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进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度,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孙进山 | 11 | 7 | 4 | 0 | 0 | 否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2 |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需表决的其他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本人在任期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2月28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子公司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2020年3月7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0年3月24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4、2020年4月2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任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5、2020年4月15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中,对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0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0年5月12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中,对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20年6月9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20年6月23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9、2020年6月30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中,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增加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0、2020年8月10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1、2020年8月22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中,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2020年10月10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与参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3、2020年10月22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中,对关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关于增加公司与参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4、2020年11月21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中,对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相关的委员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时组织和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会议,重点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决算、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在监督和核查工作中实际发挥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我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人事提名相关事项提出建议,有效的履行了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委员会等会议,对每一个议案,认真审阅会议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人员询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基于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规章,形成审慎的独立意见,忠实勤勉地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
2、密切关注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监督公司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动向、行业动态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不断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并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联系方式: 594961779@qq.com2021年,本人将继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进山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