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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食品: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9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Jiahe Foods Industry Co., Ltd.(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友谊工业区五方路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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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www.cninfo.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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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和约束措施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约束措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柳新荣及发行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柳新仁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5)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6)约束措施:本人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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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唐正青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约束措施:本人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发行人股东西藏五色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和理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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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约束措施:本企业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发行人股东国际金融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约束措施:本企业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柳新荣及发行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柳新仁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佳禾食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佳禾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佳禾食品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持有的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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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佳禾食品上市后6个月内如佳禾食品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6)约束措施:本人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和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柳新荣,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唐正青以及发行人股东西藏五色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人/本公司对佳禾食品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愿意长期且稳定地持有佳禾食品的股份。本人/本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持有佳禾食品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佳禾食品股票的发行价。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公司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5%。如本人/本公司拟减持所持有的佳禾食品股份,本人/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五个交易日通报佳禾食品,由佳禾食品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人/本公司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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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股东宁波和理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佳禾食品的股票最多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佳禾食品股票的发行价。同时,如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佳禾食品股票,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五个交易日通报佳禾食品,由佳禾食品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本企业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价稳定措施及约束措施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1、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下同)时,则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停止条件

上述第(1)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出现:①公司连续5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执行稳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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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中任一情形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启动程序

公司应于满足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于10个交易日内制定且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2、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

3、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此外,公司回购股份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③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④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3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超过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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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约束措施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提出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替代承诺在经股东大会审议后予以实行;

③对监管机构认定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④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此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30%,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总额;

③单次及/或连续12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约束措施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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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④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进行赔偿;

⑤公司有权将本人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形时,则公司可将与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本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1)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①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且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增持期限自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股价稳定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完成增持股票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起不超过3个月;

④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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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2)约束措施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③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股票增持义务时,公司有权责令未履行股票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该项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当年税后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及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监管部门认定的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10个交易日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1)在监管部门认定的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召开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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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并进行公告;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回购数量: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回购价格:公司股票已发行但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股票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不低于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其中: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监管部门或有权机构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投资者道歉,并按监管部门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实际控制人柳新荣、唐正青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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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本人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若本人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发行人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4、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因东吴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东吴证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东吴证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若因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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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承诺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承诺

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和股份总数将得到迅速增加,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被摊薄,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便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地使用。

(2)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获得预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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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并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公司已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其中建设“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冻干咖啡2,160吨项目”将显著提升公司现有产能,促进各项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同时“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运营效率,确保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早日实现募投项目达到预期效果,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降低本次发行所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建立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维护投资者资产收益权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和回报规划,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制定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其中《公司章程(草案)》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则以制度的形式稳定公司对股东的中长期回报,维护公司股东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利,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本公司将积极履行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持续完善公司的薪酬制度,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要求;积极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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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如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股权激励行权条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本人承诺不侵占、不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期或投入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短期内难以产生理想效益,且募集资金的投入还将产生一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因此公司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将低于上年度,发行人即期回报将被摊薄,虽然公司制订了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应措施以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出具了相应承诺,但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及承诺函》,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承诺如下:

1、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佳禾食品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

2、在本人作为佳禾食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佳禾食品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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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

3、在本人作为佳禾食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若佳禾食品及其控股子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则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不以控股或其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佳禾食品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业务。若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已有与佳禾食品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本人将积极促成该经营业务由佳禾食品或其控股子公司通过收购或受托经营等方式集中到佳禾食品或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该经营业务对外转让或直接终止经营该业务。

4、本人承诺不以佳禾食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任何不正当利益。如因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佳禾食品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宜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尽量减少与佳禾食品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与佳禾食品就相互间关联交易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和安排不妨碍佳禾食品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和交易。

2、本人承诺不以佳禾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任何不正当利益。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佳禾食品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不占用公司资金事宜,出具了《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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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佳禾股份《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占用佳禾股份的资金、资产,不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侵占佳禾股份的资金、资产。

2、本人承诺如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佳禾股份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九)发行人关于股东相关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公司股东不存在如下情形:(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三)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十)上市有关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

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不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公司未履行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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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如适用);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适用);

(6)若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

(7)若本人未履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公开承诺事项,直接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股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8)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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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或不领取相应薪酬(如有);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若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

(7)若本人未履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公开承诺事项,直接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

二、滚存利润分配计划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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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如下: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为明确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分红条款,公司对上市后三年的股利分配进行了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若有)的意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2、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盈利情况、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细化利润分配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若有)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股东分红规划的修订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公司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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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可采取通过公开征集意见或召开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中小股东就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

4、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1)公司每年在按照公司章程、相关法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适用本款规定。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前述重大现金支出安排是指: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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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除年度股利分配外,公司可以根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2)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提出并实施适当的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提出的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应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行业与市场风险

1、市场需求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植脂末、咖啡及其他固体饮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生产的植脂末、咖啡等产品作为奶茶、咖啡、烘焙及麦片等食品饮料的重要原料,其业务的增减受下游行业的影响较大。若宏观经济或消费偏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消费者对奶茶、咖啡、烘焙及麦片食品的消费需求严重下降,则下游的食品工业客户及餐饮连锁类客户将会减少对植脂末、咖啡及其他固体饮料等产品的购买量,进而影响到公司产品的销售。因此,公司存在市场需求下降导致业绩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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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竞争风险

根据中国食品报的数据计算,2018年公司植脂末产品销售规模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为14.33%,在出口市场的占有率为26.85%,公司该业务已在行业竞争中获得了较强的竞争优势。植脂末产品的市场竞争主要体现在企业能否持续保持产品品质及技术优势并适时推出快速响应市场风味需求的高性价比新产品。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品质及技术优势、并及时根据市场需求提升生产能力,植脂末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可能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得益于持续增长的咖啡市场需求,以及公司业已形成的稳定的咖啡生产能力和独特的生产工艺优势,公司在速溶咖啡产品业务的市场竞争中已处于相对有利地位。目前,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在规模及客户资源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如果未来公司技术水平、产品品质、服务能力、品牌影响力等不能持续提升,则给公司咖啡业务的未来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食品安全的风险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国家和消费者的重视,食品饮料行业受到的监管日益强化,社会媒体舆论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监督和报道不断深入。公司所处食品饮料行业,公司产品主要为植脂末、咖啡及其他固体饮料,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直接相关,虽然公司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且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但如果公司因质量控制出现疏漏或瑕疵而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将有可能产生食品安全风险甚至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从而严重影响公司的信誉及持续盈利能力。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公司产品的原材料成本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91.83%、90.30%、88.88%和87.26%,占比较高,该等原材料主要包括葡萄糖浆、玉米淀粉、食用植物油、乳粉、咖啡豆等,若未来上述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而公司的植脂末、咖啡等产品销售价格不能同步调整,公司可能会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从而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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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及商业秘密失密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十分重视研发和自主创新,并在此基础上拥有了一系列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及商业秘密,特别是在植脂末、咖啡等产品领域形成了独特配方及先进工艺,成为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商业秘密涉诉事项,虽然该事项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公司在该事项发生后,已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和相关措施,切实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并细化了各部门保密职责,后续未再出现技术失密事件,但是,公司仍存在若相关保密制度和措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而导致核心技术及商业秘密失密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6,772.30万元、159,545.50万元、183,645.01万元和126,354.05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738.66万元、24,410.84万元、25,621.43万元和12,837.11万元,整体保持良好的经营业绩。但由于公司业绩受植脂末、咖啡及其他固体饮料等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以及主要原材料价格和各项成本等因素直接影响,未来若出现下游市场消费需求放缓或下降、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产品价格下降、原材料及人工成本上涨,则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可能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2、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6,340.96万元、16,907.38万元、20,148.51万元和20,582.06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95%、10.60%、

10.97%和12.22%(年化),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20年1-9月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20,582.0620,148.5116,907.3816,340.96
营业收入126,354.05183,645.01159,545.50136,772.30
应收账款余额占 营业收入比例12.22%10.97%10.60%11.95%

注:为增强可比性,2020年9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系年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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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主要构成系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当期应收账款的比重均在99%以上。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情况良好,报告期内累计核销的应收账款仅为15.29万元。未来,随着公司业务量的持续增长,应收账款余额存在相应增加的可能,虽然公司建立了稳健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和客户信用评审制度,但如果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客户经营不善、回款制度执行不彻底等情形出现从而导致大额应收账款不能如期收回,公司存在资金压力增大或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3、毛利率下降风险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公司主要产品植脂末的毛利率分别为29.28%、30.85%、32.78%和29.07%,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行业内企业可能在销售价格等方面采取激进措施以期保持市场份额。如果公司被迫应战而下调产品售价,但又未能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和工艺流程以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附加值或降低生产成本,则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4、汇率变动风险

公司的外汇收支主要涉及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汇率的变动会产生汇兑损益进而影响公司的利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汇兑收益-197.41484.781,308.08-1,143.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26.5027,153.9213,017.5210,950.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37.1125,621.4324,410.8418,738.66
汇兑收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1.39%1.79%10.05%-10.45%
汇兑收益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1.89%5.36%-6.10%

由于汇率的变动受国内外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各种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如果未来人民币汇率继续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或单边持续波动,将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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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并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变化。其中,建设“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年产冻干咖啡2,160吨项目”将显著提高植脂末产能,解决植脂末产品的产能瓶颈,并进一步丰富咖啡产品种类、优化咖啡产品结构;建设“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将大幅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建设“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将全面提高公司信息化水平,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技术、管理等方面如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会严重影响项目的实施结果,进而影响公司的预期收益。公司存在募投项目建成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销售价格、生产成本等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风险

2020年初以来,随着新冠疫情爆发,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取得了良好的防控效果。疫情发生以来,公司严格执行各级政府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相关指导和要求,制定了有效的疫情应急防控计划,实施了各项防护措施,并积极落实复工复产,减少疫情带来的影响。

目前,尽管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全球疫情及防控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从境内来看,公司收入中境内收入占比分别为73.15%、66.06%、76.11%和82.00%,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虽然目前我国疫情控制情况已持续向好,但如果未来疫情出现反复,将导致下游客户及市场对于公司产品的采购需求降低,对公司的内销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从境外来看,公司收入中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26.85%、33.94%、23.89%和18.00%,公司境外客户集中于东南亚地区,如果该地区未来疫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将影响境外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整体将会对公司的外销业务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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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公司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及2020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经天衡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衡专字(2021)00117号)。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天衡会计师出具的上述《审阅报告》,公司2020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及变动幅度

单位:万元

资产2020.12.312019.12.31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184,770.95160,180.0315.35%
负债总额44,102.0641,174.097.11%
所有者权益140,668.89119,005.9418.2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及变动幅度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187,589.44183,645.012.15%
营业利润29,056.3036,411.81-20.20%
利润总额28,928.5936,262.50-20.22%
净利润21,734.6727,154.22-19.9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1,734.6727,153.92-19.96%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9,576.4525,621.43-23.59%

公司主营业务为植脂末、咖啡及其他固体饮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0年公司业绩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滑19.96%,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滑23.59%。而2020年下半年随着国内疫情保持良好的控制状态,发行人植脂末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已达到100%左右,发行人国内客户的订单持续增加,销售已基本恢复正常水平。

审计截止日后,随着消费者对茶饮及咖啡等饮品的偏好不断提升,与此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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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府不断采取措施提振消费领域,共同推动了“后疫情时代”国内现调奶茶及咖啡等饮品消费的持续恢复及提升。公司内销客户订单数量及销售收入出现明显回升,由于公司的销售收入大部分来源于境内销售,因此,随着国内良好的疫情控制情况,疫情对公司的影响在不断减弱,此外,由于境外疫情及防控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外销收入仍可能面临一定影响,但整体不会导致发行人期后业绩出现持续大幅下滑或者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及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报告期内主要经营状况、财务信息以及业绩预告情况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植脂末产品的产量分别为12.12万吨、13.61万吨、14.56万吨和9.16万吨;咖啡产品的产量分别为1,100.01吨、2,693.91吨、1,547.21吨和1,389.40吨,营业收入分别为136,772.30万元、159,545.50万元、183,645.01万元和126,354.05万元,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0,950.96万元、13,017.22万元、27,154.22万元和14,226.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738.66万元、24,410.84万元、25,621.43万元和12,837.11万元。

(二)简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71,130.79160,180.03130,263.99100,658.30
负债总额37,964.7841,174.0938,430.5239,847.91
所有者权益133,166.01119,005.9491,833.4760,810.39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126,354.05183,645.01159,545.50136,772.30
净利润14,226.5027,154.2213,017.2210,950.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37.1125,621.4324,410.8418,738.66

(三)业绩预告情况

随着疫情管控的持续向好以及下游客户需求的不断提升,公司预计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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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月可实现营业收入4.39亿元至4.84亿元,较2020年同期提升35.51%至

49.41%,预计可实现净利润0.47亿元至0.50亿元,较2020年同期提升19.18%至28.15%,预计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45亿元至0.48亿元,较2020年同期提升22.09%至31.59%。

七、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

(一)发行人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020年下半年以来,公司植脂末产能利用率已逐步恢复至正常水平,生产复工情况能满足订单交付计划要求,且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公司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障碍。

(二)2020年1-9月产能、产销量、新增订单等业务指标情况与报告期同期对比情况

2020年1-9月,公司植脂末产品的产能、产销量以及新增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亿元,%

项目2020年1-9月
2020年 1-9月2019年 1-9月变动 幅度
产能10.3110.210.98
产量9.3210.17-8.41
销量9.149.81-6.80
新增订单境内10.058.8213.96
境外0.290.45-35.37

注1:公司于2018年对植脂末1号喷雾干燥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于2019年2季度完工投入生产,停工期间相应植脂末产能予以扣减;注2:植脂末产量为用于连续加工其他固体饮料产量与直接对外销售产量的合计;注3:新增人民币订单为含增值税金额,新增境外订单单位为亿美元或亿新加坡元。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植脂末产品的产量、销量以及新增订单金额较上年同期均有所下滑,但随着国内疫情管控的持续向好,下游奶茶、咖啡等市场的消费快速恢复,三季度以来公司上述各项业务指标下降幅度均有所收窄,前三季度境内新增订单已实现同比正增长,疫情对于公司的整体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影响程度已显著降低,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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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游客户受新冠疫情影响情况,业绩及订单的恢复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公司及下游客户的生产和销售均产生一定影响。其中,餐饮连锁客户中,由于2020年上半年餐饮门店消费受到一定限制,对餐饮连锁客户销售产生影响,公司向其销售订单执行有所延迟,当期对餐饮连锁类客户销售略有下降,但随着疫情管控持续向好,现调奶茶消费快速恢复,截至目前,公司向餐饮连锁类客户的订单已恢复至去年同期水平;食品工业客户中,一方面,国外速溶咖啡生产商受到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整体呈现销售下降趋势,国内“香飘飘”等食品工业客户受消费需求下降营业收入有所下滑。

整体来看,得益于国内新冠疫情的有力管控,公司对下游餐饮连锁等主要领域的销售已恢复正常水平,公司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实现126,354.05万元,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实现12,837.11万元,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3.88%,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降幅已收窄至29.77%,新冠疫情对公司2020年业绩和订单情况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影响业绩下滑的因素截至目前已显著消除,不存在业绩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一季度,受疫情影响,发行人复工延迟及下游客户订单延迟执行;2020年二季度,随着疫情管控持续向好,疫情对国内生产、销售、物流的影响逐步降低。

2020年三季度以来,随着消费者对茶饮及咖啡等饮品的偏好不断提升,与此同时,各地政府不断采取措施提振消费领域,共同推动了“后疫情时代”国内现调奶茶及咖啡等饮品消费的持续恢复及提升。发行人内销客户订单数量及销售收入出现明显回升,由于发行人的销售收入大部分来源于境内销售,因此,随着国内良好的疫情控制情况,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在不断减弱,此外,由于境外疫情及防控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外销收入仍可能面临一定影响,但整体不会导致发行人期后业绩出现持续大幅下滑或者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及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从发行人2020年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审阅数据以及2021年一季度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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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也能够看出疫情对发行人业绩的不利影响正在减弱:

项目与对应同期比较变动情况
2020年1-6月2020年1-9月2020年度2021年1-3月(预计)
营业收入-5.35%3.88%2.15%35.51%-49.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54%-26.66%-19.96%19.18%-28.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05%-29.77%-23.59%22.09%-31.59%

由上表可见,虽然2020年上半年因为疫情的影响,公司业绩出现了一定的下滑,但随着国内疫情持续保持良好的控制状态,下游客户的需求也随之提升,2020年下半年以来,公司业绩持续恢复,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滑幅度持续收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由2020年上半年的下滑41.05%降至全年的下滑23.59%,并预计2021年1-3月同比将体现出明显增长,也印证了公司的经营业务和业绩水准基本恢复正常状态,并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综上,随着国内疫情持续保持良好的控制状态,影响发行人业绩下滑的因素截至目前已经显著消除,不存在业绩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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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4,00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本次股票发行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的情形
发行价格11.25元
发行市盈率17.56倍(按经审计的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40,001万股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3.70元(按经审计的2020年09月30日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36,000万股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33元(按经审计的2020年9月30日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40,001万股计算)
发行市净率2.60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取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45,011.25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40,074.33万元
发行费用4,936.92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2,948.80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594.34万元,律师费用886.79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33.96万元,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其他费用73.02万元(上述发行费用不含税,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的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同等含义。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招股说明书摘要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的运算结果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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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he Foods Industry Co., Ltd.
法定代表人:柳新荣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5月15日
住 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友谊工业区五方路127号
邮政编码:215200
联系电话:0512-63497711-836
传 真:0512-63497733
公司网址:http://www.kingflower.com/
电子信箱:ir@kingflower.com
经营范围:食品(包含食用油脂制品)生产、销售;从事与本公司生产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及发起人

公司是由佳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佳禾有限的股东柳新荣、唐正青、西藏五色水、柳新仁、国际金融公司和宁波和理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以佳禾有限截至2018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795,618,207.62元为基数,按1:0.4525的比例进行折股,除股本360,000,000元外,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份公司的股份总额为36,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

1、股份公司设立前股权变动情况

(1)2001年5月佳禾有限设立

本公司前身——佳禾有限系由柳新荣、郭老虎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苏州信成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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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验资结果显示,截至2001年5月14日,佳禾有限的出资款已全部到位,均为货币出资。2001年5月15日,吴江市工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5842113892。

佳禾有限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1柳新荣50.0050.00
2郭老虎50.0050.00
合计100.00100.00

(2)2003年3月股权转让

2003年2月10日,佳禾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股东郭老虎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转让给柳新荣和唐正青。同日,郭老虎与柳新荣、唐正青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郭老虎将其持有的50万元的出资额分别以10万元和40万元的金额转让给柳新荣和唐正青。2003年3月28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佳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1柳新荣60.0060.00
2唐正青40.0040.00
合计100.00100.00

(3)2005年12月佳禾有限第一次增资

2005年9月9日,佳禾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70万元,并引入外资股东唐正明,公司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2005年10月28日,柳新荣、唐正青和唐正明签订《外国投资者唐正明认购苏州市佳禾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协议书》,约定柳新荣以52.875万元对公司增资,其中,25万元计入实收资本,27.8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唐正明以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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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人民币95.175万元的美元现汇对公司增资,其中,45万元计入实收资本,50.1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5年11月3日,吴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成立合资经营苏州市佳禾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批复》(吴外经资字[2005]1150号)批准该次增资;同时,公司取得了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5]61992号)。

2005年12月1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验资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3月21日,该次增资款已全部到位。

本次增资后,佳禾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1柳新荣85.0050.00
2唐正明45.0026.47
3唐正青40.0023.53
合计170.00100.00

(4)2007年12月佳禾有限第二次增资

2007年9月15日,佳禾有限召开董事会,决议将盈余公积25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佳禾有限的注册资本由170万元增至420万元。

2007年12月11日,吴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关于同意苏州市佳禾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吴外经资字[2007]1371号)批准该次增资。该次增资经苏州天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验资结果显示,截至2007年12月26日,该次增资已全部到位。

2007年12月28日,本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本次增资后,佳禾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1柳新荣210.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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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2唐正明111.1726.47
3唐正青98.8323.53
合计420.00100.00

(5)2008年6月佳禾有限第三次增资

2008年5月10日,佳禾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将公司未分配利润3,58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佳禾有限的注册资本由420万元增至4,000万元。

2008年5月27日,吴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关于同意苏州市佳禾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吴外经资字[2008]507号)批准该次增资,该次增资经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验资结果显示,截至2008年6月2日,该次增资款已全部到位。

2008年6月10日,本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佳禾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1柳新荣2,000.0050.00
2唐正明1,058.8026.47
3唐正青941.2023.53
合计4,000.00100.00

(6)2013年10月佳禾有限第四次增资

2013年5月10日,佳禾有限召开董事会,决议将公司盈余公积5,000万元以及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佳禾有限的注册资本由4,000万元增至10,000万元。

2013年9月2日,江苏省商务厅出具了《关于同意苏州市佳禾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苏商资审字[2013]第17026号),批准了该次增资;该次增资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验资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9月24日,该次增资款已全部到位。

2013年10月,本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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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后,佳禾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1柳新荣5,000.0050.00
2唐正明2,647.0026.47
3唐正青2,353.0023.53
合计10,000.00100.00

(7)2017年7月股权转让

2017年6月26日,佳禾有限召开董事会,一致同意唐正明将其持有的佳禾有限26.47%的股权转让给唐正青,转让价格为2.50元/注册资本。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性质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同日,唐正青、唐正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唐正明将其持有的佳禾有限2,647万出资额,作价6,618.80万元,转让给唐正青。

2017年7月3日,苏州市吴江区商务局出具了《关于同意苏州市佳禾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转为内资企业的批复》(吴商行[2017]36号),同意佳禾有限此次股权转让。

2017年7月19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佳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1柳新荣5,000.0050.00
2唐正青5,000.0050.00
合计10,000.00100.00

(8)2017年10月佳禾有限第五次增资

2017年9月22日,佳禾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柳新荣及西藏五色水分别向佳禾有限增资2,000万元、5,440万元,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合计出资金额为7,44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7,440万元,本次增资后,佳禾有限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至17,440万元。

2017年10月11日,本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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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验资结果显示,截至2017年10月17日,该次增资款已全部到位。

此次增资完成后,佳禾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1柳新荣7,000.0040.14
2唐正青5,000.0028.67
3西藏五色水5,440.0031.19
合计17,440.00100.00

(9)2017年10月佳禾有限第六次增资

2017年9月29日,佳禾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柳新仁以货币资金对佳禾有限增资,增资价格为3元/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为1,95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65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300万元。本次增资后,佳禾有限的注册资本由17,440万元增至18,090万元。

2017年10月16日,本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验资结果显示,截至2018年3月15日,该次增资款已全部到位。

此次增资完成后,佳禾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1柳新荣7,000.0038.70
2唐正青5,000.0027.64
3西藏五色水5,440.0030.07
4柳新仁650.003.59
合计18,090.00100.00

(10)2017年12月佳禾有限第七次增资

2017年11月30日,佳禾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由世界银行旗下的国际金融公司以货币资金对公司进行增资,同时,公司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本次增资后,佳禾有限的注册资本由18,090万元增至19,043万元,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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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价格为17. 62854元/股。国际金融公司对佳禾食品的本次增资,在为佳禾食品带来资金,推动公司良性发展的同时,也为佳禾食品构建了更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有助于佳禾食品进一步提升竞争力。

2017年12月25日,苏州市吴江区商务局出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吴江商务资备201700182),对于佳禾有限本次增资予以备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验资结果显示,截至2017年12月29日,佳禾有限已收到国际金融公司缴纳的货币出资2,552.376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6,677.74万元),其中,953万元人民币计入实收资本,其余15,724.74万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12月29日,本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此次增资完成后,佳禾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1柳新荣7,000.0036.76
2唐正青5,000.0026.26
3西藏五色水5,440.0028.57
4柳新仁650.003.41
5国际金融公司953.005.00
合计19,043.00100.00

(11)2018年8月佳禾有限第八次增资及股权转让

2018年8月27日,佳禾有限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宁波和理对佳禾有限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6元/注册资本,增资金额为2,928万元,其中,48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44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佳禾有限的注册资本由19,043万元增至19,531万元;同意西藏五色水将其所持佳禾有限642.20万元股权以6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宁波和理,转让金额为3,853.20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验资结果显示,截至2018年8月30日,本次增资款已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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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7日,西藏五色水与宁波和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西藏五色水将其所持佳禾有限642.20万元股权以6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宁波和理,转让金额为3,853.20万元。

2018年8月30日,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8年9月7日,苏州市吴江区商务局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吴江商务资备201800181),对佳禾有限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进行了备案。

此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佳禾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1柳新荣7,000.0035.84
2唐正青5,000.0025.60
3西藏五色水4,797.8024.57
4柳新仁650.003.33
5国际金融公司953.004.88
6宁波和理1,130.205.79
合计19,531.00100.00

(12)2018年12月佳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8年12月2日,佳禾有限董事会决议将佳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2018年12月15日,佳禾有限股东签署了《关于发起设立为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佳禾有限截至2018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9,561.82万元,其中36,000万元作为股份公司的股本,其余43,561.82万元作为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股份公司的股份总额为3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2018年12月20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缴清。

2018年12月28日,佳禾食品经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

2019年1月9日,苏州市吴江区商务局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吴江商务资备201900008),对佳禾有限本次整体变更进行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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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柳新荣129,025,65135.84%
2唐正青92,161,18025.60%
3西藏五色水88,434,18224.57%
4柳新仁11,980,9533.33%
5国际金融公司17,565,9214.88%
6宁波和理20,832,1135.79%
合计360,000,000100.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的股东名单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柳新荣129,025,65135.84%
2唐正青92,161,18025.60%
3西藏五色水88,434,18224.57%
4柳新仁11,980,9533.33%
5国际金融公司17,565,9214.88%
6宁波和理20,832,1135.79%
合计360,000,000100.00%

2、股份公司设立后股权变动情况

股份公司设立后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股权未发生变动。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2018年12月15日,佳禾有限股东签署了《关于苏州市佳禾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为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佳禾有限截至2018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9,561.82万元,其中36,000万元作为股份公司的股本,其余43,561.82万元作为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股份公司的股份总额为3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公司整体变更时共有6名发起人,分别为柳新荣、唐正青、西藏五色水、柳新仁、国际金融公司和宁波和理。各发起人均以其在有限公司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折合为各自所占本公司的股份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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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36,000万股,本次拟发行4,001万股,为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发行人股东对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承诺具体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内容。

(二)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4,001万股。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为36,000万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0,000,000100.00%360,000,00090.00%
柳新荣129,025,65135.84%129,025,65132.26%境内自然人股
唐正青92,161,18025.60%92,161,18023.04%境内自然人股
西藏五色水88,434,18224.57%88,434,18222.11%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柳新仁11,980,9533.33%11,980,9533.00%境内自然人股
国际金融公司17,565,9214.88%17,565,9214.39%外资股
宁波和理20,832,1135.79%20,832,1135.21%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40,010,00010.00%-
合计360,000,000100.00%400,010,000100.00%-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数量共计6名,其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1柳新荣129,025,65135.84%董事长、总经理
2唐正青92,161,18025.60%发行人子公司晶茂国际董事
3西藏五色水88,434,18224.57%-
4宁波和理20,832,1135.79%-
5国际金融公司17,565,92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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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柳新仁11,980,9533.33%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合计360,000,000100.00%-

除上述自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以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柳新荣还通过西藏五色水、宁波和理间接持有公司19.78%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正青通过西藏五色水、宁波和理间接持有公司4.94%的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柳新仁通过宁波和理间接持有公司0.77%的股份。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柳新荣、唐正青为夫妻关系,分别持有(包括直接和间接)公司55.62%和30.54%的股份;股东柳新荣、柳新仁为兄弟关系,柳新仁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4.10%的股份。

公司股东西藏五色水系柳新荣与唐正青控制的企业,西藏五色水持有公司

24.57%的股份。宁波和理为员工持股平台,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藏五色水,宁波和理持有公司5.79%的股份。

在公司各股东的自然人间接股东中,除上述提到的关联关系之外,其他自然人间接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金伟和张小红为夫妻关系,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0.28%的股份。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植脂末、咖啡及其他固体饮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公司是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固体饮料分会和新零售饮品分会副会长单位,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坚持自主研发、保障产品品质的发展理念,为客户提供安全、健康、优质、美味的产品。目前公司已构建以植脂末为主、咖啡及各类固体饮料并重的产品布局。公司针对不同下游应用的各类客户研发定制化的植脂末、咖啡等产品,以满足客户及市场差异化的需求。凭借较强的研发实力、稳定的产品品质及定制化的服务能力,公司的产品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公司核心优质客户数量逐年增加,下游客户不仅包含统一、香飘飘、娃哈哈、联合利华、TORAB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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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等知名食品工业企业,也不乏“CoCo都可”、“85°C”、“沪上阿姨”、“古茗”、“益禾堂”、“蜜雪冰城”等消费者耳熟能详的餐饮连锁品牌,对比国内同行业企业来看,在餐饮连锁的植脂末供应上,公司已与众多知名饮品品牌开展合作关系,其中门店数量超过1,000家的连锁类客户数量已超过5个,通过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食品原料研发,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公司植脂末产品在现调饮品领域已确立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同时,公司被工信部评为“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公司的“晶花”商标及品牌分别被江苏省工商局及江苏省商务厅评为“江苏省著名商标”、“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

得益于公司在植脂末业务上的技术和经验积累,公司作为产业代表参与的“食品工业专用油脂制造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获得了2019年度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累计获得包括“中碳链脂肪酸粉末油脂”、“零糖植脂末”、“冷溶型植脂末”、“耐酸型植脂末”等制备方法在内的7项发明专利权。

根据多年深耕植脂末、咖啡及其他固体饮料领域的市场经验,公司采取了“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既能加强对直接客户的开发及对终端市场的把握,又能借助经销商的渠道降低交易成本、扩大市场覆盖面、节省运输及仓储成本。公司主要原材料为葡萄糖浆,玉米淀粉,食用植物油,乳粉、咖啡豆等大宗商品,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市场化程度较高。

由于所处食品行业,公司历来十分重视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依据ISO9001:

2015质量管理体系、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建立了从产品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仓储到销售全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及食品安全体系,并通过了上述体系认证。

(二)公司所属行业的竞争情况

1、植脂末行业

国内植脂末行业广阔的市场空间、良好的发展前景及相对较高的利润率,吸引了一批新的企业进入该行业,但新进入者面临品牌效应、生产规模、客户基础、营销渠道及人才稀缺等诸多壁垒,难以在短期内理顺各方面关系。因此,目前国内植脂末市场仍由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少数优质企业占有大部分市场份额,未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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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产品品质、销售渠道及品牌知名度等方面具有优势的企业将获得更高的市场占有率。

2、速溶咖啡行业

在传统速溶咖啡领域,行业内竞争企业主要是各咖啡生产商,通过建立“集中化咖啡采购-规模化咖啡深加工-咖啡销售渠道建设”的经营模式,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目前,雀巢、麦斯威尔等外资品牌在市场上处于领先地位,中国本土速溶咖啡生产企业近年来虽取得较快发展,但仍处在从原咖啡豆种植和粗加工到培育自有品牌咖啡成品的转型发展期,部分行业内大型企业凭借优良的产品品质、专业的研发和制造能力,定位于向大型速溶咖啡品牌以及食品工业企业提供速溶咖啡粉等原料,已经拥有了一定的市场地位。

在线上速溶咖啡领域,受互联网经济和线上消费模式的带动,国内线上咖啡消费实现快速增长,主打咖啡品牌文化的运营商抓住市场机遇,以多样的精品咖啡产品赢得了众多年轻咖啡消费者的口碑以及市场份额。根据第一财经商业数据中心联合天猫平台发布的数据

,2018年天猫平台中高端咖啡销售规模中,意大利、德国和中国的咖啡品牌分列前三位,其中国内主要精品速溶咖啡品牌2018年在天猫平台的咖啡品类产品的交易规模同比增长达到10倍以上。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植脂末产品

作为食品工业的重要分支,经过二十年来的充分发展,植脂末行业已逐渐由分散、粗放式的经营模式转为集约式、规模化、差异化发展的新阶段,目前行业内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品牌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而随着消费升级带来消费意识和需求的转变,未来在技术实力、产品质量、客户资源及品牌效应等方面具有优势的企业将获得更高的认可度及市场份额。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植脂末产品领域的企业,自成立以来始终深耕于以植脂末为核心的食品原料及配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凭借突出的研发能力、稳定的产品质量、完善的制造体系以及广泛的营销服务网络,公司植脂末的产品品质、品牌形象和知名度不断提升,公司植脂末已成为国内外奶茶、咖啡等领域具有较

《2019年线上咖啡行业趋势洞察》,第一财经商业数据中心联合天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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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知名度的原料产品,下游客户不仅包含香飘飘、统一、娃哈哈、联合利华、TORABIKA(印尼)等知名食品工业企业,也不乏“CoCo都可”、“85°C”、“沪上阿姨”、“古茗”、“益禾堂”、“蜜雪冰城”等消费者耳熟能详的食品饮料连锁店,对比国内同行业企业来看,在食品饮料连锁的植脂末供应上,公司已与众多知名饮品品牌开展合作关系,其中门店数量超过1,000家的连锁类客户数量已超过5个,通过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食品原料研发,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公司植脂末产品在现调饮品领域已确立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公司是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固体饮料分会和新零售饮品分会副会长单位,公司的“晶花”商标及品牌分别被江苏省工商局、江苏省商务厅评为“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公司植脂末业务在市场上已取得较强的竞争优势。

根据中国食品报发布的国内植脂末行业规模数据,2017-2018年度,公司植脂末产品国内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公司国内植脂末销售规模8.268.50
国内植脂末市场规模57.6555.86
公司国内植脂末市场份额14.33%15.22%

同时,2017-2018年度,公司植脂末产品出口份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公司植脂末出口规模5.263.73
国内植脂末出口规模19.5915.33
公司植脂末出口所占市场份额26.85%24.33%

如上表所示,公司植脂末产品国内销售及出口规模在行业内处于前列;同时,由于产能瓶颈限制及外销收入占比的增加,公司植脂末在国内市场销售份额略有下降。

2、咖啡产品

由于咖啡饮品为植脂末下游的重要应用方向,公司依托多年来在植脂末产品上所积累的行业丰富经验、技术研发优势、产品品质优势、品牌客户优势以及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结合对终端客户需求的深度了解,公司延伸了产业链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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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了咖啡业务,从而与植脂末业务形成了明显的协同效应。近年来,公司通过引进德国先进咖啡生产设备、构建工业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已形成规模化的咖啡生产能力,公司的速溶咖啡生产车间被认定为“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并打造出一支咖啡研发和制造领域的专业人才队伍,持续保障咖啡生产工艺和品质。

随着在咖啡领域研发的逐步推进,公司掌握了低咖啡因速溶咖啡等功能性咖啡生产配方以及工业化冷萃咖啡、负压连续式冷萃咖啡和速溶咖啡粉保香增香等多种独特工艺技术,目前已建立涵盖烘焙咖啡豆、咖啡浓缩液、冷萃咖啡液及速溶咖啡粉等各类咖啡原料产品线。2017-2018年,随着发行人咖啡业务迅速发展,发行人咖啡品类产品的销售量分别为962.53吨和2,488.28吨,销售规模呈上升趋势。2019年,为进一步提升咖啡业务运营效率和咖啡品牌认知度,公司将咖啡业务转移至子公司金猫咖啡进行独立运作,受咖啡生产及出口相关许可证照切换及变更影响,2019年咖啡品类产品销售量为1,655.64吨,整体有所下降。2020年1-9月,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速溶咖啡粉产品销售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咖啡产品整体实现销售量1,227.49吨,同比有所下滑;但受终端消费的有力推动,本期冷萃咖啡液对连锁等客户的销售大幅增加,当期实现销售490.69吨,同比增长超过370%。

对比同行业企业来看,在咖啡终端消费领域,雀巢等国际食品生产企业在全品类咖啡产品市场中已形成较强的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而目前国内形成规模的速溶咖啡生产企业数量较少,诸如后谷咖啡、力神咖啡等本土速溶咖啡品牌在区域性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而在咖啡原料领域,以公司为代表且以咖啡原料供应作为业务定位的咖啡生产商,通过向客户推出速溶咖啡粉、咖啡液等原料产品,近年已形成一定的行业竞争力和市场规模,但咖啡产品的品牌知名度仍有待提升。随着下游终端咖啡消费形式和消费需求的发展,咖啡市场推陈出新,如冷萃咖啡、冻干咖啡等新兴产品开始逐步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公司正逐步加大在细分市场上的布局和拓展力度,以推进咖啡业务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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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预计残值率折旧年限原值累计折旧净值
房屋建筑物5%5-40年23,372.792,844.5120,528.28
机器设备5%5-10年25,906.789,474.5416,432.24
运输设备5%4-10年2,089.881,142.87947.01
办公及其他设备5%3-10年3,024.801,008.662,016.13
合计54,394.2414,470.5839,923.66

2、房屋及建筑物情况:

(1)自有房产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中的自有房屋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证号建筑面积(M2)用途位置所有人
1苏(2019)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46764号21,780.63工业松陵镇八坼友谊工业区五方路127号佳禾食品
2苏(2019)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11902号8,140.55工业松陵镇友谊工业区佳禾食品
3苏(2019)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11899号12,452.57工业松陵镇友谊村佳禾食品
4苏(2019)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19500号198.66办公星海国际商务广场1幢1003室佳禾食品
5苏(2019)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19503号196.65办公星海国际商务广场1幢1004室佳禾食品
6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2293号255.16店铺新龙路1333弄75号佳禾食品
7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002257号(注1)110.01办公、车位中春路8633弄41号320室、57号地下1层车位E578室佳禾食品
8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5825号64.71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21室佳禾食品
9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5806号55.66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22室佳禾食品
10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5809号53.08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23室佳禾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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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证号建筑面积(M2)用途位置所有人
11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29号49.53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25室佳禾食品
12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30号59.68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26室佳禾食品
13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246号56.63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27室佳禾食品
14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33号58.30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28室佳禾食品
15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34号57.32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29室佳禾食品
16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36号57.62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30室佳禾食品
17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37号56.63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31室佳禾食品
18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39号55.37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32室佳禾食品
19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44号55.37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33室佳禾食品
20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003号54.39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35室佳禾食品
21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47号54.15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36室佳禾食品
22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244号55.61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37室佳禾食品
23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53号66.94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38室佳禾食品
24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59号80.34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39室佳禾食品
25苏(2020)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0759623,663.28工业松陵镇中山南路518号玛克食品

注1:上述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002257号的房屋系在原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5803号的房屋的基础上,新增购置车位变更而来。

发行人除拥有上述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以外,仍有部分用于对外出租的房屋建筑物,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证号建筑面积(M2)用途位置所有人
1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08号66.94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01室佳禾食品
2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11号53.70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02室佳禾食品
3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12号56.05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03室佳禾食品
4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14号54.39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05室佳禾食品
5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58.30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佳禾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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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证号建筑面积(M2)用途位置所有人
第016115号306室
6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16号56.63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07室佳禾食品
7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18号58.30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08室佳禾食品
8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20号55.95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09室佳禾食品
9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21号58.99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10室佳禾食品
10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13号58.65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11室佳禾食品
11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5792号53.45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12室佳禾食品
12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5794号60.90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15室佳禾食品
13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5795号58.99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16室佳禾食品
14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5826号55.76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17室佳禾食品
15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5800号64.66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18室佳禾食品
16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5802号77.02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19室佳禾食品
17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64号78.93办公中春路8633弄41号340室佳禾食品

除上述已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外,发行人子公司南通佳之味存在房屋尚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情形,主要系该处厂房于2019年12月建成,由于该房产系“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一部分,在上述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后,将整体办理包括该处房产在内的产权证。

南通佳之味上述暂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在用地、规划、施工等方面已取得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许可,属于合法建筑。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房屋所有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制情况。

(2)租赁房产情况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租赁地址租赁面积(M2)到期日
1广州金达食品市场佳禾食品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88.00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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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租赁地址租赁面积(M2)到期日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07号广州金达食品城一层B118、B128(注1)
2电信科学技术仪表研究所有限公司佳禾食品北京市通州区北苑155号2-21幢一层7-2号51.772021.05.31
3杨志文佳禾食品广州市白云区兴达街3号303房80.912021.11.02
4吴江市天澄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佳禾食品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镇227省道复线与五方路向南一百米天澄公寓600.002021.01.31
5吴江市捷康纺织有限公司佳禾食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八坼友谊工业园区长春路500号477.002021.02.28
6谢国喜佳禾食品乌鲁木齐市汇嘉园南区47-2-50289.602022.05.12
7井冈山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红益鑫井冈山市新城区总部经济大楼401、402室72.702021.02.14
8董燕南通佳之味海门街道龙信广场4幢1103室97.362021.01.19
9HSBC Institutional Trust Service (Singapore) Limited晶茂国际1 Senoko Avenue, #03-06,07 Singapore 7582972,613.302024.03.31
10匡丹、杨再英佳禾食品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505号1栋2单元9层903号56.112023.07.14
11黄佳俊南通佳之味滨江街道水清木华园27幢701室118.762021.05.14
12钱坤佳禾食品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国铁建1818中心第6-7幢6栋23层15号房71.242023.07.31
13黄连珍南通佳之味首开紫郡17号404室101.002021.08.04
14秦仓电子商务(苏州)有限公司佳禾食品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688号B6仓库2,000.002021.01.31
15郑州泓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佳禾食品郑州市郑东新区和谐路东,福禄路南联邦大厦号楼20层2016104.782023.08.31
16海门市沪海房地产发展公司南通佳之味滨江华都8#单身公寓112-117室208.322021.09.30
17海门市沪海房地产发展公司南通佳之味滨江华都69#单身公寓二层220-227室(224)除外465.572021.11.06
18上海港汇房地产开上海蓝蛙徐汇区虹桥路一号服83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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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租赁地址租赁面积(M2)到期日
发有限公司务式公寓(SA)1501单元
19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中心佳禾食品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888号1,5002021.04.25
20苏州安胜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佳霖商贸吴江区菀坪社区南新路(申通快递)4,8002020.12.31

注1:发行人租赁的上述第1项房屋用作产品展示体验店,因该处房屋建设在集体土地上,出租方未取得房屋产权权属证书。鉴于该房屋面积较小且仅用于产品展示,如发行人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屋,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注2:发行人租赁的上述第12项房屋用于员工办公,该处房屋未取得出租方提供的房屋产权权属证书。鉴于该房屋面积较小且仅用于员工办公,如发行人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屋,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注3:发行人租赁的上述第16、17项房屋正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注4:发行人租赁的上述第15、20项房屋系出租方转租,根据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该房屋出租方已获得所租赁房屋权利人的同意。鉴于第20项房屋仅用于仓库,且该等房屋占发行人仓库总面积的比例较小,如发行人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屋,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中第15项房屋发行人用作办事处,根据租赁房屋权利人提供的其与出卖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房屋属于预售商品房,该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鉴于该房屋面积较小且仅用于办事处,如发行人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屋,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主要设备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的成新率情况如下: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成新率
1咖啡萃取浓缩系统148.04%
2咖啡烘焙系统148.10%
3配料系统220.06%
4植脂末全套喷雾干燥线617.94%
5咖啡污水处理设备148.56%
6植脂末全套包装线915.95%
7配电系统340.17%
8冷水系统147.75%
9咖啡线喷雾干燥系统148.05%
10蒸汽锅炉系统147.89%
11天然气供应系统147.75%
12咖啡豆预处理系统147.75%
131KG立式包装机485.17%
14净化车间78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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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植脂末原材料配套生产线192.91%
16厌氧罐197.63%
17糖储罐496.60%

注:设备成新率=设备净值/设备原值。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使用状况良好,不存在非正常闲置、陈旧或损坏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的需要。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序号证号面积(M2)用途位置所有人
1苏(2019)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46764号宗地面积 25,905.60工业用地松陵镇八坼友谊工业区五方路127号佳禾食品
2苏(2019)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11902号宗地面积 10,656.20工业用地松陵镇友谊工业区佳禾食品
3苏(2019)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11899号宗地面积 25,032.20工业用地松陵镇友谊村佳禾食品
4苏(2019)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19500号使用权面积69.74商业服务业星海国际商务广场1幢1003室佳禾食品
5苏(2019)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19503号使用权面积69.03商业服务业星海国际商务广场1幢1004室佳禾食品
6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2293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新龙路1333弄75号佳禾食品
7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08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01室佳禾食品
8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11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02室佳禾食品
9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12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03室佳禾食品
10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14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05室佳禾食品
11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15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06室佳禾食品
12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16号宗地面积90,946.0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07室佳禾食品
13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18号宗地面积90,946.0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08室佳禾食品
14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20号宗地面积90,946.0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09室佳禾食品

1-2-54

序号证号面积(M2)用途位置所有人
15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21号宗地面积90,946.0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10室佳禾食品
16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13号宗地面积90,946.0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11室佳禾食品
17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5792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12室佳禾食品
18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5794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15室佳禾食品
19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5795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16室佳禾食品
20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5826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17室佳禾食品
21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5800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18室佳禾食品
22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5802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19室佳禾食品
23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002257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20室、57号地下1层车位E758室佳禾食品
24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5825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21室佳禾食品
25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5806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22室佳禾食品
26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5809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23室佳禾食品
27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30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26室佳禾食品
28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29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25室佳禾食品
29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246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27室佳禾食品
30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33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28室佳禾食品
31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34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29室佳禾食品
32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36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30室佳禾食品
33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37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31室佳禾食品
34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39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32室佳禾食品
35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44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33室佳禾食品
36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003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35室佳禾食品
37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47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36室佳禾食品

1-2-55

序号证号面积(M2)用途位置所有人
38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244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37室佳禾食品
39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53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38室佳禾食品
40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59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39室佳禾食品
41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16164号宗地面积90,945.60商务办公用地中春路8633弄41号340室佳禾食品
42苏(2018)海门市不动产权第0036830号宗地面积52,413.00工业用地南通开发区扬子江路西、福州路北侧南通佳之味
43苏(2020)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07596号宗地面积52,292.80工业用地松陵镇中山南路518号玛克食品
44苏(2020)海门市不动产权第0119013号宗地面积25,219.00工业用地南通开发区佳之味西、福州路北侧南通佳之味

注1:上述第6-41项土地使用权宗地面积系公司不动产权证列示的土地所在区域土地总面积,未进一步分割至公司及子公司各房屋及建筑物对应的土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2、商标

序号图形商标权人类别注册号注册日期有效期至
1佳禾食品第29类55058582009.05.212029.05.20
2佳禾食品第43类59015222010.02.212030.02.20
3佳禾食品第29类41202412006.08.212026.08.20
4佳禾食品第29类41202422006.08.212026.08.20
5佳禾食品第29类19974672002.10.282022.10.27
6佳禾食品第29类41202402006.08.212026.08.20
7佳禾食品第29类44860632007.08.282027.08.27
8佳禾食品第29类T0806472Z2009.01.092028.05.17
9佳禾食品第29类64235112009.11.072029.11.06
10佳禾食品第30类64197282010 .03.212030.03.20
11佳禾食品第32类64197312010.03.142030.03.13
12佳禾食品第29类67966152010.04.212030.04.20
13佳禾食品第30类67931092010.04.212030.04.20
14佳禾食品第32类67931102010.04.212030.04.20

1-2-56

序号图形商标权人类别注册号注册日期有效期至
15佳禾食品第5类44860602008.06.212028.06.20
16佳禾食品第29类44860592007.08.282027.08.27
17佳禾食品第43类73247912010.10.072030.10.06
18佳禾食品第29类51550792009.04.142029.04.13
19佳禾食品第29类42941132007.03.212027.03.20
20佳禾食品第43类60135302010.03.142030.03.13
21佳禾食品第29类41202432006.12.212026.12.20
22佳禾食品第29类85744692011.10.212031.10.20
23佳禾食品第30类100307162013.01.212023.01.20
24佳禾食品第29类100348842012.12.282022.12.27
25佳禾食品第32类100308852012.11.282022.11.27
26佳禾食品第30类100307442013.06.282023.06.27
27佳禾食品第32类100308582013.06.282023.06.27
28佳禾食品第29类100348852012.12.282022.12.27
29佳禾食品第29类100348882013.01.072023.01.06
30佳禾食品第30类99795962013.01.212023.01.20
31佳禾食品第32类99797192012.11.212022.11.20
32佳禾食品第29类100348862012.12.282022.12.27
33佳禾食品第30类100305022013.01.212023.01.20
34佳禾食品第32类100305872012.12.072022.12.06
35佳禾食品第29类101539862012.12.282022.12.27
36佳禾食品第30类101770862013.01.142023.01.13
37佳禾食品第32类101771582013.01.142023.01.13
38佳禾食品第29类106289992013.05.142023.05.13
39佳禾食品第30类106118252013.05.072023.05.06
40佳禾食品第32类106118612013.05.072023.05.06
41佳禾食品第29类106290002013.05.142023.05.13
42佳禾食品第30类106118072013.05.072023.05.06
43佳禾食品第32类106118732013.05.072023.05.06
44佳禾食品第29类120231362014.06.282024.06.27
45佳禾食品第30类120037302014.06.282024.06.27
46佳禾食品第32类120037842014.06.282024.06.27

1-2-57

序号图形商标权人类别注册号注册日期有效期至
47佳禾食品第43类150040342015.08.072025.08.06
48佳禾食品第30类162539022016.04.142026.04.13
49佳禾食品第29类166900092016.06.212026.06.20
50佳禾食品第5类188000732017.02.072027.02.06
51佳禾食品第43类199823822017.09.212027.09.20
52佳禾食品第32类236000872018.03.282028.03.27
53佳禾食品第43类235999732018.03.282028.03.27
54佳禾食品第30类235997702018.03.282028.03.27
55佳禾食品第30类256532102018.07.282028.07.27
56佳禾食品第30类256527232018.07.282028.07.27
57佳禾食品第30类256477452018.07.282028.07.27
58佳禾食品第30类256469722018.07.282028.07.27
59佳禾食品第30类256576922018.07.282028.07.27
60佳禾食品第30类256596822018.07.282028.07.27
61佳禾食品第30类351870412019.08.072029.08.06
62佳禾食品第32类360276572019.09.142029.09.13
63佳禾食品第30类360243632019.09.142029.09.13
64佳禾食品第30类360220722019.09.142029.09.13
65佳禾食品第29类351886052019.09.142029.09.13
66佳禾食品第32类360117762019.09.212029.09.20
67佳禾食品第29类360452742019.09.212029.09.20
68晶茂国际第29,30,32,33,43类1 494 3132019.08.262029.08.26
69晶茂国际第29,30,32,33,43类40201904101U2019.02.262029.02.25
70晶茂国际第29,30,32,43类40201909458Q2019.05.022029.05.02
71佳禾食品第29类360452752019.11.212029.11.20

1-2-58

序号图形商标权人类别注册号注册日期有效期至
72佳禾食品第43类369501762019.11.142029.11.13
73佳禾食品第30类370429462019.11.142029.11.13
74佳禾食品第32类369934822019.11.282029.11.27
75佳禾食品第29类369979202019.11.282029.11.27
76佳禾食品第43类375901822019.12.072029.12.06
77佳禾食品第43类372437942019.11.282029.11.27
78佳禾食品第32类372631262019.11.282029.11.27
79佳禾食品第29类373017002019.12.072029.12.06
80佳禾食品第30类372437532019.12.142029.12.13
81佳禾食品第29类372008862019.12.072029.12.06
82佳禾食品第29类360452762020.01.142030.01.13
83佳禾食品第43类383295902020.02.072030.03.06
84佳禾食品第30类383388142020.02.072030.03.06
85佳禾食品第32类385638352020.01.282030.01.27
86佳禾食品第32类351698592019.11.212029.11.20
87佳禾食品第32类383191302020.02.072030.02.06
88佳禾食品第32类385502272020.02.072030.02.06
89佳禾食品第32类418369302020.07.142030.07.13
90佳禾食品第29类411644982020.06.142030.06.13
91佳禾食品第32类410881602020.07.212030.07.20
92佳禾食品第30类410802232020.07.212030.07.20
93佳禾食品第30类400152922020.07.142030.07.13
94佳禾食品第32类400127682020.06.212030.06.20
95佳禾食品第35类400095922020.03.212030.03.20
96佳禾食品第32类399511942020.04.282030.04.27
97佳禾食品第43类386943722020.03.072030.03.06
98佳禾食品第29类38674720A2020.04.282030.04.27
99佳禾食品第30类385889532020.06.142030.06.13
100佳禾食品第29类383774942020.02.072030.02.06
101佳禾食品第29类383774932020.04.072030.04.06
102佳禾食品第32类383445852020.03.072030.03.06

1-2-59

序号图形商标权人类别注册号注册日期有效期至
103佳禾食品第30类383445742020.03.072030.03.06
104佳禾食品第43类383295952020.05.212030.05.20
105佳禾食品第29类272372212018.10.142028.10.13
106佳禾食品第30类272510002018.10.142028.10.13
107佳禾食品第43类375739902020.07.212030.07.20
108玛克食品第30类144356622015.06.212025.06.20
109玛克食品第30类111964722014.06.212024.06.20
110玛克食品第30类88835512012.06.282022.06.27
111玛克食品第30类9029222016.11.212026.11.20
112玛克食品第30类7848672015.10.212025.10.20
113玛克食品第32类88835862012.01.282022.01.27
114玛克食品第41类124552972014.09.282024.09.27
115佳禾食品第43类411034312020.10.072030.10.06
116佳禾食品第43类438743522020.10.072030.10.06
117佳禾食品第32类438960222020.10.072030.10.06
118佳禾食品第32类438855262020.10.072030.10.06
119佳禾食品第30类438994722020.10.072030.10.06
120佳禾食品第43类438991822020.10.072030.10.06
121佳禾食品第32类399484012020.09.212030.09.20
122晶茂国际第29,30,32,43类15040212020.08.092029.10.29
123佳禾食品第30类412278302020.10.282030.10.27
124佳禾食品第30类418258322020.10.282030.10.27
125佳禾食品第32类438732062020.10.282030.10.27
126佳禾食品第29类439674902020.11.072030.11.06
127佳禾食品第29类439674872020.11.072030.11.06
128佳禾食品第30类438994522020.11.072030.11.06
129佳禾食品第32类450624142020.11.14203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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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第97项商标系发行人自殷君平处受让取得;第98-99项、第105-106项商标系发行人自韩庆国(发行人法务主管,负责商标等知识产权办理事宜)处受让取得,其中第98-99项商标系韩庆国申请注册后无偿转让给发行人、第105-106项商标系韩庆国自张欣万处受让,发行人从韩庆国处受让上述商标的价格与韩庆国自张欣万处受让商标的价格及其所发生的的税费相等;第108-114项商标系子公司玛克食品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取得。

3、专利

序号专利名称类别专利号取得方式专利权人申请日
1一种零糖植脂末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410578585.5原始取得佳禾食品2014.10.24
2中碳链脂肪酸粉末油脂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010254268.X原始取得佳禾食品2010.08.16
3速溶奶茶粉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010254267.5原始取得佳禾食品2010.08.16
4耐酸型植脂末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010254270.7原始取得佳禾食品2010.08.16
5冷溶型植脂末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010254272.6原始取得佳禾食品2010.08.16
6一种以淀粉为原料联合生产酸变性淀粉与液体葡萄糖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1310675635.7受让取得南通佳之味2013.12.13
7一种燃烧器以及使用该燃烧器的喷雾干燥塔实用新型ZL201120381453.5原始取得佳禾食品2011.10.10
8一种速溶咖啡的生产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0458257.0受让取得金猫咖啡2017.04.27
9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ZL201130258833.5原始取得佳禾食品2011.08.05
10一种速溶咖啡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710286932.0受让取得金猫咖啡2017.04.27

注:上述第6项发明专利系子公司南通佳之味自苏州睿博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处受让取得;上述第8项实用新型系子公司金猫咖啡自发行人处受让取得。上述第10项发明专利系子公司金猫咖啡自发行人处受让专利申请权并取得。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境外专利6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类别专利号取得方式专利权人申请日注册地
1一种软冰淇淋浆料及软冰淇淋的制备方法Innovation Patent2020102862原始取得佳禾食品2020.04.27澳大利亚
2一种速溶咖啡粉及其制备方法Innovation Patent2020102864原始取得金猫咖啡2020.04.27澳大利亚
3一种中碳链脂肪酸粉末油脂及其制备方法Innovation Patent2020102891原始取得佳禾食品2020.04.27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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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种软冰淇淋浆料及软冰淇淋的制备方法实用新型21 2020 000 098原始取得佳禾食品2020.04.27德国
5一种速溶咖啡粉及其制备方法实用新型21 2020 000 102原始取得金猫咖啡2020.04.27德国
6一种中碳链脂肪酸粉末油脂及其制备方法实用新型21 2020 000 097原始取得佳禾食品2020.04.27德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使用他人授权许可专利技术的情形。

(三)主要业务资质

1、特许经营权情况

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2、资质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证书名称持有单位颁发机关证书编号许可内容有效期至
1食品生产许可证佳禾食品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SC10632050900388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其他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2021.05.09
2食品经营许可证佳禾食品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JY13205840107274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2023.07.15
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佳禾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3200/16105茶叶(分装),咖啡液/浓缩咖啡液,植脂末,固体饮料、速溶咖啡,淀粉糖(分装)2023.03.27
4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佳禾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吴江海关海关编码:3225930630 检验检疫备案号: 3203600115-长期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佳禾食品苏州市吴江区商务局03321459--
6食品生产许可证金猫咖啡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SC10632050902790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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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证书名称持有单位颁发机关证书编号许可内容有效期至
品;其他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
7食品经营许可证金猫咖啡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JY13205840153681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2024.04.29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金猫咖啡中华人民共和国吴江海关海关注册编码:3205969FEX检验检疫备案号:320310025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长期
9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金猫咖啡苏州市吴江区商务局03351925--
10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金猫咖啡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3200/11211速溶咖啡,焙炒咖啡豆;咖啡液/浓缩咖啡液2024.09.18
11食品经营许可证佳霖商贸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JY13205840069845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2022.09.28
12食品经营许可证红益鑫井冈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JY13608810027280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2023.12.06
13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海蓝蛙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管理监督局JY13101120158976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2024.08.13
1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海蓝蛙上海市商务委员会04004290--
15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上海蓝蛙中华人民共和国莘庄海关海关编码:31119699VY 检验检疫备案号:3101301011-长期
16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海佳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JY23101120114251餐饮服务经营者:自制饮品制售;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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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证书名称持有单位颁发机关证书编号许可内容有效期至
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
17食品经营许可证 (Licence to operate a food establishment )晶茂国际新加坡食品局PL19H0243混合和包装预混粉及茶叶2021.08.31
18生产企业注册证(Registration as a manufacturer)晶茂国际新加坡海关201725527C植脂末2021.11.05
19进口加工食品及食品用具注册证(Registration to import processed food products and food appliances)晶茂国际新加坡食品局IP18G2047进口加工食品及用具2021.07.31
20食品生产许可证南通佳之味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SC12332068400968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2025.01.08
2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南通佳之味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关3200/15910葡萄糖浆、麦芽糖、液体糖、果葡糖浆及果葡糖浆系列(分装)、调味糖浆系列长期
2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南通佳之味南通市商务委员会03376160--
23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南通佳之味南通海关驻海门办事处海关编码:3206960EBT 检验检疫备案号:3259400163-长期

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所应当具备的全部资质许可。发行人报告期内持续拥有上述资质,不存在无证或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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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认证情况如下:

序号证书名称持有单位颁发机关证书编号认证内容有效期至
1清真证书(HALAL)佳禾食品山东哈拉认证服务有限公司0268180102植脂末、速溶咖啡粉、咖啡液、固体饮料2021.07.09
2FDA认证证书佳禾食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436299934-2020.12.31
3国际互世认证证书(UTZ)金猫咖啡SGS Polska Sp.z o.o.PL/UTZ/19/ 0186速溶咖啡,焙烤咖啡,咖啡萃取液2022.04.10
4清真证书(HALAL)金猫咖啡山东哈拉认证服务有限公司1232190000速溶咖啡粉、咖啡液、咖啡浓缩液、焙烤咖啡、冷萃咖啡2022.06.27
5印尼国家标准证书(SNI 2983:2014)金猫咖啡PT TUV Rheinland Indonesia82417109速溶咖啡2021.01.18
6清真证书(HALAL)金猫咖啡印度尼西亚回教理事会00120098050819速溶咖啡、焙烤咖啡、咖啡萃取液2021.08.27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柳新荣、唐正青夫妇除控股本公司外,还持有西藏五色水100%股权;同时,西藏五色水系宁波和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实际控制人可通过西藏五色水控制宁波和理。其中,西藏五色水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宁波和理为员工持股平台。上述企业均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柳新荣、实际控制人柳新荣与唐正青夫妇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及承诺函》,就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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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竞争的事宜承诺如下:

“1、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佳禾食品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

2、在本人作为佳禾食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佳禾食品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

3、在本人作为佳禾食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若佳禾食品及其控股子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则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不以控股或其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佳禾食品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业务。若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已有与佳禾食品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本人将积极促成该经营业务由佳禾食品或其控股子公司通过收购或受托经营等方式集中到佳禾食品或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该经营业务对外转让或直接终止经营该业务。

4、本人承诺不以佳禾食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任何不正当利益。如因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佳禾食品 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采购及销售商品,向关联方租赁资产等。具体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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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交易内容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爱德公司酪蛋白酸钠---607.10
乳粉---2,508.52
合计---3,115.62
占同期采购总额比例---3.41%
占同期营业成本比例---3.16%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的商品均为发行人生产经营必需的原材料,向关联方采购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发行人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原料供给,系正常商业行为,关联交易的定价系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金额占同期采购总额及营业成本的比例均较低,同时,发行人不断减少关联采购交易,并于2017年9月末全面终止了关联方原料采购业务,因此,报告期内的关联方采购业务对发行人的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A、苏州食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况(以下简称“苏州食觉”)

苏州食觉成立于2017年2月15日,系柳新荣及柳新仁通过吴杏妹出资,与殷茵共同设立的一家从事餐饮服务的公司,其中,柳新荣、柳新仁分别通过吴杏妹间接持有38.71%及29.03%的股权。

B、关联交易情况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发行人与苏州食觉发生关联销售的金额分别为6.26万元、5.80万元、0.09万元和0.00万元,销售的产品主要包括茶、植物蛋白饮料、植脂末等产品,其销售价格均参照市场定价,且金额较小,对公司的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C、苏州食觉股权转让情况

2018年1月9日,吴杏妹与殷茵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苏州食觉67.74%的股权以357.6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殷茵,同时,殷茵将自己名下位于苏州市工业园区都市花园57幢****室房产作为履约抵押;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18年2月9日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因殷茵未按约定期限还款,柳新荣于2019年8月20日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殷茵归还转让款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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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利息。2019年8月21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

2019年9月27日,经法院主持调解,柳新荣与殷茵达成和解协议,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591民初1014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和解协议:1、殷茵确认支付柳新荣股权转让款3,576,720元及利息339,788元,合计3,916,508元,由殷茵于2019年11月30日支付2,800,000元,余款1,116,508元于2019年12月15日前付清;2、如殷茵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柳新荣有权以殷茵名下位于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都市花园57幢****室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产所得税价款在债权数额3,576,72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3、柳新荣放弃其他诉讼请求;4、上述款项支付后,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截至2019年12月15日,殷茵未履行完毕《民事调解书》中的义务。2019年12月16日,柳新荣申请强制执行,请求:1、殷茵立即给付柳新荣股权转让款3,576,720元及利息339,788元;2、殷茵承担本案的执行费。2019年12月20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柳新荣的执行立案申请。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殷茵可供执行的财产,2020年4月20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591执589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后由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柳新荣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执行并于2020年6月12日出具了《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苏0591执恢263号。2020年10月24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591执恢26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殷茵名下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都市花园57幢****室不动产一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被告殷茵尚未履行完毕《民事调解书》中的义务,本案尚在执行中。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苏州食觉已不属于佳禾食品关联方,同时,佳禾食品与苏州食觉之间也终止了任何形式的交易。

(2)向关联方租赁房产

报告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柳新荣及唐正青夫妇租赁了房产,具体租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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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联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柳新荣及唐正青夫妇租赁房产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 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苏州星海国际商务广场房产--37.5545.07
关联租赁合计--37.5545.07
关联租赁费占当期管理费用比例--0.23%0.37%
关联租赁费占当期净利润比例--0.29%0.41%

上述关联租赁费占发行人当期管理费用及净利润的比例均较低,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②关联租赁价格及其定价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柳新荣租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海国际商务广场1幢1003室、1004室用于经营活动,根据发行人与柳新荣签署的《租赁协议》,发行人向柳新荣租赁合计395.31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年租金为45.07 万元,租赁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关联租赁的租金系参照同地段物业的市场租赁价格确定。

为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2018年11月,发行人与柳新荣、唐正青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以经评估的442.55万元的价格购买柳新荣、唐正青持有的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海国际商务广场1幢1003室及1004室房产。2018年12月,上述房产交易过户完毕,发行人不再发生向柳新荣租赁房屋的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接受收购关联方股权和房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等。具体如下:

(1)收购股权情况

为构建完整、独立的业务运作体系,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017年,公司通过收购等方式整合了佳霖商贸及玛克食品2家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的企业,确保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购销体系及产品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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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佳霖商贸

佳霖商贸系由柳新荣、唐正青于2012年10月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佳霖商贸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1柳新荣50.0050.00
2唐正青50.0050.00
合计100.00100.00

为构建完整的产业链,同时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2017年6月1日,佳禾有限与柳新荣、唐正青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佳禾有限分别以76.10万元和

76.10万元的价格购买柳新荣、唐正青持有的佳霖商贸所有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系根据天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衡苏审字[2017]00443号)中佳霖商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152.20万元确定,佳霖商贸系商贸公司,无对外投资及土地房屋增值等情形,因此,按照净资产收购,具有商业合理性,本次收购价格公允。

此次股权转让后,佳霖商贸成为佳禾有限的全资子公司。

②玛克食品

2014年7月,玛克食品由佳禾食品、Fresh Air Enterprise Ltd.共同设立完成,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玛克食品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认缴比例
1佳禾有限1,500.0050.00
2Fresh Air Enterprise Ltd.1,500.0050.00
合计3,000.00100.00

玛克食品定位于主要从事咖啡、固体饮料等产品的小包装生产业务。为构建完整、独立的业务运作体系,同时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2017年6月1日,佳禾有限与Fresh Air Enterprise Ltd.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佳禾有限以1,825.22万元的价格购买Fresh Air Enterprise Ltd.持有的玛克食品全部股权。该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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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定价系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天兴苏评报字[2017]0049号)中玛克食品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3,650.43万元人民币为参考依据确定,由于股权转让时玛克食品仍处于建设状态,尚未产生收入,因此,以净资产评估值定价公允合理。

本次股权转让后,玛克食品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佳禾有限持有其100%的股权。

(2)购买/出售资产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孔玉妹出售房屋及家具---5,675.37
柳新荣、唐正青购买房屋--442.55-

注:孔玉妹为实际控制人之一柳新荣之母亲。

2017年5月,发行人将苏州工业园区芙蓉街8号两处住宅性质房产及家具等以5,675.37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柳新荣的母亲孔玉妹。该资产转让的定价系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天兴苏评报字[2017]0033号)确定,定价公允。

为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2018年11月,发行人与柳新荣、唐正青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以442.55万元的价格购买柳新荣、唐正青持有的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海国际商务广场1幢1003室及1004室房产。本次资产转让的定价系依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8第11024号)确定,定价公允。

(3)合伙企业出资份额转让

报告期内,公司出于投资目的,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与了苏州中誉赢嘉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苏州盛璟创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认购。2017年9月,发行人将上述两家有限合伙企业的份额转让给股东西藏五色水。具体如下:

①苏州中誉赢嘉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中誉赢嘉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7年1月22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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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资本10,120万元,普通合伙人为苏州中荣嘉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系有限合伙人。2017年9月15日,公司与西藏五色水签署《合伙企业出资份额转让协议》,公司将认缴的苏州中誉赢嘉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1,00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以0元转让至西藏五色水,转让完成后,西藏五色水成为有限合伙人,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享受有限合伙人权益,并承担有限合伙人义务。

②苏州盛璟创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盛璟创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4月22日,注册资本9,350万元,普通合伙人为苏州盛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认缴出资额1,500万元,系有限合伙人。2017年9月15日,公司与西藏五色水签署《合伙企业出资份额转让协议》,公司将认缴的苏州盛璟创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1,500万元(实缴出资额1,500万元)以1,500万元转让至西藏五色水,转让完成后,西藏五色水成为有限合伙人,享受有限合伙人权益,并承担有限合伙人义务。

本次转让系参照转让时点净资产份额进行定价,具有合理性。

(4)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未向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存在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起始日到期日是否履行完毕
柳新荣佳禾食品300万元2014/12/22019/12/1

注:公司向江苏中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入环保设备300万元(含税),公司控股股东柳新荣为本次融资租赁提供保证。该融资租赁主合同已于2017年12月执行完毕,根据《融资租赁合同》,柳新荣保证担保的期间至主合同履行期满后两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柳新荣为本次融资租赁提供保证已履行完毕。

(5)关联方代收货款

单位:万美元

关联方说明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爱德公司代收货款---714.30

2017年度,发行人在对海外客户收款时,存在部分海外客户出于支付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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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原因,将货款支付给位于新加坡的爱德公司,再由爱德公司将货款汇入发行人账户的情形。

保荐机构、律师及申报会计师经实地走访爱德公司及部分海外客户,并取得海外客户的回函,确认上述代付行为具有真实性及合理性,爱德公司已将代收货款全部支付给发行人,支付给发行人的金额与其代收金额一致。2017年10月以来,为进一步规范境外收款,公司要求境外客户直接付款至公司账户,从而不再通过关联方代收货款。目前,爱德公司已完成注销。

(6)受让商标

报告期内佳禾食品从爱德公司无偿受让商标权13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图形商标权人类别注册号注册日期有效期至受让日期
1佳禾食品第29类100348882013.01.072023.01.062018.03.06
2佳禾食品第30类99795962013.01.212023.01.202018.03.06
3佳禾食品第32类99797192012.11.212022.11.202018.03.06
4佳禾食品第29类101539862012.12.282022.12.272018.03.06
5佳禾食品第30类101770862013.01.142023.01.132018.03.06
6佳禾食品第32类101771582013.01.142023.01.132018.03.06
7佳禾食品第29类106289992013.05.142023.05.132018.03.06
8佳禾食品第30类106118252013.05.072023.05.062018.03.06
9佳禾食品第32类106118612013.05.072023.05.062018.03.06
10佳禾食品第30类67931092010.04.212020.04.202018.03.06
11佳禾食品第29类67966152010.04.212020.04.202018.03.06
12佳禾食品第32类67931102010.04.212020.04.202018.03.06
13佳禾食品第5类188000732017.02.072027.02.062018.03.06

报告期内,爱德公司将其拥有的商标无偿转让至公司,2018年3月6日,上述商标已完成变更手续。

1-2-73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预付、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科目 名称关联方2020年 9月30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
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
应收账款苏州食觉------0.370.02
合计------0.370.02

对苏州食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为销售商品产生。

(2)应付、预收款项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关联方2020年 9月30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
其他应付款柳新荣--0.01-
柳新仁-1.320.503.31
合计-1.320.513.31

对柳新荣、柳新仁的其他应付款为日常报销余额。

4、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所需,符合正常的商业条件和一般的商业惯例,关联交易的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格或与非关联第三方交易价格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经常性关联交易实现的收入或损益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5、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评价意见

对于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或公平价格确定,交易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分别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作出了规定,并专门制定有《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关联交易,公司的相关制度与措施对于减少和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具有有效性。

1-2-74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兼职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出生 年月任期起止日期简要经历兼职情况
1柳新荣董事长、总经理1973.72018.12-2021.12历任吴江市松陵粮管所营业员;苏州佳格食品有限公司品管员、研发员;汕头雅园乳品厂技术主管;2001年5月起创办佳禾食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西藏五色水董事、佳霖商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玛克食品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晶茂国际董事、南通佳之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金猫咖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柳新仁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976.52018.12-2021.12曾在吴江市电信局任职;2004年2月起就职于佳禾食品,历任采购经理、采购总监、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海蓝蛙执行董事,晶茂国际董事,上海佳津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植匠执行董事。晶茂国际董事;上海蓝蛙执行董事;上海佳津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植匠执行董事。
3张建文董事、副总经理1967.12018.12-2021.12曾任苏州糖果冷饮厂生产技术科科员;苏州肯德基有限公司襄理;苏州南门商业大厦职员;苏州佳格食品有限公司品管研发部、采购部、行政部主任;2002年3月起就职于佳禾食品,曾任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固体饮料分会和新零售饮品分会副会长。
4梅 华董事1981.92018.12-2021.122007年7月起就职于佳禾食品,曾任销售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重点客户部总监。
5尉安宁独立董事1963.12018.12-2021.12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自然资源局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香港分行主管;四川新希望集团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总裁;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宁波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成食品(亚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宁波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程邦达供

1-2-75

序号姓名职务出生 年月任期起止日期简要经历兼职情况
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6贝政新独立董事1952.112018.12-2021.12曾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潜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潜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7王德瑞独立董事1959.52018.12-2021.12曾任吴江市机电工业公司副科长;苏州中惠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江苏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峡谷照明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宝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苏州九龙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峡谷照明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宝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九龙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周月军监事会主席1970.122018.12-2021.12曾任淮安市楚州区泾口粮管所质检员;淮安市楚州区博里粮管所副所长;2002年6月起就职于佳禾食品,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仓储经理。
9许海平监事1978.62018.12-2021.12曾任苏州狮王啤酒有限公司销售职员;苏州威力盟电子有限公司IT经理;2006年6月起就职于佳禾食品。现任本公司监事、IT总监。
10陈建职工代表1971.102018.12-2021.12曾任上海佳格食品有限公司生

1-2-76

序号姓名职务出生 年月任期起止日期简要经历兼职情况
监事产科长;2013年5月起就职于佳禾食品。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设备工程师。
11徐伟东副总经理1974.72018.12-2021.12曾任苏州佳格食品有限公司部门经理;苏州润喆食品有限公司经理;2012年至2015年任佳禾食品制造总监;2015年至2017年任苏州优尔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至今就职于佳禾食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12沈学良财务总监1982.52019.10-2021.12曾任苏州亨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计;2006年5月至2014年10月任佳禾食品会计;2014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佳禾食品财务经理。2019年10月至今任佳禾食品财务总监。

2019年10月13日,杨德玉因个人身体原因,提出辞去佳禾食品财务总监职务。2019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沈学良为财务总监。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领薪及持股情况: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从本公司获得报酬情况如下:

姓名所任职务薪酬/津贴(万元)
柳新荣董事长、总经理199.46
柳新仁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88.40
张建文董事、副总经理88.48
梅华董事68.00
贝政新独立董事8.00
王德瑞独立董事8.00
尉安宁独立董事8.00
周月军监事会主席21.36
许海平监事23.64
陈建强职工代表监事18.73
徐伟东副总经理60.88
沈学良财务总监8.60
杨德玉财务总监(已离职)65.71

1-2-77

邢志强研发经理、科研主任23.80

注:2019年10月13日,杨德玉提出辞去财务总监职务。2019年10月18日,佳禾食品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聘任沈学良为财务总监。沈学良在公司领取薪酬情况系其作为财务总监一职所领取的薪酬情况。

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柳新荣直接持有佳禾食品35.84%的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柳新仁直接持有佳禾食品3.33%的股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直接/间接持有股东单位的 股权或财产份额间接持有 发行人 股份数(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
股东单位 名称持有股权或 财产份额比例
柳新荣董事长、总经理西藏五色水80.00%70,747,34619.65%
宁波和理2.14%445,3230.12%
柳新仁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宁波和理13.27%2,764,8350.77%
张建文董事、副总经理宁波和理13.27%2,764,8350.77%
梅华董事宁波和理13.27%2,764,8350.77%
周月军监事会主席宁波和理1.77%368,6450.10%
许海平监事宁波和理2.65%552,9670.15%
陈建强职工代表监事宁波和理0.88%184,3220.05%
徐伟东副总经理宁波和理2.65%552,9670.15%
沈学良财务总监宁波和理2.65%552,9670.15%

注:2019年10月18日,沈学良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沈学良自宁波和理成立之日起至今为宁波和理有限合伙人,持有宁波和理2.65%的出资额,并通过宁波和理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柳新荣,直接持有公司35.84%的股份;并通过西藏五色水、宁波和理间接持有公司19.78%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5.62%的股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1-2-78

柳新荣的配偶唐正青直接持有公司25.60%的股份,并通过西藏五色水、宁波和理间接持有公司4.94%的股份。因此,柳新荣和唐正青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86.16%的股份。由于柳新荣和唐正青控制的西藏五色水系宁波和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柳新荣和唐正青能够通过宁波和理间接控制公司5.79%的股份。综上,柳新荣和唐正青能够控制公司91.79%的表决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 31日2018年12月 31日2017年12月 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2,695.2823,939.6017,041.9429,211.23
交易性金融资产48,503.8536,032.74--
应收票据--440.621,650.00
应收账款19,499.1319,082.5416,052.1915,519.06
应收款项融资30.0085.52--
预付款项3,009.305,448.741,350.95832.36
其他应收款440.58391.61589.9742.66
存货21,420.3417,221.6115,532.4815,440.1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3,423.153,357.9043,872.1818,228.42
流动资产合计109,021.64105,560.2694,880.3480,923.9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00.00
投资性房地产3,756.993,826.67--
固定资产39,923.6637,885.5018,820.1613,349.14
在建工程9,518.454,355.792,818.731,516.37
无形资产5,813.144,103.184,159.652,979.03
长期待摊费用1,280.541,647.40101.08135.91
递延所得税资产1,421.011,312.021,158.311,127.45

1-2-79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 31日2018年12月 31日2017年12月 31日
其他非流动资产395.361,489.228,325.72126.47
非流动资产合计62,109.1554,619.7735,383.6519,734.37
资产总计171,130.79160,180.03130,263.99100,658.3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1,800.00
应付票据6,400.003,550.006,648.002,180.00
应付账款20,364.3724,894.6621,517.8718,988.48
预收款项-1,043.43635.40432.67
合同负债1,049.72---
应付职工薪酬1,521.351,876.732,233.50856.97
应交税费2,727.724,197.323,378.162,733.15
其他应付款418.08285.69224.08273.0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4,494.195,322.153,788.022,582.51
流动负债合计36,975.4441,169.9938,425.0439,846.8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3.314.034.94-
预计负债--0.541.10
递延所得税负债986.030.07--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989.344.105.481.10
负债合计37,964.7841,174.0938,430.5239,847.9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实收资本)36,000.0036,000.0036,000.0018,393.00
资本公积43,440.3943,440.3943,440.3925,105.79
其他综合收益-179.64-113.21-14.400.34
盈余公积3,813.813,813.81945.625,827.52
未分配利润50,091.4435,864.9411,462.1411,483.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33,166.01119,005.9491,833.7560,810.39
少数股东权益---0.28-
所有者权益合计133,166.01119,005.9491,833.4760,810.39

1-2-80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 31日2018年12月 31日2017年12月 31日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71,130.79160,180.03130,263.99100,658.30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26,354.05183,645.01159,545.50136,772.30
其中:营业收入126,354.05183,645.01159,545.50136,772.30
二、营业总成本108,813.36148,697.91139,991.06120,907.78
其中:营业成本95,689.00129,878.45113,735.8798,713.75
税金及附加554.341,297.181,193.161,008.11
销售费用7,329.3511,195.098,795.497,161.28
管理费用3,884.355,769.5916,594.7612,180.10
研发费用1,157.471,256.83870.75304.36
财务费用198.85-699.22-1,198.971,540.18
其中:利息费用78.320.24195.02562.86
利息收入129.10309.03203.39197.41
加:其他收益1,138.151,049.921,207.921,061.1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870.62730.1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847.591,172.76--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92.05-221.0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97.07-523.89-276.89-431.9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2.88-13.0625.38806.8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8,924.4436,411.8121,381.4718,030.72
加:营业外收入32.9648.26393.45118.48
减:营业外支出159.00197.58147.32372.1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8,798.4036,262.5021,627.6017,777.05
减:所得税费用4,571.909,108.288,610.386,826.0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4,226.5027,154.2213,017.2210,950.96
(一)按经营持续性

1-2-81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4,226.5027,154.2213,017.2210,950.96
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26.5027,153.9213,017.2210,950.96
少数股东损益-0.30-0.3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6.43-98.81-14.740.34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6.43-98.81-14.730.34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66.43-98.81-14.730.34
其中: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66.43-98.81-14.730.34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0.00-0.00-
七、综合收益总额14,160.0727,055.4113,002.4810,951.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4,160.0727,055.1113,002.7910,951.3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0.30-0.30-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400.750.37-
(二)稀释每股收益0.400.750.37-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38,040.11198,184.79174,000.08150,047.82
收到的税费返还1,232.221,086.14876.75433.3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13.931,803.151,737.681,541.21

1-2-82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0,786.26201,074.08176,614.52152,022.3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05,533.20145,462.25118,210.92106,398.5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8,462.9711,010.416,286.624,965.01
支付的各项税费7,447.1813,239.4011,076.0011,052.7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130.6411,275.258,574.497,176.3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8,573.99180,987.30144,148.02129,592.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212.2720,086.7832,466.4922,429.6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7,800.009,455.00531.9719,824.9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731.151,246.13863.65718.4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36149.9228.575,826.96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533.5010,851.041,424.1926,370.4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4,487.2222,412.6216,232.972,950.61
投资支付的现金20,154.672,100.0025,300.001,977.42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4,641.8924,512.6241,532.974,928.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108.39-13,661.58-40,108.7821,442.3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4,878.0224,117.74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0.02

1-2-83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490.55--27,8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954.2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444.81-4,878.0251,917.7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565.75-11,800.002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2.580.24215.7971,452.1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0.720.910.26108.0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599.051.1512,016.0591,560.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45.76-1.15-7,138.03-39,642.4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99.81371.811,372.80-1,143.51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150.176,795.85-13,407.513,086.0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2,066.6915,270.8428,678.3525,592.2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916.5222,066.6915,270.8428,678.35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76.18-78.50-0.80601.4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138.151,049.921,214.021,061.1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847.591,172.76863.65699.78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37.0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6.9730.39

1-2-84

项 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2.74-83.88272.30-48.3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3,142.58-9,508.55
非经常性损益小计1,846.822,060.29-10,786.43-7,201.17
减:所得税影响额457.44527.50606.89586.53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0.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非经常性损益合计1,389.391,532.49-11,393.33-7,787.70

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系股份支付费用。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738.66万元、24,410.84万元、25,621.43万元和12,837.11万元。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以下财务指标中,除资产负债率存在以母公司财务报告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其余以合并财务报告的数据为基础计算。

财务指标2020年1-9月/9月30日2019年度/末2018年度/末2017年度/末
流动比率(倍)2.952.562.472.03
速动比率(倍)2.292.012.031.6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1.3725.2830.9142.41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22.1825.7029.5039.5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8.279.919.607.81
存货周转率(次/年)6.427.767.166.5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2,325.9638,979.9023,713.0220,469.99
利息保障倍数(倍)241.02148,528.30111.9032.5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0.340.560.901.22

1-2-8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280.19-0.370.17
每股净资产(元/股)3.703.312.553.3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比例(%)0.740.050.030.08

注:为增强可比性,2020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存货周转率(次/年)系年化处理。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利息支出利息保障倍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除外)/期末净资产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报告期间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 每股收益稀释 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0年1-9月11.28%0.400.40
2019年度25.74%0.750.75
2018年度17.06%0.370.37
2017年度17.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0年1-9月10.18%0.360.36
2019年度24.29%0.710.71
2018年度31.98%0.690.69
2017年度31.92%//

1、基本每股收益=P0÷S(其中,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

1-2-86

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12,695.287.4223,939.6014.9517,041.9413.0829,211.2329.02
交易性金融资产48,503.8528.3436,032.7422.50----
应收票据--440.620.341,650.001.64
应收账款19,499.1311.3919,082.5411.9116,052.1912.3215,519.0615.42
应收款项融资30.000.0285.520.05----
预付款项3,009.301.765,448.743.401,350.951.04832.360.83
其他应收款440.580.26391.610.24589.970.4542.660.04
存货21,420.3412.5217,221.6110.7515,532.4811.9215,440.1915.34
其他流动资产3,423.152.003,357.902.1043,872.1833.6818,228.4218.1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00.000.50

1-2-87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投资性房地产3,756.992.203,826.672.39----
固定资产39,923.6623.3337,885.5023.6518,820.1614.4513,349.1413.26
在建工程9,518.455.564,355.792.722,818.732.161,516.371.51
无形资产5,813.143.404,103.182.564,159.653.192,979.032.96
长期待摊费用1,280.540.751,647.401.03101.080.08135.910.14
递延所得税资产1,421.010.831,312.020.821,158.310.891,127.451.12
其他非流动资产395.360.231,489.220.938,325.726.39126.470.13
合计171,133.95100.00160,180.03100.00130,263.99100.00100,658.3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00,658.30万元、130,263.99万元、160,180.03万元和171,133.95万元,2018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7年末增长29,605.69万元,增幅为29.41%,主要原因系当年员工持股平台——宁波和理增资入股以及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盈利所致。2019年末资产总额较2018年末增长29,916.04万元,增幅为22.97%,主要原因系增加长期资产所致,具体包括子公司玛克食品办公楼仓库的投资建设及转固、南通佳之味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晶茂国际租赁的厂房进行装修等内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各期末流动资产分别为80,923.93万元、94,880.34万元、105,560.26万元和109,021.6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均在62%以上,符合公司所从事食品原料业务的特点。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构成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1,800.0029.61
应付票据6,400.0016.863,550.008.626,648.0017.302,180.005.47
应付账款20,364.3753.6424,894.6660.4621,517.8755.9918,988.4847.65

1-2-88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预收款项--1,043.432.53635.401.65432.671.09
合同负债1,049.722.76------
应付职工薪酬1,521.354.011,876.734.562,233.505.81856.972.15
应交税费2,727.727.184,197.3210.193,378.168.792,733.156.86
其他应付款418.081.10285.690.69224.080.58273.030.69
其他流动负债4,494.1911.845,322.1512.933,788.029.862,582.516.48
流动负债 合计36,975.4497.3941,169.9999.9938,425.0499.9939,846.81100.00
非流动 负债:
长期应付款3.310.014.030.014.940.01--
预计负债----0.540.001.1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986.032.600.07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989.342.614.100.015.480.011.100.00
负债合计37,964.78100.0041,174.09100.0038,430.52100.0039,847.9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当期末负债总额的比例均在99%以上,流动负债以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和其他流动负债为主,上述负债合计分别占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的流动负债的96.08%、91.95%、92.20%和91.92%。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分别为39.59%、

29.50%、25.70%和22.18%。公司负债规模和结构合理,财务风险较低。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 9月30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2.952.562.472.03
速动比率(倍)2.292.012.031.6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1.3725.2830.9142.41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22.1825.7029.5039.59

1-2-89

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2,325.9638,979.9023,713.0220,469.99
利息保障倍数(倍)241.02148,528.30111.9032.58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2.03、2.47、2.56和2.95,速动比率分别为1.62、2.03、2.01和2.29。公司各期末流动及速动比率指标较好,流动资产质量较高,变现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低于40%的合并资产负债率,负债水平适中,既保证了公司的稳健经营,又通过适当的负债经营加速业务增长,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20,469.99万元、23,713.02万元、38,979.90万元和22,325.96万元,为公司债务的偿还提供了较为充分的保障。公司报告期内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分别为32.58倍、111.90倍、148,528.30倍和241.02倍,公司利息支付风险低,偿债能力较强。

此外,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贷款逾期及延迟付息的情况,并与多家银行建立了良好的信用合作关系,良好的信用状况有利于公司获得银行授信,能够迅速从银行融资以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流动比率对比如下表所示:

同行业公司及股票代码流动比率(倍)
2020年 9月30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
南侨食品--1.261.33
海融科技2.641.751.551.35
香飘飘(603711.SH)1.341.611.802.45
平均值1.991.681.541.71
本公司2.952.562.472.03

注:香飘飘的数据均来源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南侨食品为截至2018年6月30日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海融科技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下同。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速动

1-2-90

比率对比如下表所示:

同行业公司及股票代码速动比率(倍)
2020年 9月30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
南侨食品--0.850.87
海融科技2.111.411.251.15
香飘飘(603711.SH)1.261.481.662.26
平均值1.691.451.251.42
本公司2.292.012.031.62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对比如下表所示:

同行业公司及股票代码资产负债表(合并报表)(%)
2020年 9月30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
南侨食品--42.2648.36
海融科技23.7035.9241.4249.75
香飘飘(603711.SH)42.5035.2833.6731.35
平均值33.1035.6039.1243.15
本公司22.1825.7029.5039.5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公司,公司偿债能力较强。随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从而进一步减少财务风险,增强长期偿债及融资能力。

3、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植脂末、咖啡及其他固体饮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作为主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凭借不断提升的技术实力、个性化的产品定制能力、优良的产品品质,在行业内取得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2017至2019年度,公司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5.88%。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1-2-9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113,234.5589.62171,846.6993.58158,776.1199.52136,493.8599.80
其他业务收入13,119.5110.3811,798.326.42769.400.48278.450.20
合计126,354.05100.00183,645.01100.00159,545.50100.00136,772.30100.00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80%、99.52%、93.58%和89.62%,为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植脂末、咖啡及其他固体饮料等产品。2017至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12.21%,呈现明显的增长态势;2020年1-9月,受疫情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有所下降。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增长的原因主要系子公司上海蓝蛙2019年开始经营乳粉贸易业务所致。

(2)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①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植脂末产品96,423.5285.15149,702.0987.11136,451.0185.94125,100.2491.65
咖啡产品3,529.223.125,949.203.469,163.015.773,306.822.42
其他固体饮料等产品13,281.8111.7316,195.409.4213,162.088.298,086.785.92
合计113,234.55100.00171,846.69100.00158,776.11100.00136,493.85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可分为植脂末、咖啡、其他固体饮料等产品。其中,植脂末为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植脂末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25,100.24万元、136,451.01万元、149,702.09万元和96,423.52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91.65%、85.94%、87.11%和85.15%。

随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奶茶、咖啡、烘焙食品等在人们日常饮

1-2-92

食结构中的占比逐渐增加且品类日益丰富,为植脂末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动力。公司多年来深耕植脂末、咖啡行业,凭借先进的研发技术和优异的产品品质,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力。

②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地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境内90,495.5279.92128,039.2874.51104,650.5665.9199,781.8873.10
境外22,739.0320.0843,807.4125.4954,125.5434.0936,711.9726.90
合计113,234.55100.00171,846.69100.00158,776.11100.00136,493.8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境内,其中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公司境内收入分别为99,781.88万元、104,650.56万元、128,039.28万元和90,495.52万元,占比分别为73.10%、65.91%、74.51%和

79.92%。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华东地区39,117.2243.2353,191.5541.5451,238.3448.9651,315.7451.43
华南地区14,837.0316.4024,866.7719.4222,135.8721.1520,650.9620.70
西南地区6,826.597.5413,490.1510.5411,584.6111.078,363.438.38
华中地区21,259.6123.4922,039.6717.218,147.877.7910,070.3110.09
华北地区4,910.785.438,300.916.486,656.886.365,182.675.19
东北地区854.940.941,377.451.081,197.121.141,275.311.28
西北地区1,669.981.853,389.502.652,993.962.862,552.952.56
电商平台1,019.361.131,383.281.08695.910.66370.500.37
合计90,495.52100.00128,039.28100.00104,650.56100.0099,781.88100.00

1-2-93

公司位于江苏苏州,地处华东地区核心区域,交通运输便利,下游消费市场成熟,通过多年的深耕,公司产品品质已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公司积极布局境内销售网络,建立了以华东、华南等消费集聚地为核心,并全面覆盖华北、西南、华中、东北、西北等七大区域的销售布局,同时设置了二十余处区域营销及服务分支机构,持续地进行市场开拓和客户服务,提升公司产品的知名度与口碑。

③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模式分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销售模式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 方式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销90,575.4579.99128,847.1574.98116,594.1073.4398,425.1172.11
经销22,659.1020.0142,999.5425.0242,182.0126.5738,068.7427.89
合计113,234.55100.00171,846.69100.00158,776.11100.00136,493.8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了“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既能加强对直接客户的开发及对终端市场的把握,又能借助经销商的渠道降低交易成本、扩大市场覆盖面、节省运输及仓储成本。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公司直销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2.11%、73.43%、

74.98%和79.99%,占比较高。公司植脂末产品主要面向奶茶、咖啡、烘焙等下游消费市场,凭借突出的产品研发及定制化优势,公司已与众多知名食品工业、餐饮连锁等直销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随着下游消费市场的持续发展,公司直销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态势。2020年1-9月直销收入占比提升,主要原因系随着国内疫情管控持续向好,在国家及各地政府部门从包括发放消费券在内的多个维度推进并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以期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活力的背景下,在新式茶饮的消费风潮和网红经济的带动下, 现调奶茶市场复苏较快,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加大对餐饮连锁客户的维护和开拓,而餐饮连锁类客户基本为直销客户,因此,2020年1-9月直销收入占比上升。

此外,公司为扩大产品覆盖区域,在以直销为主的基础上,通过与经销商的合作进一步拓展市场。公司将产品以卖断方式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在各自销售区域内负责产品的推广与销售。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

1-2-94

月,经销模式带来的营业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7.89%、

26.57%、25.02%和20.01%,2017年至2019年较为稳定,2020年1-9月经销收入占比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加大了对直销客户的维护和开拓,提升了直销收入占比所致。

④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波动,一般下半年的销售收入相对较高,原因为公司主要产品植脂末的下游行业奶茶、咖啡等主要为热饮,秋冬季节消费量增加;同时,公司下游众多食品工业客户往往从三季度开始为中秋节、国庆节以及春节等节假日的消费进行生产备货,因此公司下半年销售收入相对高于上半年。

(3)净利润的主要来源、现实及可预见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113,234.55171,846.69158,776.11136,493.85
主营业务利润31,043.3652,463.5545,609.5937,929.58
其他业务收入13,119.5111,798.32769.40278.45
其他业务利润-378.311,303.01200.04128.97
营业利润18,924.4436,411.8121,381.4718,030.72
利润总额18,798.4036,262.5021,627.6017,777.05
净利润14,226.5027,154.2213,017.2210,950.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1,389.391,532.49-11,393.33-7,787.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37.1125,621.4324,410.8418,738.6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9.77%5.64%-87.52%-71.11%
其他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2.01%3.59%0.92%0.73%

①报告期内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及相关分析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分别为37,929.58万元、45,609.59万元、52,463.55万元和31,043.36万元,其他业务

1-2-95

利润分别为128.97万元、200.04万元、1,303.01万元和-378.31万元,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利润。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7,787.70万元、-11,393.33万元、1,532.49万元和1,389.39万元。2017年度,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当年计提股份支付费用产生的损益-9,508.55万元;2018年度,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当年计提股份支付费用产生的损益-13,142.58万元;2019年度,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049.92万元和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1,172.76万元;2020年1-9月,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138.15万元和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847.59万元。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71.11%、-87.52%、

5.64%和9.77%。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利润18,924.4436,411.8121,381.4718,030.72
利润总额18,798.4036,262.5021,627.6017,777.05
净利润14,226.5027,154.2213,017.2210,950.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37.1125,621.4324,410.8418,738.66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盈利情况良好,2017年至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呈现增长趋势;但由于2017年、2018年,公司计提了较高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净利润相应减少。2020年1-9月,由于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的利润情况有所下滑,但整体仍保持了较好的利润水平。公司经常性损益系公司主要净利润来源。

②可能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A、下游产业市场规模变动

随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公司的下游奶茶、咖啡、烘焙、麦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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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食品行业发展迅速,为公司植脂末和咖啡产品市场的发展带来了直接动力。

同时,大量而优质的客户积累对公司能否获得持续稳定的盈利至关重要。公司拥有不同类型的客户群体,多元化、稳定和优质的客户群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也与众多下游客户群体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业务具有较好的持续性和稳定性。B、完善的销售渠道由于公司客户众多,并在规模、分布、需求等方面存在差异,为了更好地控制管理成本及开拓市场,公司的销售采用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补充的模式。

对于具有一定采购规模、较高市场知名度、较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的食品工业客户及餐饮连锁类客户,公司采用直销的模式进行销售;而对于部分规模较小、分布较为偏远的各类终端客户,公司凭借在全国搭建的较为完善的经销网络体系,通过经销的模式拓展了销售的范围。公司直销为主、经销为补充的销售模式,既能加强对直接客户的开发及对终端市场的把握,又能借助经销商的渠道降低交易成本、扩大市场覆盖面、节省运输及仓储成本。

C、公司产品种类不断丰富

公司依托较强的制造能力、技术实力和研发水平,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行业发展方向的新产品。作为植脂末、咖啡和其他固体饮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公司根据终端市场的需求及反馈,不断试制、开发满足客户不同需求的产品。公司产品线种类的不断丰富,满足了不同下游应用领域、不同地区客户的需求,同时帮助公司不断拓展新的市场。

4、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 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9年比2018年增加数2018年比2017年增加数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38,040.11198,184.79174,000.08150,047.8224,184.7123,952.26
收到的税费返还1,232.221,086.14876.75433.31209.394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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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13.931,803.151,737.681,541.2165.47196.4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0,786.26201,074.08176,614.52152,022.3524,459.5724,592.1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05,533.20145,462.25118,210.92106,398.5627,251.3311,812.3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8,462.9711,010.416,286.624,965.014,723.791,321.61
支付的各项税费7,447.1813,239.4011,076.0011,052.712,163.4023.3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130.6411,275.258,574.497,176.392,700.761,398.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8,573.99180,987.30144,148.02129,592.6736,839.2814,555.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212.2720,086.7832,466.4922,429.68-12,379.7110,036.81

2017-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整体呈增长趋势,主要由于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长,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2020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主要原因系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净利润下降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下降。

2017年度、201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高于当期净利润的金额为11,478.71万元、19,449.27万元,主要原因系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分别确认了股份支付费用9,508.55万元和13,142.58万元。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当期净利润7,067.44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存货增加以及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所致。2020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当期净利润2,014.23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存货增加以及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7,800.009,455.00531.9719,824.9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731.151,246.13863.65718.4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36149.9228.575,826.96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533.5010,851.041,424.1926,370.40

1-2-98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4,487.2222,412.6216,232.972,950.61
投资支付的现金20,154.672,100.0025,300.001,977.42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4,641.8924,512.6241,532.974,928.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108.39-13,661.58-40,108.7821,442.36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442.36万元、-40,108.78万元、-13,661.58万元和-26,108.39万元。2017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理财产品投资款10,208.00万元和金融资产投资款9,616.96万元、公司处置房产等收回现金5,826.96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公司采购机器设备支出2,950.61万元。

2018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公司收回金融资产投资款506.97万元,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863.65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公司购买上海及苏州的办公场所支出9,942.95万元,子公司玛克食品投资建设厂房、仓库及办公楼支出2,752.50万元、子公司南通佳之味购买土地使用权支出1,266.98万元,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支出25,300.00万元。

2019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理财产品投资款9,455.00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零星工程改造、软件购置等支出4,634.14万元;子公司玛克食品及南通佳之味投资建设厂房及办公场所支出15,682.52万元;子公司晶茂国际购置生产设备及装修2,095.9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2,100.00万元。

2020年1-9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收回理财产品7,800.00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公司购置机器设备支出及上海办公室装修支出1,931.01万元;子公司南通佳之味投资建设厂房及植脂末生产线所支出11,535.18万元;购买理财产品20,154.67万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4,878.0224,1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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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0.02-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490.55--27,8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954.2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444.81-4,878.0251,917.7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565.75-11,800.002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2.580.24215.7971,452.1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0.720.910.26108.0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599.051.1512,016.0591,560.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45.76-1.15-7,138.03-39,642.45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9,642.45万元、-7,138.03万元、-1.15万元和3,845.76万元。2017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公司收到的柳新荣、西藏五色水、柳新仁和国际金融公司的增资款24,117.74万元;以及获得银行借款27,800.00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公司分红支出70,000.00万元及偿还银行借款20,000.00万元。

2018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公司收到柳新仁和宁波和理的增资款4,878.00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公司偿还银行借款11,800.00万元。

2020年1-9月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公司获得银行借款3,490.55万元,子公司南通佳之味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收到现金3,954.26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公司偿还银行美元借款3,565.75万元。

5、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稳健经营的原则,各项业务有序开展,其中财务状况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具体参见本节“(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有关内容。

未来,公司将通过资本市场、银行借贷等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偿债能力。

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力度,坚持新产品的研发,同时拓宽营销渠道,提高服务能力,促进现有业务的增长。对现有产品线规模进行扩充,增加互补性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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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协同的产品线,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前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利润分配事项均已实施完毕:

2017年3月6日,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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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000.00元,本次现金股利已于2017年6月9日分配完毕。

2017年4月27日,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300,000,000.00元,本次现金股利已于2017年10月16日分配完毕。

3、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若有)的意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2)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盈利情况、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细化利润分配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若有)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股东分红规划的修订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公司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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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可采取通过公开征集意见或召开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中小股东就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

(4)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1)公司每年在按照公司章程、相关法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适用本款规定。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前述重大现金支出安排是指: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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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除年度股利分配外,公司可以根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2)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提出并实施适当的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提出的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3)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应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4、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8家全资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及其业务定位如下表所示:

序号公司名称与佳禾食品关系主要经营业务/业务定位
1金猫咖啡全资子公司从事咖啡业务
2南通佳之味全资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在该项目投产后,经营植脂末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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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玛克食品全资子公司
4晶茂国际全资子公司新加坡窗口公司,负责部分原材料、商品的进出口及分装业务
5佳霖商贸全资子公司植脂末、咖啡及固体饮料的电商业务
6红益鑫全资子公司负责部分原材料的采购
7上海蓝蛙全资子公司贸易
8上海佳津全资孙公司公司产品体验门店
9上海植匠控股子公司部分产品的零售

(1)金猫咖啡

金猫咖啡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金猫咖啡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8年11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9,3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XJ0YP3N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友谊工业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佳禾股份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柳新荣
经营期限2018年11月2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销售;食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猫咖啡设立于2018年11月,定位于经营公司的咖啡业务。经天衡审计,金猫咖啡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财务状况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万元)8,690.298,307.77
净资产(万元)8,155.697,454.25
经营业绩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3,607.471,095.37
净利润(万元)-598.56-5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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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通佳之味

南通佳之味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南通佳之味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8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35,000万元实收资本22,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MA1WPP600G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南通市海门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路333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佳禾股份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柳新荣
经营期限2018年6月14日至******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道路货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通佳之味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建设完成后将主要从事经营植脂末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经天衡审计,南通佳之味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财务状况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万元)29,816.9317,430.46
净资产(万元)24,580.1614,573.10
经营业绩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18,426.50-
净利润(万元)2,507.06-409.90

(3)玛克食品

玛克食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玛克食品(苏州)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4年7月8日
注册资本20,339.2649万元实收资本10,8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0914660915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中山南路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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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佳禾股份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柳新荣
经营期限2014年7月8日至******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销售;食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玛克食品的主要定位系咖啡、固体饮料等产品的小包装生产。经天衡审计,玛克食品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财务状况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万元)10,865.8211,577.57
净资产(万元)10,454.3510,449.40
经营业绩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462.37378.89
净利润(万元)4.95-95.79

(4)晶茂国际

晶茂国际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Kingmao International(S) Pte Ltd.(新加坡晶茂国际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7年9月7日
注册资本450万美元实收资本450万美元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1 SENOKO AVENUE #03-06/07 FOODAXIS @ SENOKO SINGAPORE (758297)
注册号201725527C
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佳禾股份持股100%
经营范围食品销售、进出口业务及分装业务

晶茂国际为佳禾食品新加坡子公司,负责部分原材料、商品的进出口及分装业务。经天衡审计,晶茂国际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财务状况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万元)5,478.936,3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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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万元)772.211,373.81
经营业绩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4,793.4811,233.87
净利润(万元)-590.34-1,452.06

(5)佳霖商贸

佳霖商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市佳霖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5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0552132306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吴江区松陵镇友谊工业区五方路127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佳禾股份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柳新荣
经营期限2012年10月15日至2032年10月14日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与零售;包装材料、日用百货销售;商务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佳霖商贸主要经营电商业务。经天衡审计,佳霖商贸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财务状况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万元)595.97440.81
净资产(万元)279.60148.52
经营业绩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1,433.451,642.59
净利润(万元)131.0811.97

(6)红益鑫

红益鑫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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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井冈山市红益鑫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5年6月4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81343245325U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井冈山市新城区总部经济大楼401室、402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佳禾股份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汤星
经营期限2015年6月4日至2045年6月3日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红益鑫系佳禾食品原材料采购子公司。经天衡审计,红益鑫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财务状况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万元)4,212.6811,009.62
净资产(万元)1,154.054,382.50
经营业绩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7,351.0229,891.07
净利润(万元)1,004.054,232.40

(7)上海蓝蛙

上海蓝蛙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蓝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8年11月9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C86410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8633弄41号326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佳禾股份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柳新仁
经营期限2018年11月9日至2038年11月8日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从事食品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包装材料、日用百货的销售,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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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蓝蛙主要业务为着眼于终端市场的需求,从事咖啡、植脂末等产品的研发及相关产品的贸易业务。经天衡审计,上海蓝蛙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万元)2,051.785,458.80
净资产(万元)1,540.022,353.15
经营业绩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12,959.0810,774.76
净利润(万元)-813.13353.15

(8)上海佳津

上海佳津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佳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9年4月23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CEGW0R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1333弄75号104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金猫咖啡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柳新仁
经营期限2019年04月23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佳津成立于2019年4月,其定位于公司产品的体验门店,通过客户的体验,让公司的产品与市场更贴近,与消费者需求更契合。经天衡审计,上海佳津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财务状况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万元)36.5523.81
净资产(万元)25.95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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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绩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15.5921.11
净利润(万元)-35.35-38.70

(9)上海植匠

上海植匠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植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1年3月9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E6LR03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452号228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权结构佳禾股份持股75%,杨榕持股25%
法定代表人柳新仁
经营期限2021年03月09日至2051年03月0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个人商务服务;服装服饰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销售;日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植匠为2021年3月新设立的公司,其定位于公司部分产品的零售业务,目前无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2、报告期初至今注销的子公司

(1)Cool Coffee

公司名称Cool Coffee Pte.Ltd.成立时间2018年4月20日
注册资本100新币实收资本100新币
注册地址7 Temasek Boulevard#43-03A Suntec Tower One Singapore(038987)
注册号201813454E
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晶茂国际51%;Vision Holding Pte.Ltd49%。
经营业务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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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时间2019年5月29日

Cool Coffee系由晶茂国际和VisionHolding共同出资,于2018年4月20日设立,并完成注销,存续期间并未开展经营活动。

(2)晶佳怡

晶佳怡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市晶佳怡糖业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7年03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NJX994K注册资本1亿元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55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佳禾有限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柳新荣
经营范围葡萄糖浆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销时间2017年8月24日

晶佳怡设立于2017年3月15日,于2017年8月24日完成注销,存续期间并未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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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量

经公司2019年4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为4,001万股。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向询价对象的询价情况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

若公司本次成功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投资金实施周期项目备案情况项目环评
1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6,521.6136,521.6118个月海行审备[2019]468号海审批表复[2019]181号
2年产冻干咖啡2,160吨项目11,713.72-12个月吴发改行外备发[2019]37号吴环建[2019]237号
3新建研发中心项目5,274.503,552.7224个月吴江发改备[2019]22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932058400000767号)
4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2,945.71-24个月吴发改行外备发[2019]36号-
合计56,455.5440,074.33---

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计划募集资金量,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鉴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实施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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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根据深圳市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98,332.31万元、年净利润11,579.13万元;“年产冻干咖啡2,160吨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15,905.45万元、年净利润2,588.94万元;“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以后,将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为公司开发植脂末、咖啡等产品提供核心技术保障,增强公司技术竞争力;“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建成后,将推动实现财务、供应链、客户管理、研发、数据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因此,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显著增强公司盈利水平,进一步提升财务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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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行业与市场风险

1、市场需求下降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2、市场竞争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3、产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植脂末、咖啡及其他固体饮料是中国食品行业重要的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国家对于该行业给予了大量政策支持和政策指导。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信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众多政策指导性文件,对行业发展支持较大。如果未来的产业政策或行业规划出现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环境和发展空间出现变化,将给经营带来风险。

(二)经营风险

1、食品安全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3、安全生产风险

安全是公司的生命线,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石。公司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控制度及体系,能够预防并及时、有效地应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但仍无法完全排除因人为操作失误或意外原因导致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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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事故,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4、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植脂末及咖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建立在较强的制造能力、技术实力及研发实力之上,要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必须拥有一支高素质、且相对稳定的人才队伍。此外,公司在行业中市场地位的不断提高也使公司内部的人才成为行业内竞争企业争夺的焦点。虽然公司完善了激励机制,制定了较有竞争力的绩效考核制度及薪酬制度,并通过设立宁波和理作为管理层及重要员工的持股平台,但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吸引并留住人才,将会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形成制约。

5、经销商管理风险

根据多年深耕植脂末、咖啡及其他固体饮料领域的市场经验,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了“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既能加强对直接客户的开发及对终端市场的把握,又能借助经销商的渠道降低交易成本、扩大市场覆盖面、节省运输及仓储成本。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公司通过经销模式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8,068.74万元、42,182.01万元、42,999.54万元和22,659.10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89%、26.57%、25.02%和20.01%。为搭建完善及稳定的经销网络体系,公司完善了多维度经销商筛选标准,并制定了多项经销商管理制度,但随着未来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增长,仍存在对经销商管理不到位或经销商不能完全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及发展理念的可能性,从而对公司品牌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6、核心技术及商业秘密失密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7、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未足额缴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全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公司报告期内不断规范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逐步完善人事用工制度,实际控制人亦做出承担相关补缴和处罚费用的承诺,但发行人报告期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仍存在被相关主管机构追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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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风险

1、业绩下滑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2、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3、毛利率下降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4、汇率变动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5、存货减值风险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5,440.19万元、15,532.48万元、17,221.61万元和21,420.34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5.64%、13.66%、13.26%和16.79%(年化),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20年1-9月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度
公司存货21,420.3417,221.6115,532.4815,440.19
营业成本95,689.00129,878.45113,735.8798,713.75
公司存货占营业成本比例16.79%13.26%13.66%15.64%

注:为增强可比性,2020年1-9月公司存货占营业成本比例系年化处理。

由于植脂末、咖啡及其他固体饮料等产品具有产品型号众多、细分市场领域对产品的需求多样等特点,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把握下游行业需求变化导致存货长期积压和价格下跌,公司存在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6、出口退税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外销主营收入分别为36,711.97万元、54,125.54万元、43,807.41万元和22,739.03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商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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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按相关规定享受13%的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的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产品销售的利润率。如果以上出口退税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大幅降低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公司的盈利能力。

7、政府补助变化风险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发行人取得政府补助的金额分别为1,061.10万元、1,207.92万元、1,049.92万元和1,138.15万元;其中,金额较大的系发行人子公司红益鑫收到井冈山财政局发放的商贸发展基金,金额分别为446.06万元、605.95万元、656.44万元和294.57万元。根据井冈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说明》,红益鑫收到的上述财政补贴系井冈山市财政局根据政府相关法规的规定发放,依法由红益鑫享有。但若相关政策出现调整,或相关政策的执行条件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红益鑫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存在被取消或被追缴的风险。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柳新荣、唐正青就此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若红益鑫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收到的井冈山市财政局发放的商贸发展基金被主管部门要求退还,致使红益鑫及/或发行人因此遭受损失,将无条件向红益鑫及/或发行人进行补偿,以使发行人、红益鑫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8、净资产收益率短期下降风险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的净资产为133,166.01万元。本次新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或投入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难以产生理想效益,且募集资金的投入还将产生一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因净资产规模迅速扩大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四)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五)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柳新荣先生、唐正青女士直接控制及通过西藏五色水、宁波和理间接控制合计控制本次发行前公司9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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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发行数量为4,001万股,发行完成后柳新荣先生、唐正青女士将合计控制公司82.61%的股份,依然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对公司稳定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但若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运用其他直接、间接方式对公司的经营、重要人事任免等进行不当控制,则可能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1,000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主要如下:

1、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销售合同,或重大的框架销售协议如下:

序号签订主体客户名称合同形式/ 金额销售主要内容合同期限/ 签署日
1佳禾食品上海肇亿商贸有限公司框架销售协议植脂末2020.7.1- 2020.12.31
2佳禾食品温岭古茗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古茗商贸有限公司框架销售协议植脂末、固体饮料等2020.1.1- 2020.12.31
3晶茂国际Shwe Pyi Tan Trading Co., Ltd178.5万美元植脂末2020.7.23- 2021.7.22
4佳禾食品Future Enterprises PTE.LTD187.5万美元植脂末2020.3.23- 2021.3.22
5佳禾食品河南大咖食品有限公司框架销售协议以《采购订单》为准2020.1.1- 2020.12.31
6佳禾食品上海森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框架销售协议以书面订单为准2020.1.1- 2020.12.31
7晶茂国际Ever Sunny Industrial Co., Ltd.1,100万美元植脂末2020.03.03- 2021.03.02
8晶茂国际Premier Foods Holding Pte Ltd183.75万美元植脂末2020.5.18- 2021.5.17
642.5万美元植脂末2020.5.18- 2021.5.17

1-2-119

9晶茂国际Shwe Pyae Man Company Linited331.2万美元植脂末2020.9.30- 2021.9.29

2、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或重大的框架采购协议如下:

(1)原材料采购合同

序号签订主体供应商名称合同形式/ 金额采购主要内容合同期限/ 签署日
1佳禾食品嘉吉粮油(南通)有限公司框架采购协议植物油脂等2020.01.01- 2020.12.31
2佳禾食品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框架采购协议植物油脂等2020.01.01- 2020.12.31
3红益鑫益海嘉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框架采购协议植物油脂等2020.08.14- 2020.12.31
4南通佳之味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框架采购协议玉米淀粉2020.05.12- 2021.05.12
5佳禾食品Fonterra Ingredients Ltd273.41万美元酪蛋白酸钠2020.09.1- 2021.04.30
6红益鑫阿胡斯卡尔斯油脂(张家港)有限公司框架采购协议氢化椰子油等2020.08.14- 2020.12.31

(2)设备采购合同

序号签订主体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采购主要内容签署日
1南通佳之味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90万元智能物流系统2020.02.10

3、重大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施工合同如下:

序号签订主体建设方合同金额合同主要内容签署日
1南通佳之味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000万元年产12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筑工程2019.3.18
2南通佳之味苏州卓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506万元年产12万吨植脂乳化制品智能生产线新建项目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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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担保

1、2020年8月14日,本公司与嘉吉粮油(南通)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红益鑫与嘉吉粮油(南通)有限公司自2020年8月1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签署的相关商品购销合同以及其他确认红益鑫债务的法律文件(下称“主合同”)形成的嘉吉粮油(南通)有限公司对红益鑫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6,400万元。每一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嘉吉粮油(南通)有限公司要求红益鑫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2年。

2、2020年8月14日,本公司向阿胡斯卡尔斯油脂(张家港)有限公司出具《保证函》,对于子公司红益鑫与阿胡斯卡尔斯油脂(张家港)有限公司自2020年8月14日起签署的任何及所有合同(下称“新合同”),承诺就红益鑫在新合同下任何及所有给付义务的履行向阿胡斯卡尔斯油脂(张家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相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3、2020年8月14日,本公司向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出具《保证书》,对于子公司红益鑫与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自2020年8月1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签署的所有油脂赊销合同产生的一切债务,本公司将在2,00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2020年8月14日,本公司向邦吉洛德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邦吉洛德斯(厦门)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最高额担保函》,对于邦吉洛德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邦吉洛德斯(厦门)油脂科技有限公司与子公司红益鑫自2020年8月1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签署的合同而形成的债权,本公司将在50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于主合同项下的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若任一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提前终止,则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该主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提前终止的次日起2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上述对外担保外,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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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涉及的对本公司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如下:

1、公司诉陆方强、柴志刚、湖北香园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香大食品有限公司、王飞、计芳、李胜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1)公司诉陆方强、柴志刚、湖北香园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香大食品有限公司、王飞、计芳、李胜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2004年9月至2009年1月,陆方强在公司任职,主要从事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而在其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私下窃取了发行人部分品种植脂末产品的技术秘密。2009年1月,陆方强从发行人处离职并于次月受聘于湖北香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园公司”)。2009年6月起,陆方强利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资料,指导香园公司生产出类似的植脂末产品。

2009年6月,公司发现陆方强、柴志刚、香园公司、广州市香大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大公司”)、王飞、计芳、李胜涉嫌侵害公司商业秘密,涉及部分品种植脂末产品的技术秘密。

2012年4月17日,公司以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为由,以陆方强、柴志刚、香园公司、香大公司、王飞、计芳、李胜为被告,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了诉讼请求,后于2014年7月18日、2015年1月21日两次变更诉讼请求为:一、全部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二、柴志刚、香园公司、香大公司、王飞、李胜连带赔偿3,253万元、陆方强对其中的203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三、全部被告连带赔偿公司因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20万元;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全部被告共同承担。

2015年11月19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苏中知民初字第01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陆方强、香园公司、香大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二、被告香园公司、香大公司共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73万元,被告陆方强对其中的20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陆方强、香园公司、香大公司共同赔偿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30万元;四、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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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9日,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请: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2017年6月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民终2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香园公司、香大公司已履行(2012)苏中知民初字第0119号《民事判决书》、(2016)苏民终276号《民事判决书》中的民事赔偿义务,向发行人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

一、依法撤销(2016)苏民终276号民事判决;二、依法撤销(2012)苏中知民初字第0119号民事判决;三、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9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8)最高法民申378号《民事裁定书》,因本案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一审审理的“公司诉湖北香园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香大食品有限公司、陆方强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该案详见后文)密切相关,裁定:一、指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案正在审理中。

(2)公司诉湖北香园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香大食品有限公司、陆方强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2018年3月16日,公司以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为由,以香园公司、香大公司、陆方强为被告,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一、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公司的商业秘密;判令三被告立即销毁其掌握的载有公司商业秘密的图纸、技术文档(含电子版本);二、判令三被告赔偿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1,000,000元以及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40万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2019年10月15日,公司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香园公司、香大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和/或查封香园公司的房产合计101,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和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2019年12月1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了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并出具了《缴纳财产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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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通知书》。

2019年12月2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民初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香园公司、香大公司的银行存款、查封香园公司的房产合计人民币101,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和冻结被申请人香园公司、香大公司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2020年5月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民初2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1、查封香园公司的六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期限为3年;2、前述保全措施执行完毕后,解除对香园公司、香大公司3个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案正在审理中。

2、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

(1)第36027553号、第36028739号申请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

公司因第36027553号、第36028739号申请商标(以下简称“涉诉商标”)的注册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后,分别于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2日作出《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涉诉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关于涉诉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涉诉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238209号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标识;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涉诉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与知名度,决定涉诉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2020年6月12日,公司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对2项涉诉商标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2件行政诉讼,诉请:(1)依法撤销被告关于涉诉商标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书》;(2)判决被告对涉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请求重新作出裁定。公司在2件行政起诉状中还提出引证商标已于2019年9月20日被提起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以下简称“撤三程序”),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暂缓2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待撤三程序终结后再恢复2件行政诉讼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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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关于引证商标的商标撤三字[2020]第W024116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决定:撤销引证商标,原第12238209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如引证商标注册人湖南纽迪康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的查询结果,引证商标注册人湖南纽迪康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月注销,因此其申请复审的主体资格已经丧失。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引证商标的状态为“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正在审理中。

(2)第40334085号申请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

公司因第40334085号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后,于2020年10月12日作出商评字[2020]第0000257321号《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第40334085号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2020年11月27日,公司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1)判决撤销被告商评字[2020]第0000257321号《驳回复审决定书》;(2)判决被告对原告就其第40334085号商标所提之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重新做出决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正在审理中。

3、其他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存在涉诉金额较低的其他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受理法院案由涉诉金额诉讼请求诉讼状态
佳禾食品迪孚智能(北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5.37万元1、判令被告给付货款,承担违约金;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法院已作出《民事调解书》,但由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注:涉诉金额包含请求的货款、利息、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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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涉诉讼、仲裁事项对发行人和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影响

(1)公司诉陆方强、柴志刚、湖北香园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香大食品有限公司、王飞、计芳、李胜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①相关被侵害商业秘密涉及产品的收入利润情况;发行人现在使用的核心商业秘密与被侵害的商业秘密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A、相关商业秘密涉及产品的收入利润情况

报告期内,相关商业秘密技术涉及的经改良调整后的产品营业收入分别为25,916.71万元、27,444.02万元、28,436.22万元和15,174.7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99%、17.28%、16.55%和13.40%;经测算,其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为6,100.17万元、6,752.80万元、5,620.06万元和3,204.93万元,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32.55%、27.66%、21.93%和24.97%。

B、非失密产品的商业秘密与失密产品存在较大差异

发行人非失密商业秘密所涉及的产品主要系通过多年以来,发行人对产品配方进行了重新设计、调整,通过自主研发出冷溶型、发泡型及耐酸型等功能性植脂末,使得植脂末可以被应用于更广泛的应用场景,比如咖啡、其他固体饮料等应用场景。此外,近年来,在新式茶饮的消费风潮和网红经济的带动下,现调奶茶市场的连锁类客户对于植脂末产品的定制化要求更高,要求发行人为其量身定制可以被应用于各类场景及不同口感、不同类别的饮品,如冰奶茶中对于植脂末冷溶性的要求较高,而在咖啡饮品中更多使用耐酸型植脂末;且不同连锁品牌基于产品差异化定位,对于植脂末的要求相应存在差异。

因此,针对不同客户之间,甚至是一家客户的不同饮品之间的需求,公司定制的植脂末产品也存在一定差异,上述定制化的产品配方与前述失密的商业秘密存在较大差异。

②相关诉讼对发行人的影响

公司诉陆方强、柴志刚、湖北香园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香大食品有限公司、王飞、计芳、李胜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和本次发行及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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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主要来源于非失密的商业秘密报告期内,发行人来源于非失密的商业秘密的产品产生的收入分别为110,577.14万元、131,332.09万元、143,410.47万元和98,059.8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1.01%、82.72%、83.45%和86.60%,其经测算的利润分别为12,638.50万元、17,658.05万元、20,001.37万元和9,632.18万元,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67.45%、72.34%、78.07%和75.03%。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利润主要来源于上述产品的收入及利润。

一方面,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中大部分均不涉及失密的相关商业秘密;另一方面,发行人来源于失密的商业秘密产生的销售收入规模及利润占比相对较小,且发行人已对上述商业秘密不断进行了配方优化,在原材料、添加剂等方面均进行了升级和改良,与当初公司失密的原始配方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后续对原有配方的升级及改良的方法,并未在当初被陆方强等侵权人窃取;此外,在上述商业秘密自失密至今的十余年中,发行人凭借较强的综合实力,相关产品仍然具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发行人并未因为相关商业秘密失密而丢失市场,其经营及盈利能力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随着发行人客户结构顺应市场不断优化,餐饮连锁类客户的持续增加,进一步提升了定制化产品的收入比例。因此,失密商业秘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较为有限。

B、发行人目前的核心商业秘密不存在失密的情形

首先,近年来,发行人对产品配方重新设计、调整,并根据下游客户需求推出众多定制化产品,形成了与失密商业秘密所涉产品不同的产品系列并成为发行人的主要销售产品,发行人目前的核心商业秘密未出现失密情形。

其次,发行人除通过商业秘密的方式对核心技术进行保护,还通过发明专利的方式对核心技术进行保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累计获得包括“中碳链脂肪酸粉末油脂”、“零糖植脂末”、“冷溶型植脂末”、“耐酸型植脂末”等制备方法在内的7项发明专利权。发行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公司的相关技术进行保护,进一步降低公司知识产权被侵害的风险。

C、发行人下游客户优先选择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植脂末供应商

针对下游食品工业企业及餐饮连锁等主要客户而言,在选择植脂末等产品的供应商时,除了筛选供应商的生产制造能力以外,更会优先选择具有可靠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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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良好的产品定制化能力、稳定的供应能力、完善的营销服务及品牌知名度的供应商,而发行人已在上述方面拥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及综合实力,并在植脂末市场上确立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客户数量持续增加,且与发行人形成了长期合作关系,带动经营业绩提升;同时,发行人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已对上述相关商业秘密涉及的原有产品配方进行了改良调整,并加强了现行的保密措施;此外,下游客户特别是餐饮连锁类客户对于植脂末产品会提出不同功能性的要求,需要供应商具备较强的产品研发及定制化能力。因此,在此背景下,发行人未因商业秘密失密及相关诉讼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D、若相关未决诉讼败诉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一方面,发行人目前的相关未决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系发行人为维护自身权益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如相关诉讼败诉,发行人无需承担赔偿义务。另一方面,在行业内,发行人基于在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产品质量控制、供应保障能力、营销服务和品牌知名度、产销的规模效应等的竞争优势,在植脂末领域已拥有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报告期内,发行人植脂末产品产销两旺,并保持了较强的盈利能力,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8.77%、102.39%、109.18%和90.43%,除了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有所降低外,整体保持了较高的水平,且随着国内疫情保持良好的控制状态,发行人2020年下半年以来植脂末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已达到100%左右,并未因侵权人侵害发行人商业秘密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③发行人商业秘密失密事件发生后,发行人更加注重技术秘密的保护,对技术秘密的保护措施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发行人商业秘密失密事件发生后,发行人更加注重技术秘密的保护,对技术秘密的保护措施进行了进一步完善,目前公司技术秘密的保护措施健全、有效。公司的技术秘密保护措施,具体包括:

A、发行人确定了张建文、邢志强为核心技术人员,并与核心技术人员分别签订了《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约定:①核心技术人员对发行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核心人员在职期间产生或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配方、设计、数据、图纸、产品专利等)都归属于发行人所有;②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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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有责任妥善保管相关的技术或商业秘密文件,防止遗失或泄密;③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需要履行竞业禁止义务;B、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均出具了《关于核心员工服务期限的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上市进行过程中以及上市后三年内,其不会主动从发行人处离职,将继续在发行人处担任相关职务;C、发行人制定了《员工保密制度》、《专利管理办法》、《产品(配方)设计与开发管理办法》、《设计与开发控制程序》、《工艺参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性文件,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D、发行人严格限制其技术秘密尤其是核心技术秘密的接触人员范围;E、发行人对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专利和商标及时提出注册申请;F、发行人已经成立员工持股平台宁波和理,对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进行股权激励。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未再出现技术失密事件,发行人关于技术秘密的保护措施健全、有效。

(2)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

发行人提起相关行政诉讼,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关于涉诉商标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书》,对涉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重新作出裁定,系发行人积极主张商标注册申请的权利。其中,第36027553号、第36028739号申请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作出撤销引证商标的决定;引证商标注册人因已注销从而丧失对撤销决定申请复审的主体资格;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引证商标的状态为“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上述事实有利于发行人在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中取得法院对发行人诉讼请求的支持。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和本次发行及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其他诉讼仲裁案件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案件涉诉金额较小,且公司均为原告,不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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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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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住所联系电话传真经办人或联系人
发行人: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友谊工业区五方路127号0512-63497711-8360512-63497733柳新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0512-629385580512-62938500尤剑、章亚平
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010-88004488/ 66090088010-66090016秦桥、王媛媛
会计师事务所: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写字楼B座19楼025-84711188025-84724882夏先锋、陈梦佳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021-58708888021-58899400-
收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18号0512-627887660512-62788761-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021-68808888021-68804868-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2021年4月14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1年4月19日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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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期2021年4月20日
网上、网下发行缴款日期2021年4月22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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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到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

三、查阅时间

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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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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