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事先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资格、条件、经历以及管理经验和业务专长等情况,其提名程序与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曾万辉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余圣发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胡亚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郭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聘任廖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赖湘军、伍志英、余小游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