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编制《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核实,认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名单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