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和进行了认真检查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23,149.40万元
(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进行的担保):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0%;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为49,596.49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7.00%。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三、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真实、公允的反应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现己基本建立,已基本覆盖公司运作的各环节和各领域,能够适应公司良性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对募集资金使用、投
资理财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起到了有效的规范、指导作用。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事前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续聘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立足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意愿和要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田志龙 | 刘启亮 | 刘林青 |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