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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股份: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9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等相关规定,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时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21年1月1日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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