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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其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审计工作。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会候选人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相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会候选人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义刚

罗奇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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