |
技术服务费 | 535.84 | 7.42% | 248.38 | 3.53% | 494.68 | 8.15% |
交通差旅费 | 290.42 | 4.02% | 265.24 | 3.77% | 352.18 | 5.80% |
软硬件采购 | 44.48 | 0.62% | 31.51 | 0.45% | 62.05 | 1.02% |
折旧摊销费 | 214.31 | 2.97% | 199.97 | 2.84% | 198.44 | 3.27% |
其他 | 281.90 | 3.90% | 298.27 | 4.24% | 188.74 | 3.11% |
合计 | 7,219.52 | 100.00% | 7,032.33 | 100.00% | 6,073.24 | 100.00% |
成本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人工成本 | 5,036.53 | 77.78% | 4,708.03 | 78.84% | 3,054.96 | 69.05% |
技术服务费 | 650.86 | 10.05% | 470.55 | 7.88% | 590.77 | 13.35% |
交通差旅费 | 481.75 | 7.44% | 501.25 | 8.39% | 462.81 | 10.46% |
软硬件采购 | 30.22 | 0.47% | 11.69 | 0.20% | 34.55 | 0.78% |
折旧摊销费 | 110.61 | 1.71% | 95.31 | 1.60% | 140.13 | 3.17% |
其他 | 165.74 | 2.56% | 184.99 | 3.10% | 141.21 | 3.19% |
合计 | 6,475.71 | 100.00% | 5,971.83 | 100.00% | 4,424.44 | 100.00% |
3、第三方测试服务
单位:万元
成本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人工成本 | 950.15 | 41.26% | 1,124.67 | 59.88% | 449.85 | 49.36% |
技术服务费 | 995.76 | 43.24% | 401.54 | 21.38% | 116.90 | 12.83% |
交通差旅费 | 207.71 | 9.02% | 188.52 | 10.04% | 122.49 | 13.44% |
软硬件采购 | 35.70 | 1.55% | 74.48 | 3.97% | 70.38 | 7.72% |
折旧摊销费 | 21.91 | 0.95% | 29.81 | 1.59% | 22.69 | 2.49% |
其他 | 91.83 | 3.99% | 59.20 | 3.15% | 129.00 | 14.16% |
合计 | 2,303.05 | 100.00% | 1,878.22 | 100.00% | 911.32 | 100.00% |
4、软件许可
单位:万元
成本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人工成本 | 33.09 | 9.62% | 58.82 | 16.19% | 8.26 | 6.50% |
技术服务费 | 310.45 | 90.21% | 299.48 | 82.44% | 118.70 | 93.37% |
交通差旅费 | 0.05 | 0.01% | - | - | 0.11 | 0.09% |
折旧摊销费 | 0.16 | 0.05% | 2.44 | 0.67% | - | - |
其他 | 0.41 | 0.12% | 2.54 | 0.70% | 0.06 | 0.05% |
合计 | 344.15 | 100.00% | 363.28 | 100.00% | 127.13 | 100.00% |
成本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人工成本 | 87.43 | 27.29% | 120.18 | 35.27% | 134.36 | 12.83% |
技术服务费 | 129.13 | 40.30% | 70.59 | 20.72% | 149.46 | 14.27% |
交通差旅费 | 13.39 | 4.18% | 19.06 | 5.59% | 13.13 | 1.25% |
软硬件采购 | 82.48 | 25.74% | 121.88 | 35.77% | 736.16 | 70.29% |
折旧摊销费 | 2.36 | 0.74% | 5.45 | 1.60% | 1.54 | 0.15% |
其他 | 5.60 | 1.75% | 3.56 | 1.05% | 12.68 | 1.21% |
合计 | 320.39 | 100.00% | 340.72 | 100.00% | 1,047.32 | 100.00% |
采购项目金额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是因为各期项目执行内容、执行周期不同,采购需求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情况请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6”之“四”的回复。
系统集成业务软硬件采购占比大幅度降低主要是由于公司策略性收缩了项目中硬件业务的收入规模,提升项目毛利率水平,因此软硬件采购成本降低。
(二)营业成本增长率与营业收入增长的配比关系,以及各类别业务营业成本增长率与其营业收入增长率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其原因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定制软件开发 | 营业收入 | 16,161.39 | 4.41% | 15,479.14 | 20.43% | 12,853.12 |
营业成本 | 7,219.52 | 2.66% | 7,032.33 | 15.79% | 6,073.24 | |
软件技术服务 | 营业收入 | 10,025.49 | 18.31% | 8,473.61 | 47.59% | 5,741.29 |
营业成本 | 6,475.71 | 8.44% | 5,971.83 | 34.97% | 4,424.44 | |
第三方测试服务 | 营业收入 | 5,325.11 | 31.30% | 4,055.80 | 54.36% | 2,627.54 |
营业成本 | 2,303.05 | 22.62% | 1,878.22 | 106.10% | 911.32 | |
软件许可 | 营业收入 | 1,132.46 | -32.13% | 1,668.53 | 62.11% | 1,029.27 |
营业成本 | 344.15 | -5.27% | 363.28 | 185.75% | 127.13 | |
系统集成 | 营业收入 | 690.89 | 1.73% | 679.16 | -66.00% | 1,997.56 |
营业成本 | 320.39 | -5.97% | 340.72 | -67.47% | 1,047.32 | |
合计 | 营业收入 | 33,335.34 | 9.81% | 30,356.24 | 25.19% | 24,248.77 |
营业成本 | 16,662.82 | 6.91% | 15,586.38 | 23.86% | 12,583.44 |
3、第三方测试服务
2019年,第三方测试服务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营业成本增长率,主要是由于当年度毛利率水平下降所致,2020年第三方测试服务业务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成本增长幅度,主要是由于当年度毛利率水平提升所致。关于第三方测试服务业务毛利率的变动分析请参见本问询回复“问题17”之“二”的回复。
4、软件许可
2019年,软件许可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营业成本增长率,2020年,软件许可业务营业收入下降幅度大于营业成本下降幅度,主要是由于毛利率水平下降所致。软件许可毛利率逐年降低主要是:①受英菲尼迪相关车型在华销量下滑以及奇骏导航系统升级暂不搭载现有导航地图数据的共同影响,导致公司对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和佛吉亚歌乐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软件许可收入有所下降,上述两个客户毛利率较高,公司对其收入规模减少导致整体毛利率水平降低。②公司对日立的软件许可业务模式为由公司负责统筹原始地图数据采购、数据格式转换并以光盘形式提交给客户,毛利率相对较低,由于公司对日立的收入占比提升,因此综合毛利率有所降低。
5、系统集成
2019年,系统集成业务营业收入下降幅度与营业成本下降幅度基本相同。
2020年,系统集成业务营业收入略有增长而营业成本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毛利率提升所致。2020年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提升主要是基于如下几个原因:
(1)系统集成业务收入中软件收入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系统集成业务中软硬件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成本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软件收入 | 579.50 | 83.88% | 382.08 | 56.26% | 1,238.44 | 62.00% |
硬件收入 | 111.39 | 16.12% | 297.08 | 43.74% | 759.12 | 38.00% |
合计 | 690.89 | 100.00% | 679.16 | 100.00% | 1,997.56 | 100.00% |
小。基于以上原因,公司策略性控制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项目中硬件占比,导致系统集成业务中软件部分收入提升、硬件部分收入降低。由于系统集成业务中软件部分由于定制化程度高、技术含量较高,因此毛利率相对较高,软件收入占比的增加提升了系统集成业务的综合毛利率水平。
(2)2020年主要系统集成项目集中于土地执法类项目,由于公司已经积累了较多的自然资源执法类项目经验,软件的可复用程度较高,导致2020年系统集成业务的毛利率提升。
(三)各类业务成本结构与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中科创达、东软集团、四维图新、诚迈科技上市时间较早,其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各类业务的成本结构。
凌志软件于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对日软件开发服务人工成本和其他开发费用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人工成本 | 23,996.18 | 90.07% | 19,963.00 | 90.04% |
其他开发费用 | 2,644.63 | 9.93% | 2,207.50 | 9.96% |
合计 | 26,640.81 | 100.00% | 22,170.50 | 100.00% |
三、补充披露人工成本占比逐年上升的合理性,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员工范围,分析各项业务人工数量、平均薪酬情况,说明人工成本变化与人工数量变化是否相匹配,人工平均薪酬与行业水平、当地平均薪酬水平的对比情况,人工成本是否合理完整;现场技术支持收入对应员工的类型,是自有员工还是聘请外部人员,如果为外部人员,请补充披露具体合作模式,是否符合客户及合同的约定。
(一)补充披露人工成本占比逐年上升的合理性,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员工范围,分析各项业务人工数量、平均薪酬情况,说明人工成本变化与人工数量变化是否相匹配,人工平均薪酬与行业水平、当地平均薪酬水平的对比情况,人工成本是否合理完整;
1、补充披露人工成本占比逐年上升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人工成本分别为8,424.58万元、12,000.66万元和11,959.78万元,人工成本占比分别为66.95%、76.99%和71.78%,人工成本占比呈先升后降的趋势。2019年人工成本占比2018年提升10.04%,主要是由于:①为保持高素质的技术团队,发行人为员工提供具有吸引力的薪酬体系,2019年技术员工平均薪酬有所上升,同时为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加优质人才储备,当年员工数量有所增长,人工成本占比提升;②人工成本占比相对较高的现场技术支持业务的收入占比不断提升,2018年、2019年分别为19.03%、23.37%,导致了整体人工成本占比的提升;③由于公司策略性的降低了系统集成业务中的硬件收入占比,因此报告期内软硬件采购金额降幅较大,2018年、2019年软硬件采购金额分别为903.14万元、239.56万元,成本占比分别为7.18%和1.54%,因此其他类型成本占比相应提升。
2020年人工成本占比降低主要是由于:①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为减轻受疫情影响的湖北企业的负担,湖北省出台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减免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企业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因此人工成本有所降低。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受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部分员工实际工作时间减少,因此导致2020年员工平均工资水平有所降低。③2020年,由于公司承接的日本电产电机控制器产品性能测试业务以及其他实车测试项目需要在具有资质的专业实验场所进行,因此当年技术服务费增长较多,占比由2019年的9.56%提升至15.74%,其他类型成本占比相应减少。
2、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员工范围
发行人员工按照其工作职责类型可以划分为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研发与技术实施人员。研发与技术实施人员中,部分员工专职从事研发工作,部分员工既从事主营业务中的开发工
作,也参与部分研发项目相关工作,公司按照研发项目和商务项目的实际项目工时对人工成本分别进行核算,公司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员工范围由计入商务项目的人员工时构成。公司制定了《项目工作日志填报制度》,员工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分项目按天填报工时,各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对员工提交的工时所属项目的准确性进行审批后,财务部门从工时系统中导出经审核的月度项目工时表,据此核算人工成本。综上,公司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员工范围划分准确清晰。
3、分析各项业务人工数量、平均薪酬情况,说明人工成本变化与人工数量变化是否相匹配,人工平均薪酬与行业水平、当地平均薪酬水平的对比情况
(1)各项业务平均人工数量和平均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平均人工数量和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
业务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人工数量 | 平均薪酬 | 人工数量 | 平均薪酬 | 人工数量 | 平均薪酬 | |
定制软件开发 | 410 | 14.62 | 417 | 15.49 | 323 | 14.82 |
软件技术服务 | 352 | 14.65 | 321 | 15.82 | 209 | 14.63 |
第三方测试服务 | 68 | 14.27 | 79 | 15.35 | 31 | 14.48 |
软件许可 | 2 | 14.87 | 4 | 15.78 | 1 | 14.52 |
系统集成 | 5 | 16.52 | 9 | 14.88 | 9 | 14.30 |
合计 | 838 | 14.62 | 830 | 15.60 | 573 | 14.72 |
业务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人工数量 | 人工成本 | 人工数量 | 人工成本 | 人工数量 | 人工成本 |
定制软件开发 | 410 | 5,852.58 | 417 | 5,988.96 | 323 | 4,777.15 |
软件技术服务 | 352 | 5,036.53 | 321 | 4,708.03 | 209 | 3,054.96 |
第三方测试服务 | 68 | 950.15 | 79 | 1,124.67 | 31 | 449.85 |
软件许可 | 2 | 33.09 | 4 | 58.82 | 1 | 8.26 |
系统集成 | 5 | 87.43 | 9 | 120.18 | 9 | 134.36 |
合计 | 838 | 11,959.78 | 830 | 12,000.66 | 573 | 8,424.58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中科创达 | 19.85 | 22.17 | 23.48 |
东软集团 | - | 23.18 | 19.66 |
四维图新 | - | 23.23 | 24.03 |
凌志软件 | - | 20.04 | 17.72 |
诚迈科技 | - | 15.23 | 14.54 |
平均值 | 19.85 | 20.77 | 19.88 |
发行人 | 14.62 | 15.60 | 14.72 |
子公司员工遍布全国各地,凌志软件日本子公司人员数量较多,且其在上海、北京均设有分子公司,因此其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较高。B.武汉市上市公司平均薪酬水平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年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盛天网络 | - | 22.65 | 22.50 |
中科通达 | - | 14.26 | 14.12 |
传神语联 | - | - | 12.53 |
平均值 | - | 18.45 | 16.38 |
发行人 | 14.62 | 15.60 | 14.72 |
名员工并委派至长安汽车提供了短期的技术服务外,不存在其他外聘员工从事现场技术支持业务的情况。2018年5月,长安汽车(甲方)与光庭信息(乙方)签署了《仪表及车载终端系统级软件开发人力外包服务框架协议》,协议约定长安汽车与发行人建立专业人员服务的合作关系,该技术服务以长安汽车租用发行人的技术人员的形式实施。合同第三条对违约责任约定如下:
“乙方及其委派人员不得违反本协议和相关的管理规定;否则视为违约,将按以下规定的违约方式处理。具体如下:
序号 | 违约条款 | 评价扣分 | 考核金额 |
3 | 私自变更,未造成严重后过,包括: ?乙方不得将工作任务进行再次转包,甲方可抽查乙方派出人员是否属于乙方。 ?乙方外包人员与前期提供的人员信息(姓名、年龄、工作年限、参与项目等)不符。 ?其他 | 5/次 | 5000 |
4 | 私自变更,造成严重后果,包括: ?乙方不得将工作任务进行再次转包,甲方可抽查乙方派出人员是否属于乙方。 ?乙方外包人员与前期提供的人员信息(姓名、年龄、工作年限、参与项目等)不符。 其他 | 10/次 | 50000 |
项业务人工数量、平均薪酬情况,人工成本变化与人工数量变化是否相匹配,人工平均薪酬与行业水平、当地平均薪酬水平的对比情况。
四、补充披露不同业务产生技术服务费的原因,公司何种情况下对外采购技术服务,说明所对应技术服务的明细构成、数量、单价及金额占比情况,公司软件技术服务收入逐年快速增长但2018年起技术服务费保持相对稳定的合理性,公司技术服务费与营业收入、业务量变动的匹配情况。
(一)补充披露不同业务产生技术服务费的原因,公司何种情况下对外采购技术服务,说明所对应技术服务的明细构成、数量、单价及金额占比情况
1、发行人各业务产生技术服务费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业务类型产生的技术服务费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定制软件开发 | 535.84 | 20.44% | 248.38 | 16.66% | 494.68 | 33.64% |
软件技术服务 | 650.86 | 24.82% | 470.55 | 31.57% | 590.77 | 40.17% |
第三方测试服务 | 995.76 | 37.98% | 401.54 | 26.94% | 116.90 | 7.95% |
软件许可 | 310.45 | 11.84% | 299.48 | 20.09% | 118.70 | 8.07% |
系统集成 | 129.13 | 4.92% | 70.59 | 4.74% | 149.46 | 10.16% |
合计 | 2,622.02 | 100.00% | 1,490.54 | 100.00% | 1,470.51 | 100.00% |
采购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开发设计服务 | 303.71 | 56.68% | 112.93 | 45.47% | 242.49 | 49.02% |
人员派遣服务 | 143.52 | 26.78% | 39.40 | 15.86% | 89.09 | 18.01% |
数据服务 | 41.91 | 7.82% | 94.34 | 37.98% | 123.60 | 24.99% |
其他 | 46.69 | 8.71% | 1.70 | 0.69% | 39.50 | 7.98% |
合计 | 535.84 | 100.00% | 248.38 | 100.00% | 494.68 | 100.00% |
公司定制软件开发业务产生技术服务费主要是公司将非公司核心业务范围内技术服务委托给外部专业供应商以及由于临时性的人手短缺而采购外部供应商服务等,主要包括开发设计服务、人员派遣服务、数据服务等。报告期内各类采购项目金额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是因为各期项目执行内容、项目周期不同,采购需求存在较大差异。A.开发设计服务。开发设计服务指公司由于临时性人手短缺或出于成本效益优化考虑将软件的部分功能或模块开发服务外包给外部供应商。2018年公司采购开发设计服务金额较高,主要是当年公司对延锋伟世通的仪表HMI项目委托外部供应商提供专业的交互设计服务产生技术服务费较大。2020年公司采购开发设计服务金额较高主要是当年公司对延锋伟世通的HMI仪表项目委托外部供应商提供专业的交互设计服务以及智慧旅游项目、产业园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等向供应商采购大数据展示平台、统计分析平台的软件开发服务,金额较大所致。B.人员派遣服务。人员派遣服务是指外部供应商根据公司要求向公司派遣专业员工提供技术服务,2020年公司采购人员派遣服务金额较大主要是当年与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的华人运通车载音频模块软件开发项目向供应商采购专业的车载音频软件开发服务所致。
C.数据服务。数据服务是指公司委托外部供应商根据公司的要求采集、加工、制作特定数据的服务,主要是部分软件开发项目应客户要求,公司向供应商采购数据服务并将数据集成至公司开发的软件系统中一并交付给客户。
(2)软件技术服务
公司软件技术服务产生技术服务费主要是公司将非公司核心业务范围内技术服务委托给外部专业供应商以及由于临时性的人手短缺而采购外部供应商服务等,主要包括数据采集处理服务、人员派遣服务等。报告期内各类采购项目金额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是因为各期项目执行内容、执行时间不同,采购需求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软件技术服务业务主营业务成本中技术服务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内容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数据采集处理服务 | 560.97 | 86.19% | 438.95 | 93.29% | 375.33 | 63.53% |
人员派遣服务 | - | - | 7.95 | 1.69% | 152.36 | 25.79% |
网络运营费 | 42.23 | 6.49% | - | - | 0.44 | 0.07% |
其他 | 47.65 | 7.32% | 23.65 | 5.03% | 62.63 | 10.60% |
合计 | 650.86 | 100.00% | 470.55 | 100.00% | 590.77 | 100.00% |
A.数据采集处理服务。数据采集处理服务是指公司从事数据采集及整理业务时将专业度较低、人力投入较高的外业数据采集工作外包以及因临时性人手不足将部分数据处理工作委托给外部供应商而形成的技术服务采购。报告期内,数据采集处理服务金额分别为375.33万元、
438.95万元和560.97万元,呈上升趋势,与公司数据采集及整理业务规模相匹配。
B.人员派遣服务。人员派遣服务是指外部供应商根据公司要求向公司派遣专业员工提供技术服务。2018年公司采购人员派遣服务较高主要是在数据采集及整理业务中公司采购人员派遣服务并由公司自行组织管理相关人员进行外业数据采集及处理。后续公司将数据采集整理工作直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因此人员派遣服务采购金额降低。
(3)第三方测试服务
公司第三方测试服务产生技术服务费主要是公司将非公司核心业务范围内技术服务委托给外部专业供应商,主要包括检验调查服务、实车测试驾驶劳务、人员派遣服务等。报告期内各类采购项目金额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是因为各期项目执行内容、执行时间不同,采购需求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测试服务业务主营业务成本中技术服务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内容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检验调查服务 | 797.67 | 80.11% | 297.99 | 74.21% | 28.34 | 24.24% |
实车测试驾驶劳务 | 153.09 | 15.37% | 81.97 | 20.41% | 0.15 | 0.13% |
人员派遣服务 | 20.55 | 2.06% | 11.95 | 2.97% | 73.26 | 62.67% |
其他 | 24.45 | 2.46% | 9.63 | 2.40% | 15.16 | 12.96% |
合计 | 995.76 | 100.00% | 401.54 | 100.00% | 116.90 | 100.00% |
(4)软件许可
报告期内,发行人软件许可业务主营业务成本中技术服务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内容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数据处理服务 | 310.45 | 100.00% | 288.92 | 96.47% | 118.70 | 100.00% |
其他 | - | - | 10.56 | 3.53% | - | - |
合计 | 310.45 | 100.00% | 299.48 | 100.00% | 118.70 | 100.00% |
采购内容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开发设计服务 | 94.34 | 73.23% | - | - | - | - |
数据处理服务 | 18.87 | 14.65% | 68.46 | 96.98% | - | - |
现场实施服务 | -8.06 | -6.26% | - | - | 134.67 | 90.47% |
网络运营费 | 21.20 | 16.46% | 0.42 | 0.59% | - | - |
其他 | 2.78 | 1.93% | 1.71 | 2.43% | 14.79 | 9.53% |
合计 | 129.13 | 100.00% | 70.59 | 100.00% | 149.46 | 100.00% |
C.现场实施服务。2018年度公司采购现场实施服务主要是为提高成本效率、加强客户满意度,委托外部供应商为客户提供系统的安装、部署和培训等工作。
由于不同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服务内容不同,结算单位不同,难以统计各类采购项目的采购数量以及单价。
(二)公司软件技术服务收入逐年快速增长但2018年起技术服务费保持相对稳定的合理性
发行人软件技术服务业务主要包括现场技术支持、数据采集及整理服务、维护服务等,现场技术支持系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技术人员参与其软件开发与测试服务,由客户主导整体项目进度、人员安排以及质量控制,最终根据公司提供的工作量进行结算的业务。数据采集及整理服务指公司为客户提供管理系统配套数据的采集、建库、整理归档等工作。维护服务是指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一定服务期限的系统升级、维护、故障排除与处理服务的业务。
发行人采购的技术服务费主要是公司将汽车电子软件和技术服务业务下的检验测试服务、开发设计服务以及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业务下的外业调查、档案登记等非公司核心业务范围内技术服务委托给外部专业供应商而产生的费用。公司各类型业务均可能产生技术服务费采购,与软件技术服务收入不存在匹配关系。
(三)公司技术服务费与营业收入、业务量变动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技术服务费与营业收入、业务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技术服务费 | 2,622.02 | 75.91% | 1,490.54 | 1.36% | 1,470.51 |
主营业务收入 | 33,335.34 | 9.81% | 30,356.24 | 25.19% | 24,248.77 |
(四)补充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二)营业成本分析”中补充披露了不同业务产生技术服务费的原因,公司对外采购技术服务的具体情况,对应技术服务的明细构成、数量、单价及金额占比情况,公司软件技术服务收入逐年快速增长但2018年起技术服务费保持相对稳定的合理性,公司技术服务费与营业收入、业务量变动的匹配情况。
五、补充披露软硬件采购、其他项目归集内容及金额变化合理性
(一)补充披露软硬件采购归集内容及金额变化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软硬件采购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软件采购 | 33.59 | 17.42% | 12.86 | 5.37% | 248.86 | 27.55% |
硬件采购 | 159.28 | 82.58% | 226.70 | 94.63% | 654.29 | 72.45% |
合计 | 192.87 | 100.00% | 239.56 | 100.00% | 903.14 | 100.00% |
业务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定制软件开发 | 26.60 | 79.19% | - | - | 63.98 | 25.71% |
软件技术服务 | 3.66 | 10.89% | 3.79 | 29.49% | 2.72 | 1.09% |
第三方测试服务 | 3.33 | 9.92% | - | - | - | - |
系统集成 | - | - | 9.07 | 70.51% | 182.15 | 73.20% |
合计 | 33.59 | 100.00% | 12.86 | 100.00% | 248.86 | 100.00% |
软件技术服务业务和第三方测试服务采购软件金额较小。系统集成业务采购软件金额较小,2018年采购软件金额较大主要是为蓬莱市旅游局开发的蓬莱市智慧旅游建设项目采购的软件开发平台、数据交互平台、数据等。
2、硬件采购
发行人不同业务的硬件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定制软件开发 | 17.88 | 11.22% | 31.51 | 13.90% | -1.93 | -0.29% |
软件技术服务 | 26.56 | 16.68% | 7.90 | 3.48% | 31.83 | 4.87% |
第三方测试服务 | 32.37 | 20.32% | 74.48 | 32.85% | 70.38 | 10.76% |
系统集成 | 82.48 | 51.78% | 112.81 | 49.76% | 554.00 | 84.67% |
合计 | 159.28 | 100.00% | 226.70 | 100.00% | 654.29 | 100.0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系统集成收入 | 690.89 | 1.73% | 679.16 | -66.00% | 1,997.56 |
系统集成成本中硬件采购 | 82.48 | -26.89% | 112.81 | -79.64% | 554.0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软件收入占比 | 83.88% | 56.26% | 62.00% |
硬件收入占比 | 16.12% | 43.74% | 38.00% |
成本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人工成本 | 108.56 | 19.90% | 123.61 | 22.53% | 95.25 | 20.19% |
差旅费 | 87.81 | 16.10% | 74.10 | 13.51% | 73.33 | 15.55% |
办公租赁费 | 240.59 | 44.11% | 255.35 | 46.55% | 189.70 | 40.22% |
中介服务费 | 35.06 | 6.43% | 14.10 | 2.57% | 45.08 | 9.56% |
招待费 | 31.56 | 5.79% | 40.89 | 7.45% | 29.51 | 6.26% |
其他 | 41.90 | 7.68% | 40.50 | 7.38% | 38.82 | 8.23% |
合计 | 545.48 | 100.00% | 548.56 | 100.00% | 471.69 | 100.00% |
(三)补充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二)营业成本分析”中补充披露软硬件采购、其他项目归集内容及金额变化合理性。
六、补充披露各期客户或合作方指定供应商的情形
发行人客户或合作方指定供应商的情形较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含税) | 客户名称 | 业务背景 |
2020年 | 北京神州数码云计算有限公司(简称“神州数码”) | Data Box服务费用 | 1.69 | 安波福(中国)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 神州数码是微软云的全国总代,由于安波福已向神州数码采购云平台服务,因此公司为接入相应云平台,也须向神州数码采购服务。 |
上海哲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哲誉”) | 硬盘采购 | 20.20 | 上海哲誉为安波福选定的IT分类的合格供应商,因此公司按安波福要求向其采购硬盘。 |
5、申报会计师查看了主营业务成本中技术服务费、软件采购、硬件采购、其他项目明细,访谈发行人采购负责人、财务总监,了解不同业务产生技术服务费成本的原因以及与收入的匹配关系;了解软硬件采购内容以及金额变动的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组成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具备合理性;
2、发行人各类业务的成本构成和变化具备合理性,各类业务营业成本增长率与营业收入增长具有配比关系,各类业务成本结构与可比公司同类业务不存在较大差异;
3、发行人人工成本占比逐年上升具备合理性,人工成本变化与人工数量变化相匹配,人工平均薪酬与行业水平、当地平均薪酬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人工成本合理完整;现场技术支持大部分为自有员工执行,存在少量聘请外部人员的情况,根据客户出具的说明,客户已与发行人就使用外部技术人员解决项目临时性人手紧张问题的方案达成共识,客户与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
4、公司软件技术服务收入逐年快速增长但2018年起技术服务费保持相对稳定具备合理性,公司技术服务费与营业收入、业务量存在一定的正相关,但其发生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5、发行人软硬件采购、其他项目归集内容及金额变化具备合理性;
6、发行人存在少量客户或合作方指定供应商的情形,不存在异常情况。
问题17、关于毛利率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7.88%、48.11%、48.66%和50.60%。与可比公司对比来看,发行人毛利率水平除低于四维图新外,明显高于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水平呈下降趋势,而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上升且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与公司产品技术含量等是否相匹配,公司后续毛利率是否存在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
(2)结合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变动,补充披露定制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第三方测试服务业务毛利率水平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以及报告期内波动的合理性,不同业务毛利率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各业务不同产品、服务项目的毛利率水平、变动原因以及与可比产品、服务的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
(3)补充披露各项业务前5名客户毛利率水平,同类业务不同客户是否存在毛利率差异较大的情形,相应毛利率水平与技术难度、技术门槛是否相匹配,并说明造车新势力客户、传统客户相关业务的毛利率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水平呈下降趋势,而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上升且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与公司产品技术含量等是否相匹配,公司后续毛利率是否存在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
(一)补充披露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水平呈下降趋势,而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上升且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与公司产品技术含量等是否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毛利率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中科创达 | 44.22% | 42.63% | 41.69% |
东软集团 | - | 22.47% | 26.79% |
四维图新 | - | 72.83% | 76.84% |
凌志软件 | - | 44.62% | 40.97% |
诚迈科技 | - | 26.07% | 27.73%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可比公司均值 | 44.22% | 41.72% | 42.80% |
本公司 | 50.01% | 48.66% | 48.11% |
产品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率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毛利率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毛利率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软件开发 | 48.27% | 36.31% | 46.36% | 30.20% | 42.39% | 44.55% |
技术服务 | 48.89% | 36.44% | 43.78% | 43.13% | 44.34% | 24.40% |
软件许可 | 83.09% | 4.37% | 80.06% | 8.45% | 82.75% | 10.48% |
商品销售及其他 | 22.91% | 22.87% | 16.34% | 18.22% | 16.20% | 20.57% |
综合毛利率 | 44.22% | 100.00% | 42.63% | 100.00% | 41.71% | 100.00% |
(2)人工成本是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最主要的成本项目,中科创达总部位于北京,而发行人的技术人员主要位于武汉,发行人所在区域物价水平、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较低,导致发行人技术人员平均薪酬低于中科创达,因此发行人毛利率高于中科创达。
(3)发行人成本结构中技术服务费占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偏低,是由于发行人主要采用自建团队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员工自行开发相较于对外采购技术服务节省了成本,因此公司毛利率水平相较同行业可比公司更高。
(4)发行人专注于汽车电子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业务,中科创达业务范围较广,包括智能软件业务(智能手机、平板、可穿戴设备等)、智能网联汽车业务以及智能物联网业务。2020年中科创达智能软件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约44.22%,智能网联汽车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29.31%。传统移动智能终端行业市场份额集中度高、国际化竞争激烈、产品及技术更迭快,产业发展成熟,因此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业务方兴未艾,软件在汽车产业链中地位和重要性不断提升,因此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
2、东软集团
报告期内,东软集团各业务毛利率及收入结构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率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毛利率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医疗健康及社会保障 | 39.89% | 21.40% | 39.74% | 23.66% |
智能汽车互联 | 18.04% | 28.49% | 21.84% | 20.81% |
智慧城市 | 24.61% | 21.18% | 25.99% | 25.79% |
企业互联及其他 | 25.25% | 28.93% | 31.43% | 29.74% |
综合毛利率 | 26.19% | 100.00% | 30.00% | 100.00% |
车销量持续下降,车载智能硬件的需求受到一定影响,东软集团战略性拓展智能汽车互联业务,导致毛利率有所降低。
3、四维图新
报告期内,四维图新各业务毛利率及收入结构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率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毛利率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
导航 | 94.33% | 36.45% | 91.30% | 36.48% |
高级辅助及自动驾驶 | 99.29% | 4.56% | 100.00% | 2.49% |
芯片 | 51.35% | 17.89% | 54.36% | 27.25% |
位置大数据服务 | 74.29% | 10.53% | 78.02% | 8.27% |
车联网 | 42.76% | 30.57% | 53.54% | 25.52%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68.99% | 100.00% | 70.72% | 100.00% |
产品类型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率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毛利率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
软件技术人员劳务输出业务 | 24.29% | 74.74% | 27.18% | 86.96% |
软件定制服务 | 30.67% | 23.30% | 31.14% | 12.01% |
软硬件产品的开发和销售 | - | 1.87% | - | 1.03%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26.14% | 99.91% | 27.74% | 100.00% |
基础扎实、专业高效的研发团队,专业研究团队成员包括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汽车电子等多学科人才,知识、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素质高,从业经验丰富,且富于创造性。公司研发团队核心骨干在汽车电子、人工智能、物联网、软件开发等领域拥有多年的研究经验。截至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拥有授权专利24项,软件著作权152项,具备较强的研发和技术实力。为持续保持公司在核心技术上的领先优势,以及市场占有优势,公司未来将会对研发进行持续投入,继续巩固和深化公司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国际知名大型企业,公司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合作的不断深入以及合作领域的拓展,公司业务规模逐年增长。公司与日本电产、延锋伟世通、电装、佛吉亚歌乐、马瑞利、日立、日产汽车等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中,公司与电装合资成立电装光庭,强化了双方在智能座舱、车载仪表等领域的战略合作;公司与日本电产在智能电控领域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是其在中国市场的重要战略伙伴,报告期内双方业务合作规模快速提升。凭借着良好的大客户服务能力,公司在行业内的知名度逐步提升,客户开发能力不断增强,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知名汽车电子零部件供应商和汽车整车制造商持续增加。近年来,公司先后拓展了与上汽集团、蔚来汽车、长安汽车、雷诺三星、丰田通商、华为等新客户,预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
综上,公司凭借较强技术实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风险因素,公司毛利率不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
(三)补充披露
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三)主营业务毛利额、毛利率变动分析”中补充披露了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上升且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合理性;公司后续毛利率不存在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的说明。
二、结合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变动,补充披露定制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第三方测试服务业务毛利率水平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以及报告期内波动的合理性,不同业务毛利率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各业务不同产品、服务项目的毛利率水平、变动原因以及与可比产品、服务的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
(一)结合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变动,补充披露定制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第三方测试服务业务毛利率水平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以及报告期内波动的合理性
1、定制软件开发
定制软件项目个性化程度较高,不同项目或同一项目不同独立事项之间具有明显差异。项目立项阶段,由于项目的工作范围界定、技术和业务复杂度分析、潜在风险识别等因素影响难以准确评估项目工作量,不同单位、不同人员评估结果存在差异,影响项目合同金额,从收入端对定制软件业务毛利率产生影响;项目交付过程中,客户信息化基础、相关系统成熟度、系统设计水平、开发平台可复用资源的支持情况、项目交付团队业务能力和结构合理性、项目团队之间的协同程度、项目管理水平的差异等因素都会影响项目交付质量和交付周期,从成本端对定制软件业务毛利率产生影响。
报告期内定制软件开发毛利率分别为52.75%、54.57%和55.33%,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2019年,定制软件开发毛利率为54.57%,较上年提升1.82%,主要是:A.毛利率较高的汽车电子领域软件定制软件开发业务的收入占比由86.91%提升至94.45%。由于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情况以及自身优势,决定将汽车电子软件及技术服务业务作为战略重点方向,将更多精力和资源用于发展汽车电子软件和技术服务相关业务,收缩了在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业务的布局,导致2019年度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收入规模降低。B. 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领域定制软件开发毛利率由38.94%提升至60.74%,主要是2019年公司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收入规模较小,国资管理平台、土地执法类项目占比较高,相关软件系统的成熟度和软件复用率较高,因此毛利率水平提升较大。
2020年定制软件开发毛利率为55.33%,较2019年提升了0.76%,主要是随着公司与日本电产等日本优质客户的收入占比的提升,汽车电子领域软件定制软件开发业务的毛利率从
54.21%提升至57.10%所致。
2、软件技术服务
软件技术服务主要包括现场技术支持、数据采集及整理服务、维护服务,其中现场技术支持是最主要的业务类型,占各期软件技术服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39%、83.74%和80.23%。
(1)现场技术支持
①现场技术支持业务平均单价及成本变动分析
现场技术支持系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技术人员参与其软件开发与测试服务,由客户主导整体项目进度、人员安排以及质量控制,最终根据公司提供的工作量进行结算的业务。报告期内现场技术支持的毛利率分别为20.29%、26.84%和32.03%,毛利率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现场技术支持业务工时数量、平均单价及单位成本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收入(万元) | 8,043.26 | 7,095.39 | 4,615.14 |
工时数量(人月) | 3,358.66 | 2,877.50 | 1,836.14 |
平均单价(万元/人月) | 2.39 | 2.47 | 2.51 |
销售成本(万元) | 5,466.85 | 5,190.89 | 3,678.92 |
工时数量(人月) | 3,358.66 | 2,877.50 | 1,836.14 |
平均成本(万元/人月) | 1.63 | 1.80 | 2.00 |
年年底公司设立了南京分公司并正式营运,2018年至2020年,南京分公司平均员工人数分别为15人、27人和36人,减少了总部开发人员的交通差旅费支出。同时,由于规模效应,随着公司软件技术服务规模的增长,费用开支效率提高,使得交通差旅费的增长幅度小于收入增长幅度,2019年现场技术支持业务毛利率提升。2020年现场技术支持毛利率较2019年增长5.19%,主要是由于:A.疫情期间公司员工部分时间采用居家办公的形式为客户提供服务,减少了差旅成本;B.因为疫情,政府减免了2020年2-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薪酬成本;C.由于2020年华为与供应商的合作模式发生了转换,公司与其合作模式由定制软件开发转变为以现场技术支持模式为主,华为业务的毛利率较高,提升了现场技术支持的平均毛利率水平。
(2)数据采集及整理服务
数据采集及整理服务是指公司为客户提供管理系统配套数据的采集、建库、整理归档等工作。由于不同项目的数据采集对象、项目规模、工作量、地域物价水平不同,因此各项目的平均价格之间可比性较弱。报告期内,数据采集及整理服务毛利率分别为36.13%、42.24%、
50.92%,毛利率逐年提升,主要是:A.公司的数据业务团队的熟练程度、工作效率及规范化程度提升,节省了成本;B.数据采集及整理工作包括外业调查和内业处理工作,内业处理主要对采集回来的数据进行加工、校正、整理入库等,技术含量较高,是公司的核心优势所在,公司通过内部开发的数据转换工具,提升了数据处理效率,降低了成本,提升了毛利率水平。
(3)维护服务
维护服务是指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一定服务期限的系统升级、维护、故障排除与处理服务的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维护服务毛利率分别为12.47%、54.06%和33.00%,存在一定波动,主要是维护服务收入规模较小,通常按时段收费,但维护成本与当年度的国家及地方政策变动、项目前期开发内容等有关,因此毛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2018年及2020年国家自然资源管理政策变动较大,因此软件功能的更新、升级等工作量较大,因此维护服务的毛利率较低。
3、第三方测试服务
第三方测试服务指光庭信息接受客户委托,使用专业仪器设备或软件工具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客户指定的产品进行测试与评价,出具专业测评报告的服务。为同一客户测试的不同项目,以及不同客户间的不同项目的价格,会受项目类型、项目规模、测试难度等因素影响,因此不同项目之间价格可比性较弱。
(1)走行测试项目平均单价及成本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走行测试业务占第三方测试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5.84%、42.14%和39.18%,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内走行里程、平均价格、平均成本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收入(万元) | 2,086.28 | 1,709.03 | 1,730.01 |
走行里程(万公里) | 45.67 | 29.28 | 30.80 |
平均价格(元/公里) | 45.68 | 58.36 | 56.17 |
销售成本(万元) | 692.61 | 730.93 | 526.20 |
走行里程(万公里) | 45.67 | 29.28 | 30.80 |
平均成本(元/公里) | 15.17 | 24.96 | 17.08 |
(三)各业务不同产品、服务项目的毛利率水平、变动原因以及与可比产品、服务的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
1、定制软件开发
应用领域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汽车电子软件和技术服务 | 智能座舱 | 52.88% | 55.87% | 51.30% | 55.73% | 54.89% | 54.62% |
智能电控 | 70.07% | 25.21% | 67.89% | 24.22% | 58.30% | 14.26% | |
地图数据服务 | 54.02% | 8.18% | 42.15% | 10.65% | 53.35% | 15.69% | |
智能驾驶 | 38.70% | 3.58% | 43.52% | 3.84% | 41.97% | 2.34% | |
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 | 32.34% | 7.15% | 60.74% | 5.55% | 38.94% | 13.09% | |
合计 | 55.33% | 100.00% | 54.57% | 100.00% | 52.75% | 100.00% |
利率水平提升较大。2020年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领域定制软件开发毛利率为32.34%,较上年下降了28.39%,主要是当年度项目变化,国资平台项目减少,同时公司承接了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由于该项目属于部级项目,是公司向全国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起推广作用的战略级项目,项目的议价空间较低同时项目要求高、成本投入较高,因此毛利率水平较低,拉低了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领域定制软件开发业务的毛利率水平。
2、软件技术服务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现场技术支持 | 32.03% | 80.23% | 26.84% | 83.74% | 20.29% | 80.39% |
数据采集及整理服务 | 50.92% | 17.77% | 42.24% | 14.76% | 36.13% | 17.68% |
维护服务 | 33.00% | 2.01% | 54.06% | 1.50% | 12.47% | 1.93% |
合计 | 35.41% | 100.00% | 29.52% | 100.00% | 22.94% | 100.00% |
年华为与供应商的合作模式发生了转换,公司与其合作模式由定制软件开发转变为以现场技术支持模式为主,华为业务的毛利率较高,提升了现场技术支持的平均毛利率水平。
(2)数据采集与整理
报告期内,数据采集及整理服务毛利率分别为36.13%、42.24%、50.92%,毛利率逐年提升,主要是:A.公司的数据业务团队的熟练程度、工作效率及规范化程度提升,节省了成本;B.数据采集及整理工作包括外业调查和内业处理工作,内业处理主要对采集回来的数据进行加工、校正、整理入库等,技术含量较高,是公司的核心优势所在,公司通过内部开发的数据转换工具,提升了数据处理效率,降低了成本,提升了毛利率水平。
(3)维护服务
维护服务是指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一定服务期限的系统升级、维护、故障排除与处理服务的业务。维护服务收入规模较小,报告期内分别为110.93万元、127.52万元、201.12万元,对公司整体业务毛利率影响很小。维护服务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12.47%、54.06%和33.00%,存在一定的波动。维护业务的工作内容主要为软件升级、技术支持和数据补录等,由于政府一般在各年度的第四季度制定下年度的项目预算,因此维护项目的收入已提前确定,维护项目的成本与当年度的国家及地方政策变动、项目前期开发内容等有关,因此毛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2018年及2020年国家自然资源管理政策变动较大,因此软件功能的更新、升级等的工作量较大,维护服务的毛利率较低。
3、第三方测试服务
应用领域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汽车电子软件和技术服务 | 智能电控 | 51.67% | 33.26% | 67.50% | 24.45% | 14.02% | 0.94% |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 | 61.10% | 58.96% | 49.22% | 75.55% | 65.80% | 99.06% | |
智能驾驶 | 45.49% | 7.78% | - | - | - | - | |
合计 | 56.75% | 100.00% | 53.69% | 100.00% | 65.32% | 100.00% |
因此毛利率与后续年度差异较大。2020年,智能电控业务毛利率较上年降低15.83%主要是由于疫情影响,为配合客户的降本策略,公司对日本电产的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耐久性试验及电磁兼容性试验的报价有所降低,因此毛利率有所减少。
(2)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业务:2019年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业务第三方测试服务毛利率为
49.22%,较2018年降低了16.58%,主要是:A.公司2019年开始与雷诺三星合作自动驾驶走行测试项目,项目收入规模较大,2019年该项目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走行服务部分,由于与客户的结算基础为走行里程,里程单价降低,导致毛利率相对较低;B.公司与马瑞利合作的测试服务项目处于合作模式的探索期,因此毛利率水平较低。2020年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业务第三方测试服务毛利率为61.10%,较2019年增长了11.88%,主要是:A.雷诺三星走行测试项目2020年收入主要来源于数据管理和数据分析部分,毛利率较高;B.公司与马瑞利的测试项目合作步入正轨,因此毛利率水平有所回升。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中科创达、诚迈科技主要从事智能座舱领域的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业务,但由于其同时从事智能终端软件业务,因此无法比较可比产品及服务,关于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请参见本问询回复“问题9”的说明。
(四)补充披露
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三)主营业务毛利额、毛利率变动分析”中补充披露了定制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第三方测试服务业务毛利率水平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以及报告期内波动的合理性,各业务不同产品、服务项目的毛利率水平、变动原因以及与可比产品、服务的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
三、补充披露各项业务前5名客户毛利率水平,同类业务不同客户是否存在毛利率差异较大的情形,相应毛利率水平与技术难度、技术门槛是否相匹配,并说明造车新势力客户、传统客户相关业务的毛利率情况。
(一)补充披露各项业务前5名客户毛利率水平,同类业务不同客户是否存在毛利率差异较大的情形,相应毛利率水平与技术难度、技术门槛是否相匹配
1、定制软件开发
定制软件开发业务主要系公司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不同项目的定价主要考虑人工成本、开发周期(服务周期)、差旅办公以及公摊成本、税金等,再结合相关产品在不同区域市场的战略意义、市场需求、竞争对手情况、产品实施难易程度,来确定最终的定价。因此为同一客户开发的不同项目,以及不同客户间的不同项目的价格,会受项目类型、开发规模、开发难度、实施地点等因素影响。除部分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项目外,发行人不存在为不同客户提供完全相同产品的情形,因此各个项目或客户毛利率也存在一定的波动。报告期内,定制软件开发前五大客户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与平均毛利率差异 | 与当年平均毛利率差异超过5%的原因,与技术难度、技术门槛是否相匹配 |
2020年 | 1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4,077.18 | 25.23% | / | / | / |
2 | NTT DATA MSE株式会社 | 3,545.25 | 21.94% | / | / | / | |
3 | 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 1,022.01 | 6.32% | / | / | / | |
4 | 李尔(上海)汽车部件技术有限公司 | 897.59 | 5.55% | / | / | / | |
5 | 日本歌乐株式会社 | 666.12 | 4.12% | / | / | / | |
合计 | 10,208.14 | 63.16% | |||||
2019年 | 1 | NTT DATA MSE株式会社 | 3,964.80 | 25.61% | / | / | / |
2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3,749.09 | 24.22% | / | / | / | |
3 | 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 1,667.54 | 10.77% | / | / | / | |
4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1,088.64 | 7.03% | / | / | / | |
5 | 马瑞利汽车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 908.75 | 5.87% | / | / | / | |
合计 | 11,378.82 | 73.51% |
年份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与平均毛利率差异 | 与当年平均毛利率差异超过5%的原因,与技术难度、技术门槛是否相匹配 |
2018年 | 1 | 电装株式会社 | 2,442.51 | 19.00% | / | / | / |
2 | 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 2,330.24 | 18.13% | / | / | / | |
3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1,833.41 | 14.26% | / | / | / | |
4 | 马瑞利汽车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 798.37 | 6.21% | / | / | / | |
5 | 日立制作所株式会社 | 565.85 | 4.40% | / | / | / | |
合计 | 7,970.38 | 62.01% |
2、软件技术服务
单位:万元
年份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与平均毛利率差异 | 与当年平均毛利率差异超过5%的原因,与技术难度、技术门槛是否相匹配 |
2020年 | 1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子(浙江)有限公司 | 1,978.93 | 19.74% | / | / | / |
2 | 电装光庭汽车电子(武汉)有限公司 | 1,363.87 | 13.60% | / | / | / | |
3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1,147.13 | 11.44% | / | / | / | |
4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855.26 | 8.53% | / | / | / | |
5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621.33 | 6.20% | / | / | / | |
合计 | 5,966.53 | 59.51% | |||||
2019年 | 1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2,129.95 | 25.14% | / | / | / |
2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子(浙江)有限公司 | 1,145.66 | 13.52% | / | / | / | |
3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863.80 | 10.19% | / | / | / | |
4 | 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813.73 | 9.60% | / | / | / | |
5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650.54 | 7.68% | / | / | / | |
合计 | 5,603.69 | 66.13% | |||||
2018年 | 1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1,265.44 | 22.04% | / | / | / |
2 | 武汉光庭科技有限公司 | 559.83 | 9.75% | / | / | / | |
3 | 先锋株式会社 | 450.62 | 7.85% | / | / | / | |
4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439.74 | 7.66% | / | / | / | |
5 | 尼得科艾莱希斯电子(浙江)有限公司 | 400.46 | 6.98% | / | / | / |
年份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与平均毛利率差异 | 与当年平均毛利率差异超过5%的原因,与技术难度、技术门槛是否相匹配 |
合计 | 3,116.11 | 54.28% |
年份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与平均毛利率差异 | 与当年平均毛利率差异超过5%的原因,与技术难度、技术门槛是否相匹配 |
2020年 | 1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1,771.11 | 33.26% | / | / | / |
2 | 丰田通商先端电子(大连)有限公司 | 1,147.21 | 21.54% | / | / | / | |
3 | 马瑞利汽车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 471.07 | 8.85% | / | / | / | |
4 | Renault Samsung Motors Co.,LTD. | 448.28 | 8.42% | / | / | / | |
5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414.05 | 7.78% | / | / | / | |
合计 | 4,251.73 | 79.84% | |||||
2019年 | 1 | Renault Samsung Motors Co.,LTD. | 1,059.47 | 26.12% | / | / | / |
2 | 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 | 991.47 | 24.45% | / | / | / | |
3 | 马瑞利汽车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 404.08 | 9.96% | / | / | / | |
4 |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 336.07 | 8.29% | / | / | / | |
5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313.49 | 7.73% | / | / | / | |
合计 | 3,104.58 | 76.55% | |||||
2018年 | 1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1,730.01 | 65.84% | / | / | / |
2 |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169.81 | 6.46% | / | / | / |
年份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与平均毛利率差异 | 与当年平均毛利率差异超过5%的原因,与技术难度、技术门槛是否相匹配 |
3 | ITEC株式会社(アイテック阪急阪神株式会社) | 158.53 | 6.03% | / | / | / | |
4 |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 81.00 | 3.08% | / | / | / | |
5 | 宝腾控股有限公司(PeruSahaan Otomobic Nasional Sdn,Bhd) | 79.00 | 3.01% | / | / | / | |
合计 | 2,218.36 | 84.43% |
年份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与平均毛利率差异 | 与当年平均毛利率差异超过5%的原因,与技术难度、技术门槛是否相匹配 |
2020年 | 1 | 日立制作所株式会社 | 946.88 | 83.61% | / | / | / |
2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133.69 | 11.81% | / | / | / | |
3 | 佛吉亚歌乐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 50.38 | 4.45% | / | / | / | |
4 | 电装光庭汽车电子(武汉)有限公司 | 1.51 | 0.13% | / | / | / | |
合计 | 1,132.46 | 100.00% | |||||
2019年 | 1 | 日立制作所株式会社 | 1,024.52 | 61.40% | / | / | / |
2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446.43 | 26.76% | / | / | / |
年份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与平均毛利率差异 | 与当年平均毛利率差异超过5%的原因,与技术难度、技术门槛是否相匹配 |
3 | 佛吉亚歌乐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 197.56 | 11.84% | / | / | / | |
4 | EDIA株式会社(エディア) | 0.01 | - | / | / | / | |
合计 | 1,668.53 | 100.00% | |||||
2018年 | 1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646.76 | 62.84% | / | / | / |
2 | 佛吉亚歌乐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 227.90 | 22.14% | / | / | / | |
3 | 日立制作所株式会社 | 144.51 | 14.04% | / | / | / | |
4 | 慧勒汽车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9.00 | 0.87% | / | / | / | |
5 | EDIA株式会社(エディア) | 1.09 | 0.11% | / | / | / | |
合计 | 1,029.27 | 100.00% |
年份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与平均毛利率差异 | 与当年平均毛利率差异超过5%的原因,与技术难度、技术门槛是否相匹配 |
2020年 | 1 | 日照市文化和旅游局 | 278.83 | 40.36% | / | / | / |
2 | 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73.01 | 39.52% | / | / | / |
年份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与平均毛利率差异 | 与当年平均毛利率差异超过5%的原因,与技术难度、技术门槛是否相匹配 |
3 |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41.96 | 6.07% | / | / | / | |
4 | 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41.77 | 6.05% | / | / | / | |
5 | 枣庄市山亭区自然资源局 | 23.04 | 3.34% | / | / | / | |
合计 | 658.62 | 95.33% | |||||
2019年 | 1 | 山东省遥感技术应用中心 | 174.06 | 25.63% | / | / | / |
2 |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 171.42 | 25.24% | / | / | / | |
3 | 莱阳市财政局 | 118.28 | 17.42% | / | / | / | |
4 | 襄阳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 55.45 | 8.16% | / | / | / | |
5 |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43.47 | 6.40% | / | / | / | |
合计 | 562.67 | 82.85% | |||||
2018年 | 1 | 蓬莱市旅游局 | 577.71 | 28.92% | / | / | / |
2 | 保定市国土资源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210.17 | 10.52% | / | / | / | |
3 |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 | 132.98 | 6.66% | / | / | / | |
4 | 济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 116.51 | 5.83% | / | / | / | |
5 | 淳安县无违建创建指挥部 | 88.62 | 4.44% | / | / | / | |
合计 | 1,125.99 | 56.37% |
(二)说明造车新势力客户、传统客户相关业务的毛利率情况
公司目前合作的造车新势力客户包括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蔚来”)、广汽蔚来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蔚来”),具体合作内容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客户名称 | 业务模式 | 产品类型 | 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2018年 |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 软件技术服务 |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 | 140.51 | / |
2019年 | 广汽蔚来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技术服务 |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 | 6.45 | / |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 软件技术服务 |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 | 174.12 | / | |
2020年 | 广汽蔚来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技术服务 |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 | 2.54 | / |
定制软件开发 | 智能座舱 | 389.60 | / | ||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 软件技术服务 |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 | 126.00 | / |
3、查看发行人项目收入成本明细表,对报告期内收入影响较大的客户及项目的毛利率进行分析,并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各业务毛利率变动原因、同类业务不同客户毛利率差异的原因进行了了解。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可比公司2019年平均毛利率水平呈下降趋势,而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上升且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具备合理性,符合行业特征,与公司产品技术含量等相匹配,公司后续毛利率不存在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
2、发行人定制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第三方测试服务业务毛利率水平符合行业特征,报告期内波动具备合理性;不同业务毛利率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差异具备合理性,各业务不同产品、服务项目的毛利率水平变动具备合理性。
3、发行人同类业务不同客户存在一定的毛利率差异,相应毛利率水平与技术难度、技术门槛相匹配;造车新势力客户、传统客户相关业务的毛利率差异具备合理性。
问题18、关于销售费用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855.96万元、2,289.42万元、2,103.61万元和836.95万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1.45%、9.43%、6.91%和6.67%,呈逐年降低的趋势。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销售费用结构情况与可比公司差异情况及合理性,销售费用结构与公司直销模式是否相匹配;
(2)补充披露销售费用率逐年下降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快速增长但销售费用规模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因,二者是否明显不匹配,2019年销售费用不升反降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代垫费用的情形,销售费用的核算是否完整;
(3)补充披露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以及数量变化,说明平均薪酬水平是否处于行业、地区合理水平,人员数量变化是否合理,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费用与业务拓展量、收入增长量是否匹配,公司销售人员人均创收水平与可比公司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4)补充披露业务宣传费的归集内容,业务宣传费、交通及差旅费、招待费保持相对稳定的合理性,与可比公司差异情况,与业务拓展量、收入增长量是否匹配;
(5)补充披露售后维护费、中介服务费归集内容以及售后维护费明显波动的合理性,售后维护费与售后维护业务量是否匹配,售后服务费2018年远高于其他年度的原因及其真实性,售后服务费与预计负债的关系,并结合各期售后服务的实际金额、预计负债的期初金额、本期计提、本期结转、期后余额,披露相关产品及业务仅GIS需要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准确性,与同行业的差异情况,按收入7%预计的原因及其准确性、充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销售费用完整性、准确性的核查方法、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回复】
一、补充披露销售费用结构情况与可比公司差异情况及合理性,销售费用结构与公司直销模式是否相匹配
(一)补充披露销售费用结构情况与可比公司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1,065.56 | 53.35% | 890.42 | 42.33% | 754.14 | 32.94% |
交通及差旅费 | 149.92 | 7.51% | 292.31 | 13.90% | 284.20 | 12.41% |
售后维护费 | 281.84 | 14.11% | 213.32 | 10.14% | 526.09 | 22.98% |
业务宣传费 | 88.63 | 4.44% | 247.50 | 11.77% | 245.87 | 10.74% |
招待费 | 174.26 | 8.72% | 212.93 | 10.12% | 219.78 | 9.60% |
办公费 | 54.50 | 2.73% | 72.00 | 3.42% | 71.82 | 3.14% |
租赁费 | 69.66 | 3.49% | 80.53 | 3.83% | 70.48 | 3.08% |
中介服务费 | 91.58 | 4.59% | 56.96 | 2.71% | 91.73 | 4.01% |
折旧摊销 | 21.24 | 1.06% | 27.74 | 1.32% | 22.91 | 1.00% |
其他费用 | 0.07 | - | 9.90 | 0.47% | 2.39 | 0.10% |
合计 | 1,997.25 | 100.00% | 2,103.61 | 100.00% | 2,289.42 | 100.00% |
费用类别 | 中科创达 | 东软集团 | 四维图新 | 凌志软件 | 诚迈科技 | 发行人 |
职工薪酬 | 人工费用 | 职工薪酬 | 人工费用 | 职工薪酬 | 职工薪酬 | 职工薪酬 |
交通差旅费 | 交通差旅费 | 交通差旅 | 业务经费 | 差旅交通费 | 差旅费 | 交通及差旅费 |
宣传推广及招待费 | 市场推广费 | 广告宣传、交际费 | 广告展览及服务费、业务经费 | 业务招待费 | 业务及广告展览费、业务招待费 | 业务宣传费、招待费 |
办公物业费及折旧摊销 | 折旧及日常办公费用 | 办公物料、房租物业、折旧摊销、保险费 | 固定资产折旧 | 办公费、折旧摊销、房租等 | 办公及通讯费、折旧及摊销 | 办公费、租赁费、折旧摊销 |
中介类费用 | 咨询及服务费 | - | 咨询服务费 | - | - | 中介服务费 |
股权激励费用 | 股权激励费用 | 股权激励成本 | - | - | - | - |
知识产权费用 | 专利版权费 | - | 特许权使用费 | - | - | - |
售后维护费 | - | - | - | - | - | 售后维护费 |
其他 | - | 其他 | 其他 | 其他 | 其他 | 其他费用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中科创达 | 7,000.00 | 64.19% | 4,499.16 | 52.01% | 6,496.66 | 68.02% |
东软集团 | - | - | 38,131.11 | 65.98% | 40,775.01 | 68.42% |
四维图新 | - | - | 6,259.33 | 52.28% | 6,857.61 | 52.13% |
凌志软件 | - | - | 1,453.88 | 45.90% | 1,314.94 | 48.04% |
诚迈科技 | - | - | 1,501.00 | 64.35% | 1,181.35 | 56.68% |
发行人 | 1,065.56 | 53.35% | 890.42 | 42.33% | 754.14 | 32.94% |
大连,子公司员工遍布全国各地,凌志软件日本子公司承担日本市场拓展和业务洽谈的职能,部分销售人员分布于日本,因此其销售人员平均薪酬水平较高。
(3)公司对核心员工进行了股权激励,股份支付统一计入管理费用,因此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类项目金额偏小。
3、交通差旅费比较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交通差旅费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中科创达 | 449.91 | 4.13% | 795.55 | 9.20% | 670.11 | 7.02% |
东软集团 | - | - | 5,285.39 | 9.15% | 5,925.56 | 9.94% |
凌志软件 | - | - | 381.71 | 12.05% | 444.23 | 16.23% |
诚迈科技 | - | - | 257.52 | 11.04% | 280.18 | 13.44% |
发行人 | 149.92 | 7.51% | 292.31 | 13.90% | 284.20 | 12.41%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中科创达 | 1,515.68 | 13.90% | 1,809.15 | 20.91% | 611.06 | 6.40% |
东软集团 | - | - | 8,531.96 | 14.76% | 9,126.92 | 15.32% |
凌志软件 | - | - | 537.74 | 16.98% | 371.65 | 13.58% |
诚迈科技 | - | - | 441.47 | 18.93% | 520.48 | 24.97% |
发行人 | 262.88 | 13.16% | 460.43 | 21.89% | 465.66 | 20.34% |
发行人宣传推广及招待费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其中,东软集团销售收入规模明显大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由于规模效应的影响,其宣传推广及招待费占比相对较低。凌志软件客户集中度较高,2018年、2019年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72.85%、75.97%,其中第一大客户占比分别为44.42%、42.41%,因此其宣传推广及招待费占比相对较低。中科创达2019年、2020年宣传推广及招待费占比与发行人不存在明显差异,2018年占比较低主要是由于其当年拓展市场需要导致人工费用大幅增长,因此宣传推广及招待费占比相对降低。诚迈科技与发行人宣传推广及招待费占比较为相近。
(二)补充披露销售费用结构与公司直销模式是否相匹配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接销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公司与日本电产、延锋伟世通、电装等国际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以及日产汽车、长安汽车等国内外知名的汽车整车制造商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该类客户主要与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明确合作关系,并按时或按项目向公司提出订单需求。除上述合作模式外,公司亦会与包括上述客户在内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汽车整车制造商、其他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客户就特定项目签订合作协议,该类项目的主要来源为公司销售拓展、其他客户推荐或业主方公开采购招标等销售渠道。
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交通差旅费占比较大,宣传推广费等支出占比较小,与公司直销模式相匹配。
(三)补充披露
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四)、1、销售费用”中补充披露了销售费用结构情况与可比公司差异情况及合理性,销售费用结构与公司直销模式是否相匹配。
二、补充披露销售费用率逐年下降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快速增长但销售费用规模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因,二者是否明显不匹配,2019年销售费用不升反降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代垫费用的情形,销售费用的核算是否完整;
(一)补充披露销售费用率逐年下降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快速增长但销售费用规模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因,二者是否明显不匹配,2019年销售费用不升反降的原因
1、发行人销售费用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各明细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职工薪酬 | 1,065.56 | 19.67% | 890.42 | 18.07% | 754.14 |
交通及差旅费 | 149.92 | -48.71% | 292.31 | 2.85% | 284.20 |
售后维护费 | 281.84 | 32.12% | 213.32 | -59.45% | 526.09 |
业务宣传费 | 88.63 | -64.19% | 247.50 | 0.66% | 245.87 |
招待费 | 174.26 | -18.16% | 212.93 | -3.12% | 219.78 |
办公费 | 54.50 | -24.31% | 72.00 | 0.25% | 71.82 |
租赁费 | 69.66 | -13.50% | 80.53 | 14.26% | 70.48 |
中介服务费 | 91.58 | 60.79% | 56.96 | -37.91% | 91.73 |
折旧摊销 | 21.24 | -23.45% | 27.74 | 21.10% | 22.91 |
其他费用 | 0.07 | -99.29% | 9.90 | 314.40% | 2.39 |
合计 | 1,997.25 | -5.06% | 2,103.61 | -8.12% | 2,289.42 |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费用率随着收入的增长均呈下降趋势,与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中科创达 | 4.15% | 4.74% | 6.52% |
东软集团 | - | 6.91% | 8.31% |
四维图新 | - | 5.18% | 6.17% |
凌志软件 | - | 5.31% | 5.86% |
诚迈科技 | - | 3.53% | 3.90% |
可比公司均值 | 4.15% | 5.13% | 6.15% |
本公司 | 5.97% | 6.91% | 9.43% |
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快速增长但销售费用规模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因,2019年销售费用不升反降的原因;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代垫费用的情形,销售费用的核算完整的说明。
三、补充披露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以及数量变化,说明平均薪酬水平是否处于行业、地区合理水平,人员数量变化是否合理,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费用与业务拓展量、收入增长量是否匹配,公司销售人员人均创收水平与可比公司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一)补充披露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以及数量变化,说明平均薪酬水平是否处于行业、地区合理水平,人员数量变化是否合理
1、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及平均薪酬情况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人员数量(人) | 44 | 42 | 41 |
平均薪酬(万元) | 24.22 | 21.20 | 18.39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中科创达 | 194.44 | 124.98 | 191.08 |
东软集团 | - | 30.81 | 31.04 |
四维图新 | - | 26.08 | 29.06 |
凌志软件 | - | 58.16 | 61.16 |
诚迈科技 | - | 26.33 | 23.16 |
平均值 | - | 35.35 | 36.11 |
发行人 | 24.22 | 21.20 | 18.39 |
注3:同行业可比公司东软集团、四维图新、凌志软件、诚迈科技尚未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发行人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与诚迈科技接近,低于东软集团、四维图新、凌志软件,主要是发行人主要经营地位于湖北武汉,当地的物价消费水平较低,中科创达和四维图新的主要经营地均位于北京,东软集团的主要经营地位于沈阳、大连,子公司员工遍布全国各地,凌志软件日本子公司承担日本市场拓展和业务洽谈的职能,部分销售人员分布于日本,因此其销售人员平均薪酬水平较高。
(2)发行人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与同地区公司比较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盛天网络 | - | 16.38 | 11.72 |
中科通达 | - | 27.24 | 24.30 |
传神语联 | - | 15.59 | 13.18 |
平均值 | - | 19.74 | 16.40 |
发行人 | 24.22 | 21.20 | 18.39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销售费用-职工薪酬 | 1,065.56 | 19.67% | 890.42 | 18.07% | 754.14 |
主营业务收入金额 | 33,335.34 | 9.81% | 30,356.24 | 25.19% | 24,248.77 |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的增长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增长趋势保持一致。
2、公司销售人员人均创收水平与可比公司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中科创达 | 7,299.68 | 5,074.61 | 4,307.60 |
东软集团 | - | 676.02 | 545.91 |
四维图新 | - | 962.39 | 904.09 |
凌志软件 | - | 2,386.49 | 2,172.34 |
诚迈科技 | - | 1,158.13 | 1,047.09 |
平均值 | - | 1,295.76 | 1,167.36 |
发行人 | 759.94 | 725.17 | 592.13 |
四、补充披露业务宣传费的归集内容,业务宣传费、交通及差旅费、招待费保持相对稳定的合理性,与可比公司差异情况,与业务拓展量、收入增长量是否匹配;
(一)业务宣传费归集内容及变动合理性
1、业务宣传费归集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宣传费分别为245.87万元、247.50万元和88.63万元,金额较小。发行人业务宣传费包括产品推广费、展会费及其他,业务宣传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产品推广费 | 52.43 | 59.16% | 189.03 | 76.38% | 215.45 | 87.63% |
展会费及其他 | 36.20 | 40.84% | 58.47 | 23.62% | 30.42 | 12.37% |
合计 | 88.63 | 100.00% | 247.50 | 100.00% | 245.87 | 100.0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08IT许可数量(件) | 1,545 | 4,384 | 9,600 |
推广费(08IT)(万元) | 14.68 | 41.65 | 91.20 |
IT-GEN5许可数量(件) | 5,244 | 20,470 | 17,257 |
推广费(IT-GEN5)(万元) | 37.76 | 147.38 | 124.25 |
产品推广费合计(万元) | 52.43 | 189.03 | 215.45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汽车电子软件和技术服务 | 交通及差旅费 | 70.67 | -63.26% | 192.35 | 52.42% | 126.20 |
收入 | 29,506.59 | 7.53% | 27,439.19 | 41.13% | 19,442.51 | |
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 | 交通及差旅费 | 79.25 | -20.72% | 99.96 | -36.74% | 158.00 |
收入 | 3,828.75 | 31.25% | 2,917.05 | -39.31% | 4,806.26 | |
合计 | 交通及差旅费 | 149.92 | -48.71% | 292.31 | 2.85% | 284.20 |
主营业务收入 | 33,335.34 | 9.81% | 30,356.24 | 25.19% | 24,248.77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汽车电子软件和技术服务 | 招待费 | 78.75 | -18.60% | 96.75 | 47.03% | 65.80 |
收入 | 29,506.59 | 7.53% | 27,439.19 | 41.13% | 19,442.51 | |
地理信息系统 | 招待费 | 95.50 | -17.80% | 116.18 | -24.55% | 153.98 |
(GIS)行业应用 | 收入 | 3,828.75 | 31.25% | 2,917.05 | -39.31% | 4,806.26 |
合计 | 招待费 | 174.26 | -18.16% | 212.93 | -3.12% | 219.78 |
主营业务收入 | 33,335.34 | 9.81% | 30,356.24 | 25.19% | 24,248.77 |
(二)售后维护费明显波动的合理性,售后维护费与售后维护业务量是否匹配,售后服务费2018年远高于其他年度的原因及其真实性。
售后维护费包含当期GIS业务收入计提的售后维护费和实际发生的售后维护费超出计提部分,报告期内,各期销售费用-售后维护费明细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当期GIS业务收入计提的售后维护费 | 268.01 | 204.19 | 336.44 |
实际发生的售后维护费超出计提部分 | 13.83 | 9.13 | 189.65 |
合计 | 281.84 | 213.32 | 526.09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合计 |
预计负债结转金额 | 173.01 | 239.27 | 148.72 | 561.00 |
超支计入销售费用金额 | 13.83 | 9.13 | 189.65 | 212.61 |
售后服务实际发生金额小计 | 186.84 | 248.40 | 338.37 | 773.61 |
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收入 | 3,828.75 | 2,917.05 | 4,806.26 | 11,552.06 |
占比 | 4.88% | 8.52% | 7.04% | 6.7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期初余额 | 326.34 | 361.41 | 173.70 |
本期计提 | 268.01 | 204.19 | 336.44 |
本期结转 | 173.01 | 239.27 | 148.72 |
期末余额 | 421.34 | 326.34 | 361.41 |
公司名称 | 汽车电子软件和技术服务业务 | 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业务 |
东软集团 | 未明确披露 | 未明确披露 |
中科创达 | 未计提售后维护费 | 不适用 |
诚迈科技 | 未计提售后维护费 | 未计提售后维护费 |
四维图新 | 未计提售后维护费 | 不适用 |
凌志软件 | 未计提售后维护费 | 不适用 |
发行人 | 未计提售后维护费 | 计提售后维护费 |
综上,发行人仅对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业务需要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5、按收入7%预计的原因及其准确性、充分性
发行人按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业务收入的7%计提预计负债主要系参考历年各期售后维护费的实际发生金额与各年度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收入的比例,2018年至2020年各期售后维护费的实际发生金额与各年度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4%、8.52%、4.88%,平均为6.70%,与7%的计提比例比较接近,所以按收入7%计提预计负债原因合理。
除2018年因合理原因导致实际发生的售后维护费超出期初预计负债外,2019年、2020年合并层面看,实际发生的售后维护费均未超出当期期初预计负债,且2020年末预计负债余额与当年GIS行业应用收入的比例已超过了11%,说明发行人对相关的售后维护义务计提充分,所以发行人不存在少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形。
综上所述,售后维护费的波动具备合理性,售后维护费与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收入匹配,售后服务费2018年远高于其他年度具备合理性、真实性,仅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业务需要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合理、准确,与同行业的无明显差异,按其收入的7%计提的原因合理,金额准确、充分。
(四)补充披露
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四)、1、销售费用”中补充披露了售后维护费、中介服务费归集内容以及售后维护费明显波动的合理性,售后维护费与售后维护业务量的匹配关系;售后服务费2018年远高于其他年度的原因及其真实性;售后服务费与预计负债的关系,各期售后服务的实际金额、预计负债的期初金额、本期计提、本期结转、期后余额;相关产品及业务仅GIS需要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准确性,与同行业的差异情况;按收入7%预计的原因及其准确性、充分性。
六、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销售费用完整性、准确性的核查方法、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方法及核查过程
申报会计师对销售费用完整性、准确性的核查方法、核查过程如下:
1、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取得了销售费用结构,并与发行人销售结构进行了对比分析。
2、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销售模式以及销售费用各明细项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进行了了解。
3、取得了发行人销售费用明细表,检查各项费用明细项目的核算内容与范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检查各明细项目的变动情况,获取发行人关于明细项目变动原因的分析并判断合理性。
4、获取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工资表,计算分析不同岗位人员的薪酬变动情况。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资料,将发行人不同岗位人均薪酬水平与上述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
6、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销售费用中各明细项目变动的原因并判断其合理性。
7、针对销售费用执行穿行测试,检查相关内控是否有效执行。
8、抽查销售费用凭证情况,以确认销售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9、抽查财务报告截止日前后的费用凭证,实施截止测试,以确定期间费用被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10、检查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重要关联方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检查其是否存在未披露、未入账的与发行人、发行人供应商或客户及发行人员工相关的收支,检查是否存在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代垫费用的情形。
11、查阅了发行人同行业、同地区公司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获取其销售人员数量、平均薪酬、人均创收等资料,并与发行人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
12、查阅了武汉市统计局网站,对于武汉市平均工资水平进行了了解。
13、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了发行人销售人员与业务拓展量、收入增长量的匹配关系、发行人销售人员人均创收变动原因。
14、取得了发行人销售费用明细表,访谈了发行人财务人员,对业务宣传费归集内容进行了了解。
15、访谈了图新经纬有关人员,查看了发行人与京东的交易记录、交易流水,取得了图新经纬出具的说明,对发行人产品推广费的内容进行了了解。
16、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对业务宣传费、交通及差旅费、招待费与各类业务开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了解。
17、了解售后维护费、中介服务费的核算内容,分析售后维护费波动原因。
18、分析售后维护费计提比例和原因的合理性,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对同行业可比公司售后服务费的计提情况进行了解。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销售费用结构情况与可比公司差异具备合理性,销售费用结构与发行人直销模式相匹配。
2、发行人销售费用率逐年下降具备合理性,符合行业特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快速增长但销售费用规模保持相对稳定具备合理性;不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代垫费用的情形,销售费用的核算完整。
3、发行人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以及数量变化合理,平均薪酬水平与同行业、同地区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费用与业务拓展量、收入增长量具有匹配性;公司销售人员人均创收水平与可比公司差异情况具备合理性。
4、发行人业务宣传费、交通及差旅费、招待费保持相对稳定具备合理性,与业务拓展量、收入增长量具备匹配关系,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5、售后维护费、中介服务费的波动具有合理性,售后维护费与售后维护业务量具备匹配关系;2018年售后服务费远高于其他年度具有真实性;仅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业务需要计提预计负债具备合理性、准确性,售后维护费按收入的7%计提具有合理性、准确性、充分性,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问题19、关于管理费用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3,549.25万元、5,600.27万元、3,859.26万元和1,762.43万元。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后,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3,099.43万元、3,277.52万元、3,859.26万元和1,762.43万元,剔除股份支付后管理费用率分别为19.12%、13.50%、
12.67%和14.06%。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剔除股份支付后管理费用结构与可比公司差异情况及合理性,剔除股份支付后管理费用率整体呈下降趋势的合理性,管理费用变动比例与公司业务规模拓展、收入增速是否匹配;
(2)按职能补充披露管理人员结构,说明平均薪酬以及不同类别管理人员数量变化,平均薪酬水平是否处于行业、地区合理水平,人员结构及数量变化是否合理,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费用与业务管理规模、收入增长量是否匹配;
(3)补充披露中介服务费归集内容,中介服务费各期波动、2019年同比明显下降的合理性,公司各年审计评估费用、本次申请首发上市相关中介费用发生及核算情况,支付时点是否与合同约定、行业惯例一致;
(4)补充披露租赁费相关租赁面积、租赁单价变动情况,租赁面积是否与公司经营使用面积、合同约定相一致,租赁价格是否与租赁场所所在地的租金水平、合同约定相一致,各期租赁费用变动是否合理。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管理费用完整性、准确性的核查方法、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回复】
一、补充披露剔除股份支付后管理费用结构与可比公司差异情况及合理性,剔除股份支付后管理费用率整体呈下降趋势的合理性,管理费用变动比例与公司业务规模拓展、收入增速是否匹配
(一)管理费用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1、管理费用构成项目比较
剔除股份支付后,发行人管理费用具体内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费用类别 | 中科创达 | 东软集团 | 四维图新 | 凌志软件 | 诚迈科技 | 发行人 |
职工薪酬 | 人工费用 | 职工薪酬 | 人工费用 | 职工薪酬 | 工资及附加 | 职工薪酬 |
租赁费 | 房租及物业维护费 | 房租物业 | 房租水电装修费 | 房租等 | 房租物管及水电费 | 租赁费 |
办公费 | 日常办公费用 | 办公物料 | 日常办公及耗材 | 办公费用 | 办公交通及差旅费 | 办公费 |
折旧摊销费 | 折旧及摊销 | 折旧摊销 | 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 | 折旧及摊销 | 折旧及摊销 | 折旧摊销费 |
交通及差旅费 | 交通差旅费 | 交通差旅 | 差旅费 | 差旅交通费 | 办公交通及差旅费 | 交通及差旅费 |
中介服务费 | 咨询及服务费 | 培训、审计咨询 | 咨询服务费 | 中介机构服务费 | 中介机构及咨询费 | 中介服务费 |
招待费 | - | 业务招待费 | 业务招待费 | 业务招待费 | 招待费 | |
其他 | 其他等 | 其他等 | 其他等 | 其他等 | 其他等 | 其他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2,438.98 | 57.72% | 2,373.15 | 61.49% | 1,875.75 | 57.23% |
租赁费 | 555.76 | 13.15% | 551.29 | 14.28% | 450.82 | 13.75% |
办公费 | 498.52 | 11.80% | 346.83 | 8.99% | 323.07 | 9.86% |
折旧摊销费 | 260.15 | 6.16% | 243.13 | 6.30% | 151.42 | 4.62% |
交通及差旅费 | 84.33 | 2.00% | 162.07 | 4.20% | 148.86 | 4.54% |
中介服务费 | 323.41 | 7.65% | 112.85 | 2.92% | 220.54 | 6.73% |
招待费 | 36.59 | 0.87% | 46.80 | 1.21% | 35.98 | 1.10% |
其他费用 | 27.87 | 0.66% | 23.15 | 0.60% | 71.09 | 2.17% |
合计 | 4,225.60 | 100.00% | 3,859.26 | 100.00% | 3,277.52 | 100.0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人工费用 | 10,346.43 | 44.74% | 8,465.15 | 41.04% | 6,980.32 | 38.78% |
房租及物业维护费 | 1,880.91 | 8.13% | 1,833.86 | 8.89% | 1,076.09 | 5.98% |
日常办公费用 | 2,450.16 | 10.60% | 2,194.00 | 10.64% | 2,134.25 | 11.86% |
折旧及摊销 | 6,053.53 | 26.18% | 5,733.58 | 27.80% | 5,513.24 | 30.63% |
交通差旅费 | 222.66 | 0.96% | 286.74 | 1.39% | 204.33 | 1.14% |
咨询及服务费 | 2,171.71 | 9.39% | 2,111.80 | 10.24% | 2,088.06 | 11.60% |
其他等 | - | - | - | - | 1.63 | 0.01% |
合计 | 23,125.40 | 100.00% | 20,625.13 | 100.00% | 17,997.93 | 100.0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 | - | 35,343.11 | 52.88% | 31,040.68 | 52.61% |
房租物业 | - | - | 4,130.62 | 6.18% | 4,221.32 | 7.15% |
办公物料 | - | - | 2,989.12 | 4.47% | 3,243.75 | 5.50% |
折旧摊销 | - | - | 7,644.43 | 11.44% | 7,764.57 | 13.16% |
交通差旅 | - | - | 2,708.32 | 4.05% | 2,593.86 | 4.40% |
培训、审计咨询 | - | - | 3,508.54 | 5.25% | 2,551.23 | 4.32% |
其他等 | - | - | 10,512.77 | 15.73% | 7,584.18 | 12.85% |
合计 | - | - | 66,836.90 | 100.00% | 58,999.59 | 100.0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人工费用 | - | - | 22,865.40 | 57.34% | 23,182.14 | 48.48% |
房租水电装修费 | - | - | 2,371.71 | 5.95% | 3,795.49 | 7.94% |
日常办公及耗材 | - | - | 3,110.60 | 7.80% | 3,000.11 | 6.27% |
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 | - | - | 4,877.74 | 12.23% | 10,631.35 | 22.23% |
差旅费 | - | - | 1,250.60 | 3.14% | 1,526.78 | 3.19% |
咨询服务费 | - | - | 2,352.45 | 5.90% | 2,036.17 | 4.26% |
业务招待费 | - | - | 849.92 | 2.13% | 773.22 | 1.62% |
其他等 | - | - | 2,196.32 | 5.51% | 2,870.46 | 6.00% |
合计 | - | - | 39,874.73 | 100.00% | 47,815.70 | 100.0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 | - | 3,359.40 | 70.54% | 2,988.86 | 53.39% |
房租等 | - | - | 85.89 | 1.80% | 137.11 | 2.45% |
办公费用 | - | - | 251.99 | 5.29% | 349.73 | 6.25% |
折旧及摊销 | - | - | 278.80 | 5.85% | 219.65 | 3.92% |
差旅交通费 | - | - | 200.13 | 4.20% | 276.29 | 4.94% |
中介机构服务费 | - | - | 102.11 | 2.14% | 1,248.52 | 22.30% |
业务招待费 | - | - | 425.70 | 8.94% | 349.42 | 6.24%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其他等 | - | - | 58.21 | 1.22% | 28.91 | 0.52% |
合计 | - | - | 4,762.23 | 100.00% | 5,598.49 | 100.0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工资及附加 | - | - | 2,069.31 | 33.80% | 1,773.80 | 30.11% |
房租物管及水电费 | - | - | 1,690.55 | 27.62% | 1,953.89 | 33.17% |
办公交通及差旅费 | - | - | 390.32 | 6.38% | 336.01 | 5.70% |
折旧及摊销 | - | - | 793.16 | 12.96% | 460.03 | 7.81% |
中介机构及咨询费 | - | - | 312.85 | 5.11% | 204.00 | 3.46% |
业务招待费 | - | - | 135.62 | 2.22% | 150.01 | 2.55% |
其他等 | - | - | 729.92 | 11.92% | 1,013.24 | 17.20% |
合计 | - | - | 6,121.73 | 100.00% | 5,890.98 | 100.00%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中科创达 | 44.74% | 41.04% | 38.78% |
东软集团 | - | 52.88% | 52.61% |
四维图新 | - | 57.34% | 48.48% |
凌志软件 | - | 70.54% | 53.39% |
诚迈科技 | - | 33.80% | 30.11% |
平均值 | 44.74% | 51.12% | 44.68% |
本公司 | 57.72% | 61.49% | 57.23% |
酬的占比相对降低。
3、租赁费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占管理费用(剔除股份支付后)的比例的比例如下: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中科创达 | 8.13% | 8.89% | 5.98% |
东软集团 | - | 6.18% | 7.15% |
四维图新 | - | 5.95% | 7.94% |
凌志软件 | - | 1.80% | 2.45% |
诚迈科技 | - | 27.62% | 33.17% |
平均值 | 8.13% | 10.09% | 11.34% |
本公司 | 13.15% | 14.28% | 13.75%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中科创达 | 10.60% | 10.64% | 11.86% |
东软集团 | - | 4.47% | 5.50% |
四维图新 | - | 7.80% | 6.27% |
凌志软件 | - | 5.29% | 6.25% |
诚迈科技 | - | 6.38% | 5.70% |
平均值 | 10.60% | 6.92% | 7.12% |
本公司 | 11.80% | 8.99% | 9.86%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中科创达 | 26.18% | 27.80% | 30.63% |
东软集团 | - | 11.44% | 13.16% |
四维图新 | - | 12.23% | 22.23% |
凌志软件 | - | 5.85% | 3.92% |
诚迈科技 | - | 12.96% | 7.81% |
平均值 | 26.18% | 14.06% | 15.55% |
本公司 | 6.16% | 6.30% | 4.62%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管理费用(万元) | 4,225.60 | 3,859.26 | 3,277.52 |
管理费用变动比例 | 9.49% | 17.75% | - |
营业收入(万元) | 33,437.45 | 30,457.35 | 24,277.28 |
营业收入变动比例 | 9.78% | 25.46% | - |
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 12.64% | 12.67% | 13.50% |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剔除股份支付后的管理费用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中科创达 | 8.80% | 11.29% | 12.29% |
东软集团 | 11.82% | 7.99% | 8.23% |
四维图新 | 17.02% | 17.26% | 22.41% |
凌志软件 | 8.27% | 7.98% | 11.99% |
诚迈科技 | 8.11% | 9.27% | 11.03% |
平均值 | 10.80% | 10.76% | 13.19% |
本公司 | 12.64% | 12.67% | 13.50% |
类别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
IT管理 | 31 | 24.60% | 25 | 21.19% | 14 | 15.22% |
财务 | 18 | 14.29% | 12 | 10.17% | 10 | 10.87% |
行政人事 | 66 | 52.38% | 72 | 61.02% | 59 | 64.13% |
法务 | 6 | 4.76% | 4 | 3.39% | 4 | 4.35% |
高级管理人员 | 5 | 3.97% | 5 | 4.24% | 5 | 5.43% |
独立董事 | 3 | - | - | - | - | - |
合计 | 126 | 100.00% | 118 | 100.00% | 92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人数呈上升趋势,其中增幅较大的为IT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原因如下:①报告期内经营规模、客户数量、订单数量及各类员工人数新增较多,因此IT管理人员增加较多;②由于公司筹备上市阶段财务部工作量有所增加,2020年下半年新招聘了部分财务人员,管理人员结构和数量变化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报告期各期内,不同类别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年
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IT管理 | 27.39 | 27.93 | 26.16 |
财务 | 14.25 | 10.88 | 9.75 |
行政人事 | 17.30 | 19.63 | 17.44 |
法务 | 9.85 | 12.15 | 10.95 |
高级管理人员 | 93.64 | 78.05 | 68.02 |
独立董事 | 5.00 | - | -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中科创达 | - | 21.51 | 26.54 |
东软集团 | - | 15.42 | 14.12 |
四维图新 | - | 47.15 | 45.86 |
凌志软件 | - | 24.79 | 22.47 |
诚迈科技 | - | 9.32 | 9.07 |
平均值 | - | 23.64 | 23.61 |
本公司 | 22.65 | 23.02 | 21.21 |
均薪酬=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当年各月末管理人员人数合计/12);注3:中科创达管理人员人数为年报中披露的财务人员、行政人员人数合计;东软集团管理人员人数为年报中披露的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人数合计;四维图新管理人员人数为年报中披露的财务人员、行政人员人数合计;凌志软件管理人员人数为年报中披露的财务人员、管理及行政人员人数合计;诚迈科技管理人员人数为年报中披露的财务人员、行政人员人数合计;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低于四维图新、凌志软件,高于东软集团、诚迈科技,处于合理水平。
2、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同地区公司对比情况
公司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位于武汉市,占比超过70%的管理人员工作地点为武汉市。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武汉市同行业平均工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光庭信息管理人员薪酬 | 22.65 | 23.02 | 21.21 |
武汉市同行业平均工资 | - | 12.43 | 11.45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中科通达 | - | 17.97 | 13.95 |
传神语联 | - | 20.04 | 16.35 |
盛天网络 | - | 13.88 | 15.80 |
光庭信息 | 22.65 | 23.02 | 21.21 |
力,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开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提高客户满意度。
(三)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费用与业务管理规模、收入增长量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费用与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职工薪酬(万元) | 2,431.48 | 2,373.15 | 1,875.75 |
职工薪酬变动比例 | 2.46% | 26.52% | - |
营业收入(万元) | 33,437.45 | 30,457.35 | 24,277.28 |
营业收入变动比例 | 9.78% | 25.46% | - |
职工薪酬/营业收入 | 7.27% | 7.79% | 7.73%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同比增长 | 金额 | 同比增长 | 金额 | |
中介服务费 | 323.41 | 186.57% | 112.85 | -48.83% | 220.54 |
2019年中介服务费比2018年下降107.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发生财务顾问费77.83万元和新增CMMI5软件成熟度认证评估服务费37.74万元,2019年度未发生财务顾问费,CMMI5软件成熟度认证评估服务三年一次,2019年未发生该服务,导致2019年中介服务费相比2018年下降较多。
2020年中介服务费比2019年增长210.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正式启动IPO计划,新增与IPO上市相关的中介服务费用197.21万元。
(三)公司各年审计评估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审计评估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审计费 | 119.48 | 16.47 | 21.53 |
评估费 | 7.77 | 4.72 | |
合计 | 119.48 | 24.24 | 26.25 |
中介公司 | 合同名称 | 合同约定 | 年度 | 计入费用金额(不含税) | 支付时点 | 支付时点是否与合同约定、行业惯例一致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之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 服务费总额15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20万元;证监局辅导验收之日起15日内支付2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上市材料起15日内支付30万元;第一次对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或问询意见回复上报后15日内支付40万元;发行人完成股票发行且募集资金到账后15日内支付40万元 | 2019年 | 28.30 | 2019年11月8日支付20万元; 2020年12月24日支付10万元 | 是 |
中介公司 | 合同名称 | 合同约定 | 年度 | 计入费用金额(不含税) | 支付时点 | 支付时点是否与合同约定、行业惯例一致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之财务顾问协议 | 提供包含承销、保荐以及行业研究、企业发展战略、财务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的财务咨询服务;服务费总额40万元;自辅导备案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20万元;自辅导验收完成之日起5日内支付20万元 | 2020年 | 37.74 | 2020年8月24日支付20万元,余20万未支付 | 是 |
深圳市和勤致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上市前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行业细分市场研究咨询服务合同 | 因上市需要,提供上市前募投可行性研究和行业细分市场研究咨询服务;服务费总额26万元;项目人员入场支付5个工作日内支付10.4万元;完成全部募投报告备案5个工作日内支付7.8万元;提供全部募投项目可研及行业研究报告终稿并完成对应项目申报5个工作日内支付5.2万元;甲方在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上会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2.6万元 | 2020年 | 25.74 | 2020年7月23日支付10.4万元; 2021年1月7日支付5.2万元; 2021年2月22日支付7.8万元 | 是 |
港の見える法律事務所 | 调查委托协议 | 因IPO进行法务调查,服务总额150万日元(不含税);另律师出差日薪每人每天5万日元(不含税) | 2020年 | 10.65(163.94万日元) | 2020年8月5日支付82.50万日元; 2020年9月10日支付97.84万日元 | 是 |
港の見える法律事務所 | 调查委托协议 | 因IPO进行法务调查,服务总额150万日元(不含税);另律师出差日薪每人每天5万日元(不含税) | 2020年 | 9.74(150.00万日元) | 2020年8月5日支付82.50万日元;2020年9月7日支付82.50万日元 | 是 |
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服务合作合同 | 提供底稿附注整理及电子化全面的解决方案;总服务费14万元;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支付5.6万元;自甲方申报文件被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4.2万元;自甲方通知乙方开始提供初审会阶段底稿服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4.2万元 | 2020年 | 5.28 | 2021年1月7日支付5.6万元 | 是 |
Wang,Leonard &Condon Attorneys At Law | 法律服务协议 | 法律服务费,总服务费1.5万美金 | 2020年 | 10.48 | 2020年8月11日支付1.5万美金 | 是 |
Law Offices of Lynn Chao,APC | 法律服务协议 | 对美国光庭注销起草法律意见书费用0.5万美元 | 2020年 | 3.49 | 2020年8月11日支付0.5万美元 | 是 |
合 计 | 131.42 |
注:发行人于2020年正式启动IPO,故出于谨慎性原则,2019年发生的与上市相关的律师顾问费计入管理费用-中介服务费。
2、本次申请首发上市相关计入其他流动资产中的中介费用
单位:万元
中介公司 | 合同名称 | 合同约定 | 年度 | 发生额 (不含税) | 支付时点 | 支付时点是否与合同约定、行业惯例一致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协议 | 保荐费用总额300万元;自深交所受理本次发行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150万元;其余款项自募集资金到位后从中直接扣除 | 2020年 | 141.51 | 2021年3月3日支付150万元 | 是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IPO审计业务约定书 | 鉴证服务总额550万元;三年一期申报制作材料在进入公司现场审计5日内支付30万元;三年一期申报制作材料在完成后送审前支付30万元;出具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及相关审核报告后支付50万元;2020年年报加期支付50万元;每次配合完成反馈后支付30万元;申报过会后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 2020年 | 103.77 | 2020年12月3日支付60万元; 2020年12月17日支付50万元 | 是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之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 服务费总额15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20万元;证监局辅导验收之日起15日内支付2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上市材料起15日内支付30万元;第一次对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或问询意见回复上报后15日内支付40万元;发行人完成股票发行且募集资金到账后15日内支付40万元 | 2020年 | 37.74 | 2020年12月24日支付10万元; 2021年2月7日支付30万元 | 是 |
合计 | 283.02 |
(五)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四)2、管理费用”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补充披露租赁费相关租赁面积、租赁单价变动情况,租赁面积是否与公司经营使用面积、合同约定相一致,租赁价格是否与租赁场所所在地的租金水平、合同约定相一致,各期租赁费用变动是否合理
(一)租赁费相关租赁面积、租赁单价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中的租赁费主要系房屋租金,除此之外,还包括日常经营中的少量办公设备、汽车、花卉等租赁支出。2018年、2019年、2020年,管理费用中租赁费金额分别为450.82万元、551.29万元、555.76万元,其中,房屋租赁费金额分别为437.67万元、
515.98万元、541.18万元,占租赁费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7.08%、93.60%、97.38%。报告期内,房屋租赁面积及租赁费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租赁费总额(万元) | 555.76 | 551.29 | 450.82 |
其中:房屋租赁费总额(万元) | 541.18 | 515.88 | 437.67 |
房屋租赁费占租赁费总额比例 | 97.38% | 93.60% | 97.08% |
平均租赁面积(平方米) | 8,947.02 | 8,334.55 | 6,898.81 |
平均租赁价格(元/平方米/年) | 604.87 | 618.96 | 634.41 |
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合同约定 租期 | 房屋坐落 | 合同约定租赁面积(平方米) | 实际租赁面积(平方米) | 租赁单价(元/平方米/月) | 2020年租赁费(万元) | 2019年租赁费(万元) | 2018年租赁费(万元) | 租金与合同不一致的说明 |
1 | 张伟、刘中愉、刘仁强、陈建设、刘虹 | 光庭信息 | 2015.3.15 -2018.3.14 | 光谷软件园六期E2栋7-10层 | 5,254.30 | 5,254.30 | 44.00 | - | - | 55.05 | - |
2018.3.15 -2021.3.14 | 5,252.88 | 5,252.88 | 50.00 | 287.66 | 300.16 | 237.63 | 2020年,受疫情影响减免部分租金 | ||||
2 | 电装光庭 | 光庭信息 | 2019.8.20 -2020.2.19. | 光谷软件园六期E4栋5层 | 852.275 | 852.275 | 108.17 | - | 101.49 | - | |
3 | 唐磊、李劲松、李一鹤、杨光、罗婧、殷霆婷 | 光庭信息 | 2020.1.5 -2022.1.4 | 光谷软件园六期E4栋2层 | 880.00 | 880.00 | 60.00 | 57.83 | - | - | - |
4 |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光庭信息 | 2015.3.15 -2018.6.15 | 光谷软件园蓝域商界2栋2层(C6) | 1,735.37 | 1,735.37 | 50.00 | - | - | 45.45 | - |
5 | 陈中阳、陈实、石竞、蒋湛、黄皓然、谢阳、谢爽 | 光庭信息 | 2020.1.1 -2021.12.31 | 光谷软件园六期E5栋6层 | 807.00 | 807.00 | 60.00 | 44.58 | - | - | 免租2个月 |
6 | 武汉火凤众创孵化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光庭信息 | 2018.11.26 -2019.11.25 | 光谷软件园六期E5栋707室 | 456.00 | 456.00 | 88.80 | - | 40.63 | 4.29 | - |
光庭信息 | 2019.11.26 -2020.11.25 | 88.80 | 36.53 | 3.68 | - | 2020年,受疫情影响减免部分租金 | |||||
光庭信息 | 2020.11.26 -2021.11.25 | 88.80 | 3.71 | - | - | ||||||
7 | 光庭科技 | 光庭信息 | 2019.8.20 -2020.2.19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三路一号2栋 | 1,100.00 | 1,100.00 | 25.00 | 5.24 | 13.62 | - | - |
8 | 光庭科技 | 武汉乐庭 | 2018.7.1 -2019.6.30/ 2019.7.1 -2020.6.30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三路一号 | 600.00 | 600.00 | 25.00 | 7.30 | 18.00 | 9.00 | - |
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合同约定 租期 | 房屋坐落 | 合同约定租赁面积(平方米) | 实际租赁面积(平方米) | 租赁单价(元/平方米/月) | 2020年租赁费(万元) | 2019年租赁费(万元) | 2018年租赁费(万元) | 租金与合同不一致的说明 |
9 | 光庭科技 | 武汉乐庭 | 2020.6.9 -2020.10.8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三路一号 | 1,050.00 | 1,050.00 | 25.00 | 10.50 | - | - | - |
10 | 武汉创星汇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武汉乐庭 | 2020.10.1 -2021.12.31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8号 | 1,400.00 | 1,400.00 | 40.00 | 16.00 | - | - | - |
11 | 张伟、刘中愉、刘仁强、陈建设、刘虹 | 武汉乐庭 | 2018.3.15 -2018.7.9 | 光谷软件园六期E2栋9层 | 918.25 | 918.25 | 50.00 | - | - | 13.21 | - |
合计 | - | - | - | 469.35 | 477.58 | 364.63 | - |
(二)租赁面积是否与公司经营使用面积、合同约定相一致,租赁价格是否与合同约定相一致除特殊原因对房屋租金进行调整外,发行人支付的租金与合同基本一致,因此,租赁面积及单价与合同约定相符。
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考察,发行人实际经营使用面积与租赁面积相匹配;此外,报告期内人均占有的租赁场所面积保持在合理水平,面积变动与发行人员工数量增长趋势保持一致,租赁面积变动具有合理性。综上,发行人租赁房屋面积与实际经营使用面积一致。人均占用的面积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平均租赁面积(平方米) | 8,947.02 | 8,334.55 | 6,898.81 |
年度平均人数(人) | 1,198 | 1,121 | 818 |
人均占有的租赁面积(平方米) | 7.47 | 7.43 | 8.43 |
序号 | 租赁房屋所在位置 | 平均租赁面积(平方米) | 发行人租赁价格(元/平方米/月) | 周边地区租赁价格情况 |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1 | 光谷软件园 | 7,395.88 | 6,561.16 | 6,087.26 | 50.00-88.80 (注1) | 安居客、58同城等租赁平台显示,光谷软件园及周边地区写字楼租赁价格主要区间为39.9-87.9元/平方米/月 |
2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三路一号 | 764.66 | 1,299.18 | 302.47 | 25.00 (注2) | 发行人租赁的房屋为厂房的配套办公场所,租赁价格较低,安居客、58同城等租赁平台显示,附近办公场所租赁价格主要区间为18.90-39.00元/平方米/月 |
3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8号(创星汇科技园) | 352.88 | - | - | 40.00 |
合计 | 8,513.42 | 7,860.34 | 6,389.73 | - | - |
占当年平均租赁面积 的比例 | 95.15% | 94.31% | 92.62% | - | - |
注1:2019年,发行人向电装光庭租赁了852.275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用于发行人电装事业部部分员工办公,含税的月租金为92,188.56元,单位面积价格为108.17元/平方米/月。该租赁价格相对较高,主要原因是该租金包含了房屋租金、物业费、宽带费、水电费、装修成本、家具使用费、公共的培训室使用费等内容,其中,用于测算上述租赁价格的房屋租赁单价与电装光庭承租房屋的租赁单价一致,为86元/平方米/月。因此,上表中发行人向电装光庭租赁房屋价格以86元/平方米/月为准。注2:发行人向光庭科技租赁的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三路一号部分房屋租赁价格为30元/平方米/月,该价格包含5元/平方米/月的日常管理费,因此,租赁价格以25元/平方米/月为准。
综上,发行人租赁房屋价格与租赁场所所在地租金水平不存在明显差异,同一房产租赁价格在报告期内基本保持不变,各期租赁费用的变动,主要系租赁房屋面积变动所致,租赁面积变动与发行人员工数量变化趋势一致,租赁费用变动具有合理性。
(四)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四)2、管理费用”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五、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管理费用的发生情况、管理费用相关的内控制度、费用分类原则和会计核算方法;
2、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管理费用明细表,对管理费用各明细项目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性复核,了解波动原因,核查报告期内各类管理费用是否存在异常变动,是否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发展相匹配;
3、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管理费用明细账,分析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费用支出;
4、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了解其管理费用结构、波动趋势、管理费用率的变动情况,并与发行人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
5、取得报告期内按职能划分的管理人员结构及薪酬明细,了解平均薪酬及人员数量的变化原因,并与同行业、同地区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
6、了解管理费用中的中介服务费核算内容及核算方式,获取大额中介服务费支出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了解相关费用发生的原因;
7、获取报告期内所有的租赁合同及租金计算表、租金支付银行流水,复核租赁面积、租金价格是否与租赁场所所在地的租金水平、合同约定相符,核查各期租金费用波动是否存在异常及租赁费用是否计入恰当的期间;
8、获取公司董监高和财务人员的主要银行账户流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银行账户流水,检查是否存在代为承担公司管理费用的情况;
9、对管理费用进行截止测试,检查大额管理费用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
10、检查发行人管理费用中租赁费明细构成,复核租赁费计算的准确性,并与租赁协议核对,核查报告期内租赁面积与单价的变化趋势、租赁费核算的准确性,以及房屋租赁面积及单价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11、实地考察发行人租赁的主要经营场所,测算发行人人均占有的房屋面积,核查租赁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是否一致,以及租赁费是否完整入账;
12、在安居客、58同城等房屋租赁信息平台检索发行人主要租赁场所及其周边的租赁价格信息,核查租赁价格的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汇总补充披露剔除股份支付后管理费用结构与可比公司差异情况及合理性、管理费用整体呈下降趋势的合理性,管理费用变动比例与公司业务规模拓展、收入增速匹配;发行人对管理费用的披露完整、准确。
2、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管理人员结构、平均薪酬以及不同类别管理人员数量变化,平均薪酬处于处于行业、地区合理水平,人员结构及数量变化合理,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费用与业务管理规模、收入增长量匹配;
3、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中介服务费归集内容、中介服务费各期波动的原因、公司各年审计评估费用、本次申请首发上市相关中介费用发生及核算情况,支付时点与合同约定、行业惯例不存在重大差异;
4、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租赁费相关租赁面积、租赁单价变动情况,发行人租赁面积及单价与租赁协议一致,租赁面积与经营使用面积一致,租赁价格与租赁场所所在地租金水平不存在明显差异,各期租赁费的变动主要系租赁面积变动所致,租赁面积变动与发行人员工数量变化趋势一致,各期租赁费变动合理。
问题20、关于研发费用关于研发费用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627.56万元、2,106.59万元、3,166.42万元和1,541.47万元,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委外费等构成,研发费用占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6.21%、8.68%、10.40%和12.29%。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研发费用2018年下降而后2019年大幅增长的合理性,研发费用率波动原因,研发费用率与公司毛利率水平、竞争力是否匹配;
(2)补充披露公司两级研发体系的研发人员划分情况,正式、兼职研发人员数量及其变动合理性,对兼职研发人员的岗位管理机制,公司如何避免同一人员身份混同或归属不清,如何保证研发费用划分的准确性,是否存在将其他费用列为研发费用的情形;
(3)补充披露不同类别研发人员平均薪酬,说明平均薪酬水平是否处于行业、地区合理水平,2018年研发费用-职工薪酬减少的原因及其合理性,研发费用与平均薪酬水平、人员数量变动是否匹配;
(4)补充披露委外费的归集内容及变动合理性,公司将其纳入研发费用核算是否合理。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研发费用完整性、划分准确性的核查方法、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回复】
一、补充披露研发费用2018年下降而后2019年大幅增长的合理性,研发费用率波动原因,研发费用率与公司毛利率水平、竞争力是否匹配。
(一)研发费用2018年下降而后2019年大幅增长的合理性,研发费用率波动原因
发行人2018年研发费用相对于2017年有所下降,其主要原因是2018年原子公司中海庭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中海庭主要从事高精度地图业务,该业务前期研发投入较高,其中2017年研发费用1,212.16万元,2017年12月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增资中海庭,发行人丧失对中海庭的控制权,2018年开始中海庭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导致发行人2018年研发费用较2017年下降,剔除中海庭后2018年比2017年上涨48.83%。
2019年,发行人顺应汽车电子软件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等新兴技术方向上的发展趋势,加大了对智能座舱系统、自动驾驶方向的研发投入,完成了自动驾驶汽车稳定性测试项目、高速照相机技术开发、汽车电控单元在线诊断系统、大数据应用平台等研发项目,导致研发费用增幅较大。
(二)研发费用率与公司毛利率水平、竞争力是否匹配
1、研发费用率与公司毛利率水平相匹配的说明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率与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研发费用率 | 11.12% | 10.40% | 8.68% | 16.21% |
毛利率 | 50.01% | 48.66% | 48.11% | 47.88%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研发费用率 | 11.12% | 10.40% | 8.68% | 16.21%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9.45% | 25.46% | 49.77% | 31.27% |
在车载通信领域,公司形成了“从近距离无线通信到远距离无线通信”以及“从常规CAN通信到高速ETHERNET通信”的完整通信应用软件开发能力,并在全球终端适配、信息安全、产品专业认证和入网许可认证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主要典型项目有:马瑞利ATB 4GT-BOX项目主要装配的车型是东风标致5008、长安PSA的DS7等,已经全部验收完成;李尔GWM T5 T-BOX 项目适配长城T5平台的各种车型,包括第三代哈弗H6项目,已经全部验收完成。在新能源电驱动领域,电机控制软件是电动汽车“三电”系统的核心技术。公司助力客户开发的“三合一”的E-Axle驱动电机具有低噪音、低振动、小型化、低成本的特点,主要客户为日本电产艾莱希斯株式会社,配套汽车整车制造商吉利、广汽、一汽等,适配典型量产车型有:
吉利几何C、帝豪GL、帝豪GS、缤瑞、广汽 Aion LX、Aion V、Aion S、奔腾T77、绅宝D50等。
在智能驾驶控制领域,公司已经在传感器的感知融合技术、轨迹与车速规划技术和车辆精准控制技术等领域积累了一系列核心专利和关键算法,并成功应用在日产汽车新一代融合泊车产品(APA)中。
在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领域,通过我们在ADAS/AD场景库及仿真测试的研发投入,积累了基于AI的自动化标注技术、失效场景的数字孪生重构技术、自动驾驶评测及验证等技术。基于AI标注技术开拓了ADAS/AD数据采集及数据处理业务,主要客户包括华为等,包括图像、点云、视频等多类型数据采集及处理,典型项目为自动驾驶数据采购项目,为客户提供自动驾驶图像及点云AI算法训练所需的数据真值,准确率达到98%以上。基于数字孪生及自动驾驶评价技术开拓了ADAS/AD场景构建及HIL测试业务,主要客户包括宝能汽车等,典型项目为某智能网联系统集成测试项目,为主机厂首款ADAS/AD车型,发行人承担该车型全型号的智能网联功能的集成验证工作。
综上所述,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与公司毛利率水平、竞争力相匹配。
二、补充披露公司两级研发体系的研发人员划分情况,正式、兼职研发人员数量及其变动合理性,对兼职研发人员的岗位管理机制,公司如何避免同一人员身份混同或归属不清,如何保证研发费用划分的准确性,是否存在将其他费用列为研发费用的情形。
(一)补充披露公司两级研发体系的研发人员划分情况,正式、兼职研发人员数量及其变动合理性
公司建立了两级研发体系,由公司层面的先端技术研发中心及各事业部层面的研发部门共同构成。先端技术研发中心由专职(正式)研发人员组成,定位于对行业中具有前瞻性与先进性的技术进行研究,探索相关技术的发展路线以及商业化前景;各事业部研发部门中同时存在专职(正式)研发人员与兼职研发人员,以兼职研发人员为主,兼职研发人员的体制归属于各事业部,根据业务发展的需求,既可能承担部分研发项目的工作,又可能参与具体业务项目的实施。
公司使用工时日志来记录人力工时的项目归属,每个员工都会填写各自参与的项目工时,财务部据以分别核算研发项目和业务项目的人力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两级研发体系中,正式研发人员和兼职研发人员数量分别如下:
项目 | 2020年 | |||
正式人员 | 兼职人员 | 兼职人员加权 | 合计 | |
部门级研发人员 | 36 | 2,249 | 153 | 189 |
公司级研发人员 | 19 | 19 | ||
合计 | 55 | 2,249 | 153 | 208 |
项目 | 2019年 | |||
正式人员 | 兼职人员 | 兼职人员加权 | 合计 | |
部门级研发人员 | 19 | 1,563 | 115 | 134 |
公司级研发人员 | 12 | 12 | ||
合计 | 31 | 1,563 | 115 | 146 |
项目 | 2018年 | |||
正式人员 | 兼职人员 | 兼职人员加权 | 合计 | |
部门级研发人员 | 17 | 1,151 | 91 | 108 |
公司级研发人员 | 8 | 8 | ||
合计 | 25 | 1,151 | 91 | 116 |
总体上,公司级研发人员和部门级研发人员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重视先端技术研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项目立项逐年增多。公司级研发人员上升主要系2019年公司级研发部门新增智能驾驶场景库、高速摄像头等研发项目,2020年公司级研发部门新增智能网联大数据云控系统、手机地图编译平台等研发项目;部门级研发人员上升主要系自2019年开始,加大对智能座舱系统、自动驾驶方向的研发投入,相关事业部自行组建研发团队进行项目研发,故2019年开始部门级研发人员数量明显上升。
(二)对兼职研发人员的岗位管理机制,公司如何避免同一人员身份混同或归属不清,如何保证研发费用划分的准确性,是否存在将其他费用列为研发费用的情形
1、对兼职研发人员的岗位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任职资格管理、绩效管理及成本管理三个方面:①任职资格管理。公司将技术人员区分为不同职类/子类和不同职级分别建立了任职资格标准。技术人员分为六个职类(开发、GIS、设计、质量、产品、IT)与六个职级(助理、初级、中级、高级、资深、专家),分别考察技术人员知识、技能、行为与业绩,任职资格定级结果与技术人员聘用、薪酬、培训、绩效等各方面挂钩。建立了线上申报和定级评估系统,为提升任职资格定级认证便捷性和评估效率。②绩效管理。兼职研发人员参与研发项目,在项目中的贡献及表现,结合项目成果由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价。③成本管理。兼职研发人员参与所在部门内部的研发项目,直接依据其参与研发项目的工时记录,对该员工人工成本进行核算。兼职研发人员跨部门参与研发项目,由研发项目所在部门同兼职研发人员所在部门进行跨部门结算。
2、避免同一人员身份混同或归属不清、保证研发费用划分的准确性的说明:由于公司使用工时日志来记录人力工时的项目归属,每个员工都会填写各自参与的项目工时,财务部门以投入各项目的工时数量来核算项目的人力成本。当同一个员工既参与研发项目又参与业务项目时,根据其研发项目工时和业务项目工时分摊其人工成本,不会产生因身份混同导致的研发费用划分不准确问题。
3、是否存在将其他费用列为研发费用的情形的说明:公司研发费用中人工成本按照项目工时分配,委外费按照项目直接归集,公司的核算方法可以保证研发费用核算准确,不存在将其他费用列为研发费用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两级研发体系的研发人员划分清晰,正式、兼职研发人员数量及其变动合理,对兼职研发人员的岗位管理机制健全,能避免同一人员身份混同或归属不清、保证研发费用划分准确的措施有效,不存在将其他费用列为研发费用的情形。
三、补充披露不同类别研发人员平均薪酬,说明平均薪酬水平是否处于行业、地区合理水平,2018年研发费用-职工薪酬减少的原因及其合理性,研发费用与平均薪酬水平、人员数量变动是否匹配。
(一)光庭信息不同类别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情况
(1)两级研发体系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情况
单位:万元
人员类型 | 2020年度 | ||
计入研发费用薪酬 | 研发人数 | 人均薪酬 | |
部门级研发人员 | 3,077.60 | 189 | 16.28 |
公司级研发人员 | 334.77 | 19 | 17.62 |
合计 | 3,412.37 | 208 | 16.41 |
人员类型 | 2019年度 | ||
计入研发费用薪酬 | 研发人数 | 人均薪酬 | |
部门级研发人员 | 2,415.98 | 134 | 18.03 |
公司级研发人员 | 227.73 | 12 | 18.98 |
合计 | 2,643.71 | 146 | 18.11 |
人员类型 | 2018年度 | ||
计入研发费用薪酬 | 研发人数 | 人均薪酬 | |
部门级研发人员 | 1,791.38 | 108 | 16.59 |
公司级研发人员 | 169.18 | 8 | 21.15 |
合计 | 1,960.56 | 116 | 16.90 |
人员类型 | 2020年度 | ||
计入研发费用薪酬 | 研发人数 | 人均薪酬 | |
正式研发人员 | 991.99 | 55 | 18.04 |
兼职研发人员 | 2,420.39 | 153 | 15.82 |
合计 | 3,412.37 | 208 | 16.41 |
人员类型 | 2019年度 | ||
计入研发费用薪酬 | 研发人数 | 人均薪酬 | |
正式研发人员 | 615.85 | 31 | 19.87 |
兼职研发人员 | 2,027.85 | 115 | 17.63 |
合计 | 2,643.71 | 146 | 18.11 |
人员类型 | 2018年度 | ||
计入研发费用薪酬 | 研发人数 | 人均薪酬 | |
正式研发人员 | 560.16 | 25 | 22.41 |
兼职研发人员 | 1,400.39 | 91 | 15.39 |
合计 | 1,960.56 | 116 | 16.90 |
公司名称 | 2020 年末/2020年度 | 2019 年末/2019 年度 | 2018 年末/2018 年度 | |||
人员数量 | 人均薪酬 | 人员数量 | 人均薪酬 | 人员数量 | 人均薪酬 | |
四维图新 | 2,718 | 27.39 | 2,408 | 30.88 | ||
凌志软件 | 221 | 24.46 | 189 | 20.50 | ||
平均值 | 1,470 | 25.93 | 1,299 | 25.69 | ||
光庭信息 | 208 | 16.41 | 146 | 18.11 | 116 | 16.90 |
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人均薪酬存在差异;(2)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科创达、东软集团、诚迈科技未披露研发人员数量,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数据未统计,对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准确性有一定影响。
(四)发行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发行人研发人员人均薪酬 | 16.41 | 18.11 | 16.90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 | 12.43 | 11.45 |
年度 | 研发项目 | 委托研发内容 | 金额 |
2020年度 | 中精度地图数据转换研发 | AWS中国(北京区域)技术支持费用 | 0.02 |
高精度协同定位技术及动态高精度地图增量技术 | 技术开发服务 | 60.47 | |
自动驾驶汽车稳定性测试研发 | 面向安卓系统的车载联网与娱乐系统人员服务费 | 3.01 | |
温度循环、恒温恒湿、振动测试 | -17.92 | ||
模拟座舱车机系统 | 新能源<模拟座舱-车机模拟系统> | 26.42 | |
面向自动驾驶的真实场景库及仿真场景库的构建方法 | 自动卡车研究委外费 | 19.42 | |
基于AUTOSAR系统的车载通信模块解决方案 | 电磁兼容测试 | 18.43 | |
高低温运行、线束 | 7.48 | ||
智能网联大数据云控系统 | 华为云服务支持 | 1.45 | |
自然资源三维可视科技管矿平台研发 | 三维可视化采矿进度计划编制及动态管理模块开发 | 14.85 | |
农业大数据信息系统的研发 | 农业大数据信息系统 | 15.60 | |
自动驾驶高帧率视觉传感器应用研究 | 高速摄像头研发 | 88.92 |
年度 | 研发项目 | 委托研发内容 | 金额 |
小计 | 238.15 | ||
2019年度 | 面向自动驾驶的真实场景库及仿真场景库的构建方法 | 智能网联交通仿真系统开发 | 1.16 |
自动驾驶汽车稳定性测试研发 | 温度循环、恒温恒湿、振动测试 | 149.32 | |
汽车电控单元在线诊断系统 | PMA1 EMC测试 | 53.25 | |
温度循环测试 | 16.39 | ||
设备租用就热冲击 | 31.03 | ||
RE01-RF委外测试 | 0.60 | ||
模拟座舱车机系统 | 新能源<模拟座舱-车机模拟系统> | 11.32 | |
自然资源三维可视科技管矿平台研发 | 三维可视化采矿进度计划编制及动态管理模块开发 | 21.84 | |
全域旅游分时预约系统 | 全域旅游分时预约系统开发 | 27.00 | |
自然资源国土执法巡查云平台系统研发 | 自然资源国土执法巡查平台 | 28.00 | |
自动驾驶高帧率视觉传感器应用研究 | 高速摄像头研发 | 103.27 | |
高速摄像头研究技术 | 关于中国自动驾驶的调查研究 | 42.45 | |
小计 | 485.63 | ||
2018年度 | 自动驾驶高帧率视觉传感器应用研究 | 高速摄像头研发 | 73.70 |
2.5D GIS旅游执法巡查平台的研发 | 2.5D GIS旅游执法巡查平台的研发 | 32.08 | |
基于Hypervisor技术的智能驾驶舱方案开发 | 智能驾驶舱 | 6.37 | |
小计 | 112.15 |
4、获取研发项目费用明细账,检查材料费用、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费用归集的准确性;结合研发项目情况,对比分析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的波动原因及合理性;
5、获取研发项目委外费用明细账,检查委外费归集内容,分析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
6、取得报告期内研发人员结构及薪酬明细,了解平均薪酬及人员数量的变化原因,并与同行业、同地区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
7、查阅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文件,了解研发费用与所得税加计扣除数存在的差异及原因;获取主管税务机关对公司纳税情况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研发费用2018年下降而后2019年大幅增长具备合理性,研发费用率波动原因合理,研发费用率与公司毛利率水平、竞争力匹配;
2、发行人正式、兼职研发人员数量及其变动具备合理性,对兼职研发人员的岗位管理机制,公司避免同一人员身份混同或归属不清的措施有效,能够保证研发费用划分的准确性,不存在将其他费用列为研发费用的情形;
3、发行人不同类别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水平处于行业、地区合理水平,2018年研发费用-职工薪酬减少的原因合理,研发费用与平均薪酬水平、人员数量变动匹配;
4、发行人委外费的归集内容及变动具备合理性,公司将其纳入研发费用核算合理。
问题21、关于应收账款关于应收账款。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858.20万元、11,270.71万元、9,890.56万元和7,944.71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0.79%、50.66%、35.19%、68.23%。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相关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依据,与历史坏账情况是否匹配,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公司报告期内是否降低信用标准或者客户标准;
(3)补充披露各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5大客户的应收账款的交易内容、产品服务用途、销售合同签订情况,实际销售数量及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逐一说明公司对前5大客户的坏账计提是否充分,结合上述因素有披露对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相关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依据,与历史坏账情况是否匹配,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依据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应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公司以应收账款预计存续期的历史违约损失率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迁徙率
(1)期末各时点账龄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 2016年末余额 | 2017年末余额 | 2018年末余额 | 2019年末余额 | 2020年末余额 |
1年以内 | 5,537.06 | 4,845.31 | 10,704.75 | 9,139.87 | 9,165.73 |
1-2年 | 437.16 | 1,352.86 | 765.96 | 1,320.57 | 299.55 |
2-3年 | 733.57 | 185.93 | 660.78 | 33.06 | 353.21 |
账龄 | 2016年末余额 | 2017年末余额 | 2018年末余额 | 2019年末余额 | 2020年末余额 |
3年以上 | 326.32 | 227.66 | 166.74 | 225.08 | 186.55 |
合计 | 7,034.11 | 6,611.77 | 12,298.24 | 10,718.58 | 10,005.04 |
账龄 | 2016年至2017年迁徙率 | 2017年至2018年迁徙率 | 2018年至2019年迁徙率 | 2019年至2020年迁徙率 | 平均迁徙率 |
1年以内 | 24.43% | 15.81% | 12.34% | 3.28% | 17.53% |
1-2年 | 42.53% | 48.84% | 4.32% | 26.75% | 39.37% |
2-3年 | 12.20% | 36.13% | 19.29% | 68.12% | 33.93% |
3年以上 | 42.33% | 43.74% | 58.54% | 72.88% | 54.37% |
账龄 | 迁徙率 | 历史违约损失率 | 预期违约损失率 | 原坏账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17.53%(a) | 1.27%(a*b*c*d) | 1.34% | 3%(0-3月)、5%(3个月-1年) |
1-2年 | 39.37%(b) | 7.26%(b*c*d) | 7.63% | 20% |
2-3年 | 33.93%(c) | 18.45%(c*d) | 19.37% | 50% |
3年以上 | 54.37%(d) | 54.37%(d) | 57.09% | 10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10,039.09 | 10,718.58 | 12,298.24 |
坏账损失金额 | 45.40 | 68.74 | 77.00 |
坏账损失率 | 0.45% | 0.64% | 0.63% |
与历史坏账情况相比,坏账损失率要低于预期信用损失率,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公司报告期内是否降低信用标准或者客户标准;
(一)截至2021年3月18日,各期末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应收账款余额 | 10,039.09 | 10,718.58 | 12,298.24 |
期后回款金额 | 6,063.53 | 9,958.85 | 11,576.91 |
回款率 | 60.40% | 92.91% | 94.13%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应收账款余额 | 10,039.09 | 10,718.58 | 12,298.24 |
营业收入 | 33,437.45 | 30,457.35 | 24,277.28 |
占比 | 30.02% | 35.19% | 50.66% |
公司主要客户上海伟世通、南京伟世通的应收账款结算周期相对较长,通常在六个月左右,2018年、2019年公司对上海伟世通、南京伟世通的收入金额较大,导致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各期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中科创达 | 31.19% | 37.03% | 34.31% |
东软集团 | 24.78% | 27.55% | |
四维图新 | 33.93% | 23.04% | |
凌志软件 | 13.00% | 13.10% | |
诚迈科技 | 58.66% | 62.62% | |
发行人 | 30.02% | 35.19% | 50.66% |
三、补充披露各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5大客户的应收账款的交易内容、产品服务用途、销售合同签订情况,实际销售数量及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逐一说明公司对前5大客户的坏账计提是否充分,结合上述因素有披露对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交易内容 | 产品服务用途 | 框架合同、项目合同、采购订单签订时间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回款金额 |
日本電産エレシス株式会社 |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 | 汽车软件应用 | 2016-2020年 | 1,710.07 | 0-3个月 | 1,710.07 |
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 软件开发 | 车载娱乐信息系统应用 | 2016-2020年 | 623.90 | 0-3个月 | 218.94 |
154.62 | 3个月-1年 | 154.62 |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 | 车载仪表应用 | 2014-2020年 | 85.31 | 0-3个月 | 0.25 |
537.79 | 3个月-1年 | 143.03 |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 | 车载仪表应用 | 2015-2020年 | 288.99 | 0-3个月 | |
326.55 | 3个月-1年 | 302.41 | ||||
丰田通商先端电子(大连)有限公司 | 第三方测试 | 自动驾驶路试 | 2020年 | 464.86 | 0-3个月 | 464.86 |
小计 | 4,192.09 | 2,994.18 |
客户名称 | 交易内容 | 产品服务用途 | 框架合同、项目合同、采购订单签订时间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回款金额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第三方测试 | 车载仪表应用 | 2014-2019年 | 561.77 | 0-3个月 | 561.77 |
760.56 | 3个月-1年 | 760.56 | ||||
168.12 | 1-2年 | 168.12 | ||||
日本電産エレシス株式会社 | 软件开发、第三方测试 | 汽车软件应用 | 2016-2019年 | 1,429.85 | 0-3个月 | 1,429.85 |
武汉光庭科技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第三方测试 | 人力派遣服务 | 2017-2019年 | 282.14 | 0-3个月 | 282.14 |
260.13 | 3个月-1年 | 260.13 | ||||
459.42 | 1-2年 | 459.42 |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 | 车载仪表应用 | 2015-2019年 | 229.53 | 0-3个月 | 229.53 |
488.44 | 3个月-1年 | 488.44 | ||||
31.40 | 1-2年 | 31.40 |
厦门歌乐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 软件开发 | 更新地图数据 | 2016-2019年 | 650.74 | 0-3个月 | 650.74 |
小计 | 5,322.10 | 5,322.10 |
客户名称 | 交易内容 | 产品服务 用途 | 框架合同、项目合同、采购订单签订 时间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回款金额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软件开发、第三方测试 | 地图数据应用 | 2017-2018年 | 2,086.31 | 0-3个月 | 2,086.31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第三方测试 | 车载仪表应用 | 2014-2018年 | 433.56 | 0-3个月 | 433.56 |
663.98 | 3个月-1年 | 663.98 | ||||
203.14 | 1-2年 | 203.14 | ||||
武汉光庭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第三方测试 | 高精度地图应用 | 2017-2018年 | 167.63 | 0-3个月 | 167.63 |
420.23 | 3个月-1年 | 420.23 | ||||
434.13 | 1-2年 | 434.13 | ||||
118.31 | 2-3年 | 118.31 | ||||
厦门歌乐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 软件开发 | 车载娱乐信息系统应用 | 2016-2018年 | 1,048.76 | 0-3个月 | 1,048.76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 | 车载仪表应用 | 2015-2018年 | 208.40 | 0-3个月 | 208.40 |
535.22 | 3个月-1年 | 535.22 | ||||
44.11 | 1-2年 | 44.11 | ||||
小计 | 6,363.78 | 6,363.78 |
四、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预期信用损失的规定,了解并评价发行人对应收款项减值评估的主要控制措施以及运作的有效性;
2、了解发行人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过程,检查公司用以构成相关判断的资料是否准确、合理,包括用于计算历史损失率的数据的准确性、预期信用损失是否按目前经济状况和前瞻性资料进行适当调整等;
3、获取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4、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5、通过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客户信誉情况和客户的历史回款情况,并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走访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等,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6、分析应收账款余额,包括交易内容、产品服务用途、销售合同签订情况,实际销售数量及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了解未回款原因;
7、检查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核销情况,了解核销原因,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8、了解与客户之间的信用标准或者客户标准,分析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9、取得并核查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主要客户合同、信用条款、付款约定。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与历史坏账情况匹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结合期后回款情况,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充分,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的原因合理,符合行业特征,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降低信用标准或者客户标准的情形;
3、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各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5大客户的应收账款的交易内容、产品服务用途、销售合同签订情况,实际销售数量及金额与合同约定一致,公司对前5大客户的坏账计提充分,对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充分、准确。
问题22、关于货币资金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1,954.80万元、12,861.31万元、7,048.55万元和8,894.72万元。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是否存在集团货币资金归集相关约定,是否存在将大额现金存放于非主要经营地的情形,发行人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的币种、金额、汇率情况,外汇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与公司业务需要是否相匹配;
(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闲置自有资金的主要运用途径,是否购买理财产品及原因,资金流向及是否涉及发行人关联方、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存放在境外货币资金的核查方法。
【回复】
一、补充披露是否存在集团货币资金归集相关约定,是否存在将大额现金存放于非主要经营地的情形,发行人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的币种、金额、汇率情况,外汇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与公司业务需要是否相匹配
(一)集团货币资金归集相关约定
2019年2月15日之前,发行人不存在集团货币资金归集相关约定。
为了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于2019年2月15日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球现金管理服务协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中国银行根据协议约定提供现金管理方案设计、系统接入、服务支持等整体服务;
2、中国银行根据协议约定提供现金管理产品服务,包括账户管理、收付款管理、流动性管理、投融资管理、风险管理等。
光庭信息在中国银行开立的账户作为现金池主账户(牵头账户),用于资金的归集、下拨、计息和办理集团本部的各项收支结算业务,武汉乐庭、山东光庭、光庭信息南京分公司和杭州分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的账户作为参加现金管理的成员账户办理各项收支结算业务。
发行人已根据各境内下属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设定其可支配资金上限,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各境内下属单位中国银行账户中超过可支配资金上限的现金会被自动划归至母公司账户。
根据武汉乐庭、山东光庭、光庭信息南京分公司和杭州分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综合业务授权书》,主要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中国银行向光庭信息披露本单位账户余额及交易信息;
2、授权中国银行将本单位账户资金以固定方式归集于指定账户;
3、授权光庭信息对本单位账户设置额度或限额,本单位在额度或限额内办理对外支付业务;
4、授权光庭信息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对本单位账户发出转账指令;
5、授权中国银行根据光庭信息使用网上银行统一对外支付服务发出的有效电子交易指令,将光庭信息账户中的款项划入本单位账户,由光庭信息以本单位的名义将上述款项从本单位账户支付给收款人;
6、授权光庭信息对本单位账户进行交易参数设置。
(二)发行人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情况及外汇使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 类别 | 存放单位 | 存放地 | 币种 | 金额 (原币) | 汇率 | 金额 (人民币) |
2020.12.31 | 银行 存款 | 东京光庭 | 日本东京 | 日元 | 12,562.96 | 0.063236 | 794.43 |
名古屋光庭 | 日本名古屋 | 日元 | 7,635.61 | 0.063236 | 482.85 | ||
现金 | 东京光庭 | 日本东京 | 日元 | 3.15 | 0.063236 | 0.20 | |
名古屋光庭 | 日本名古屋 | 日元 | 0.66 | 0.063236 | 0.04 | ||
合计 | 20,202.37 | 0.063236 | 1,277.52 | ||||
2019.12.31 | 银行存款 | 东京光庭 | 日本东京 | 日元 | 9,792.46 | 0.064086 | 627.56 |
名古屋光庭 | 日本名古屋 | 日元 | 10,445.93 | 0.064086 | 669.44 | ||
现金 | 东京光庭 | 日本东京 | 日元 | 6.78 | 0.064086 | 0.43 | |
名古屋光庭 | 日本名古屋 | 日元 | 2.78 | 0.064086 | 0.18 | ||
合计 | 20,247.95 | 0.064086 | 1,297.61 | ||||
2018.12.31 | 银行存款 | 东京光庭 | 日本东京 | 日元 | 5,884.27 | 0.061887 | 364.16 |
名古屋光庭 | 日本名古屋 | 日元 | 10,770.90 | 0.061887 | 666.58 | ||
现金 | 东京光庭 | 日本东京 | 日元 | 3.12 | 0.061887 | 0.19 | |
名古屋光庭 | 日本名古屋 | 日元 | 3.76 | 0.061887 | 0.23 | ||
合计 | 16,662.05 | 0.061887 | 1,031.16 |
古屋光庭在当地开立的银行账户内,现金存放于东京光庭、名古屋光庭办公场所内。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均存放于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经营所在地,其中大部分存放于母公司处,不存在将大额现金存放于非主要经营地的情形。发行人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来源于日本客户对日本子公司的销售回款,主要用于采购付款、支付员工薪酬及其他各项费用等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总额与境外经营活动规模相匹配。公司已取得《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办理了与开展进出口业务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具备了必要的资质。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外销业务取得外汇收入,公司在规定时间通过收汇银行对每笔涉外收入进行申报,申报后公司将大部分外汇资金及时进行结汇;因业务需要,公司需要向境外支付通讯费、设备费、采购款等相关款项,公司均已按规定办理涉外付款申报、向境内银行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及相关凭证。公司的结汇及付汇均已履行了涉外收付款的申报要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的查询结果,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外汇管理相关机构行政处罚的情况,公司的外汇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三)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二)1、货币资金”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闲置自有资金的主要运用途径,是否购买理财产品及原因,资金流向及是否涉及发行人关联方、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原因为: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金额分别为826.94万元、10,600.00万元和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资金流向关联方、客户和供应商的情形。
1、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存在经常性和偶发性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支付款项。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二、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2、资金流向客户的情况
报告期内,资金流向客户的情形主要系部分项目实施时,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客户支付履约保证金。此外,存在个别客户转账对象或者金额错误,公司退回相关款项导致的资金流向客户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事项描述 |
1 | 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 厦门歌乐与光庭信息和武汉乐庭均有业务往来。2020年7月15日,厦门歌乐把本应支付给武汉乐庭的款项66.65万元支付给了光庭信息,光庭信息于2020年8月7日将其全额退回给厦门歌乐,由厦门歌乐重新支付给武汉乐庭。 |
2 | 丰田通商先端电子(大连)有限公司 | 2020年12月14日,丰田通商向光庭信息付款时多付了3,000元,光庭信息财务部与对方沟通后于2020年12月15日退回了3,000元。 |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存在集团货币资金归集相关约定,不存在将大额现金存放于非主要经营地的情形,发行人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的币种、金额、汇率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
2、发行人外汇使用合法合规,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与公司业务需要相匹配;
3、发行人已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闲置自有资金的主要运用途径、购买理财产品的原因,资金流向涉及发行人关联方、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况均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和理由,付款行为已履行必要内部流程,不存在异常。
问题23、关于存货关于存货。根据申报材料,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817.68万元、1,246.94万元、2,006.50万元和2,589.62万元,开发项目成本占存货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9.64%、99.95%、
99.98%和100.00%。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开发项目成本的成本归集和分配流程,是否包含与合同项目无关的支出,开发项目成本相应项目是否均已签订合同;
(2)补充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和方法,结合合同定价说明可变现净值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先施工开发未签约的项目,如何确定相关收入、合同金额和单价,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3)补充披露各期末存货中主要项目名称、对应客户、是否已签约、预收款项、是否足以覆盖相关投入、开工时间、超过合同约定实施周期长期未结转项目的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展工作、未按照合同约定时点进行验收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时点收到相关款项等可能导致开发项目成本发生减值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
(1)对存货函证的具体内容、具体方式、过程及对象,函证标准选取的适当性和充分性、函证内容是否含项目存货金额,客户未验收如何判定项目存货金额,如未含,在无客户认定金额下发行人如何确定函证项目对应存货金额的准确性,项目开工后具体物品和人工的进场过程是否有客户书面签字或核验、期末所有项目的客户是否参与项目的盘点,如有,是否符合行业正常项目实施的特点,如无,客户如何对函证中列示的金额、项目进行有效的比对和回函,函证差异情况及原因、函证客户未回函的替代程序;
(2)存货监盘的具体情况,包括参与监盘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各类存货监盘方法、程序、监盘比例、实施的其他替代程序的性质及实施的具体情况、是否现场取得经发行人确认的盘点表以及相关结果的处理情况、监盘比例是否充分;
(3)避免发行人将当期应结转成本费用计入存货科目的核查方法、比例、结论,论证相关核查的充分性、有效性。
【回复】
一、补充披露开发项目成本的成本归集和分配流程,是否包含与合同项目无关的支出,开发项目成本相应项目是否均已签订合同;
(一)开发项目成本的成本归集和分配流程
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发项目成本的归集和分配流程
1、项目立项。公司以项目为成本计算对象,项目立项是项目启动的主要标志,也是成本归集的起点。公司实施的所有商务项目(也称“业务项目”)必须立项,商务项目是根据商务合同或订单(或类似证据),提供商务项目成本预算、项目启动(KICKOFF)会议记录和照片,项目经理提出申请,经业务部门领导和财务部门审批后,项目管理部才受理立项。以客户邮件、意向书、定点通知书、报价依赖书等商务资料申请立项的,只能申请临时项目立项,临时项目期限为三个月,经批准后可以延期三个月,最长六个月;若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商务合同或订单,临时项目转为正式商务项目。
2、各类成本的归集及分配
(1)人工成本
人工成本包括工资、奖金、社保费、公积金、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发行人以项目工时记录作为人工成本归集和分配的依据。公司采用日志电子记录系统对项目工时进行管理,项目实施人员每周在项目管理系统中依据个人参与项目情况,填报实际工作项目及工时,并提报项目经理审批。每月终了,财务部门从工时系统中导出经审核的月度项目工时表,作为工资和奖金归集和分配的依据,项目实施人员的工资和奖金直接对应到其参与的一个或多个项目。社保费、公积金、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按部门归集,按项目工时占部门总工时的比例分配至项目成本。
(2)软硬件采购成本
发行人软硬件采购成本主要包括外购的软件、数据库、地图数据、作为软件载体的硬盘、系统集成中的硬件设备等。
软硬件采购成本通常为项目直接成本,可以直接归属至具体项目。公司要求业务部门在提交采购申请时注明对应项目名称,在之后的采购审批、验收入库、领用、申请付款等环节项目名称一直沿用,财务部门根据领用情况直接按照项目进行归集。
(3)技术服务费
发行人技术服务费主要包括委外测试、委外数据采集、测试车辆驾驶服务外包等发生的成本。
技术服务费通常为项目直接成本,可以直接归属至具体项目。公司要求业务部门在提交技术服务采购申请时注明对应项目名称,在之后的采购审批、成果验收、申请付款等环节项目名称一直沿用,财务部门根据成本发生情况直接按照项目进行归集。
(4)交通差旅费
交通差旅费主要核算为项目实施发生的交通费、车辆使用费、差旅费(含住宿费、出差补贴)等。
交通差旅费通常为项目直接成本,可以直接归属至具体项目。公司要求项目实施人员在出差申请及费用报销时注明对应项目名称,财务部门根据费用发生情况直接按照项目进行归集。
(5)折旧及摊销
折旧及摊销核算公司与项目开发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等费用。
折旧及摊销主要为项目间接成本,公司按业务部门进行归集,按项目工时占业务部门总工时的比例将成本分配至各项目。
(6)其他
其他项目主要核算项目实施相关的网络通讯费、设备租赁费、项目专属办公场地租赁费、项目实施相关的办公费和会议费、以及部门公共费用等。
该类成本费用部分为项目直接费用,该部分费用在发生或报销时由项目实施人员选择相对应项目,经项目经理等审核人员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报销人员所选项目将费用进行归集;部分为项目公共费用,如共用的网络通讯费、通用测试设备的折旧费等,该部分费用按业务部门进行归集,按项目工时占业务部门总工时的比例分配至各项目。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成本核算流程制度执行,通过检查各项目的成本明细项目以及内控流程,报告期内公司项目实施成本不包含与合同项目无关的支出。
(二)开发项目成本相应项目是否均已签订合同
公司的主要客户多为大型汽车电子零部件供应商、汽车整车制造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上述客户内部审批环节较多,致使部分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存在延迟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开发项目成本相应项目中未签订合同的明细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23. 报告期内各期末存货项目未签约明细”的相关内容。
(三)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二)营业成本分析”中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补充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和方法,结合合同定价说明可变现净值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先施工开发未签约的项目,如何确定相关收入、合同金额和单价,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和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方法为:发行人存货主要为未完成的定制化软件开发项目成本和系统集成项目成本,除个别例外情况,存货项目均与合同或订单相对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发行人根据存货对应的合同/订单金额,减去至相关项目到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测算各个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二)是否存在先施工开发未签约的项目,如何确定相关收入、合同金额和单价
报告期内各期末存货项目未签约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项目名称 | 客户 | 期末存货余额 | 最终签约 时间 | 签约合同金额 |
2020年度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占耕建房新增图斑提取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21.16 | 尚未签约 | 无 |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项目 |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0.40 | 2021年2月 | 无 | |
李尔SOA开发项目 | 李尔(上海)汽车部件技术有限公司 | 8.93 | 2021年3月 | 150.00 | |
小计 | 40.49 | ||||
2019年度 | 山东省厅执法三期 |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17.15 | 2020年4月 | 82.00 |
广汽智能驾舱软件开发项目 | 富士ソフト株式会社 | 14.37 | 2020年2月 | 184.67 |
年度 | 项目名称 | 客户 | 期末存货余额 | 最终签约 时间 | 签约合同金额 |
日产ADASIS数据解析项目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8.00 | 2020年1月 | 360.00 | |
小计 | 39.52 | ||||
2018年度 | 华阳长城EC02仪表项目 | 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 | 11.83 | 2019年1月 | 138 |
安吉县自然资源执法巡查 | 金华科泽科技有限公司 | 9.63 | 2019年4月 | 13 | |
小计 | 21.46 |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针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的重要措施如下: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关于发行人的存货结转模式、存货的具体构成,查阅项目相关管控制度。
2、访谈主要项目负责人关于各存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所处状态,合同签署情况、未签署合同项目的期后预计情况及对比签署合同与预计的差异情况;
3、对比期末存货期后结转情况,以及6个月以上仍未签署合同的进展情况及原因;
4、获取了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项目实施成本余额明细表并进行分析,重点关注各项目实施成本的成本结构、合同签订时间与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回款情况等,分析存货账龄及长期挂账的存货项目,关注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比预计收入与预计总成本的差异情况,并对于预计收入小于预计总成本的项目计提存货减值。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所有存货项目实施成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情况判断是否减值。报告期各期末,公司3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施成本占各期末项目实施成本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3.54%、73.08%和78.08%。针对30万以上的项目实施成本减值测试情况如下:
(1)2020年末项目实施成本的减值测试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预期收入 | 达到完工将要发生的 成本 | 预计将要发生的销售费用 | 存货可变现 净值 | 存货账面 价值 | 存货跌价金额 |
1 | 延锋伟世通ICI2.8系统开发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661.01 | 111.98 | 19.83 | 529.20 | 211.92 | - |
2 | 安波福数据采集项目 | Aptiv Services Deutschland GmbH | 496.41 | 102.92 | 14.89 | 378.60 | 140.32 | - |
3 | 延锋伟世通Onsite转Package项目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357.20 | 39.71 | 10.98 | 306.51 | 139.61 | - |
4 | 厦门雅讯智能座舱项目 | 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102.00 | - | 5.10 | 96.90 | 132.39 | 35.4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预期收入 | 达到完工将要发生的 成本 | 预计将要发生的销售费用 | 存货可变现 净值 | 存货账面 价值 | 存货跌价金额 |
5 | 中核“生产准备、运行管理”项目测试 | 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7.55 | 15.49 | 6.23 | 185.83 | 86.21 | - |
6 | MSE面向大发车厂D83A仪表开发项目 | 株式会社NTTデータMSE | 85.00 | - | 4.25 | 80.75 | 68.20 | - |
7 | 电装光庭广汽POC项目 | 电装光庭汽车电子(武汉)有限公司 | 166.35 | 17.70 | 5.23 | 143.43 | 67.67 | - |
8 | 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房地一体项目 | 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 | 157.02 | 72.63 | 6.66 | 77.73 | 64.00 | - |
9 | 德赛G6SA产品开发项目 | 惠州市德赛西威智能交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80.00 | - | 4.00 | 76.00 | 59.69 | - |
10 |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地一体项目 |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427.86 | 281.64 | 18.29 | 127.92 | 58.45 | - |
11 | 德赛A01 APP开发项目 |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90.00 | 36.71 | 5.70 | 147.59 | 56.39 | - |
12 | 夏津县自然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 | 夏津县自然资源局 | 139.25 | 68.70 | 5.90 | 64.64 | 54.31 | - |
13 | 伯泰克CX62B人机交互设计项目 | 伯泰克汽车电子(芜湖)有限公司 | 70.00 | - | 3.50 | 66.50 | 47.27 | - |
14 | 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T-BOX项目 | 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169.81 | 36.20 | 5.09 | 128.52 | 47.01 | - |
15 | MSE面向大发车厂D56A仪表软件开发 | 株式会社NTTデータMSE | 45.00 | - | 2.25 | 42.75 | 40.76 | - |
16 | 伯泰克仪表开发项目 | 伯泰克汽车电子(芜湖)有限公司 | 250.00 | 87.96 | 7.50 | 154.54 | 34.54 | - |
17 | 华为AIS图像数据处理服务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312.57 | 206.88 | 14.67 | 91.02 | 32.70 | - |
18 | 重庆长安CD569项目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78.00 | 4.91 | 3.90 | 69.19 | 31.75 | - |
合计 | 3,995.03 | 1,083.43 | 143.97 | 2,767.62 | 1,373.19 | 35.49 |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简称 | 预期尚有收入 | 达到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 | 估计将要发生的销售 费用 | 存货可变现 净值 | 存货账面价值 | 存货减值金额 |
1 | 面向李尔GWM T5 T-BOX软件平台开发 | 李尔(上海)汽车部件技术有限公司 | 812.91 | 300.00 | 40.65 | 472.26 | 212.45 | - |
2 | 莱州市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 | 莱州市国土资源局 | 287.26 | 22.00 | 34.10 | 231.16 | 180.28 | - |
3 | 广汽蔚来智能座舱项目 | 广汽蔚来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380.19 | - | 20.15 | 360.04 | 129.28 | - |
4 | 珠海市税务局“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综合税源管理平台二期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 201.51 | 12.00 | 10.68 | 178.83 | 122.77 | - |
5 | 重庆长安开发外派项目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69.62 | - | 2.35 | 67.27 | 113.99 | 46.72 |
6 | 延锋伟世通南京DX9全液晶仪表HMI开发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267.92 | 11.40 | 8.04 | 248.49 | 111.75 | - |
7 | 华阳长城EC02仪表项目 | 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 | 130.00 | 6.00 | 3.90 | 120.10 | 94.62 | - |
8 | MSE面向大发车厂D55L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株式会社NTTデータMSE | 122.66 | 30.00 | 3.68 | 88.98 | 69.35 | - |
9 | 胶州执法监察系统建设项目 | 胶州市自然资源局 | 271.51 | 12.00 | 8.15 | 251.36 | 67.45 | - |
10 | 日本电产车载控制器底层软件开发 | 日本電産エレシス株式会社 | 106.07 | 15.00 | 6.97 | 84.09 | 64.61 | - |
11 | 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执法平台升级 | 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 | 113.21 | 87.21 | 10.00 | 16.00 | 61.90 | 45.90 |
12 | 延锋伟世通上海韩国现代NX4c仪表HMI开发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149.84 | 20.00 | 4.50 | 125.34 | 57.90 | - |
13 | 面向A-IVI2nd车机的通信功能软件开发 | 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 50.53 | - | 1.09 | 49.43 | 54.05 | 4.62 |
14 | VF12多媒体专项测试项目 | 东软集团(大连)有限公司 | 141.51 | 14.90 | 4.25 | 122.36 | 53.73 | - |
15 | MSE面向本田车厂TZAA/T00A系列仪表软件开 | 株式会社NTTデータMSE | 202.77 | 60.00 | 33.82 | 105.75 | 48.01 | - |
发项目 | ||||||||
16 | 厦门雅讯智能座舱项目 | 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160.38 | 80.00 | 4.81 | 75.57 | 44.72 | - |
17 | MSE面向大发车厂D94L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株式会社NTTデータMSE | 92.64 | 30.00 | 21.84 | 40.80 | 32.31 | - |
18 | 延锋伟世通上海长城H9HMI开发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51.00 | 10.00 | 2.41 | 38.59 | 30.87 | - |
合计 | 3,611.53 | 710.51 | 221.39 | 2,676.42 | 1,550.04 | 97.24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简称 | 预期尚有收入 | 达到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 | 估计将要发生的销售费用 | 存货可变现 净值 | 存货账面价值 | 存货减值金额 |
1 | 延锋伟世通上海Radio HMI开发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325.00 | - | - | 325.00 | 324.32 | - |
2 | 华阳平台技术开发项目 | 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 | 119.51 | - | 3.80 | 115.71 | 138.46 | 22.75 |
3 | 延锋伟世通南京福特CVR中控HMI开发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224.91 | 100.00 | 15.05 | 109.86 | 87.66 | - |
4 | 面向A-IVI2nd车机的语音识别功能开发 | 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 166.63 | 41.66 | 5.86 | 119.11 | 63.70 | - |
5 | 东风节油项目 |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 | 78.72 | 10.00 | 5.06 | 63.66 | 54.62 | - |
6 | 延锋伟世通南京DX9全液晶仪表HMI开发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267.92 | 80.00 | 8.52 | 179.40 | 45.51 | - |
7 | 延锋伟世通上海大众GP项目中控测试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125.44 | 70.00 | 4.85 | 50.60 | 41.64 | - |
8 | 延锋伟世通上海GEM HMI开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 | 149.00 | - | 4.74 | 144.26 | 40.07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简称 | 预期尚有收入 | 达到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 | 估计将要发生的销售费用 | 存货可变现 净值 | 存货账面价值 | 存货减值金额 |
发 | 有限公司 | |||||||
9 | 莱州市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 | 莱州市国土资源局 | 244.18 | 50.74 | 12.94 | 180.50 | 39.79 | - |
10 | 马瑞利上汽仪表测试项目 | 马瑞利汽车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 339.00 | 45.00 | 10.78 | 283.22 | 35.50 | - |
11 | 日产汽车自动驾驶辅助系统功能走行测试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237.29 | 60.00 | 7.12 | 170.17 | 35.09 | - |
12 | 华为3Dgis开发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413.86 | 135.00 | 32.76 | 246.10 | 32.03 | - |
13 | 杭州市上城区防违控违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项目 | 杭州市上城区城市管理局 | 144.15 | 42.00 | 6.80 | 95.35 | 31.88 | - |
14 | 珠海市税务局“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综合税源管理平台二期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 201.51 | 96.77 | 6.41 | 98.34 | 30.13 | - |
合计 | 3,037.12 | 731.17 | 124.69 | 2,181.28 | 1,000.40 | 22.75 |
三、补充披露各期末存货中主要项目名称、对应客户、是否已签约、预收款项、是否足以覆盖相关投入、开工时间、超过合同约定实施周期长期未结转项目的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展工作、未按照合同约定时点进行验收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时点收到相关款项等可能导致开发项目成本发生减值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3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施成本占各期末项目实施成本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3.54%、73.08%和78.08%。针对3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成本检查情况如下:
2020年年末存货-项目实施成本有关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 | 期末余额 | 是否签约 | 预收款项 | 合同约定开始时间 | 实际开工时间 | 合同约定工作结束日期 | 实际验收 时间 | 延期原因 |
1 | 延锋伟世通ICI2.8系统开发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211.92 | 是 | 147.98 | 未约定 | 2020/1/20 | 未约定 | 尚未验收 | - |
2 | 安波福数据采集项目 | Aptiv Services Deutschland GmbH | 140.32 | 是 | - | 未约定 | 2020/5/1 | 未约定 | 尚未验收 | - |
3 | 延锋伟世通Onsite转Package项目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139.61 | 是 | 14.26 | 未约定 | 2020/5/1 | 2020/12/23 | 尚未验收 | 未完成验收流程 |
4 | 厦门雅讯智能座舱项目 | 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132.39 | 是 | 51 | 2019/7/18 | 2019/7/25 | 2020/3/24 | 尚未验收 | SOP延迟,客户验收延迟 |
5 | 中核“生产准备、运行管理”项目测试 | 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86.21 | 是 | 77 | 2019/12/12 | 2020/3/1 | 2020/12/12 | 尚未验收 | 未完成验收流程 |
6 | MSE面向大发车厂D83A仪表开发项目 | 株式会社NTTデータMSE | 68.2 | 是 | - | 未约定 | 2020/7/1 | 未约定 | 尚未验收 | - |
7 | 电装光庭广汽POC项目 | 电装光庭汽车电子(武汉)有限公司 | 67.67 | 是 | 69.69 | 2020/2/10 | 2020/4/29 | 2020/7/30 | 尚未验收 | 项目进行中,尚未完成 |
8 | 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房地一体项目 | 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 | 64 | 是 | - | 2020/7/28 | 2020/6/30 | 2020/9/30 | 尚未验收 | 国家自然资源部暂未通知验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 | 期末余额 | 是否签约 | 预收款项 | 合同约定开始时间 | 实际开工时间 | 合同约定工作结束日期 | 实际验收 时间 | 延期原因 |
9 | 德赛G6SA产品开发项目 | 惠州市德赛西威智能交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59.69 | 是 | - | 2019/11/13 | 2020/7/20 | 2020-3-20,具体以实际进度为准 | 尚未验收 | - |
10 |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地一体项目 |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58.45 | 是 | - | 2020/9/14 | 2020/6/30 | 2020/12/30 | 尚未验收 | 国家自然资源部暂未通知验收 |
11 | 德赛A01 APP开发项目 |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56.39 | 是 | - | 未约定 | 2020/8/31 | 2021/5/21 | 尚未验收 | - |
12 | 夏津县自然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 | 夏津县自然资源局 | 54.31 | 是 | 82.91 | 2018/12/21 | 2018/9/1 | 2020/12/31 | 尚未验收 | 系统平台尚未验收 |
13 | 伯泰克CX62B人机交互设计项目 | 伯泰克汽车电子(芜湖)有限公司 | 47.27 | 是 | - | 未约定 | 2020/4/1 | 未约定 | 尚未验收 | - |
14 | 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T-BOX项目 | 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47.01 | 是 | - | 2020/1/17 | 2020/4/10 | 2020/7/31 | 尚未验收 | 受疫情影响客户SOP推迟至2021年下半年 |
15 | MSE面向大发车厂D56A仪表软件开发 | 株式会社NTTデータMSE | 40.76 | 是 | - | 未约定 | 2020/11/1 | 未约定 | 尚未验收 | - |
16 | 伯泰克仪表开发项目 | 伯泰克汽车电子(芜湖)有限公司 | 34.54 | 是 | - | 2020/12/28 | 2020/8/1 | 未约定 | 尚未验收 | - |
17 | 华为AIS图像数据处理服务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32.7 | 是 | - | 2020/10/12 | 2020/10/1 | 2021/6/30 | 尚未验收 | - |
18 | 重庆长安CD569项目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31.75 | 是 | 49.61 | 未约定 | 2020/4/1 | 未约定 | 尚未验收 | - |
合计 | 1,373.19 | - | 492.45 | - | - | - |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 | 期末 余额 | 是否签约 | 预收 款项 | 合同约定开始时间 | 实际开工时间 | 合同约定工作结束日期 | 实际验收时间 | 延期原因 |
1 | 面向李尔GWM T5 T-BOX软件平台开发 | 李尔(上海)汽车部件技术有限公司 | 212.45 | 是 | 305.95 | 未约定 | 2019/6/1 | 2020/12/31 | 2020/12/30 | - |
2 | 莱州市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 | 莱州市国土资源局 | 180.28 | 是 | 160.65 | 2018/10/30 | 2018/10/1 |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确定 | 2020/6/24 | - |
3 | 广汽蔚来智能座舱项目 | 广汽蔚来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129.28 | 是 | 120.9 | 2019/6/21 | 2019/7/4 | 2020/1/31 | 2020/6/22 | 疫情原因导致延期 |
4 | 珠海市税务局“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综合税源管理平台二期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 122.77 | 是 | 73.46 | 2019/1/4 | 2018/11/8 | 2019/5/4 | 2020/6/28 | 二期项目是跨税务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等部门的项目,分管市长变动后,局里推进力度变慢 |
5 | 重庆长安开发外派项目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113.99 | 是 | 146.67 | 2018/9/3 | 2019/4/17 | 未约定 | 2020/12/31 | - |
6 | 延锋伟世通南京DX9全液晶仪表HMI开发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111.75 | 是 | 120.42 | 2018/8/17 | 2018/8/17 | 2021/8/30 | 2020/12/31 | - |
7 | 华阳长城EC02仪表项目 | 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 | 94.62 | 是 | 41.34 | 2018/11/12 | 2018/11/12 | 2020/12/31 | 2020/12/28 | - |
8 | MSE面向大发车厂D55L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株式会社NTTデータMSE | 69.35 | 是 | - | 2019/12/1 | 2019/12/1 | 2019/12/31 | 2020/1/30 | 发注时间较晚,日本公司放假节后组织验收,导致验收时间推迟 |
9 | 胶州执法监察系统建设项目 | 胶州市自然资源局 | 67.45 | 是 | 172.68 | 2019/8/30 | 2019/8/1 | 2020/8/30 | 2020/5/21 | - |
10 | 日本电产车载控制器底层软件开发 | 日本電産エレシス株式会社 | 64.61 | 是 | - | 2019/12/24 | 2019/10/1 | 2019/12/27 | 2020/1/8 | 发注时间较晚,日本公司放假节后组织验收,导致验收时间推迟 |
11 | 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执法平台升级 | 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 | 61.9 | 是 | 108 | 2019/4/9 | 2019/4/9 | 2020/8/25 | 2020/8/30 | 甲方更新负责人,对原制品提出新要求,另因疫情影响,软件系统20年5月才上线,导致验收延迟。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 | 期末 余额 | 是否签约 | 预收 款项 | 合同约定开始时间 | 实际开工时间 | 合同约定工作结束日期 | 实际验收时间 | 延期原因 |
12 | 延锋伟世通上海韩国现代NX4c仪表HMI开发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57.9 | 是 | - | 2019/5/24 | 2019/5/24 | 2021/2/28 | 2020/12/31 | - |
13 | 面向A-IVI2nd车机的通信功能软件开发 | 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 54.05 | 是 | - | 2020/4/9 | 2019/8/1 | 2020/4/30 | 2020/4/29 | - |
14 | VF12多媒体专项测试项目 | 东软集团(大连)有限公司 | 53.73 | 是 | - | 2019/9/27 | 2019/9/27 | 未约定 | 2020/9/15 | - |
15 | MSE面向本田车厂TZAA/T00A系列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株式会社NTTデータMSE | 48.01 | 是 | - | 2019/12/1 | 2019/6/1 | 2019/12/31 | 2020/1/31 | 发注时间较晚,日本公司放假节后组织验收,导致验收时间推迟 |
16 | 厦门雅讯智能座舱项目 | 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44.72 | 是 | 54.06 | 2019/7/18 | 2019/7/25 | 未约定 | 尚未验收 | SOP延迟,客户验收延迟 |
17 | MSE面向大发车厂D94L仪表软件开发项目 | 株式会社NTTデータMSE | 32.31 | 是 | - | 2019/12/1 | 2019/12/1 | 2019/12/31 | 2020/1/30 | 发注时间较晚,日本公司放假节后组织验收,导致验收时间推迟 |
18 | 延锋伟世通上海长城H9HMI开发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30.87 | 是 | 90 | 未约定 | 2018/3/15 | 未约定 | 2020/5/1 | - |
合计 | 1,550.04 | 1,394.13 | - | - | - |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 | 期末余额 | 是否签约 | 预收 款项 | 合同约定开始时间 | 实际开工 时间 | 合同约定工作结束日期 | 实际验收 时间 | 延期原因 |
1 | 延锋伟世通上海Radio HMI开发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324.32 | 是 | - | 2017/2/8 | 2017/2/8 | 未约定 | 2019/9/12 | - |
2 | 华阳平台技术开发项目 | 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 | 138.46 | 是 | - | 未约定 | 2018/6/11 | 2018/10/30 | 2019/9/30 | 合同的履行存在分歧,经谈判后再验收交付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 | 期末余额 | 是否签约 | 预收 款项 | 合同约定开始时间 | 实际开工 时间 | 合同约定工作结束日期 | 实际验收 时间 | 延期原因 |
3 | 延锋伟世通南京福特CVR中控HMI开发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87.66 | 是 | - | 未约定 | 2016/10/20 | 未约定 | 2019/5/7 | - |
4 | 面向A-IVI2nd车机的语音识别功能开发 | 佛吉亚歌乐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 63.7 | 是 | - | 2018/10/25 | 2018/11/1 | 2019/4/25 | 2019/4/15 | - |
5 | 东风节油项目 |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 | 54.62 | 是 | 58.41 | 2017/8/20 | 2017/6/1 | 2018/3/20 | 2019/6/28 | 客户方原因导致项目延迟 |
6 | 延锋伟世通南京DX9全液晶仪表HMI开发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45.51 | 是 | - | 2018/8/17 | 2018/8/17 | 2021/8/30 | 2020/12/31 | - |
7 | 延锋伟世通上海大众GP项目中控测试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41.64 | 是 | - | 未约定 | 2018/4/17 | 未约定 | 2019/12/26 | - |
8 | 延锋伟世通上海GEM HMI开发 | 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40.07 | 是 | 110.56 | 未约定 | 2017/5/11 | 未约定 | 2019/11/22 | - |
9 | 莱州市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 | 莱州市国土资源局 | 39.79 | 是 | - | 2018/11/30 | 2018/6/30 | 2019/12/31 | 2020/6/24 | 因新冠疫情影响,部分专项调查工作国家标准尚未确定,导致验收时间延长。 |
10 | 马瑞利上汽仪表测试项目 | 马瑞利汽车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 35.5 | 是 | - | 未约定 | 2019/8/1 | 2019/10/30 | 2019/11/22 | 客户方验收程序环节较多,导致验收时间晚于合同规定时间。 |
11 | 日产汽车自动驾驶辅助系统功能走行测试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 | 35.09 | 是 | - | 2019/2/13 | 2018/10/30 | 2019/3/26 | 2019/3/11 | - |
12 | 华为3Dgis开发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32.03 | 是 | - | 2019/1/17 | 2017/10/24 | 2019/3/30 | 2019/5/23 | 华为需要内部评价后走验收程序 |
13 | 杭州市上城区防违控违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项目 | 杭州市上城区城市管理局 | 31.88 | 是 | 26.07 | 2018/11/13 | 2017/8/1 | 未约定 | 2019/3/25 | 项目需试运行一段时间后再提交验收申请政府部门审批通过后组织专家验收 |
14 | 珠海市税务局“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综合税源管理平台二期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 30.13 | 是 | 13.4 | 2019/1/4 | 2018/11/8 | 2019/5/4 | 2020/6/28 | 二期项目是跨税务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等部门的项目,分管市长变动后,局里推进力度变慢 |
合计 | 1,000.40 | - | 208.44 | - | - | - | - | - |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未完工项目存在合同约定的开始时点、验收时点及回款约定,与项目实际执行中相关时点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实际工作开始日早于合同约定开始日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大型企业和政府部门,由于客户内部审批环节较多,流程较复杂,致使合同签订时间延迟。事实上,该类客户的大多数项目其确定性都比较高,一旦方案确定,客户即希望项目组尽快投入工作,不能因为合同签订时间因素影响项目周期。所以公司存在已开始项目工作但签订合同较晚的情形。
(2)实际工作开始日晚于合同约定开始日
项目实际工作开始日晚于合同约定开始日的原因有如下几种情况:有些项目合同签订后,暂不具备项目开工条件,需要客户做一定的准备工作,如流程梳理、基础数据整理等,准备工作就绪后,公司方能开工;有些属于二期项目,在合同签订时,一期项目尚处于收尾阶段,待收尾工作结束后,二期项目才正式开始。所以公司存在实际工作开始日晚于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情形。
(3)验收时点晚于合同约定时点
验收时点晚于合同约定时点的主要因素包括:①项目验收涉及客户内部多个部门,内部协调时间较长,致使项目延期验收;②客户需求临时变动导致工作量增加,致使项目延期验收;③因属于客户的某一整体项目的子项目,子项目需随着整体项目一起完工验收,致使项目延期验收;④客户机构调整或项目负责人变动,致使项目延期验收。所以公司存在验收时点晚于合同约定时点的情形。
(4)未约定验收时点的项目
未约定验收时点指的是合同中未约定具体验收时间,但根据合同内容,一般约定如完工后进行验收、上线运行后验收等节点,这些节点都是有确定标志的。所以公司存在合同中未约定验收时点的情形。
综上所述,除个别已计提的减值项目外,公司不存在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开展工作、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点进行验收或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时点收款等导致项目实施成本出现减值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二)、7、存货”中对报告期末发行人存货中的开发成本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申报会计师说明
(一)对存货函证的具体内容、具体方式、过程及对象,函证标准选取的适当性和充分性、函证内容是否含项目存货金额,客户未验收如何判定项目存货金额,如未含,在无客户认定金额下发行人如何确定函证项目对应存货金额的准确性,项目开工后具体物品和人工的进场过程是否有客户书面签字或核验、期末所有项目的客户是否参与项目的盘点,如有,是否符合行业正常项目实施的特点,如无,客户如何对函证中列示的金额、项目进行有效的比对和回函,函证差异情况及原因、函证客户未回函的替代程序
1、存货的函证情况
发行人期末存货余额主要为未完工的项目开发成本,除系统集成项目中已交付客户的硬件设备外,其余部分无法实施函证程序。该部分硬件设备涉及的金额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项目开发成本余额 | 1,867.34 | 2,120.67 | 1,280.50 |
其中:已交付客户的硬件设备 | 5.79 | 38.90 | 28.80 |
库存商品余额 | - | 0.44 | 0.67 |
存货余额合计 | 1,867.34 | 2,121.11 | 1,281.17 |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已交付客户的硬件设备金额 | 5.79 | 38.90 | 28.80 |
已发函的客户数量 | 1 | 4 | 3 |
发函涉及的存货金额 | 5.64 | 35.91 | 26.02 |
已回函的客户数量 | 1 | 1 | 2 |
回函涉及的存货金额 | 5.64 | 9.64 | 22.14 |
回函率 | 100.00% | 26.84% | 85.09% |
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否 | 否 | 否 |
根据存货函证的回函结果,已交付给客户的存货与公司账面记录不存在重大差异。对未回函的客户,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包括检查公司采购记录、发货记录、客户签章的交付确认书或签收单等替代审计程序。替代程序未发现已交付客户的存货与公司账面记录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开工后具体物品和人工的进场过程是否有客户书面签字或核验、期末所有项目的客户是否参与项目的盘点
公司项目开工后硬件产品和实施人员的进场过程均有客户书面签字或核验,其中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项目的硬件产品在交付给客户时由客户签署交付确认书,整体验收后由客户签署验收报告,项目现场实施或技术支持人员进场名单需要经过客户事先确认。
由于发行人期末存货主要是期末存货盘点时未完工的开发项目成本,除少量硬件设备外,均未向客户交付,不具有让客户参与盘点的可操作性,故发行人客户不参与期末存货项目的盘点。
(二)存货监盘的具体情况,包括参与监盘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各类存货监盘方法、程序、监盘比例、实施的其他替代程序的性质及实施的具体情况、是否现场取得经发行人确认的盘点表以及相关结果的处理情况、监盘比例是否充分
发行人期末主要存货为未完成的定制软件开发项目成本和系统集成项目成本,大部分存货不具备实物形态,主要体现为存储在服务器上的代码及正在开发的软件系统,发行人对该部分存货不存在定期盘存制度。为了核实期末存货资产的存在性,根据存货的特点,申报会计师和保荐机构会同企业相关负责人对期末存货执行了盘点程序。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期末存货余额 | 其中:项目开发成本余额 | 其中:库存商品余额 |
2020/12/31 | 1,867.34 | 1,867.34 | |
2019/12/31 | 2,121.11 | 2,120.67 | 0.44 |
2018/12/31 | 1,281.17 | 1,280.50 | 0.67 |
盘点时间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盘点地点 | 武汉光谷E城 | 武汉光谷E城 | 武汉光谷E城 |
审计机构监盘人员 | 朱林慧子、潘子姗 | 朱林慧子、潘子姗 | 周迁、江梦媛 |
保荐机构监盘人员 | 赵简明、陈子滢 | - | - |
盘点范围 | 所有存放于公司的项目存货和库存商品 | ||
盘点方法 | 对金额10万元以上的存货项目逐项盘点,其他项目按照3:1抽查 |
实际盘存比例 | 72.19% | 79.94% | 86.54% |
4、结合供应商函证,对期末存货中软硬件采购成本、技术服务采购成本的真实性和准确进行了进一步验证,对于未回函的或未纳入函证范围的,通过检查供应商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替代测试;
5、对于其他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进行了复核:对于交通差旅费等项目直接费用,申报会计师抽查了项目实施人员的出差申请及费用报销凭证,验证费用归集的合理性;对于折旧摊销费和其他项目间接费用,申报会计师核查了相关费用归集范围的合理性,以及按照项目工时在各个项目之间分配的准确性。
(四)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当期成本费用核算准确,不存在将当期应结转成本费用计入存货科目的情形。
问题24、关于税收优惠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合计分别为561.15万元、1,527.92万元、947.92万元和326.16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51%、18.28%、14.32%和
12.74%。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发行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期满复审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享受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内容,退税依据,报告期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波动的原因,结合相关销售模式、软硬件构成、硬件毛利确定方式,列示各期增值税金额及退税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与收入之间的匹配性,相关退税的到账情况;
(2)补充披露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税收优惠的可持续性,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依赖。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发行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期满复审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享受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内容,退税依据,报告期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波动的原因,结合相关销售模式、软硬件构成、硬件毛利确定方式,列示各期增值税金额及退税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与收入之间的匹配性,相关退税的到账情况
(一)发行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期满复审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2016年12月29日发行人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942001884,2019年11月28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将于2022年年底进行下一次复审,复审期间是2019年至2021年。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条件与发行人情况对比如下:
序号 | 认定条件 | 发行人情况 | 是否符合 |
1 |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发行人2011年1月17日成立。 | 是 |
2 |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发行人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拥有所有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申请发明专利145项,其中已授权发明专利24项,获得软件著作权152项。每年申请的软件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保持稳定,2021年计划申请软件发明专利100项、软件著作权25项。 | 是 |
3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 | 发行人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拥有较强研发实力,通过CMMI5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 | 是 |
序号 | 认定条件 | 发行人情况 | 是否符合 |
领域》规定的范围; | 系认证,发行人企业技术中心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武汉市企业研究中心,并且已建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发行人与武汉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科研院所建立长期人才培养合作关系,并联合开展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属于“一、电子信息技术”之“(一)软件”规定的范围。 | ||
4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发行人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团队逐步扩大,2020年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是 |
5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2020年在受到国内外新冠疫情的影响,发行人营业收入、利润仍保持了较好的增长,2020年净资产增长率14.6%、销售收入增长率10.8%。随着疫苗普及、国内外经营环境的改善,同时新能源汽车处于革命性发展时期,在软件定义汽车的时代,发行人所属的汽车电子产业将蓬勃发展。发行人2019-2020年的研发费用占收入的比例为9.2%、10.7%,研发费用占收入的比例预计将持续上升。 | 是 |
6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2019-2020年发行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且2021年将继续保持。 | 是 |
7 |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 发行人拥有多年的研发经验和丰富的科技成果,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和企业成长性。 | 是 |
8 |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是 |
序号 | 软件名称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日 | 著作权人 |
1 | 光庭信息导航数据转换软件V1.0 | 2012SR076054 | 2012年7月20日 | 光庭信息 |
序号 | 软件名称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日 | 著作权人 |
2 | 光庭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信息平台V1.0 | 2019SR0993650 | 2019年8月15日 | 光庭信息 |
序号 | 购买方名称 | 发票号 | 软件名称 | 收入金额 |
1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12113359 | 光庭信息导航数据转换软件V1.0 | 90.46 |
2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12113360 | 光庭信息导航数据转换软件V1.0 | 90.46 |
3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18517717 | 光庭信息导航数据转换软件V1.0 | 22.90 |
4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18517718 | 光庭信息导航数据转换软件V1.0 | 51.06 |
5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03162122 | 光庭信息导航数据转换软件V1.0 | 38.78 |
6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16890871 | 光庭信息导航数据转换软件V1.0 | 91.60 |
7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16890872 | 光庭信息导航数据转换软件V1.0 | 48.09 |
8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10847780 | 光庭信息导航数据转换软件V1.0 | 96.18 |
9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10847781 | 光庭信息导航数据转换软件V1.0 | 96.00 |
10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10847782 | 光庭信息导航数据转换软件V1.0 | 21.24 |
合计 | 646.76 |
序号 | 购买方名称 | 发票号 | 软件名称 | 收入金额 |
1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17500522 | 光庭信息导航数据转换软件V1.0 | 32.52 |
2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17500522 | 光庭信息导航数据转换软件V1.0 | 38.22 |
3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02586342 | 光庭信息导航数据转换软件V1.0 | 78.71 |
4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11869660 | 光庭信息导航数据转换软件V1.0 | 60.67 |
5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11869661 | 光庭信息导航数据转换软件V1.0 | 82.67 |
6 | 栖霞市财政局 | 10702347 | 光庭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信息平台V1.0 | 94.74 |
7 | 蓬莱市财政局 | 10702348 | 光庭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信息平台V1.0 | 88.50 |
8 | 莱阳市财政局 | 29474998 | 光庭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信息平台V1.0 | 87.61 |
9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11869820 | 光庭信息导航数据转换软件V1.0 | 85.60 |
10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11869821 | 光庭信息导航数据转换软件V1.0 | 68.04 |
合计 | 717.28 |
序号 | 购买方名称 | 发票号 | 软件名称 | 收入金额 |
1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04521805 | 光庭信息导航数据转换软件V1.0 | 16.08 |
2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04521806 | 光庭信息导航数据转换软件V1.0 | 24.37 |
3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21681390 | 光庭信息导航数据转换软件V1.0 | 19.97 |
4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21681391 | 光庭信息导航数据转换软件V1.0 | 19.60 |
5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21681605 | 光庭信息导航数据转换软件V1.0 | 26.88 |
6 |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 21681606 | 光庭信息导航数据转换软件V1.0 | 26.79 |
合计 | 133.69 |
类 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当期销售额 | 133.69 | 717.28 | 646.76 |
增值税税率 | 13% | 16%、13% | 17%、16% |
当期应收退税金额 | 13.37 | 64.21 | 71.86 |
项目 | 销售价格(含税) | 硬件采购价格(含税) | 硬件毛利确定方式 | 硬件毛利率 |
软件 | 100.00 | |||
硬件 | 8.05 | 5.80 | 竞争投标定价法 | 27.95% |
合计 | 108.05 | 5.80 |
项目 | 销售价格(含税) | 硬件采购价格(含税) | 硬件毛利确定方式 | 硬件毛利率 |
软件 | 99.00 | |||
硬件 | 22.80 | 13.95 | 竞争投标定价法 | 38.82% |
合计 | 121.80 | 13.95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应税销售额 | 133.69 | 717.28 | 646.76 |
适用税率 | 13% | 16%、13% | 17%、16% |
销项税额 | 17.38 | 95.37 | 105.29 |
进项税额 | 9.64 | 14.03 | |
应纳税额 | 17.38 | 85.73 | 91.26 |
应(预)退税额 | 13.37 | 64.21 | 71.86 |
类 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期初应收退税金额 | 64.21 | 71.86 | 80.28 |
本期收到退税金额 | 64.21 | 71.86 | 80.28 |
本期应收退税金额 | 13.37 | 64.21 | 71.86 |
期末应收退税金额 | 13.37 | 64.21 | 71.86 |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期满复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享受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内容、退税依据,报告期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波动的原因合理,各期增值税金额及退税金额的计算过程准确,与收入之间的匹配性无异常,相关退税到账及时。
(六)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主要税收政策、缴纳的主要税种及税率”中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补充披露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税收优惠的可持续性,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依赖
(一)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1、增值税优惠政策
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本公司销售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根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2020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2016年12月29日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至2018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9年11月28日公司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
年至2021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该税收优惠政策,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至2019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2017年4月25日武汉乐庭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获得证书编号为鄂RQ-2017-0055的软件企业证书和鄂RC-2017-0250的软件产品证书,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2016年至201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至2020年按照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武汉乐庭软件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按照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等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山东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乐庭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且在2019年度、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享受所得税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⑤根据2018年7月11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山东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且在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享受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税收优惠的可持续性
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报告期内持续且稳定执行。
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依据为《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短期内该政策变化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已进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国家鼓励的重点
软件企业清单,预计未来将持续享受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依据为《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短期内该政策变化的可能性较小。公司退税的软件产品均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公司预计未来会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优惠政策。增值税免税/零税率收入优惠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短期内该政策变化的可能性较小。公司相关业务收入所涉及的报税资料均已备查,近年来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电子软件定制化开发和相关的技术服务,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预计未来会继续享受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增值税零税率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武汉乐庭为高新技术企业,且报告期内公司及武汉乐庭在研发人员占比、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收入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等方面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预计未来仍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且公司将持续对研发项目进行投入,预期可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三)发行人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发行人税收优惠的具体构成及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税种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增值税税负超3%返还 | 增值税 | 64.21 | 71.86 | 80.28 |
增值税免税/零税率收入优惠 | 增值税 | 103.13 | 153.55 | 235.94 |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 | 增值税 | 51.33 | 35.07 | - |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金额 | 所得税 | - | 403.20 | 1,001.22 |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金额 | 所得税 | - | - | - |
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金额 | 所得税 | - | 0.02 | 41.96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所得税 | 257.33 | 284.23 | 213.52 |
重点软件企业优惠 | 所得税 | 769.33 | - | - |
合计 | 1,245.32 | 947.92 | 1,572.92 |
项目 | 税种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利润总额 | 8,049.05 | 6,621.17 | 8,604.21 | |
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 | 15.47% | 14.32% | 18.28% |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间纳税申报资料、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及复审材料,逐项核查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类型及金额;
3、获取并复核各期增值税金额及退税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所有银行账户流水,核查退税的到账情况;
4、对照相关法规依据核查发行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对照会计准则核查税收优惠是否满足确认条件以及是否存在补缴或退回可能。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披露了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期满复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享受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内容、退税依据、报告期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波动的原因,已列示各期增值税金额及退税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和退税到账情况;
2、发行人已披露了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税收优惠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的经营成果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问题25、关于关联资金拆借及担保根据申报材料,公司2017年对光庭科技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1,200万元,2017年对向阳同行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1,200万元,2017年对光庭科技存在关联担保2,200万元。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原因和资金用途,资金拆出、归还路径,计息情况及依据,相应资金是否实质在体外代公司垫付成本费用,说明资金拆借事项是否构成资金占用,发行人财务是否独立,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方无偿占用或变相占有发行人资金的情形,相关资金与现金流量表数据的匹配过程;
(2)补充披露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公司按相关规则要求是否对前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3)补充披露公司对关联资金拆借及担保的整改情况,整改后相关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及依据。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原因和资金用途,资金拆出、归还路径,计息情况及依据,相应资金是否实质在体外代公司垫付成本费用,说明资金拆借事项是否构成资金占用,发行人财务是否独立,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方无偿占用或变相占有发行人资金的情形,相关资金与现金流量表数据的匹配过程
(一)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原因和资金用途,资金拆出、归还路径,计息情况及依据,相应资金是否实质在体外代公司垫付成本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拆借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关联方 | 拆出 金额 | 借出日期 | 偿还日期 | 计息依据和计息情况 | 原因及资金用途 | 拆出路径 | 归还路径 |
交通科技研究院 | 100.00 | 2017.6.12 | 2018.1.31 | 月利率5‰,计息3.35万元 | 转借光庭科技用于业务发展需要 | 中海庭向交通科技研究院借出 | 交通科技研究院归还中海庭 |
光庭科技 | 100.00 | 2017.2.17 | 2018.11.2 | 月利率5‰,2017年合计计息7.15万元(注) | 满足借款方业务发展需要 | 中海庭向光庭科技借出 | 光庭科技归还中海庭 |
光庭科技 | 100.00 | 2017.7.26 | 2018.11.2 | 满足借款方业务发展需要 | 中海庭向光庭科技借出 | 光庭科技归还中海庭 | |
光庭科技 | 450.00 | 2017.8.31 | 2017.9.1 | 借款方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 中海庭向光庭科技借出 | 光庭科技归还中海庭 | |
光庭科技 | 550.00 | 2017.8. 31 | 2017.9.1 | 短期拆借,未计息 | 借款方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 发行人向光庭科技借出 | 光庭科技委托交通科技研究院代为支付 |
向阳同行 | 1,700.00 | 2018.3.2 | 2018.12.28 | 年利率4.35%,计息54.90万元 | 转借光庭科技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 发行人向向阳同行借出 | 向阳同行归还发行人 |
发行人设立以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已开立单独的银行账户,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发行人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截至2018年12月28日,关联方资金拆借均已归还完毕,利息已结清,关联担保已于2019年11月26日解除完毕,此后,发行人未发生新增的资金拆借和对外担保,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及担保未对发行人财务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相关资金与现金流量表数据的匹配过程
由上述回复可知,2017年至2018年,公司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形,2019年至2020年,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拆出金额 | 归还金额(注) |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交通科技研究院 | - | 100.00 | - | - |
光庭科技 | - | 1,200.00 | - | 1,000.00 |
向阳同行 | 1,700.00 | - | 1,700.00 | - |
合计 | 1,700.00 | 1,300.00 | 1,700.00 | 1,000.00 |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00.00 | 6,118.32 |
减:质押、保函保证金 | - | 2,894.15 |
减:丧失控制权日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1,924.17 |
现流表中向关联方拆出的现金流量 | 1,700.00 | 1,300.00 |
向关联方拆出资金总额 | 1,700.00 | 1,300.00 |
差异 | - | - |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663.25 | 1,000.00 |
减:质押、保函保证金 | 2,908.35 | - |
减:关联方资金拆借利息 | 54.90 | - |
现流表中收到的关联方归还资金拆借的现金 | 1,700.00 | 1,000.00 |
关联方资金拆借归还金额 | 1,700.00 | 1,000.00 |
差异 | - | - |
(一)公司对关联资金拆借及担保的整改情况
为规范上述情形,发行人陆续清理与关联方资金拆借和关联担保,具体规范和整改情况如下:
1、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出资金主要发生于2017年和2018年初,2018年4月以来,发行人杜绝了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截至2018年12月28日,拆出的资金已全部收回,利息已结清。
发行人关联方担保发生于2017年,截至2019年11月26日,关联担保已全部解除完毕。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发行人未发生新增的对外担保。发行人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及担保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通过制定建立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程序及规范,健全法人治理结构。2020年11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相关决策事项、决策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通过上市辅导培训强化学习并掌握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并完成考核,避免发生公司内控不规范的情形。
4、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拆借和担保事项进行审议确认。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2017-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2017-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敦尧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避免占用资金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不发生占用公司资金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
(1)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要求且不会促使公司为本人代垫费用,也不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公司通过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使用:①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使用;
②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③委托本人及本人的关
联方进行投资活动;④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⑤代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偿还债务;⑥其他实质导致公司资金被占用的行为。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直至本人不再为公司的关联方为止。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人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整改后相关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及依据
如上所述,发行人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相关决策事项、决策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程序及规范。自2019年11月关联方资金拆借及担保事项整改完毕以来,公司未发生新增的资金拆借和对外担保事项,发行人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与经营性相关的资金往来,资金流水与业务合同、结算单据匹配。对于新增的其他关联交易,发行人已根据关联交易相关制度的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或补充确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文件齐备。发行人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制度得到较好的执行,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发行人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2-00031号),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二(三)偶发性关联交易”中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查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相关的借款协议、银行回单、记账凭证等文件,复核拆借资金与现金流量表的匹配情况,并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原因、资金用途、资金拆出和归还路径、计息情况及依据、列报的准确性等,以及关联方是否存在无偿占有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2、检查资金拆入方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及光庭科技的采购明细,取得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核查拆借的资金是否实质在体外代公司垫付成本费用;
3、检查发行人关联担保合同、主债权合同、借款银行出具的关于解除担保的说明,并访谈部分借款银行,核查发行人关联担保解除情况及是否变相占有发行人资金;
4、查阅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的公告,并检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监管公开信息专区、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目录、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因信息披露违规而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
5、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和关联方往来明细账,查阅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检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关联交易审批文件,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避免占用资金承诺函》,核查发行人对关联资金拆借及担保的整改情况,整改后相关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将资金转出后在体外代公司垫付成本费用的情形。截至2018年12月28日,关联方资金拆借均已归还完毕,利息已结清;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关联担保未向被担保方收取担保费,但关联担保于2019年11月26日全部解除完毕,此后,发行人未发生新增的资金拆借和对外担保,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及担保未对公司财务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新三板挂牌期间,发行人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与关联担保未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本次发行及上市申请文件中,发行人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整披露或完善相关信息,主动纠正了上述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形,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违规而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措施、处分或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拆借及担保不规范之处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良好,整改后相关财务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问题26、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分别为8,163.76万元、7,884.73万元、13,026.58万元和12,704.66万元。其中主要为对中海庭及电装光庭的长期股权投资。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公司持有电装光庭49%股份是否对其具有控制权及依据;
(2)相关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情况、账面价值核算的准确性、后续计量方法及依据,报告期内各期确认的投资收益及变动原因,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公司持有电装光庭49%股份是否对其具有控制权及依据
公司持有电装光庭49%股份,但对其不具有控制权,主要原因如下:
1、股权结构。电装光庭共有股东2名,分别为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光庭信息持股49%,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为电装光庭控股股东。
2、董事会席位。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电装光庭董事会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 董事姓名 | 推荐股东 |
1 | 朱敦尧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 | 王军德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 | KATO YUKIHIRO(加藤之啓) | 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4 | KIMURA KAZUMASA(木村和昌) | 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5 | TAKEUCHI HIROTSUGU(武内裕嗣) | 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事外,仅有一名副总经理由光庭信息委派,光庭信息无法对电装光庭的整体业务经营及发展产生决定性的作用,无法在经营管理层面对电装光庭实施控制。综上所述,从股权结构、董事会席位及日常经营管理方面来看,发行人均无法对电装光庭实施控制,因此将电装光庭认定为发行人参股公司。
二、相关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情况、账面价值核算的准确性、后续计量方法及依据,报告期内各期确认的投资收益及变动原因,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一)相关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情况
1、武汉交通科技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2月28日发行人和武汉理工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立的武汉交通科技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以货币方式出资1,000.00万元,持股40%,享有同比例的表决权,武汉理工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无形资产出资1,500.00万元,持股60%,享有同比例的表决权,武汉交通科技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发行人的合营企业,取得方式为原始投资取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关于对合营企业投资的初始计量的规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发行人对武汉交通科技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为1,000.00万元。
2、湖北光庭职业培训学校
2013年12月3日发行人发起组建民办非企业单位湖北光庭职业培训学校,并投入54.52万元,其中50.00万元(货币出资20.00万元,实物出资30.00万元)作为开办资金,占开办资金的100.00%,其余4.52万元作为捐赠,发行人将湖北光庭职业培训学校作为其他投资单位,取得方式为原始投资取得,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关于对子公司投资的初始计量的规定进行计量,发行人对湖北光庭职业培训学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为54.52万元。
3、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2016年9月发行人以货币出资1,400.00万元设立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00.00万元,属于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的金额为1,400.00万元。
2017年12月15日,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货币14,600.00万元向中海庭增资,其中2698.4127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1901.5872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中海庭注册资本增加至5,591.00531万元, 上汽创投持股51.00%,2017年12月21日,上汽创投取得中海庭控制权,发行人因上汽创投增资丧失对中海庭控制权,中海庭从发行人的子公司变
为联营企业,取得方式为原始投资取得。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3号-合并报表》,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重新计量金额为7,574.82万元。计算过程请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4”之“二(二)中海庭相关股权公允价值是否合理、投资收益的具体计算过程及其合规性”的相关说明。
4、电装光庭汽车电子(武汉)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发行人与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合同,决定在中国湖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电装光庭汽车电子(武汉)有限公司,发行人以货币方式出资4,900.00万元,持股49%,享有同比例的表决权,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5,100.00万元,持股51%,享有同比例的表决权,电装光庭汽车电子(武汉)有限公司属于发行人的合营企业,取得方式为原始投资取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关于对合营企业投资的初始计量的规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发行人对武汉交通科技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为4,900.00万元。
5、武汉光谷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9月6日发行人与兴民智通(武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光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武汉市众向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珞珈德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武汉光谷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发行人以货币出资350.00万元,持股35%,兴民智通(武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340.00万元,持股34%,武汉光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10.00万元,持股21%,武汉市众向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50.00万元,持股5%,武汉珞珈德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50.00万元,持股5%,各投资方持股比例与表决权比例相同,武汉光谷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属于发行人的联营企业,取得方式为原始投资取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关于对联营企业投资的初始计量的规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发行人对武汉交通科技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为350.00万元。
(二)后续计量方法及依据
序号 | 被投资单位 | 持股比例 | 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 后续计量方法 |
1 | 武汉交通科技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40.00% | 合营企业 | 权益法 |
2 | 湖北光庭职业培训学校 | 100.00% | 其他投资单位 | 成本法 |
序号 | 被投资单位 | 持股比例 | 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 后续计量方法 |
3 | 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26.46% | 联营企业 | 权益法 |
4 | 电装光庭汽车电子(武汉)有限公司 | 49.00% | 合营企业 | 权益法 |
5 | 武汉光谷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35.00% | 联营企业 | 权益法 |
序号 | 项 目 | 金额 | 备注 |
1 | 2018年1月1日账面价值(A) | 534.42 | |
2 | 2018年交通研究院净利润(B) | -196.15 | |
3 | 2018年发行人确认投资收益(C=B*40%) | -78.46 | |
4 | 2018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D=A+C) | 455.96 | |
5 | 2019年交通研究院净利润(E) | 348.49 | |
6 | 2019年发行人确认投资收益(F=E*40%) | 139.40 | |
7 | 2019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G=D+F) | 595.36 | |
8 | 2020年交通研究院净利润(H) | -152.40 | |
9 | 2020年发行人确认投资收益(I=H*40%) | -60.96 | |
10 | 2020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J=G+I) | 534.40 |
序号 | 项 目 | 金额 | 备注 |
1 | 2018年1月1日账面价值(A) | 54.52 | |
2 | 2018年12月31日减值准备(B) | 54.52 | 全额计提减值 |
序号 | 项 目 | 金额 | 备注 |
3 | 2018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C) | 54.52 | |
4 | 2019年12月31日减值准备(D) | 0.00 | 2019年8月7日已注销 |
5 | 2019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E) | 0.00 | 2019年8月7日已注销 |
序号 | 项 目 | 金额 | 备注 |
1 | 2018年1月1日账面价值(A) | 7.574.82 | 见问题4第(2)问 |
2 | 2018年中海庭净利润(B) | -551.96 | |
3 | 2018年发行人确认投资收益(C=B*26.46%) | -146.05 | |
4 | 2018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D=A+C) | 7,428.77 | |
5 | 2019年中海庭净利润(E) | -341.48 | |
6 | 2019年发行人确认投资收益(F=E*26.46%) | -90.35 | |
7 | 2019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G=D+F) | 7,338.42 | |
8 | 2020年中海庭净利润(H) | 42.76 | |
9 | 2020年发行人确认投资收益(I=H*40%) | 11.31 | |
10 | 2020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J=G+I) | 7,349.73 |
序号 | 项 目 | 金额 | 备注 |
1 | 2019年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投资额(A) | 4,900.00 | |
2 | 2019年电装光庭净利润(B) | -316.14 | |
3 | 2019年发行人确认投资收益(C=B*49%) | -154.91 | |
4 | 2019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D=A+C) | 4,745.09 | |
5 | 2020年电装光庭净利润(E) | 677.17 | |
6 | 2020年发行人确认投资收益(F=E*49%) | 331.81 | |
7 | 调整事项(J) | -13.81 |
序号 | 项 目 | 金额 | 备注 |
8 | 其中: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13.81 | |
9 | 2020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H=D+F+J) | 5,063.09 |
序号 | 项 目 | 金额 | 备注 |
1 | 2019年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投资额(A) | 350.00 | |
2 | 2019年电装光庭净利润(B) | -6.52 | |
3 | 2019年发行人确认投资收益(C=B*49%) | -2.28 | |
4 | 2019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D=A+C) | 347.72 | |
5 | 2020年电装光庭净利润(E) | -80.33 | |
6 | 2020年发行人确认投资收益(F=E*49%) | -28.12 | |
7 | 2020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H=D+F) | 319.60 |
2、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1)中海庭2017年至2019年持续亏损,2020年扭亏为盈,盈利42.76万元,因为高精度地图业务尚处于研发投入期,大规模商业化应用尚未开始,行业价值及盈利能力暂未能在财务数据中体现出来。中海庭作为高精度地图供应商,以控股股东上汽集团为依托,通过多次实车配验,与上汽、北汽、长安等车厂建立了合作关系,与日资汽车品牌合作在积极推进中。目前,中海庭拥有甲级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研发及管理体系已趋健全,高精度地图生产工艺先进,已形成了15万公里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道路高精度地图、100多项专利、自动化数据编译和生产工具等有价值的成果。结合研发成果、运营现状、财务数据等方面,中海庭的经营情况持续向好。(2)2017年3月31日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增资中海庭为目的股东权益全部价值评估价值为14,000.00万元(东洲评报字【2017】第1113号),2017年12月15日,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货币14,600.00万元向中海庭增资,取得中海庭51.00%的股份,换算成增资时点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28,627.45万元。2020年8月31日中海庭以员工股权激励为目的股东权益全部价值评估价值为29,500.00万元(东洲评报字【2020】第1558号)。从评估结果上来看,中海庭股东权益全部价值评估价值略有上升。(3)综上,报告期末发行人对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
3、电装光庭汽车电子(武汉)有限公司
电装集团计划在中国建立一个面向中国市场,集研发、生产、制造为一体的汽车电子企业,提升日本电装在中国区域的竞争力,在此背景下,电装光庭于2018年12月29日由电装集团与光庭信息合资成立,由电装集团控股。电装集团与丰田之间有着紧密的合作关系,电装光庭主要协助电装集团进行丰田等日系汽车的智能座舱、车载仪表软件开发,随着丰田加大中国市场的布局,丰田汽车在国内的销量持续增长,电装光庭来自于丰田的软件开发业务预计也会保持增长趋势。除了继续保持跟丰田的紧密合作外,电装光庭还积极开拓与中国本土汽车厂商的合作,包括长安、广汽、奇瑞等。电装光庭2019年开始实际经营,经营初期业务规模较小,2019年亏损316.14万元;2020年收入大幅增长,并扭亏为盈,当年盈利677.17万元,电装光庭财务数据转好,且预计收入仍将保持增长趋势,盈利情况也会持续向好,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报告期末发行人对电装光庭汽车电子(武汉)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
4、武汉光谷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9月6日,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支持下,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建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平台并组建武汉光谷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35%的股份。武汉光谷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2019年亏损6.52万元,2020年亏损80.33万元,主要因为该公司尚处于研发投入阶段,开放道路测试平台尚在建设中,还未形成持续性收入,这也是行业内公司初创期的正常情况。随着人工智能、5G通信、车联网等新兴技术的介入,汽车将逐步从传统的交通工具演变为高度智能网联化的移动终端,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政策的大力扶持将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快速增长,武汉光谷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的技术和资源积累将逐步转化为现实的盈利能力。综上,报告期末发行人对武汉光谷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综上所述,发行人相关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账面价值核算准确,后续计量方法恰当、依据充分,报告期内各期确认的投资收益准确,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
(五)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三)1、长期股权投资”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电装光庭的公司章程、董事委派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书等文件;
2、访谈了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电装光庭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光谷智能网联的经营状况、管理方式、重要事项决策流程等;
3、获取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函;
4、获取并复核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和核算过程,获取中海庭及电装光庭等参股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5、对中海庭及电装光庭等参股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对电装光庭不具有控制权;
2、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账面价值核算、后续计量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发行人会计政策的要求,投资收益计算准确,投资收益的波动主要受电装光庭盈利能力影响,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
问题27、关于资金流水核查招股说明书显示,2018年、2019年发行人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1,389.33万元、2,084.00万元。
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各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等说明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发行人业务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54的要求对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含实控人相关亲属,如朱敦华等)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进行核查,说明对相关事项重点核查的具体情况、是否需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并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等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各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等说明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发行人业务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分红的实施情况
1、发行人2018年度现金分红的实施情况
根据发行人2019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并经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2018年12月31日滚存未分配利润中1,389.33万元进行分配。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向公司股东发放现金股利1,389.33万元。
2、发行人2019年度现金分红的实施情况
根据发行人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经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2019年12月31日滚存未分配利润中2,084.00万元进行分配。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向公司股东发放现金股利2,084.00万元。
(二)发行人连续两年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
1、股东通过现金分红获得合理回报
2018年和2019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4,277.28万元、30,457.3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81.42万元、5,871.9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02.08万元、12,279.59万元;2018年与2019年末,发行人的未分配利润余额分别为13,790.58万元、17,725.39万元。鉴于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规模快速扩大,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公司经
营成果持续积累,公司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规划后于2019年、2020年实施了2018年度、2019年度现金分红,满足了公司股东对合理投资回报的诉求。
2、发行人连续两年进行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现行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和发展战略实际需要的前提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监事和投资者的意见。因此,公司连续两年实施现金分红符合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发行人连续两年进行现金分红符合其业务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
1、发行人连续两年进行现金分红未对其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2019年与2020年的相关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可用现金余额(含银行理财产品) | 22,566.05 | 17,648.55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16.44% | 14.8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04.19 | 12,279.59 |
未分配利润余额 | 22,229.20 | 17,725.39 |
现金分红 | 2,084.00 | 1,389.33 |
现金分红占未分配利润余额的比例 | 9.38% | 11.76% |
二、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54的要求对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含实控人相关亲属,如朱敦华等)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进行核查,说明对相关事项重点核查的具体情况、是否需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并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等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资金流水的核查范围
申报会计师结合重要性原则和支持核查结论需要,对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具体范围如下:
1、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的核查范围
申报会计师实地走访了发行人国内银行账户开户行,获取了发行人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对报告期内的银行账户与账载账户进行核对,并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国内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对于发行人的境外银行账户,申报会计师通过银行询证函的方式,与发行人境外银行账户开户行确认发行人的境外银行账户数量,并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境外银行账户资金流水。
具体核查范围如下:
序号 | 核查对象 | 核查账户数量 |
1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7 |
2 | 武汉乐庭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6 |
3 | 山东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 |
4 | 光庭信息技术株式会社 | 3 |
5 | 名古屋光庭信息有限公司 | 2 |
6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2 |
7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1 |
8 | 北京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注销) | 1 |
9 | 呼和浩特市光庭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已注销) | 1 |
10 | 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1日丧失控制权) | 2 |
序号 | 核查对象 | 核查账户数量 |
1 | 实际控制人朱敦尧及其配偶李梅 | 25 |
2 | 董事、总经理王军德 | 9 |
3 | 董事、副总经理李森林 | 6 |
4 | 董事、财务总监葛坤 | 5 |
5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朱敦禹 | 3 |
6 | 副总经理程德心 | 4 |
7 | 监事会主席蔡幼波 | 5 |
8 | 职工代表监事孙凯 | 1 |
9 | 财务经理胡慧萍 | 5 |
10 | 出纳王梦莹 | 5 |
11 | 朱敦华 | 5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银行存款借方发生额 | 176,898.75 | 114,387.26 | 56,965.25 |
核查的银行账户流入资金金额 | 170,661.43 | 109,868.01 | 52,693.42 |
占银行存款借方发生额的比例 | 96.47% | 96.05% | 92.50% |
银行存款贷方发生额 | 161,380.73 | 119,267.30 | 54,213.10 |
核查的银行账户流出资金金额 | 150,527.28 | 107,436.02 | 45,849.82 |
占银行存款贷方发生额的比例 | 93.27% | 90.08% | 84.57% |
剔除发行人相关人员个人银行账户间的内部资金往来后,对发行人相关人员报告期内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核查的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核查对象 | 资金类型 | 核查情况 | 资金主要来源或用途 |
朱敦尧 | 资金外部流入 | 核查了报告期内朱敦尧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中所有金额大于3.00万元的外部资金流入,核查数量为176笔,金额合计7,807.97万元 | 报告期内朱敦尧外部资金流入的来源主要为分红收入1,675.08万元、员工持股平台份额转让所得2,222.59万元、关联方仙桃华庭投资有限公司清算所得1,880.00万元、个人资金往来1,065.25万元、家庭成员间往来668.00万元 |
资金对外流出 | 核查了报告期内朱敦尧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中所有金额大于3.00万元的对外资金流出,核查数量为129笔,金额合计7,582.13万元 | 报告期内朱敦尧资金对外流出资金的用途主要为对光庭科技借款及代光庭科技还款合计4,624.01万元、向关联方光谷汽车电子协会借款905.00万元,个人资金往来625.09万元,家庭成员间资金往来581.98万元、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税款554.30万元、向员工持股平台励元齐心出资198.00万元 | |
李梅 | 资金外部流入 | 核查了报告期内李梅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中所有金额大于3.00万元的外部资金流入,核查数量为25笔,金额合计2,612.80万元 | 报告期内外部资金流入的来源主要为取得投资收益1,780万元、家庭成员间资金往来555.74万元、取得房租收入190.05万元。 |
资金对外流出 | 核查了报告期内李梅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中所有金额大于3.00万元的对外资金流出,核查数量为64笔,金额合计2,061.38万元 | 报告期内李梅资金对外流出资金的用途主要为分配投资收益1,075.80万元、家庭成员间资金往来438.00万元、购置房产191.70万元、对外投资89.00万元。 | |
朱敦禹 | 资金外部流入 | 核查了报告期内朱敦禹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中所有金额大于3.00万元的外部资金流入,核查数量116笔,金额合计3,374.62万元 | 报告期内朱敦禹外部资金流入的来源主要为仙桃华庭投资有限公司清算收益1,833.60万元、个人资金往来1,105.30万元、家庭成员间资金往来92.24万元、奖金50.76万元。 |
资金对外流出 | 核查了报告期内朱敦禹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中所有金额大于3.00万元的对外资金流出,核查数量为145笔,金额合计3,159.13万元 | 报告期内朱敦禹对外流出资金的用途主要为个人资金往来1,435.41万元、家庭成员间资金往来640.16万元、购置房产484.06万元、缴纳税款288.07万元。 | |
王军德 | 资金外部流入 | 核查了报告期内王军德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中所有金额大于3.00万元的外部资金流入,核查数量为72笔,金额合计1,032.39万元 | 报告期内王军德外部资金流入的来源主要为家庭成员间资金往来540.00万元、工资及奖金211.40万元、借款199.16万元、分红57.09万元。 |
资金对外流出 | 核查了报告期内王军德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中所有金额大于3.00万元的对外资金流出,核查数量为24笔,金额合计1,000.50万元 | 报告期内王军德对外流出资金的用途主要为认购员工持股平台份额425.00万元、购置房产349.00万元、装修108.73万元、家庭成员间资金往来59.90万元。 | |
李森林 | 资金外部流入 | 核查了报告期内李森林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中所有金额大于3.00万元的外部资金流入,核查数量为39笔,金额合计344.69万元 | 报告期内李森林外部资金流入的来源主要为出售房产143.00万元、工资与奖金79.76万元、个人资金往来64.83万元、家庭成员间资金往来34.00万元 |
资金对外流出 | 核查了报告期内李森林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中所有金额大于3.00万元的对外资金流出,核查数量为26笔,金额合计267.14万元 | 报告期内李森林对外流出资金的用途主要为认购员工持股平台份额140.25万元、个人资金往来71.32万元、装修22.70万元、购置房产32.87万元。 | |
葛坤 | 资金外部流入 | 核查了报告期内葛坤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中所有金额大于3.00万元的外 | 报告期内葛坤外部资金流入的来源主要为借款241.60万元、奖金22.61万元。 |
部资金流入,核查数量为16笔,金额合计283.39万元 | |||
资金对外流出 | 核查了报告期内葛坤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中所有金额大于3.00万元的对外资金流出,核查数量为23笔,金额合计278.65万元 | 报告期内葛坤对外流出资金的用途主要为购置房产104.00万元、认购员工持股平台份额68.85万元、还款90.00万元。 | |
程德心 | 资金外部流入 | 核查了报告期内程德心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中所有金额大于3.00万元的外部资金流入,核查数量为71笔,金额合计439.24万元 | 报告期内程德心外部资金流入的来源主要为家庭成员间资金往来265.60万元、他人还款50.61万元、分红58.88万元、奖金32.02万元。 |
资金对外流出 | 核查了报告期内程德心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中所有金额大于3.00万元的对外资金流出,核查数量为77笔,金额合计460.37万元 | 报告期内程德心对外流出资金的用途主要为家庭成员间资金往来334.51万元、对外借款51.61万元、认购员工持股平台份额55.25万元。 | |
蔡幼波 | 资金外部流入 | 核查了报告期内蔡幼波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中所有金额大于3.00万元的外部资金流入,核查数量为19笔,金额合计159.34万元 | 报告期内蔡幼波外部资金流入的来源主要为家庭成员间资金往来77.41万元、奖金23.79万元、员工持股平台份额转让所得22.72万元。 |
资金对外流出 | 核查了报告期内蔡幼波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中所有金额大于3.00万元的对外资金流出,核查数量为20笔,金额合计167.72万元 | 报告期内蔡幼波对外流出资金的用途主要为家庭成员间资金往来84.70万元、认购员工持股平台份额55.25万元。 | |
孙凯 | 资金外部流入 | 核查了报告期内孙凯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中所有金额大于3.00万元的外部资金流入,核查数量为11笔,金额合计54.85万元 | 报告期内孙凯外部资金流入的来源主要为奖金31.20万元、家庭成员间资金往来20.65万元。 |
资金对外流出 | 核查了报告期内孙凯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中所有金额大于3.00万元的对外资金流出,核查数量为6笔,金额合计52.50万元 | 报告期内孙凯对外流出资金的用途主要为认购员工持股平台份额25.50万元、家庭成员间资金往来24.00万元。 | |
胡慧萍 | 资金外部流入 | 核查了报告期内胡慧萍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中所有金额大于3.00万元的外部资金流入,核查数量为33笔,金额合计482.52万元 | 报告期内胡慧萍外部资金流入的来源主要为公司借支代缴房租税金188.00万元、受朱敦尧委托缴纳员工持股平台份额转让所得税款160.92万元、公积金贷款70.00万元、家庭成员间资金往来60.15万元。 |
资金对外流出 | 核查了报告期内胡慧萍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中所有金额大于3.00万元的对外资金流出,核查数量为40笔,金额合计445.30万元 | 报告期内胡慧萍对外流出资金的用途主要为代缴税款329.55万元、退多余借支款44.70万元、家庭成员间资金往来51.05万元。 | |
王梦莹 | 资金外部流入 | 取得了王梦莹任职期间的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并进行了核查 | 王梦莹报告期内任职期间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中不存在金额大于3.00万元的情形。 |
资金对外流出 | |||
朱敦华 | 资金外部流入 | 核查了报告期内朱敦华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中所有金额大于3.00万元的外部资金流入,核查数量为42笔,金额合计345.21万元 | 报告期内朱敦华外部资金流入的来源主要为银行及个人借款262.69万元、家庭成员间资金往来66.32万元。 |
资金对外流出 | 核查了报告期内朱敦华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中所有金额大于3.00万元的对外资金流出,核查数量为28笔,金额合计359.58万元 | 报告期内朱敦华对外流出资金的用途主要为购房171.12万元、还款他人129.96万元、家庭成员间资金往来47.00万元 |
申报会计师审慎地对发行人及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执行的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经实地走访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账户开户行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后,与发行人账载账户进行核对,确认发行人银行账户的完整性;申报会计师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银行日记账,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及银行日记账执行双向核对,核对的内容包括金额、交易对手、交易性质等;对于符合核查标准的资金流水样本,申报会计师编制了大额银行存款收支凭证查验表,获取并检查了相关交易的会计凭证及其附件。除前述核查程序外,申报会计师还取得了发行人的企业征信报告,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账户进行了函证,了解了发行人与资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了内部控制测试。
(2)对发行人相关人员报告期内任职期间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执行的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取得发行人相关人员报告期内任职期间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后,申报会计师对于符合核查标准的资金流水样本进行了抽取并编制了个人银行流水核查记录表;申报会计师对符合核查标准的资金流水样本进行了逐项查验,获取并检查了相关交易的支持性证据。
除前述核查程序外,申报会计师还获得了发行人相关人员出具的《关于真实、完整地提供全部银行账户信息的承诺函》。
2、核查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过程中的重点关注要点
(1)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过程中的重点关注要点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的核查过程中,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是否存在以下异常情形进行了重点关注:
①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较大缺陷,如转移资金、出借账户、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无法消弭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形;
②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或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如漏记资金活动、虚增业务等情形;
③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存在重大异常,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如发生业务不相关的大额资金往来、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形;
④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经理、出纳等人员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⑤发行人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且无合理解释的情形,或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
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且无合理解释的情形;
⑥发行人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且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存在疑问的情形。
(2)核查发行人相关人员报告期内任职期间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过程中的重点关注要点
对发行人相关人员报告期内任职期间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的核查过程中,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以下异常情形进行了重点关注:
①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的,或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经理、出纳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
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经理、出纳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④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3)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54中所提及的“需要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情形”进行了核查
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54中所提及的“需要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的情形”进行了针对性核查,包括:
①发行人备用金、对外付款等资金管理存在重大不规范情形;
②发行人毛利率、期间费用率、销售净利率等指标各期存在较大异常变化,或者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不一致;
③发行人采购总额中进口占比较高或者销售总额中出口占比较高,且对应的采购单价、销售单价、境外供应商或客户资质存在较大异常;
④发行人重大购销交易、对外投资或大额收付款,在商业合理性方面存在疑问;
⑤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薪酬水平发生重大变化;
⑥其他申报会计师认为的异常情况。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转移资金、出借账户、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且无法消弭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形;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的情形,不存在漏记资金活动、虚增业务等与银行账户活动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相关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形;
3、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发生业务不相关的大额资金往来、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往来等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或存在重大异常的情形;
4、除正常的薪酬、借支或分红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经理、出纳等人员间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5、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且无合理解释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存在无合理解释的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情形;
6、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商业合理性存在疑问的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
7、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符合其实际使用需求,存在合理解释,不存在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的情形;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经理、出纳报告期内不存在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构成重大异常的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的情形;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经理、出纳不存在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10、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11、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以下适用《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54中所提及的“需要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情形”:(1)备用金、对外付款等资金管理存在重大不规范情形;
(2)发行人毛利率、期间费用率、销售净利率等指标各期存在较大异常变化,或者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不一致;(3)发行人采购总额中进口占比较高或者销售总额中出口占比较高,且对应的采购单价、销售单价、境外供应商或客户资质存在较大异常;(4)发行人重大购销交易、对外投资或大额收付款,在商业合理性方面存在疑问;(5)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薪酬水平发生重大变化;(6)其他申报会计师认为的异常情况。
12、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问题28、关于现金交易及第三方回款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存在的现金交易、第三方回款相关情况、合理性及存在的风险。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结合《审核问答》第26条及本所审核要点的相关要求,说明相关核查方法、过程与证据,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现金交易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和采购环节存在少量现金交易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现金销售金额 | 0.40 | - | 0.74 |
现金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0.00% | - | 0.00% |
现金采购金额 | 0.01 | 0.84 | - |
现金采购金额占采购额的比例 | 0.00% | 0.03% | - |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第三方回款金额 | 1,290.42 | 2,018.48 | 2,096.85 |
营业收入 | 33,437.45 | 30,457.35 | 24,277.28 |
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 3.86% | 6.63% | 8.64%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情形一: 政府采购项目指定财政部门或专门部门统一付款 | 1,035.40 | 80.24% | 1,957.01 | 96.95% | 2,094.85 | 99.90% |
情形二: 客户所属集团通过集团财务公司或指定相关公司代客户统一对外付款 | 255.02 | 19.76% | 52.04 | 2.58% | 2.00 | 0.10% |
情形三: 其他 | - | - | 9.43 | 0.47% | - | - |
合计 | 1,290.42 | 100.00% | 2,018.48 | 100.00% | 2,096.85 | 100.00% |
合同方名称 | 回款方名称 | 回款金额 (万元) | 回款时间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2.00 | 2018.3.22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5.00 | 2019.1.17 |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28.22 | 2019.6.24 |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18.82 | 2019.9.24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 133.00 | 2020.1.21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1.80 | 2020.4.24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 94.30 | 2020.9.29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14.43 | 2020.11.11 |
合同方名称 | 回款方名称 | 回款金额 (万元) | 回款时间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 11.49 | 2020.11.27 |
合同方名称 | 回款方名称 | 回款金额(万元) | 回款时间 | 说明 |
湖北金拓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武汉东湖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财政零余额账户 | 2.35 | 2019.6.4 | 湖北金拓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光庭信息采购测试服务,以“科技创新券(注)”向公司付款,公司获取“科技创新券”后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兑付,因此回款由武汉东湖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 |
惠民县何坊街道经济委员会 | 滨州市兵圣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2019.6.18 | 惠民县何坊街道经济委员会与滨州市兵圣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信息培训中心项目采购合同,该项目的实施需要用到山东光庭提供的国土移动一张图产品,惠民县何坊街道经济委员会向山东光庭采购所需产品后委托滨州市兵圣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采购款。 |
湖北华奥安防科技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 卢思媛 | 6.08 | 2019.10.31 | 卢思媛系湖北华奥安防科技运营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因与其他供应商发生合同纠纷,银行账户被法院查封,故委托员工卢思媛以个人账户向公司付款。 |
(1)了解和测试发行人货币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
(2)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现金交易的情况及原因;
(3)获取发行人现金日记账,根据现金交易明细查阅现金销售、现金采购行为相关的原始凭证,检查现金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
(4)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时询问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现金交易的情形;
(5)核查现金交易对方单位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针对第三方回款事项,申报会计师根据《审核问答》第26条及贵所审核要点的相关要求,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测试发行人销售回款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
(2)访谈发行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了解第三方回款的情况及原因;
(3)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银行账户的客户回款,通过比对应收科目客户名称与银行对账单实际回款方的名称差异,获取公司存在的第三方回款明细,并对不符的情况逐项落实原因,查阅相关的委托付款协议;
(4)选取所有金额超过10万元的第三方回款样本,检查相关业务合同/订单、收入确认依据、发票、资金流水凭证等,判断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5)选取部分存在第三方回款的客户,对其进行走访,确认了发行人与其交易的内容、合同签署的方式、回款方、客户与回款方的关系、发生第三方回款的原因等情况。
(二)核查结论
1、经核查,针对现金交易事项,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现金销售及现金采购,涉及金额及占比较低,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需要,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
(2)现金交易的客户或供应商不是发行人的关联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现金交易真实,发行人不存在通过现金交易形成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
2、经核查,针对第三方回款事项,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第三方回款的销售是真实的,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
(3)报告期各期,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4%、6.63%和3.86%,占比较低;
(4)发行人发生第三方回款的情形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
(5)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6)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7)报告期内不存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购买方付款的情形。
问题30、关于发行人业务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称:
(1)智能座舱是智能网联汽车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以座舱域控制器为核心,智能座舱将推动液晶仪表信息显示系统、抬头显示系统(HUD)、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流媒体后视镜信息系统、车载通信系统(T-BOX)等多种信息系统的创新与融合。
(2)公司联合业界领先的上下游合作伙伴,以领先的“一芯多屏”架构构建了虚拟化座舱整体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基于瑞萨单个高性能核心车载处理器,利用Hypervisor虚拟化技术,同时运行QNX和Android两套操作系统。发行人产品线解决方案基于瑞萨R-CAR系列产品。2019年光庭信息作为加拿大黑莓公司QNX产品大中华区VAI(战略合作伙伴),代理销售给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价值11.68万元(含税价)软件产品。诚迈科技也是结合黑莓QNX和安卓系统进行开发。
(3)公司T-BOX产品解决方案以T-BOX软件平台为载体,基于车载调制解调器(Modem)芯片为客户定制丰富的车联网功能、服务和体验。该产品解决方案支持华为、高通等主流车载Modem芯片,通过标准接口可以与不同芯片快速适配。
(4)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是新能源汽车将电池电能转换成电机动能的控制单元,属于新能源汽车动力驱动的核心部件,主要包含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nsulated Gate BipolarTransistor,IGBT)功率半导体模块及其关联硬件电路、电机控制算法、逻辑保护软件等软硬件。
(5)公司测评中心一直专注于软件测试领域的研究与实践,并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CNAS实验室认证资质。
(6)目前全球采用中科创达智能驾驶舱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公司超过100家。诚迈科技提供包括智能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智能仪表盘、T-BOX等智能驾驶舱整体解决方案,通过与主力汽车电子芯片厂商的深度合作,打造硬件虚拟化、快速启动、3D人机界面(3D-HMI)、自然语言交互界面、系统多窗口等核心技术。东软集团2019年智能汽车互联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38,348.12万元。
(7)2018年第三方测试服务收入增长主要是公司对日产汽车项目的增长,2018年公司与日产汽车合作了中国地图走行测试项目,测试范围涵盖国内各主要省市的大部分城市及城市周边的高速公路、国道等,总体走行里程较长,所产生的车辆驾驶服务费金额较高,因发行人对路况较为熟悉导致毛利率较高,2019年因其他客户以路程进行结算导致毛利率下降。
软件许可是指授权客户通过公司的数据处理引擎可将各主要图商的原始地图数据处理成车载导航仪可使用的标准数据格式。2020年1-6月,公司软件许可收入为564.99万元,销售收入有所降低,主要是由于日产汽车部分车型2020年进入升级换代阶段,新款车型不再使用现有的导航系统产品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座舱域控制器的技术来源,核心配件的供应商,发行人在相关配件上的改动情形,融合的多种信息系统研发单位、各类系统中发行人的角色,座舱域控制器、T-BOX的市场竞争情形;
(2)“一芯多屏”架构的上下游合作伙伴,发行人各期采购的瑞萨处理器类型及数量、对QNX和Android系统的授权模式,相关瑞萨处理器及QNX和Android系统的合作模式、有效期、分配模式及变化,是否存在对上述处理器、系统的依赖,相关供应商及品牌、型号是否由客户指定,终止合作的风险及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相关处理器、系统购买数量及授权数量与产出的匹配性,各期光庭信息作为加拿大黑莓公司QNX产品大中华区VAI(战略合作伙伴)的情形,代理销售的情形,发行人与诚迈科技均结合黑莓和安卓系统在具体业务上的差异;
(3)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相关质量问题和售后情形,具体的内容及对客户供应商合作、在手订单、客户对发行人产品认可度及接受度的影响,是否存在在手订单因此中止、暂缓、终止的情形;
(4)发行人T-BOX软件平台的来源、Modem芯片的来源,是否形成对上述软件平台和芯片的依赖,与相关平台和芯片单位的合作模式、合作期限、分配方式及合同其他相关约定,相关供应商及品牌、型号是否由客户指定,终止合作的风险、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各期购买的芯片数量、软件平台授权数量与产出量的匹配情形;
(5)各期与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相关的订单数量、合同金额、对应的客户、预期实现收入时间,对IGBT及相关软硬件采购的类型、供应商、合作模式、分配方式、合同的其他约定、有效期,对相关IGBT及软硬件的依赖性,相关供应商及品牌、型号是否由客户指定,终止合作对持续经营的影响;
(6)发行人电子伺服制动系统核心技术的来源及供应商,对其依赖性,相关供应商及品牌、型号是否由客户指定,终止合作对持续经营的影响;
(7)CNAS实验室认证资质的级别,市场获得该认证的单位数量,该认证是否覆盖发行人第三方检测的所有业务,第三方检测业务开展的前提是否需要获得该认证,该认证的有效期,相关客户来源,客户选择发行人该业务与该认证的关系,后续无法获取认证的影响及对持续经营的影响;
(8)与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对于中科创达“如果剔除低毛利率其他业务的影响,报告期内中科创达与本公司的毛利率差异不大”对应的具体毛利率对比情况,诚迈科技相关业务与发行人产品的差异,结合上述公司的业务及技术,披露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相关可比公司合作客户家数及客户质量与发行人的差异情况,披露可比公司与主力厂商合作、认可客户家数较多、收入规模大但毛利率低于发行人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未因规模效应或项目的可借鉴性、可复制性导致毛利率更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9)第三方测试服务中客户是需要每一种车型均进行测试或一次性测试后不需要再大规模进行测试,不同客户结算基础不一致的原因及结算基础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第三方测试服务毛利率高于50%的合理性及其与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日产汽车车型进行升级换代即不再使用现有导航系统导致软件许可收入减少的原因,后续软件许可对应的(潜在)客户是否也存在类似的情形及风险,上述两类业务的模式对后续该业务持续经营的影响。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对此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座舱域控制器的技术来源,核心配件的供应商,发行人在相关配件上的改动情形,融合的多种信息系统研发单位、各类系统中发行人的角色,座舱域控制器、T-BOX的市场竞争情形
座舱域控制器是智能座舱的核心控制单元,是座舱域软件的运行平台。发行人基于特定的域控制器或者座舱域子系统控制器硬件开发座舱域软件,拥有自主形成的与座舱域软件开发相关的技术,不从事硬件开发,不存在对外采购或改动座舱域控制器的情形。
座舱域主要由数字仪表显示系统、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抬头显示系统、车载通信系统(T-BOX)构成,智能座舱是在传统座舱域功能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融合的产品。发行人开发的座舱域软件中,既有单独针对座舱域各子系统控制器的软件方案,也有针对融合了多系统的智能座舱的软件方案;即发行人主要为智能座舱产品或其子系统提供定制软件开发服务,不从事座舱域控制器或座舱类产品的销售。
由于发行人不从事座舱域控制器、T-BOX的销售,因此发行人不直接面向座舱域控制器、T-BOX的市场竞争,座舱域控制器、T-BOX的销售数量和市场竞争情况与公司收入无直接关系。
二、“一芯多屏”架构的上下游合作伙伴,发行人各期采购的瑞萨处理器类型及数量、对QNX和Android系统的授权模式,相关瑞萨处理器及QNX和Android系统的合作模式、有效期、分配模式及变化,是否存在对上述处理器、系统的依赖,相关供应商及品牌、型号是否由客户指定,终止合作的风险及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相关处理器、系统购买数量及授权数量与产出的匹配性,各期光庭信息作为加拿大黑莓公司QNX产品大中华区VAI(战略合作伙伴)的情形,代理销售的情形,发行人与诚迈科技均结合黑莓和安卓系统在具体业务上的差异
(一)“一芯多屏”架构上下游合作情况
在“一芯多屏”架构的产业链中,发行人属于软件服务商。发行人基于特定的芯片、操作系统进行软件定制开发,芯片生产商和操作系统提供商属于“一芯多屏”产业链的上游,但发行人基本上不存在直接向芯片生产商、操作系统提供商采购芯片、操作系统的情形。发行人的下游客户主要为汽车电子零部件供应商。目前发行人主要基于瑞萨的R-Car H3芯片和QNX Hypervisor、Android开发“一芯多屏”架构相关软件。
1、与瑞萨的合作情况
瑞萨是全球十大半导体芯片供应商之一。R-Car H3是瑞萨的第三代车用芯片,属于汽车域控制器专用系统级芯片,具有处理能力强、算力高的特点。发行人基于R-Car H3开发“一芯多屏”架构下的软件,相关软件可在搭载R-Car H3的硬件上运行。在实践中,发行人基于R-Car H3开发的软件获得客户认可后,客户自行向瑞萨采购处理器,并将发行人开发的软件搭载到其硬件系统中。因此,由于发行人并不从事硬件生产,发行人未采购瑞萨的处理器,与瑞萨间亦不存在分账的情形。
发行人目前主要基于瑞萨R-Car H3开发“一芯多屏”架构的相关软件。根据客户实际需要,发行人可将相关软件进行调整,以适配其他品牌汽车系统级芯片。因此,发行人对瑞萨R-Car H3的依赖性不高。
2、与加拿大黑莓公司的合作情况
QNX是加拿大黑莓公司旗下的操作系统供应商,其在汽车领域中占据了重要的市场份额。发行人基于QNX Hypervisor虚拟化技术实现“一芯多屏”架构,同时发行人开发“一芯多屏”
的相关软件可在QNX、Android两种操作系统中运行。发行人通过购买加拿大黑莓公司的QNXHypervisor获得QNX操作系统的开发授权。相关软件开发完成后,客户自行向加拿大黑莓公司采购QNX操作系统的软件授权,发行人不向客户销售QNX操作系统的软件授权,因此发行人与加拿大黑莓公司不存在分账的情形。
发行人开发“一芯多屏”架构的相关软件具有跨平台使用的能力。除QNX操作系统外,相关软件亦可适用其他操作系统,如Linux、FreeRTOS等。若加拿大黑莓公司与发行人终止相关合作,发行人可以调整其开发的相关软件,以适用其他操作系统。因此,发行人对QNX操作系统的依赖性不高。除前述情况外,发行人作为加拿大黑莓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报告期内存在零星代理销售QNX软件产品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对象 | 销售内容 | 销售数量 | 销售金额 | 年份 |
中海庭 | QNX SDP 7.0 | 1套 | 11.68 | 2019 |
中海达 | QNX SDP 7.0 | 2套 | 24.00 | 2020 |
中海庭 | QNX SDP 维护 | 12个月 | 2.17 | 2020 |
三、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相关质量问题和售后情形,具体的内容及对客户供应商合作、在手订单、客户对发行人产品认可度及接受度的影响,是否存在在手订单因此中止、暂缓、终止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质量问题导致在手订单中止、暂缓、终止的情形。发行人存在售后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当年实际发生的售后维护费 | 186.84 | 248.40 | 338.37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以上述T-BOX软件平台作为定制开发的基础,不存在直接对外授权使用上述软件平台的情形。
五、各期与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相关的订单数量、合同金额、对应的客户、预期实现收入时间,对IGBT及相关软硬件采购的类型、供应商、合作模式、分配方式、合同的其他约定、有效期,对相关IGBT及软硬件的依赖性,相关供应商及品牌、型号是否由客户指定,终止合作对持续经营的影响;
发行人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相关的软件开发与技术服务,不涉足新能源电机控制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因此,发行人不存在采购IGBT及相关软硬件的情形。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相关软件的客户为日本电产,相关订单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年份 | 订单数量 | 合同金额 | 预期收入实现时间 |
日本电产 | 2020 | 107 | 4,249.02 | 2020/02-2021/04 |
2019 | 76 | 2,746.04 | 2019/03-2020/07 | |
2018 | 33 | 450.50 | 2018/01-2019/03 |
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成立并确定的认可机构,统一实施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认可制度可分为认可门类、基本认可制度、专项认可制度和分项认可制度四个层级,其中含3项认可门类、15项基本认可制度、38项专项认可制度、48项分项认可制度。截至2021年2月28日,各类CNAS认证机构、实验室及检验机构三大门类十五个领域共有12,598家机构。
(二)该认证是否覆盖发行人第三方检测的所有业务,第三方检测业务开展的前提是否需要获得该认证,该认证的有效期,相关客户来源,客户选择发行人该业务与该认证的关系
1、发行人CNAS认证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测评中心为经CNAS认证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认证认可有效期至2022年8月14日。
目前,发行人获CNAS认证认可的检测能力涵盖电子产品与软件产品两大类。其中电子产品检测能力主要针对电工电子、机车车辆电子装置、包装运输、车载卫星导航设备、汽车电气设备,包括低温试验、高温试验、恒定湿热试验等检测项目;软件产品检测能力主要针对计算机应用软件产品、车载卫星导航设备软件、地理信息产品/导航地图数据,包括功能性检测、可靠性检测、一致性测试等检测项目。
2、发行人CNAS认证业务开展的情况
发行人测评中心是经CNAS认证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其业务范围仅涵盖目前公司向客户提供的性能测试、可靠性测试等服务。由于CNAS属于对公司检测能力的认证认可,并非一项业务准入资质,因此发行人是否取得CNAS认证对发行人从事第三方测试服务不构成直接影响。
目前,公司第三方测试服务的客户主要为汽车整车制造商、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除此以外还包括部分政府机构、软件企业等。通常而言,公司主要客户汽车整车制造商、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对提供第三方测试服务的机构是否拥有CNAS检测认证并无强制要求,其更加关注测试机构的测试经验、能力水平等。因此,发行人客户选择发行人第三方测试服务与发行人是否拥有CNAS检测认证无直接关系。
(三)后续无法获取认证的影响及对持续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CNAS认证资质而取得的业务收入分别为296.32万元、356.32万元、236.22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低,分别为1.22%、1.17%、0.71%。因此,
假设发行人后续无法取得该项认证资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影响较小。
八、与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对于中科创达“如果剔除低毛利率其他业务的影响,报告期内中科创达与本公司的毛利率差异不大”对应的具体毛利率对比情况,诚迈科技相关业务与发行人产品的差异,结合上述公司的业务及技术,披露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相关可比公司合作客户家数及客户质量与发行人的差异情况,披露可比公司与主力厂商合作、认可客户家数较多、收入规模大但毛利率低于发行人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未因规模效应或项目的可借鉴性、可复制性导致毛利率更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一)与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对于中科创达“如果剔除低毛利率其他业务的影响,报告期内中科创达与本公司的毛利率差异不大”对应的具体毛利率对比情况,诚迈科技相关业务与发行人产品的差异,结合上述公司的业务及技术,披露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1、对于中科创达“如果剔除低毛利率其他业务的影响,报告期内中科创达与本公司的毛利率差异不大”对应的具体毛利率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中科创达各业务毛利率以及收入结构如下:
产品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率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毛利率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毛利率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软件开发 | 48.27% | 36.31% | 46.36% | 30.20% | 42.39% | 44.55% |
技术服务 | 48.89% | 36.44% | 43.78% | 43.13% | 44.34% | 24.40% |
软件许可 | 83.09% | 4.37% | 80.06% | 8.45% | 82.75% | 10.48% |
商品销售及其他 | 22.91% | 22.87% | 16.34% | 18.22% | 16.20% | 20.57% |
综合毛利率 | 44.22% | 100.00% | 42.63% | 100.00% | 41.71% | 100.00% |
2、结合上述公司的业务及技术,披露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相关可比公司合作客户家数及客户质量与发行人的差异情况,以及诚迈科技相关业务与发行人产品的差异关于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相关可比公司合作客户家数及客户质量与发行人的差异情况,以及诚迈科技相关业务与发行人产品差异的具体回复请参见本问询回复“问题9”的说明。
(二)披露可比公司与主力厂商合作、认可客户家数较多、收入规模大但毛利率低于发行人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未因规模效应或项目的可借鉴性、可复制性导致毛利率更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毛利率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中科创达 | 44.22% | 42.63% | 41.69% |
东软集团 | - | 22.47% | 26.79% |
四维图新 | - | 72.83% | 76.84% |
凌志软件 | - | 44.62% | 40.97% |
诚迈科技 | - | 26.07% | 27.73% |
可比公司均值 | 44.22% | 41.72% | 42.80% |
本公司 | 50.01% | 48.66% | 48.11% |
毛利率。(3)发行人主要采用自建团队的方式进行软件开发,外协服务占比较同行业公司偏低,由于公司员工自行开发相较于对外采购技术服务节省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发行人的毛利率。
中科创达在全球拥有超过100家智能网联汽车客户,已有40多家汽车整车制造商客户,整车厂客户涵盖日系、美系、欧系及国产车厂,与通用、大众、广汽、上汽、三菱、日产及新势力车厂等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尽管中科创达合作的汽车整车制造商客户数量较发行人更多,收入规模较发行人更大,但由于上述因素的影响,其综合毛利率低于发行人。
2、东软集团
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东软集团主要是由于如下原因:东软集团定位于汽车电子零部件一级供应商,主要聚焦于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的包含软件的智能硬件和解决方案,产品形态主要为量产的车载智能电子产品,如T-BOX、智能天线、ADAS控制器、多功能摄像头等,与发行人以定制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为主的产品及业务模式存在较大差别。汽车行业硬件产品生产批量大、产出主要依赖机器设备,产品可快速复制且收入具有持续性,因此相较于定制软件开发业务毛利率水平较低。从事汽车电子硬件业务的上市公司德赛西威、均胜电子、华阳集团2019年度毛利率分别为22.75%、16.00%和22.43%,因此公司的毛利率水平高于东软集团汽车相关业务的毛利率水平。
在汽车电子领域,东软集团建立了与众多国内国际汽车整车制造商、国际汽车电子零部件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在全球前30大汽车厂商中,85%使用了东软的软件与服务,东软集团合作的国内知名汽车整车制造商包括一汽红旗、东风本田、广汽本田、吉利、长城、宇通客车等。东软集团未披露其与汽车电子零部件供应商的合作情况。由于东软集团汽车电子业务主要定位于汽车电子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因此其合作的汽车整车制造商客户多于发行人、收入规模大于发行人,但主要由于其收入结构中硬件占比较高,导致了其毛利率低于发行人。
3、诚迈科技
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诚迈科技主要是由于如下原因:(1)诚迈科技软件技术服务主要从事的业务领域为智能终端,外延发力汽车智能驾驶舱系统,并继续拓展物联网、人工智能、智慧城市等新领域。智能终端业务为其传统主业,2018年至2019年,智能手机与移动终端领域的现有解决方案和服务业务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6.30%、66.91%。智能网联汽车是其大力开拓的业务版块,2018年至2019年,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现有解决方案和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2.55%、17.74%。智能终端行业成熟、竞争较为激烈,
因此毛利率水平较低。发行人主要从事汽车电子相关的软件及技术服务业务,业务范围覆盖智能座舱、智能电动、智能网联汽车、地图数据服务、智能驾驶等,毛利率相对较高。(2)诚迈科技业务模式以诚迈科技业务模式以软件技术人员劳务输出业务为主,以软件定制服务、软硬件产品的开发和销售为辅,2018年、2019年诚迈科技软件技术人员劳务输出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95%、74.47%,与本公司以定制软件开发为主的业务结构差异较大,因此其毛利率低于本公司毛利率水平。2018年、2019年,其软件技术人员劳务输出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27.18%和24.29%,与本公司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3)诚迈科技汽车电子业务主要以应用层软件开发和软件测试外包为主,发行人提供的开发内容包括底层OS移植、驱动开发、中间件及应用开发,发行人软件开发覆盖的范围相对较广,因此发行人毛利率水平相较诚迈科技更高。诚迈科技客户包括汽车整车制造商和一级供应商,汽车整车制造商包括上汽集团、吉利汽车、泛亚汽车、小鹏汽车,福特汽车、长安汽车、威马汽车、北汽新能源、丰田汽车等,一级供应商包括伟世通、博世、北斗星通、德赛西威、均胜电子等,诚迈科技未披露其所合作的主机厂及一级供应商数量。诚迈科技2018年、2019年收入规模分别为5.34亿、6.60亿,由于智能终端业务是诚迈科技的传统核心业务,推测其中智能终端业务收入规模占比较大。由于诚迈科技主要业务范围和业务模式与发行人存在差异,因此毛利率水平不同。
4、凌志软件
发行人毛利率水平高于凌志软件主要是由于凌志软件对日软件开发服务以金融行业为主,最终客户涵盖证券、保险、银行、信托、资产管理等领域,其所处行业发展相对成熟。公司毛利率略高于凌志软件主要是业务应用领域、客户结构、技术水平等不同所致。
(三)补充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三)主营业务毛利额、毛利率变动分析”中补充披露了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相关可比公司合作客户家数及客户质量与发行人的差异情况,可比公司与主力厂商合作、认可客户家数较多、收入规模大但毛利率低于发行人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未因规模效应或项目的可借鉴性、可复制性导致毛利率更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等情况。
九、第三方测试服务中客户是需要每一种车型均进行测试或一次性测试后不需要再大规模进行测试,不同客户结算基础不一致的原因及结算基础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第三方测试服务毛利率高于50%的合理性及其与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日产汽车车型进行升级换代即不再使用现有导航系统导致软件许可收入减少的原因,后续软件许可对应的(潜在)客户是否也存在类似的情形及风险,上述两类业务的模式对后续该业务持续经营的影响。
(一)第三方测试服务中客户是需要每一种车型均进行测试或一次性测试后不需要再大规模进行测试
发行人第三方测试服务主要是对客户新开发的汽车电子软硬件产品进行功能验证与性能测试。产品开发期间,客户通常会根据不同产品的开发需求进行多轮次迭代测试;产品量产后,如果不发生升级换代的情形,后续通常不需要进行大规模测试。
汽车整车制造商开发新的车型,通常意味着汽车电子软硬件产品的更新和升级,汽车整车制造商既会产生对汽车电子软硬件产品的测试需求,也会产生对整车适配性的测试需求。上述测试通常需要新车型正式量产前全部完成,量产后一般不再进行大规模测试,直至开发下一代汽车电子软硬件产品或新车型。
(二)不同客户结算基础不一致的原因及结算基础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发行人第三方测试服务中的主要客户为汽车整车制造商与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由于客户产品特点、开发周期、测试需求的不同,公司提供第三方测试服务的结算依据均有不同。
1、实车测试
在实车测试中,发行人主要承接的测试业务是收集走行测试数据,验证在复杂交通状况下自动驾驶传感器(摄像头、毫米波雷达)或软件的性能。虽然该类测试的测试项目不多,但测试周期较长,需要处理的数据量大,要求覆盖的场景多。对于此类实车测试项目,测试数据的采集以及测试数据的处理的通常按走行里程进行结算;部分测试对场景数量有要求的,客户会在走行里程之外,按场景数量向公司支付数据分析费。
2、汽车电子软件测试
汽车电子软件测试主要在开发阶段以及车型预量产阶段进行,目的是验证开发阶段的软件性能、修正相关软件开发设计漏洞、或验证软件性能是否满足量产标准等。根据软件开发的不同阶段以及项目的不同需求,公司测试团队需对被测试软件进行一轮或多轮测试。公司通常根据测试需求、测试难度、人员投入等因素进行综合报价,在得到客户认可后形成正式商务合同,项目结算依据为合同确定的项目整体报价。
综上所述,公司第三方测试服务的结算依据具体取决于该项目的测试类型,不同类型的测试均有不同的结算依据,符合发行人的业务特点和行业惯例。
(三)第三方测试服务毛利率高于50%的合理性
公司第三方测试服务收入中,实车测试收入占比较高,该类测试毛利率亦较高,是影响第三方测试服务毛利率的重要因素。公司实车测试业务主要是对客户指定车型的自动驾驶传感器,如摄像头、毫米波雷达,进行实车走行测试。实车测试过程中,发行人采集传感器功能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处理后,向客户提交测试结果。发行人实车测试业务毛利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是:①发行人实车测试经验丰富,实车测试方案设计能力强,降低了不必要的重复测试,从而提高了测试毛利率;②实车测试中需要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发行人通过自主开发的数据解析工作链、数据标注工具等数据处理工具,提高了测试数据的处理效率,大幅度提高了相关业务的毛利率。
综上,发行人第三方测试服务毛利率高于50%是合理的。
(四)日产汽车车型进行升级换代即不再使用现有导航系统导致软件许可收入减少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日立、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佛吉亚歌乐电子(东莞)有限公司提供汽车导航数据相关的软件许可。2020年,发行人软件许可业务收入为1,132.46万元,较上年下滑536.07万元。其中,2020年发行人对日立的软件许可收入规模较2019年保持稳定,发行人对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佛吉亚歌乐电子(东莞)有限公司的软件许可收入规模下降,较2019年分别下滑312.74万元、147.18万元。发行人对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佛吉亚歌乐电子(东莞)有限公司的软件许可收入规模下降是导致2020年发行人软件许可业务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
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为英菲尼迪Q50、Q70等车型配套提供车载导航系统地图数据,公司向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销售经编译后导航地图数据,并按照实际使用的导航地图数据数量进行结算。报告期内,英菲尼迪在华的销量有所下滑,导致发行人与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间的软件许可收入规模下滑。
佛吉亚歌乐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为东风日产奇骏车型配套提供车载导航系统硬件产品,公司向佛吉亚歌乐电子(东莞)有限公司销售经编译后导航地图数据,并按照实际使用的导航地图数据数量进行结算。由于奇骏车型导航系统升级,升级后暂不使用现有导航地图数据,因此发行人与佛吉亚歌乐电子(东莞)有限公司间的软件许可收入规模下滑。
(五)后续软件许可对应的(潜在)客户是否也存在类似的情形及风险
目前,除日立、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和佛吉亚歌乐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外,发行人正在销售的许可软件未与其他客户达成稳定的合作协议。发行人软件许可业务规模较少,客户较为集中,受单个客户、单个合作车型的影响较大。若发行人不能及时开发出新的软件许可产品、开拓新的软件许可客户,或就新的车型达成合作协议,则发行人软件许可收入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六)第三方测试服务与软件许可业务模式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1、第三方测试服务业务模式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发行人第三方测试服务主要面向汽车整车制造商、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进行。由于汽车对于功能安全的要求极高,汽车量产前汽车整车制造商及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均需对量产车型搭载的汽车电子软件进行测试。
对单一车型搭载的汽车电子软件而言,其在量产前需经历系统验证阶段测试、实车测试、量产验证测试等阶段。单一车型在量产后汽车整车制造商、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不再针对所搭载的汽车电子软件进行大规模测试。但对于汽车行业整体而言,由于目前汽车更新换代速度较快,汽车整车制造商、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对于汽车电子软件第三方测试服务的需求是持续的。同时,随着“软件定义汽车”时代的到来,汽车中搭载的软件越来越多,汽车整车制造商及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对汽车电子软件测试的需求亦是日益增长。
综上所述,发行人第三方测试服务业务模式是与行业特征紧密相关的,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不利影响。
2、软件许可业务模式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受软件许可客户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和佛吉亚歌乐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许可数量下降的影响,发行人2020年软件许可业务收入较同期有所下滑。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开发出新的软件许可产品、开拓新的软件许可客户、或就新的车型达成合作协议,发行人的软件许可业务收入在短期内存在继续下降的风险。
但总体而言,软件许可业务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影响。同时,发行人正积极布局“L2
+ ADAS地图更新服务平台”,拟推出新一代地图导航数据编译软件产品。新产品的推出将给公司软件许可业务带来新的增长点。
十、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针对前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技术人员及相关业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座舱域控制器、“一芯多屏”架构等产品的实际情况;
2、取得发行人与瑞萨、QNX等合作伙伴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了解发行人与上述机构的合作情况、模式;
3、访谈发行人相关客户,了解发行人与客户是否因质量问题发生售后维护,或是否存在质量纠纷;
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发行人是否与客户、供应商存在质量纠纷;
5、查询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核实发行人CNAS认可认证资质的相关情况,了解CNAS认可认证的基本情况;
6、查阅了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了解其业务毛利率的相关情况;
7、访谈了发行人第三方测试服务与软件许可业务的业务负责人,了解相关业务的运行情况、下游需求变化情况等。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从事域控制器或者座舱域子系统控制器硬件开发座舱域软件,拥有自主形成的与座舱域软件开发相关的技术,不从事硬件开发,不存在对外采购或改动座舱域控制器的情形;
2、在“一芯多屏”架构中,发行人的角色为软件服务商,提供定制软件开发服务,不存在采购芯片、操作系统的情形;
3、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售后维护主要是针对GIS行业应用项目提供的人员培训、数据更新、系统升级和维护、故障排查及修复等服务,大多数情况下进行售后维护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客户体验,与产品质量无关;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质量问题导致在手订单中止、暂缓、终止的情形;
4、发行人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相关的软件开发与技术服务,不涉及新能源电机控制器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存在采购IGBT及相关软硬件的情形;
5、发行人不从事T-BOX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存在对外采购或依赖特定品牌Modem芯片的情形,亦不存在与Modem芯片单位建立购销关系或分账的情形;
6、发行人主要从事电子伺服制动系统的基础软件、通讯模块以及应用模块的软件定制开
发,相关的核心技术来源于其自主研发,不存在硬件采购的情形;
7、发行人CNAS相关认可认证资质是对发行人相关检测能力认可,并非一项业务准入资质,报告期内CANS形成的相关收入金额较小,后续是否继续取得CNAS认可认证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影响较小;
8、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间的毛利率差异具有商业合理性;
9、发行人第三方测试服务主要面向汽车整车制造商、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进行,汽车零部件及其软件升级换代会持续带来测试需求,相关业务具有持续性,发行人第三方测试服务保持了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10、发行人2020年软件许可业务收入规模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受英菲尼迪相关车型在华销量下滑以及奇骏导航系统升级暂不搭载现有导航地图数据的共同影响。但总体而言,由于软件许可业务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因此上述事项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影响
问题31、关于无形资产报告期末无形资产-软件为1,516万元,著作权为653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各期末软件、著作权的来源、形成过程、提供方、相关金额确定方式、金额的准确性、相关款项的支付情况、会计核算过程,计入无形资产的合规性、准确性;
(2)相关软件、著作权的具体内容,与生产经营的相关性,各期持续购买的软件类型及内容、对应内容的金额、相关款项的支付情况;
(3)无形资产-土地的形成过程、具体位置、金额确定过程及其公允性、相关款项的支付情况、后续建设情况、后续建设完对折旧摊销和净利润的影响。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各期末软件、著作权的来源、形成过程、提供方、相关金额确定方式、金额的准确性、相关款项的支付情况、会计核算过程,计入无形资产的合规性、准确性
(一)软件
1、软件的来源、形成过程、提供方、相关金额确定方式、金额的准确性、相关款项的支付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中的软件均为外购取得,软件的提供方、金额等情况如下:
(1)2020年12月31日软件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中软件账面原值前20名的软件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软件名称 | 账面原值 | 供应商 | 购置日期 | 用途 | 软件大类 |
1 | 微软WinPro、SQLSvrStdCore、WinSvrDataCtr等软件 | 85.47 | 北京雷安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 2014/8/19 | 员工日常办公软件 | 通用软件 |
2 | 微软WinSvrDataCtr、WinPro、VSDplymntStd等软件 | 85.47 | 北京雷安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 2015/2/12 | 员工日常办公软件 | 通用软件 |
3 | QNX Hypervisor 2.0 | 84.81 | 东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8/4/9 | 虚拟化平台开发软件 | 专业软件 |
4 | Automotive SPICE L2 软件认证 | 70.33 | 莱茵技术监护(深圳)有限公司 | 2018/10/25 | Automotive SPICE认证使用 | 专业软件 |
5 | 全国交通地图生产软件 | 64.60 | 武汉交通科技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2019/11/20 | 智慧城市项目使用的地图生产软件 | 专业软件 |
序号 | 软件名称 | 账面原值 | 供应商 | 购置日期 | 用途 | 软件大类 |
6 | SDK license | 58.34 | RealVNC Limited | 2015/11/30、2015/12/31 | 嵌入式远程访问控制 | 专业软件 |
7 | 测量标定系统(CANape) | 42.21 | 沈阳东信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 2019/4/12 | 测量标定诊断烧写ECU | 专业软件 |
8 | NDS使用权 | 41.82 | Navigation Data Standard e.V. | 2015/12/9 | 软件开发平台 | 专业软件 |
9 | 总线分析测试系统 | 40.40 | 沈阳东信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 2020/4/17 | CAN总线数据采集与模拟 | 专业软件 |
10 | 测量标定系统、总线分析测试系统 | 36.07 | 沈阳东信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 2020/7/15 | 测量标定诊断烧写ECU、CAN总线数据采集与模拟 | 专业软件 |
11 | Matlab工具 | 35.15 | 迈斯沃克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 2019/10/23 | 系统设计与仿真软件 | 专业软件 |
12 | QAC静态测试工具 | 32.57 | 汉宜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2020/11/12 | 代码静态分析工具 | 专业软件 |
13 | 全国交通电子地图数据 | 31.86 | 武汉交通科技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2019/11/20 | 智慧城市项目使用的地图数据 | 专业软件 |
14 | GIS平台软件 | 28.30 | 武汉但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7/1/23 | 国土资源GIS开发平台 | 专业软件 |
15 | Skyline软件 | 25.64 | 重庆市赛孚盛科技有限公司 | 2016/12/16 | 地图数据倾斜摄影开发 | 专业软件 |
16 | Kanzi工具软件 | 25.64 | 上海怿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7/7/31 | 人机交互(HMI)开发 | 专业软件 |
17 | Kanzi工具软件 | 24.60 | 上海怿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9/10/17 | 人机交互(HMI)开发 | 专业软件 |
18 | Kanzi工具软件 | 24.51 | 上海怿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8/12/31 | 人机交互(HMI)开发 | 专业软件 |
19 | Kanzi工具软件 | 24.30 | 武汉交通科技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2020/8/27 | 人机交互(HMI)开发 | 专业软件 |
20 | GHS编译工具 | 23.76 | 上海祥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2018/6/1 | 车载软件开发编译的调试使用 | 专业软件 |
合计 | 885.86 | - | - | - | - | |
软件期末账面原值总额 | 1,712.88 | - | - | - | - | |
占比 | 51.72% | - | - | - | - |
序号 | 软件名称 | 账面原值 | 供应商 | 购置日期 | 用途 | 软件大类 |
1 | 微软WinPro、SQLSvrStdCore、WinSvrDataCtr等软件 | 85.47 | 北京雷安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 2014/8/19 | 员工日常办公软件 | 通用软件 |
2 | 微软WinSvrDataCtr、WinPro、VSDplymntStd等软件 | 85.47 | 北京雷安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 2015/2/12 | 员工日常办公软件 | 通用软件 |
3 | QNX Hypervisor 2.0 | 84.81 | 东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8/4/9 | 虚拟化平台开发软件 | 专业软件 |
4 | Automotive SPICE L2 软件认证 | 70.33 | 莱茵技术监护(深圳)有限公 | 2018/10/25 | Automotive SPICE认证使用 | 专业软件 |
序号 | 软件名称 | 账面原值 | 供应商 | 购置日期 | 用途 | 软件大类 |
司 | ||||||
5 | 全国交通地图生产软件 | 64.60 | 武汉交通科技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2019/11/20 | 智慧城市项目使用的地图生产软件 | 专业软件 |
6 | SDK license | 58.34 | RealVNC Limited | 2015/11/30、2015/12/31 | 嵌入式远程访问控制 | 专业软件 |
7 | 测量标定系统 | 42.21 | 沈阳东信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 2019/4/12 | 测量标定诊断烧写ECU | 专业软件 |
8 | NDS使用权 | 41.82 | Navigation Data Standard e.V. | 2015/12/9 | 软件开发平台 | 专业软件 |
9 | Matlab工具 | 35.15 | 迈斯沃克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 2019/10/23 | 系统设计与仿真软件 | 专业软件 |
10 | 全国交通电子地图数据 | 31.86 | 武汉交通科技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2019/11/20 | 智慧城市项目使用的地图数据 | 专业软件 |
11 | GIS平台软件 | 28.30 | 武汉但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7/1/23 | 国土资源GIS开发平台 | 专业软件 |
12 | Skyline软件 | 25.64 | 重庆市赛孚盛科技有限公司 | 2016/12/16 | 地图数据倾斜摄影开发 | 专业软件 |
13 | Kanzi工具软件 | 25.64 | 上海怿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7/7/31 | 人机交互(HMI)开发 | 专业软件 |
14 | Kanzi工具软件 | 24.60 | 上海怿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9/10/17 | 人机交互(HMI)开发 | 专业软件 |
15 | Kanzi工具软件 | 24.51 | 上海怿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8/12/31 | 人机交互(HMI)开发 | 专业软件 |
16 | GHS编译工具 | 23.76 | 上海祥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2018/6/1 | 车载软件开发编译的调试使用 | 专业软件 |
17 | 总线分析测试系统 | 23.62 | 沈阳东信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 2018/12/24 | CAN总线数据采集与模拟 | 专业软件 |
18 | K3Cloud系统 | 23.61 | 武汉江源软件有限公司 | 2018/3/26 | 财务账套软件 | 财务软件 |
19 | 总线分析测试系统 | 22.71 | 沈阳东信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 2019/6/24 | CAN总线数据采集与模拟 | 专业软件 |
20 | Kanzi工具软件 | 22.47 | 上海怿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8/12/31 | 人机交互(HMI)开发 | 专业软件 |
合计 | 844.94 | - | - | - | - | |
软件期末账面原值总额 | 1,473.87 | - | - | - | - | |
占比 | 57.33% | - | - | - | - |
序号 | 软件名称 | 账面原值 | 供应商 | 购置日期 | 用途 | 软件大类 |
1 | 城际通导航电子地图数据采集系统 | 111.11 | 北京城际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7/5/24 | 地图数据开发 | 专业软件 |
2 | 微软WinPro、SQLSvrStdCore、 | 85.47 | 北京雷安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 2014/8/19 | 员工日常办公软件 | 通用软件 |
WinSvrDataCtr等软件 | ||||||
3 | 微软WinSvrDataCtr、WinPro、VSDplymntStd等软件 | 85.47 | 北京雷安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 2015/2/12 | 员工日常办公软件 | 通用软件 |
4 | QNX Hypervisor 2.0 | 84.81 | 东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8/4/9 | 虚拟化平台开发软件 | 专业软件 |
5 | Automotive SPICE L2 软件认证 | 70.33 | 莱茵技术监护(深圳)有限公司 | 2018/10/25 | Automotive SPICE认证使用 | 专业软件 |
6 | SDK license | 58.34 | RealVNC Limited | 2015/11/30、2015/12/31 | 嵌入式远程访问控制 | 专业软件 |
7 | 全国导航电子地图数据 | 56.41 | 北京城际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7/5/24 | 车载仪表软件导航使用 | 专业软件 |
8 | NDS使用权 | 41.82 | Navigation Data Standard e.V. | 2015/12/9 | 软件开发平台 | 专业软件 |
9 | Kanzi工具软件 | 33.33 | 上海怿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7/12/31 | 人机交互(HMI)开发 | 专业软件 |
10 | GIS平台软件 | 28.30 | 武汉但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7/1/23 | 国土资源GIS开发平台 | 专业软件 |
11 | Skyline软件 | 25.64 | 重庆市赛孚盛科技有限公司 | 2016/12/16 | 地图数据倾斜摄影开发 | 专业软件 |
12 | Kanzi工具软件 | 25.64 | 上海怿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7/7/31 | 人机交互(HMI)开发 | 专业软件 |
13 | Kanzi工具软件 | 24.51 | 上海怿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8/12/31 | 人机交互(HMI)开发 | 专业软件 |
14 | GHS编译工具 | 23.76 | 上海祥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2018/6/1 | 车载软件开发编译的调试使用 | 专业软件 |
15 | 总线分析测试系统 | 23.62 | 沈阳东信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 2018/12/24 | CAN总线数据采集与模拟 | 专业软件 |
16 | K3Cloud系统 | 23.61 | 武汉江源软件有限公司 | 2018/3/26 | 财务账套软件 | 财务软件 |
17 | Kanzi工具软件 | 22.47 | 上海怿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8/12/31 | 人机交互(HMI)开发 | 专业软件 |
18 | 光纤惯性/卫星组合系统 | 21.37 |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5/2/11 | 车载仪器仪表导航使用 | 专业软件 |
19 | 覆盖率专家 | 20.78 | 上海博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2015/3/13 | 代码单元测试 | 专业软件 |
20 | TargetLink工具 | 19.28 | 德斯拜思机电控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2018/11/30 | 目标代码生成工具 | 专业软件 |
合计 | 886.09 | - | - | - | - | |
软件期末账面原值总额 | 1,233.45 | - | - | - | - | |
占比 | 71.84% | - | - | - | - |
借记“无形资产-软件”,贷记“预付账款”;其他软件在采购时借记“无形资产-软件”,贷记“应付账款”。
3、计入无形资产的合规性、准确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确认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公司将外购的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原因如下:
(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软件主要包括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开发平台、特定用途的软件工具、财务软件等。发行人作为一家专业从事汽车电子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的企业,上述软件为发行人开展日常经营所需的软件,目前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发行人无形资产中的软件均通过外购取得,金额能可靠计量。
综上,发行人上述外购软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具有合规性、准确性。
(二)软件著作权
1、著作权的来源、形成过程、提供方、相关金额确定方式、金额的准确性、相关款项的支付情况
发行人无形资产中的著作权“光庭主动安全与自动驾驶预研软件V1.0”、“光庭车载通信控制单元预研软件V1.0”为自主研发取得,报告期各期末,著作权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软件著作权账面原值(万元) | 653.34 | 653.34 | 653.34 |
软件著作权账面净值(万元) | - | 119.78 | 250.45 |
数量(个) | 2 | 2 | 2 |
著作权名称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时间 | 资本化开始时点 | 资本化结束时点 | 资本化金额(万元) |
光庭主动安全与自动驾驶预研软件V1.0 | 2016SR046339 | 2015.12.31 | 2015.8.1 | 2015.12.31 | 352.48 |
光庭车载通信控制单元预研软件V1.0 | 2016SR046337 | 2015.12.31 | 2015.8.1 | 2015.12.31 | 300.86 |
发行人无形资产中的著作权为“关于主动安全与自动驾驶预研项目”、“关于车载通信控制单元预研开发项目”研发过程中形成的成果,在发行人认为达到资本化条件后,将相关人员薪酬、资产的折旧及其他与著作权形成相关的差旅费等归集后计入著作权的成本。其中,人员薪酬为上述两个研发项目项目组人员在资本化期间的薪酬,资产折旧为项目组人员所使用的电脑等设备在资本化期间的折旧,其他费用为资本化期间项目组的差旅等报销费用,金额具有准确性,相关款项均已支付完毕。
2、会计核算过程
著作权资本化的会计核算过程为:在满足资本化条件后,相关人员薪酬、资产折旧、费用发生时借记“开发支出”,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银行存款”;在无形资产开发完成后,借记“无形资产-著作权”,贷记“开发支出”。
3、计入无形资产的合规性、准确性
发行人研发支出资本化主要发生于2015年,报告期内,未发生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形。申报会计师对以前年度研发支出资本化项目进行梳理,认为发行人以前年度研发支出资本化主要基于管理层当期对研发项目的可行性和收益预期的判断,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如在报告期内将上述研发费用资本化视同会计差错调整会导致报告期利润增加,不符合谨慎性原则。截至2020年6月30日,资本化形成的著作权账面价值为54.45万元,占2020年6月30日资产总额的比例为0.12%,占净资产的比例为0.14%。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研发费用资本化形成的著作权已摊销完毕,账面价值为0.00万元,不会对报告期以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任何影响。上述资本化费用的摊销对报告期利润表的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对营业利润的影响 | -119.78 | -130.67 | -130.67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软件的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软件账面原值 | 1,712.88 | 100.00% | 1,473.87 | 100.00% | 1,233.45 | 100.00% |
其中:专业软件及数据 | 1,370.20 | 79.99% | 1,154.80 | 78.35% | 938.14 | 76.06% |
通用软件 | 313.07 | 18.28% | 289.46 | 19.64% | 266.59 | 21.61% |
财务软件 | 29.61 | 1.73% | 29.61 | 2.01% | 28.72 | 2.33% |
序号 | 软件名称 | 账面原值 | 供应商 | 采购日期 | 用途 |
1 | 微软WinPro、SQLSvrStdCore、WinSvrDataCtr等软件 | 85.47 | 北京雷安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 2014/8/19 | 员工日常办公软件 |
2 | 微软WinSvrDataCtr、WinPro、VSDplymntStd等软件 | 85.47 | 北京雷安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 2015/2/12 | 员工日常办公软件 |
3 | IP-guard安全软件 | 17.92 | 武汉幸凌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2020/7/29 | 员工终端上网行为管理 |
4 | 赛门铁克SEP12.1软件 | 13.25 | 武汉瑞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4/11/27 | 杀毒软件 |
5 | 科力锐智动全景灾备软件DR V1.0 | 9.48 | 武汉幸凌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2019/4/24 | 数据备份软件 |
6 | 微软WinPro CHNS OLP NL软件 | 8.62 | 武汉青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18/9/21 | 员工日常办公软件 |
7 | 视频会议软件系统 | 8.38 | 武汉但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7/4/19 | 公司视频会议 |
8 | 赛门铁克SEP12.1软件 升级维护 | 8.20 | 武汉磐石基业科技有限公司 | 2017/11/21 | 杀毒软件 |
9 | 智恒网站安全防护系统 | 7.86 | 北京智恒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2015/1/21 | 网站安全防护系统 |
10 | 深信服虚拟存储软件V2.0 | 6.90 | 武汉幸凌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2018/12/31 | 服务器虚拟化软件,虚拟机生命周期管理 |
11 | 深信服计算机虚拟化软件V5.0 | 6.21 | 武汉幸凌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2018/12/31 | 服务器虚拟化软件,虚拟机生命周期管理 |
12 | AF-1000-D440 七层防火墙软件 | 6.21 | 武汉幸凌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2018/11/6 | 办公防火墙 |
合计 | 263.97 | - | - | - |
专业软件主要为发行人开展汽车电子软件及地理信息系统(GIS)行业应用业务所需的平台或相关应用软件,具体内容包括软件开发平台、测试软件、系统设计与仿真软件、用户界面(UI)设计软件、开展业务所需的地图数据、地图数据导航系统、代码编译软件、嵌入式远程访问控制软件工具等,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相关性。报告期各期末专业软件中账面原值前20名的软件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软件名称 | 账面原值 | 供应商 | 采购日期 | 用途 |
1 | 城际通导航电子地图数据采集系统 | 111.11 | 北京城际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7/5/24 | 地图数据开发 |
2 | QNX Hypervisor 2.0 | 84.81 | 东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8/4/9 | 虚拟化平台开发软件 |
3 | Automotive SPICE L2 软件认证 | 70.33 | 莱茵技术监护(深圳)有限公司 | 2018/10/25 | Automotive SPICE认证使用 |
4 | 全国交通地图生产软件 | 64.60 | 武汉交通科技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2019/11/20 | 智慧城市项目使用的地图开发软件 |
5 | SDK license | 58.34 | RealVNC lTD | 2015/11/30、2015/12/31 | 嵌入式远程访问控制 |
6 | 测量标定系统 | 42.21 | 沈阳东信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 2019/4/12 | 测量标定诊断烧写ECU |
7 | NDS使用权 | 41.82 | Navigation Data Standard e.V. | 2015/12/9 | 软件开发平台 |
8 | 总线分析测试系统 | 40.40 | 沈阳东信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 2020/4/17 | CAN总线数据采集与模拟 |
9 | 测量标定系统、总线分析测试系统 | 36.07 | 沈阳东信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 2020/7/15 | 测量标定诊断烧写ECU、CAN总线数据采集与模拟 |
10 | Matlab工具 | 35.15 | 迈斯沃克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 2019/10/23 | 系统设计与仿真软件 |
11 | Kanzi工具软件 | 33.33 | 上海怿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7/12/31 | 人机交互(HMI)开发 |
12 | QAC静态测试工具 | 32.57 | 汉宜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2020/11/12 | 代码静态分析工具 |
13 | 全国交通电子地图数据 | 31.86 | 武汉交通科技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2019/11/20 | 智慧城市项目使用的地图数据 |
14 | GIS平台软件 | 28.30 | 武汉但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7/1/23 | 国土资源GIS开发平台 |
15 | Skyline软件 | 25.64 | 重庆市赛孚盛科技有限公司 | 2016/12/16 | 地图数据倾斜摄影开发 |
16 | Kanzi工具软件 | 25.64 | 上海怿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7/7/31 | 人机交互(HMI)开发 |
17 | Kanzi工具软件 | 24.60 | 上海怿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9/10/17 | 人机交互(HMI)开发 |
18 | Kanzi工具软件 | 24.51 | 上海怿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8/12/31 | 人机交互(HMI)开发 |
19 | Kanzi工具软件 | 24.30 | 武汉交通科技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2020/8/27 | 人机交互(HMI)开发 |
20 | GHS编译工具 | 23.76 | 上海祥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2018/6/1 | 车载软件开发编译的调试使用 |
21 | 总线分析测试系统 | 23.62 | 沈阳东信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 2018/12/24 | CAN总线数据采集与模拟 |
22 | 总线分析测试系统 | 22.71 | 沈阳东信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 2019/6/24 | CAN总线数据采集与模拟 |
23 | Kanzi工具软件 | 22.47 | 上海怿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8/12/31 | 人机交互(HMI)设计 |
24 | 光纤惯性/卫星组合系统 | 21.37 |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 | 2015/2/11 | 车载仪器仪表导航使用 |
序号 | 软件名称 | 账面原值 | 供应商 | 采购日期 | 用途 |
份有限公司 | |||||
25 | 覆盖率专家 | 20.78 | 上海博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2015/3/13 | 代码单元测试 |
26 | GHS编译工具 | 19.31 | 北京帛维紫通科技有限公司 | 2019/4/1 | 车载软件开发编译的调试使用 |
27 | TargetLink工具 | 19.28 | 德斯拜思机电控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2018/11/30 | 目标代码生成工具 |
28 | Mathworks设计与仿真软件 | 18.40 | 迈斯沃克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 2018/9/5 | 系统设计与仿真 |
29 | 覆盖率专家 | 16.50 | 上海博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2017/2/16 | 代码单元测试 |
30 | 总线分析测试系统 | 15.00 | 沈阳东信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 2018/11/6 | CAN总线数据采集与模拟 |
合计 | 1,058.81 | - | - | - |
著作权名称 | 登记号 | 研发具体内容 | 与生产经营的相关性 |
光庭主动安全与自动驾驶预研软件V1.0 | 2016SR046339 | ①实验车辆平台的硬件配置;②实现实验路段的高精度地图制作;③车道级的路线规划和引导,自动驾驶车辆的路线算法。 | 该技术主要应用于封闭场景的商用车自动驾驶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
光庭车载通信控制单元预研软件V1.0 | 2016SR046337 | 用户通过手机App控制装有TCU产品的汽车,实现以下操作:远程门锁控制;远程空调控制;远程启停控制;远程ODB;FOTA(空中升级);诊断工具;主要实施一下技术方案:①手机App和服务器通过HTTPS协议实现相关指令传输;②服务器和TCU直接通过MQTT协议实现数据传输;③TCU和车辆ECU之间通过CAN Bus 进行数据传输。 | 该技术用于TCU、手机APP和云服务器的车联网解决方案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专业软件及数据 | 215.41 | 384.17 | 359.03 |
其中:测试软件 | 140.56 | 190.35 | 66.24 |
软件开发平台 | 1.24 | 66.86 | 155.14 |
用户界面设计软件 | 42.60 | 2.94 | 56.48 |
代码编译软件 | 11.86 | 57.02 | 43.47 |
系统设计与仿真软件 | 19.15 | 35.15 | 37.68 |
地图数据 | - | 31.86 | - |
通用软件 | 23.61 | 22.87 | 28.85 |
财务软件 | - | 2.97 | 10.30 |
合计 | 239.01 | 410.02 | 398.17 |
根据公司目前的无形资产摊销政策,土地按50年的使用寿命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房屋建筑按30年的使用寿命和5%的残值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后续建设完对折旧摊销和净利润的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土地摊销 | 21.98 | 21.98 | 21.98 | 21.98 | 21.98 |
汽车电子产业园折旧 | 116.11 | 348.33 | 348.33 | 348.33 | 348.33 |
合计 | 138.09 | 370.31 | 370.31 | 370.31 | 370.31 |
对净利润的影响数 | -103.57 | -277.73 | -277.73 | -277.73 | -277.73 |
资产中土地的行程过程、具体位置、金额确定过程及其公允性情况;检查与汽车电子产业园建设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期末在建工程明细账,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核本次募投项目折旧摊销测试的准确性,测试汽车电子产业园与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相关折旧、摊销对发行人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中的软件均为外购取得,按采购金额入账,计入无形资产具有合规性及金额准确性;无形资产中著作权为2015年研发支出资本化形成的成果,主要基于管理层当期对研发项目的可行性和收益预期的判断,存在一定的合理性;无形资产中的软件为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软件,著作权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项目成果,均与生产经营具有相关性;无形资产中的土地账面价值金额准确,土地成交价格具有公允性;发行人取得的土地建设完成后,土地摊销及房屋建筑折旧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较小。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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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